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进式案例教学法在“刑事案件侦查”课程中的应用

2014-04-17 07:05芦佳
教育与职业 2014年36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程序案件

芦佳

案例教学法是我国公安院校“刑事案件侦查”课程专业教学中较为常用的一种基本教学方法,但是,在实践应用中,因为案例繁杂冗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或者侦查工作分布于案例陈述之中,学生思维过程受到“答案”影响而训练效果不好;以及案例教学法本身不适合理论知识传授,难以形成系统完整的知识体系的局限性等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经过多年案例教学改革实践,提出一种以案例教学法为基础,将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有机结合,并且适应“刑事案件侦查”课程特点的递进式案例教学法,主要目的是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启发学生思考、巩固理论知识和提高技能训练的教学目的。

一、递进式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递进式案例教学法,将教学案例按照侦查过程,划分为受案、立案、侦查、重点、破案侦查终结等五个层次(部分),其中二至五部分在教学初始阶段进行屏蔽,只给予第一部分案情介绍及设计问题,当完成本阶段课堂讨论、点评、理论讲授、侦查工作评析等教学环节后,进入案例教学第二层次,给予此层次案情介绍及设计问题,逐层依次推进直至五部分案例全部讨论结束,完成案例整体教学。

使用递进式案例教学法,可以使学生已掌握的理论知识在逐层推进的教学中深化巩固,其应用能力也能得以提高。学生可以进一步掌握刑事案件侦查的基本理论,巩固侦查办案的程序意识,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能力,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逻辑思维习惯。教师采用此种教学方法,比以往更容易把握讨论进程,控制讨论节奏和方向。由浅入深的案件侦查模块,使得学生可以很快上手,自觉参与度高,且能保持探究热情,很少出现冷场、僵局,课堂气氛较为活跃。

二、递进式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教学过程顺应案件侦查工作逐层推进的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当一篇从受案到侦查终结的完整案例,采用文字式长篇叙述方式展现在学生面前时,学生接受信息可能并不是顺应案件侦查过程的时间顺序,而是首先关注案件发生情况及最终侦查结果,乃至谁是凶手。在全面接受案件信息过程中,这种时间顺序的颠倒对后期分析判断案情,制订侦查方案都会产生错误影响。而首要关注如何认定案犯以及抓获案犯时,也不符合案例教学中的逻辑顺序。

递进式案例教学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当学生拿到只有受案阶段案件材料时,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被动接受,他们的关注点自然只能停留于侦查程序的初始阶段,随着侦查工作的逐层推进,进而逐一研究立案、对案情的分析判断、采用的侦查措施、收集固定证据等部分。这种方式不但可以提高情境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更为关键的是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收到最佳教学效果。

2.注重和强调开放式思维训练。递进式案例教学法最大的优势就是注重和强调对学生开放式思维的训练。每一阶段导入的案例都将后期工作内容进行了屏蔽,这不同于以往案例分析过程中全盘推出案例内容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势必将部分侦查工作提前公布,从而影响学生独立的逻辑判断。这种不可避免的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定向思维方式,与我们强调在对案件分析判断中的开放式思维训练相左。侦查工作不像数理化试题,它没有标准答案,每个案例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人对案件都有自己的看法,教师不必过多拘泥于结果,而应鼓励学生创新思维,给学生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开放式思维活动下,学生制订的侦查工作方案,有些还不够严谨、完善、规范,但在这一过程中,学生通过主动思维,自觉研究获得知识这个教师无法传授的法宝。同时,他们还能够学习他人的思维方式和思考结果,拓宽自己的视野。

3.递进式案例教学法能够增强学生学习兴趣。以往案例分析中,学生没有耐心读完繁杂冗长的案例,很多重要的细节性问题都被忽略,而往往一个案件的突破口可能就在某一细节问题上。侦查办案本身就是搜集案件信息的过程,有时全篇案例为了完整性和真实性,将案犯和作案过程的介绍涵盖其中,学生的探究精神没有得到鼓励,所以信息较大的陈述式案例介绍并不适合实践教学,也直接导致学生在案例分析初期就已经失去学习兴趣。

递进式案例教学法中,设计为第一程序模块的案例,通常都是报案材料或者发现案件情况介绍。这部分内容简洁明了,传递信息量少,学生可以在阅读之后快速进入真实情境,逼真的案件情境也已经激发起了学生学习兴趣和侦查破案的决心。此外,递进式案例教学采用分解目标,以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按照侦查不同阶段导入案例,将问题化整为零穿插于不同阶段,从而逐一攻克,减小分析的难度。案例随着程序推进由浅入深层层递进,学生始终积极参与其中,体验案件侦查不同阶段。这些都能够激发并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取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4.递进式案例教学法能够系统全面地梳理理论知识。通常案例教学法并不适合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这也是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所在。递进式案例教学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这一弊端,全面系统地帮助学生梳理理论知识,让学生在一起刑事案件的侦查中,直观地形成系统完整的刑事案件侦查知识体系。

