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初探

2014-04-17 06:59刘德良
嘉应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梅州市矿产资源全市

刘德良

(嘉应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广东梅州514015)

矿产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必然要求扩大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含量和集约化水平,切实加强矿山的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

梅州地处粤东山区,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有山就有矿,矿产资源极其丰富,然而矿山开采给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给区域环境生态安全带来了极大困惑,其中矿坑排水、矿石及废石堆所产生的淋滤水、矿石粉尘等,严重危害矿区生态环境和人们身心健康[1].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开展对梅州市梅州市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研究,旨在为梅州市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提供参考,并求教于同仁.

1 梅州市矿产资源现状

据有关资料统计[2~3],梅州市业已发现的矿产有54种,其中,通过地质勘查已探明储量的矿种有45种,目前正在利用的矿种有26种.全市共有矿产地321处,储量规模达中、大型的61处,占19%.在已探明有储量的45种矿产中,主要矿产有煤、铁、锰、铜、铅、锌、钨、锡、钼、锑、银、稀土、石膏、膨润土、珍珠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及地下热水,其次为钛、钒、钴、铋、金、铍、铀、萤石、冶金用白云岩、硫铁矿、钾长石、叶腊石、高岭土、陶瓷土、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辉绿岩、地下水等.梅州市矿产资源具有下列两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1.1 金属矿产资源丰富

梅州市金属矿中,特别是铁、锰、铜、银及稀土等矿,在广东省内占有一定的地位[2~3].经过多年的地质勘查工作,已探明有储量的金属矿区45处,其中,铁矿全市探明储量的矿区共有11处、储量占全省的13%,矿床类型以矽卡岩型和热液裂隙充填型为主,其次为沉积变质型;锰矿共有5处,全为小型矿床,以次生风化淋虑型和残坡积型为主;铜矿全市有7个小型矿区,矿床类型主要为火山喷发沉积——热液改造矿床及热液充填交代矿床;铅锌有8处,主要为热液充填交代型为主;钨矿现还有2个小矿区,矿床类型主要为热液裂隙充填石英脉型;锑矿梅县有一中型矿、储量占全省的34%,为海底火山喷发沉积热液改造矿床;金矿仅1处小型矿;银矿有矿区5处,大、中型各1处.稀土矿在平远、丰顺、兴宁较多,储量占全省的16%.

1.2 区域特色矿种多

具有区域特色的矿产矿种有珍珠岩、叶腊石、地下热水、钒钛磁铁及饰面用辉绿岩等.分布于平远、梅县的珍珠岩及产于丰顺县汤西和北斗的叶腊石矿属于在省内目前所特有的矿产.丰顺县邓屋及丰良的地下热水平均水温80℃以上,属于罕见的高温地下热水,经勘探均为中型地热田,为省内重要的地热资源.尤其是邓屋地下热水,早在1970年即建成国内第一座地热电站.全市地下热水总储量为每天6 222m3,折合能量计算达到5.3万kw.此外,兴宁霞岚钒钛磁铁矿,为省内罕见的较大规模、属辉长辉绿岩风化壳型矿床,含钴、钒、钛、铁等多种矿产.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梅州市是广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较早的地区之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20世纪70年代末期,矿产资源采选业得到全面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矿业开发迅速发展.目前,我市以矿产品为原材料的下游产业初具规模,以铜矿开采为基础发展起来的铜产业、以水泥用灰岩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水泥工业、以高岭土、陶瓷土和钾长石为基础的陶瓷工业已成为我市的矿业经济支柱.目前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26种,其中固体矿产24种,水气矿产2种.至2012年底,全市共有持证的非煤矿山188家(其中地下开采的矿山65家,露天开采的矿山123家),尾矿库(尾矿池)14家(持证3家),在建矿山42家,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104处.

煤矿是本市的主要开采矿产资源之一,其产值约占全市原矿产值的50%左右,但由于兴宁“8.7”矿难后,我省已全面退出煤炭行业,现本市的煤炭开采已全部停止.铁矿资源集中分布在兴宁,占全市铁矿资源的82.9%;铁矿矿山企业则大多数分布在梅县,占69.4%;而矿山生产能力又以平远县位居第一,占53.95%,反映出今后本市铁矿开发的重点地区是兴宁市和平远县.目前铁矿资源主要由平远县尖山铁矿实业公司及兴宁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采,其次为当地集体或个人零星开采.兴宁霞岚钒钛磁铁矿目前正在由广东省广晟矿产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利用,有望成为我市/省的矿业龙头企业.全市稀土矿为较丰富的资源,探明稀土氧化物资源储量达数万吨,根据国家政策和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稀土矿产为限采矿种,目前全市仅有3家稀土矿山企业,设计生产稀土氧化物能力为600吨/年.全市对地下热水的开发利用较早,效果较显著.到目前为止已开发的有3处,其中用于热能发电1处,建温泉宾馆用于医疗洗浴2处,其他为当地居民用于农田育苗或养殖等[2].

