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兴起的社会生态动因及展望

2014-04-17 06:59卢志成
嘉应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全民志愿公民

卢志成

(嘉应学院体育学院,广东梅州514015)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不仅将我国竞技体育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还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全民健身氛围,使更多的群众投入到全民健身活动之中.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提出要“探索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通知》一发出,众多体育组织、单位及个人,随即开展了一系列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如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及其各省市会员单位在各地开展的“科学健身志愿服务神州行”活动;国家体育总局与各省市体育局举行的“健身大拜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等.

从1995年颁布《全民健身纲要》号召全民参与健身到2009年《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号召全民参与健身志愿服务,反映了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已从全民参与的初级阶段发展至全民参与并服务于健身的更高级阶段.而这一变化,并非取决于人们的主观选择,而是由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生态因素影响和作用的结果.所谓社会生态是指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经济、习俗、民族、风尚、人口、宗教以及政治传统和观念等构成的特有的社会环境.[1]在不同的社会生态环境中,每一个社会生态事物,都会有不同的产生条件、变化因素以及发展动因.正是基于此,本文试图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置于当下中国的社会生态系统中进行分析,揭示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产生、发展的社会生态动因,进而对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发展的走向进行初步判断.

1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兴起是公民社会孕育的必然结果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一个共同体内的成员相互之间以公民精神善待,尤其是通过结社来实践这种价值的社会.[2]首先,成员之间相处的价值基础是“公民精神”(civility),它是公民社会的内在品质,“它主宰着一个社会作为公民社会在运转”[3].公民精神,亦可称为公民意识、公民德性或公共精神,就是公民经由对公共事务的自由参与而表现出来的对社会公益关爱与负责的精神品质.是由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相关价值、观念、认识组成的复杂的、多层次动态系统.[4]在其中,不为权力、物质利益的驱使,基于个人价值观、主体意识自愿站出来帮助他人,参加公益活动的志愿精神是极为重要的因素.志愿精神在一个社会的存量是社会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公民社会的关键指标.[5]其次,载体是成员自愿结合的组织,是不为营利、不为弄权的公益组织,它是公民社会的外部显性.这些组织依其不同侧重方面,又有不同命名,如非政府组织、志愿组织、社会组织、“第三部门”等.

在传统上我国是“家国同构”宗法一体的统治模式,不可能出现公民社会.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使国家“侵吞”了社会,公民社会也无从发展.直到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国家开始在社会领域隐退,政府权力逐步收缩,而独立自主的社会空间在不断扩大——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公民社会正发育形成.[6]当下,学术界虽存有中国是否存在公民社会或是否具备公民社会的条件等各种争论,但中国已迈进公民社会门槛,或已具备公民社会雏形却是事实.此乃由当下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和广泛的公民结社很现实地代表着的,而非由中国的宪法所预设的.一方面,在志愿精神的推动下,社会涌现了大批公民愿意捐献自己的钱财或不计报酬地付出自己的劳动以帮助与自己不承担直接责任或没有直接关系的人.自1987年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在广州诞生后,以青年志愿者行动为代表的各类志愿服务深入神州大地,尤其是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志愿服务、志愿捐献的井喷现象更是令人震惊,以至于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志愿者、公民社会成为整个社会谈论的话题.徐永光先生谓之“中国公民社会元年”[7].另一方面,由于单位体制的逐步消解,个人不再全面地隶属于工作单位,可以便利地结社,与各种人群在社会组织(社团)里结成平等的成员关系.1998年我国有社会组织(指已登记备案)为4 446个,1998年增至 165 600个,2011年则为210 939个,至2010年则为44 563个(其中体育类为29 040,约占4%).[8]若将免于登记及未登记的组织或团体都测算在内,全国的社会组织约有813万家.[9]在汶川大地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可以看到中国几乎所有重要的民间公益组织,这些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致媒体称之为“中国NGO第一次集体亮相”.

当下,包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在内的各类志愿服务的兴起,正是以公民精神为内在品质,以社会组织为载体的公民社会的发育的必然结果.

2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兴起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逻辑

马克思认为,社会公共事务不仅是政府的责任,社会也应参与.提高社会管理的效能需要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但在改革开放前经济集中、政治集权的体制下,社会力量发展受到极大的压制,无法也无力参与社会管理,政府事实上成为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几乎包揽了社会管理的一切事务.最终,“国家管理社会化”亦错位为“社会管理国家化”.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多次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胡锦涛在2011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从根本上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使官民相亲,朝野相和”,把政府与社会的力量相融合,使二者同心协力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而奋斗.

社会管理包括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必要的社会管理是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认同、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手段.而通过加强社会服务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不少社会矛盾,减轻社会管理的压力,它可以看作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移.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内容是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相结合,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将服务融入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从政府的职能角度看,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

当下,从我国的国情及体育发展的实际来看,全民健身具有增强国民体质与促进大众健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优化人们生活方式等功效,这些都为社会的共同追求和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因此,全民健身服务也就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政府供给全民健身服务即为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在2008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刘鹏明确指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决定的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职能.

