大力发展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2014-04-16 23:28晓宇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48期
关键词:默克收益分配所有制

大力发展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句耳熟能详的宣言揭示出,财富之源是多元化的,因此每一种要素都应该参与分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只有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像原始资本一样参与收益分配,才不会出现最近那本畅销书《21世纪资本论》中所说的“钱赚钱比劳动赚钱快得多”的局面,共同富裕才有可靠的制度基础。例如,在华为,全体员工中的55%左右都持有公司股份(体现为分红权),接下来,4万外籍员工也将享有股权安排。

董辅礽、厉以宁等经济学家很早就提出,可以把公众持股的、没有国家投资的企业称为公众所有制企业,“公众持股不仅具有集体所有的性质,而且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新的集体所有,因为过去的集体所有徒有虚名”。他们认为,公众所有制企业和共同所有制(国家作为代表)一样,也应视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这种想法不仅对于传统国企是一种挑战,促使后者思考如何解决“产权虚置”问题;对于经典的私有制(个人所有制)企业来说,公众所有制也是对它们的一种挑战,促使它们思考如何解决“剩余价值全归老板”的问题。

昨天的“日日谈”谈到德国的默克公司,默克家族很早就意识到,没有一个家族可以连续三代找出好的经营者,所以早在1850年就制定了家族宪法,从制度上保证如何吸纳外部优秀人才管理公司并让他们获得收益分配权。他们将管理团队看做“认养的家族成员”,拥有虚拟股票权(Phantom Stock),可以分配红利(和股价联动),并规定经理人必须持有一定时间才可以行权。

这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固然要防止国有资产私相授受的“坏的私有化”,也要防止无视全体员工特别是骨干以往贡献、缺乏有效激励和价值联动机制的无所作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期权奖励等方式,让他们更好地和企业荣辱与共,应该大胆探索起来。

(晓宇摘自《第一财经日报》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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