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中的换位工作法

2014-04-25 09:45陈乃举
共产党员·上 2014年4期
关键词:冀中矛盾角度

陈乃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创新社会治理”的改革目标,其中的“社会治理”是个新概念。以往我们使用的是“社会管理”一词,现在用“社会治理”来替代,一字之改,显现出党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社会治理面对的是社会建设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需要创新社会治理,调动各方面力量做好社会治理工作。而社会治理工作,本质上是一种群众工作。由此,我想到媒体上推介的“换位工作法”。

据媒体报道:从2013年4月起,天津各级领导干部开启了一种新的工作模式——换位工作法,也就是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执法部门的工作思路从“一棍子打死”的“堵”变成了“给出路”的“疏”。天津市4000多名干部、600多个工作组,用换位工作法解决了企业、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5439个。

换位工作法是基于换位思考的理念。相当长一个时期,我们推崇这种思考方法,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我们反复引用。换位思考,的的确确是一个值得大力倡导的思考方法。现实生活中,如果城管站在商贩的角度来思考,城管和商贩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纠纷;如果医生站在患者的角度来思考,医患就没有那么多的矛盾;如果生产者站在消费者角度来思考,就不会发生那么多食品不安全的问题;如果干部站在群众的角度来思考,干群关系就不会紧张……但很多时候,换位思考常被置于口头上,说说而已,恰如有的人所说:“方法倒是对,但一旦遇事早就急火攻心了,哪里想得到要换位思考?”

由此可以说,换位思考不容易。然而,仅仅思考是不够的,还要见诸行动。换位工作法就是把换位思考具体化。具体说来,有三个特点:一是站在对方的角度,设身处地来考虑问题,理解对方的所思所想;二是不摆架子,放低姿态,亲近群众,耐心倾听群众心声,硬话软说,不激化矛盾;三是准确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潜心服务,把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落到实处。

换位工作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不是口头上的人文关怀,而是在群众工作中具体体现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社会治理工作,本质上是一种群众工作。其根本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思想,其目的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我国现在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和矛盾比较多,如果处理解决得不好则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换位思考法,便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中,被告人冀中星被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冀中星为什么置身家性命于不顾铤而“维权”,并且历时8年之久,值得我们思考。冀中星致残之后生活陷入困境,常在家喊冤,假使当地的执法部门不是居高临下的“衙门”态度,而是应用换位工作法,体谅冀的难处,给予他热情的人性关怀,不让他一个人独自承受伤残带来的疼痛,那此后的事还会发生吗?

换位工作法的主要对象是群众,主体也是群众。为此,一是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自觉地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来。把群众中蕴藏的极其丰富的智慧和积极性调动起来,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才能实现。二是要打造公平公正的环境,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一个社会,如果长期处于城乡分割、机会不均、底层向上流动不畅、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状态,那这个社会就很难和谐稳定。只有当公平公正的环境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这个社会才是和谐稳定的,社会成员才会换位思考,为他人着想,劲往一处使。三是各级干部要提高化解基层矛盾、解决基层问题的本领。老百姓“无病无灾不靠你,有吃有住不求你,出了问题才找你”。找你是要你为他解决问题,此时此刻,只有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为群众化解心结和难题,群众才满意高兴,真心实意地拥护支持你。无数的事实表明,只有千方百计地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才能在推进社会治理工作中赢得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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