2.2 矿产开采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治理对策

2.2.1 安全隐患

据前期的工作经验,近年来,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在建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一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为;二是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项目违反国家“三同时”规定的行为;三是露天开采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地下开采未落实防排水、防塌措施、未实行机械通风的行为;四是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行为;五是尾矿库无证非法生产的行为.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4],全市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是:

(1)工人安全意识不高,培训不够,部分地下开采矿山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偏低,甚至未配备矿山技术人员,不利于安全监管工作;

(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井下通风线路紊乱;一些企业局部通风管理不善,井下没有形成通风回路,致使一些作业地点的风质、风量、风速达不到规定要求;一些矿山技术管理落后,没有建立通风管理台帐,没有测风测尘记录,没有按规定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等图纸;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台帐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4)露天矿山部分存在台阶不够规范,未控制好采剥工作面的高度、宽度、边坡角,有的甚至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5)采空区未封闭,各类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备,管线乱挂乱放.

2.2.2 治理对策

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针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特提出以下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1)非煤矿山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企业的主体责任,把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当作日常工作抓实抓好,对安全生产检查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专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地下开采矿山矿井通风管理.要扎实开展矿井通风专项治理,完善矿井通风设施,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作业场所的风量、风质、风速达到规定要求,防止发生炮烟中毒和窒息事故.

(3)加强地下开采矿山顶板管理.要切实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每班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安全情况,作业前要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拆除松石,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4)加强露天开采矿山边坡管理.露天采石场要严格按台阶式自上而下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平台宽度要达到开采设计要求,加强监测检查,防止边坡发生坍塌、滑坡等.

(5)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对策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包括正在生产的矿山和治理责任主体因历史原因灭失或不明的废弃矿山、闭坑矿山.据统计,全市256家矿山企业中,国有矿山37家,其余为集体、私营和其他矿山企业.按国家的矿山生产规模分类标准,全市没有大型矿山,除建筑花岗岩外,只有1家中型矿山,其余的全部为小型矿山,约占84.8%[2].这些规模小的矿山,由于矿山生产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低,采矿方法不合理,“三废”情况较为严重,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山体破坏和地面塌陷、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重.

为促进矿业开发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特提出以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对策[5].

3.1 明确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法律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并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3.2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程.实行差别化资金筹措政策,促进新老矿山生态恢复.对于新建和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业权人的义务,加强矿山开采和选矿过程中的废污水处理、废石尾矿长期堆放的环境污染治理,实现同步恢复治理.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方筹集资金投入恢复治理,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导向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3 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

建设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机构和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设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开展定期监测.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实时采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4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按照《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全部新建和改扩建矿山一律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在矿产开发设计时要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5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创新,推广和应用国内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水平.建设一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成效显著的示范性矿山,按照宜林、宜景、宜草等不同情况,选择治理方案,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防灾减灾、旅游开发相结合,为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树立样板,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规划确定治理目标的实现.

[1]刘德良,廖富林,黄思梅,等.菌根生物技术及其在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中的应用研究[J].嘉应学院学报:自然科学,2011,29(2):058-065.

[2]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S],梅市府函[2013]150号,2013-11-11.

[3]梅州市国土局.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EB/OL].2006-01-02.http://www.mzgtzy.gov.cn/newsAction.do?method = viewNews&classId = 020010350000000813&newsId=020010040000090085.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EB/OL].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2011-07-05,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 _5330/2011/0707/136747/content_136747.htm.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EB/OL].2011-10-24.http://www.mlr.gov.cn/kczygl/kcgh/201110/t20111024_1009637.htm.

猜你喜欢
梅州市矿产资源全市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侨思小学作品集
解决孕吐难题 让孕妈妈更安心——记梅州市早孕安科技食品有限公司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完善路径分析
自然资源部发布《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8)》
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使用法将作重大修改——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与矿产资源使用法典(草案)》解析
2016年1—9月全市经济运行简况
2016年1—9月全市经济运行简况
2016年1—9月全市经济运行简况
2016年1—11月全市经济运行简况
梅州市山地果园运输机的现状及发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