同时,在以往的案例教学过程中,强调以个案侦查方法的研究为主线,而对学生系统、全面掌握刑事案件侦查的程序和方法上体现不足,使用递进式案例教学法则可以弥补这一缺陷。案例在前期已经按照刑事案件侦查的程序切割成几大模块,教学中按照程序顺序依次给定案例模块,只有完成本阶段的工作,才能进入下一程序。教学过程始终强调程序,这一思路不仅为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也是顺应现阶段实践部门侦查工作的重心。

三、递进式案例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1.选择案例。选择用于教学的案例,除了具备真实性、时效性、典型性等特点,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案件侦查过程中程序节点清楚,层次分明。案例能够体现案件侦查各阶段程序,即在简单整理后容易被切割分层次,采用逐层推进进行教学的案例。有些案件侦查程序交叉叠加,或者层次不清;还有的案例案情介绍与侦查工作结果掺杂在一起混淆不清,或者侦查工作存在瑕疵,导致侦查程序体现不明显,甚至存在诸多漏洞。如果选用这样的案例,教师需要在教学前期进行大量整理工作,费时费力,效率不高。

第二,侦查工作内容全面丰富,包含全部成功与失败以及无果的侦查工作内容信息。以往教师拿到手的案例,都已被成功侦破,文字材料也是被办案人员整理好的,这样的案例具有局限性,它往往展示的是从接受案件到侦查终结整个过程中成功之处,是一条阳光大道走到底,但事实上,侦查过程曲折迂回,甚至走过死胡同。学生分析案件时,因为采用开放式思维方式,他们也会像侦查员一样遇到曲折迂回甚至死胡同,此时教师就必须给学生反馈信息,然后让学生自己来修正方向。假如我们没有掌握这些成功与失败以及无果的侦查工作,就无法给学生反馈信息,那么开放式思维方式训练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选择有全部成功与失败以及无果的侦查工作内容的案例,才能在教学中给予相应反馈。

第三,案例最好有全面的文书材料或案件卷宗。文书材料包括有接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讯问笔录、辨认笔录等,有条件的可以直接收集其案件卷宗,这些材料可以让学生直观认识案件,并对前期知识体系进行全面复习与查漏补缺。

2.切割整理。选择好的案例,使用前还需要教师进行切割整理。首先,按照以下模块对案例进行分割,即受案、前期处置程序,立案程序,分析案情、查找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破案侦查终结程序。其次,分割案例之后还要对其整理,先将每一阶段中侦查工作具体内容全部挑出,另外编辑。剩余有关案情介绍内容,教师还需要仔细推敲,斟酌修改,看是否有含糊不清的表述,是否有难以理解的内容,是否有无法表达的案件信息。另外编辑的侦查工作要分为实际开展的有效侦查工作、实际开展的无果侦查工作、实际开展的错误侦查工作以及没有实施的侦查工作四个部分,其中前三种要详细将侦查工作开展的结果附后。

3.设计问题。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需要,准备案例还需确定必要的讨论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有关刑事案件特点、侦查程序和侦查方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点及拓展知识点。这部分内容比较固定,只需依照案件类型,将前期理论讲授的知识点结合本案例有重点地选取即可。第二,有关此案具体侦查程序和侦查方法的相关问题。这部分讨论题设计时,要具有启发性、诱导性和可讨论性,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创造性,给予最大空间让其见仁见智、百家争鸣,才能充分挖掘每一个案例的使用潜力。第三,对实践部门办理此案的成败得失之评析。第四,在本次讨论中学生个人总结。以上两部分内容,问题的设计都是让学生进行评析与自我评析,进而能够从大局出发,再次全面认识案件,从而克服学生自身经验或思维方面的原因导致的看法单一、思路狭窄。

4.课堂教学。递进式案例教学法的课堂教学,与普通案例教学基本相同,即课前的理论知识复习回顾、熟悉案例(这里的案例仅指被切割后案例的第一部分),课堂讨论以及总结评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教师最好不要过多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更不能简单、随意评论学生的观点,以免学生先入为主而固定思维,得出千篇一律的结论。教师应该鼓励学生,提出自己不同的见解,并组织他们对这些方案进行探讨。通过这种方式,不但能够起到训练学生发散式、开放式思维的作用,更能提高他们言谈、交流、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因为前期对案例的切割整理,且在课堂讨论中案例模块逐一抛出,层层递进,因此教师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更容易把握讨论进程,控制讨论节奏和方向,也能全面复习基础理论知识。而第一抛出的接报案模块难度较低,学生很快上手,自觉参与度高,也很少出现冷场、僵局,课堂气氛较为活跃。

5.修正微调。从案例的选择到切割整理案例、设计问题,是对案例的前期准备工作。但是能全部满足选择案例条件的案例不多,能进行简单切割整理和设计问题的更是少之又少,教师在经过教学实践后对案例进行修正和补充。教师可以返回当时收集案例的侦查实践部门,和办案人员多多沟通,重点就失败以及无果的侦查工作,所设计问题侦查员怎么看以及教学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等进行探讨,毕竟对案件最熟悉的莫过于他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最直观和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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