正如登哈特(Janet V.Denhard)所言,“公共服务的精神并非只限于那些正式为政府工作的人们,普通公民也希望有所贡献.”[10]在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由于社会力量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政府不再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社会组织、公民也应参与其中.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即为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

可见,发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

3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兴起是促进体育公平的伦理价值追求

政府组织、市场组织(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是迄今人类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它们构成了现代社会结构的三面构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三种基本机制: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市场机制无疑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具效率和活力资源配置手段,在提供私人物品中已显现出巨大作用.但是市场机制在配置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时,由于公共服务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易引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免费搭车”现象,导致“市场失灵”.因此,当下人们普遍认为公共产品的供给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的天然责任.

全民健身是一项关乎13亿中国人健康的战略性事业,自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应由政府供给.然而,政府与市场一样不是万能的,也存在缺陷,正如斯蒂格利茨(Stiglitz)所言:政府并不是某种具有良好意愿的计算机,总是能够做出对整个社会有益的无私决策.[12]即政府在供给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时存在通常所说的“政府失灵”现象.主要表现有:其一、政府提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供给的是满足全体公民共同需要、基础性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无法顾及到区域、个体的差异.事实上,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对全民健身的需求是有较大差异的,但由于差异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供给将导致高昂的成本.对此,政府一般不愿意做,不常做,也做不好.其二、受民众体育利益表达机制畅、政府公共体育决策机制的不健全的制约,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供给经过政府决策程序后,无论是是数量还是质量最终都不能完全反映民众的需求.其三、长期以来,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惯性思维的影响,为更快更好地获取政绩,作为“理性人”,政府(官员)更重视公共体育事业发展的效率、规模,更愿意将公共体育资源配置投向一些产出周期短、绩效易量化、受观注度高的领域,如竞技体育.[13]

政府在供给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显现的“政府失灵”现象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体育公平受损.突出表现在政府对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几个方面:一是重竞轻群,在公共体育资源约束的条件下,政府更多地将体育事业经费投向了竞技体育,以保其发展.二是厚城薄乡,城市的获得的公共体育资源明显多且优于乡村;三是东沛西乏,东部地区无疑是体育经费与体育场地设施在总量、均量上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漠视弱势,弱势群体的健身需求与供给存在较大差异,使其“无处可练、无法可练”.[14]

公平正义是全部规则和制度合理合法的基本前提,是协调社会关系、平衡各种利益的根本依据,历来都是崇尚民主的人民的理想和追求.作为一种具有志愿精神和浓厚伦理色彩,而不靠权力和利益驱动的,代表社会力量的志愿服务组织(非政府组织)“在谋求经济公平和社会正义、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旗帜下开展活动,这使他们成为一种道义性社会组织力量”,“所致力于解决的问题是被主流社会组织体制所罔顾或所顾不及的一些社会问题”.[15]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载体,作为体育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其基本特征是“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这使其更了解公众的全民健身需求,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实现体育公平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植根于社会,能够从社会弱势层面和社会底层开展各项全民健身服务;能够通过吸纳、利用社会捐赠资金和调动体育志愿者,提供体育设施、健身方法指导、康复保健等服务帮助需要健身服务的人群;组织的灵活性使之能够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类别与方式,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群体的特殊健身需要;非政府与非营利性的特点,使其能有秩序地整合不同群体的体育利益诉求,以向政府表达并努力谋求在体育公共政策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予以实现,促进体育公平.

可见,促进体育公平发展的伦理价值追求,离不开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发展.

4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兴起是体育志愿服务发展的基本趋势

志愿服务始于19世纪初西方国家的慈善救贫服务,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产物.其后,经过资本主义的扩张,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公民社会的孕育,非政府组织的推动,志愿服务逐步进入组织化、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的轨道,并在国际上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服务方式,是非政府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不可或缺的力量.当下,志愿服务已深入社会等各领域,其基本趋势就是:从为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型”服务转身为更多的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服务深入社区,贴近民众生活,以民众的需求出发设计服务项目,满足民众的多元化需求;服务拓展至社会各领域,服务项目多层次化,从体力向知识技术转变.正如莱斯特·萨拉蒙所言:“全球范围内有组织的志愿性活动开展与非政府组织的建立……使我们是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16]“如果说代议制政府是世纪的伟大社会发明,而官僚政治是19世纪的伟大发明,那么,可以说,那个有组织的私人自愿性活动也即大量的公民社会组织代表了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17]

在国外,体育志愿服务源于体育赛会,经过百年的发展历程,现今发展主要有二种类型:一是“运动会(体育赛会)志愿服务”,这在1896年第一届奥运会中即已出现,其后逐步成为大型体育赛会的基石,以致20世纪80年代志愿活动被正式列入奥运会的工作计划,萨马兰奇称:“奥林匹克运动举行的日子就是最大的志愿服务期,志愿服务构成奥林匹克运动存在的基础.”二是“大众体育志愿服务”,虽然其起步较晚,也无体育赛会志愿服务那样轰轰烈烈、举世瞩目,但在国际大众体育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毫不逊色于奥运志愿服务,因而也不被美誉为西方大众体育发展的“基石”.如美国有2000万社区体育志愿者,德国有300万志愿者参与体育俱乐部服务,英国、澳大利亚也各有有150万大众体育志愿者.这些国家的大众体育志愿服务不仅参与人数众多,服务项目多样,而且服务已迈入了组织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可以说大众体育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是这些国家大众体育事业发展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18]

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现代志愿服务发展较晚,始于1987年广州创办的志愿服务热线——“中学生心声”.体育志愿服务则首次出现于1990年的北京亚运会,其后得到迅速发展.1997年在上海“八动会”有40多万人次参与咨询宣传、清理场馆、迎送礼仪等各项志愿服务活动;2001年8月,北京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有4万名“彩虹志愿者”;同年11月,在广州举办的九运会则有近10万名志愿者参与各项服务.[19]而2008年北京奥运会参与各项服务的志愿者创下历史之最,达170万.时下,体育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中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也应看到,当下我国体育志愿服务发展是“破腿”——主要集中于竞技体育的赛会(事)服务,而在群众体育领域的全民健身服务发展却明显滞后,长期以来基本只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健身指导,且存在服务内容单一及服务率不高等问题.

志愿服务是非政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生命线,其发展不竭的源泉就在于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从而获得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要资源.显然,体育志愿服务的发展,不能脱离体育发展的基本趋势,需正视时下我国全民健身浪潮日益高涨,人们健身服务需求日趋多元、层次不断深化的趋势与现实,将体育志愿服务的重心从赛会转向全民健身.

总之,从单一为竞技体育服务到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服务并重转变是体育志愿服务发展的基本趋势,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是体育志愿服务组织实现社会使命,增强社会公信力的必然.

5 小结与展望

综上所所述,当下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兴起不是全民健身发展的孤立现象,其有着丰富的内涵,它是由政治、经济(资源配置)、文化、体育等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制度多元诉求而引发的一种复杂社会生态系统发展和重构的结果.但是也应当看到,与国外大众体育的成熟发展相比,我国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生态发育还很脆弱,犹如襁褓中的婴儿不能离开母亲一样,其亦不能脱离其所处的社会生态系统.生于斯,成于斯.因此,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茁壮成长仍需与所处社会生态系统保持必要的适应性,并根据社会生态系统变化对其发展所提出的要求,从我国全民健身发展的现实出发,遵循志愿服务发展的规律,实现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与社会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基础,本文结合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社会生态背景,对其发展前景做一些趋势性的展望.

第一,发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是关键

非政府组织(含志愿服务组织)是当下全球社会生态变化的重要推动力,是公民社会发育、志愿服务发展的核心力量和组织依托.就当下而言,我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发展关键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这不仅因为其既有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的功能,又是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桥梁,更因为作为一种社会生态子系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必须顺应社会生态母系统变化发展的趋势.

第二,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是持续发展的保障

党中央有关创新社会管理要求的提出,顺应的是我国社会生态系统中政治生态子系统的正在渐进发生的一种变化:即从“国家'侵吞'社会”到“国家与社会互动”.在创新社会管理体系下,政府与志愿组织、志愿者是互动、合作和共赢关系,即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是协同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的主体之一,同时又是社会管理的对象.因此,对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发展政府既要管理,也要服务.这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规范、健康发展,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的保障.

第三,以社区为重心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社会越发展,社区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的作用就越凸显.为顺应全球社会生态变化的这一显性趋势,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从国外社区发展的经验来看,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主要围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展开.时下,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的发展也促使我国的体育生态发生良性变化,全民健身正逐步从单位走向社区,社区体育正成为我国社会体育的主流和全民健身的重心.因此,植根社区、依托社区,是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四,为多元化的服务对象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从对象上看应具有广泛性.一是社区居民,包括社区内的常住居民,在社区工作、生活、学习的其它(外地或海外)人员,甚至包括监狱内的犯人,但应有重点地对儿童、老人、弱势群体提供专门的服务;二是企事业单位单位;三是各类体育组织及政府组织.从内容上看应具有多样性.一为日常健身活动服务,大致包括:体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维修与清洁服务;健身技术指导、健身方法传授;协助社区基层体育组织(晨晚练点)的活动开展;提供体育科学知识宣传、体质测量、运动处方等服务;向社区公众宣传政府的体育政策法规,向政府反馈公众的体育利益诉求等.二为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服务,大致包括:活动策划,为社区居民、体育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体育竞赛制定竞赛组织方案及竞赛规程及其它技术指导;裁判工作,为各种竞赛联系、组织裁判员及裁判工作;体育场地器材设施服务,为竞赛活动联系、提供场地器材设施及相关技术工作.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对象的广泛性与内容的多样性,不仅是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更是全民健身组织以此落实体育公平差异性原则的体现,为追求体育公平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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