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往何处去
——游民、游民意识与中国社会

2014-05-06 07:13周倩倩
唯实 2014年1期
关键词:游民

周倩倩

你往何处去
——游民、游民意识与中国社会

周倩倩

一、游民与游民意识

游民即游食之民,指既无恒产又无居所的流动之民。游民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礼记·王制》中:“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严寄湘在《救荒六十策》中将游民定义为“不农、不商、不工、不庸者”。王学泰的《燕谭集》指出,中国传统的宗法社会,由士农工商四民组成,一旦社会上出现了大的动乱或灾荒,士农工商四民中一部分人被抛出这较为稳定的社会结构,即为游民。

中国古代游民的产生同经济发展迟滞和土地兼并密切相关,而社会结构的僵固、人口激增,也是产生游民的重要原因。近代大量游民的出现多是由于自然经济解体、宗法制瓦解、外国势力入侵、国内战争等因素造成的。每次战争结束被裁撤的兵员,因生计无着,遂成为打家劫舍的游勇。清代道光、咸丰年间,游民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的急剧变迁,也使大批农民、小手工业者从传统的社会结构中游离出来,加入到庞大而分散的游民群体中。

游民与流民有所区别,后者主要是由于天灾人祸造成的。清代文献十分明确地指出:“流民者,饥民也。”他们只是被迫离开了故土,但是并没有脱离其所处的社会秩序,所以他们能普遍赢得社会同情。另一方面,两者又有很大联系,在很多情况下,流民成为游民的重要来源。

王学泰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指出:游民的重要特点就在于“游”,从长远的观点看,他们缺乏稳定的谋生手段,居处也不固定,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在城市与乡镇之间游动。迫于生计,他们以出卖劳动力为主,也有以不正当手段牟取财物的。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有过冒险生涯或非常艰辛的经历。这种类型的游民虽然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就存在,但是在宋代和宋代之后才大量存在,形成具有社会影响的群体。

游民完全游离于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之外,形成了独特的思想意识。一是破坏性。他们不仅对统治阶级“犯上作乱”,还经常把普通百姓作为袭击和抢劫的对象。他们是一群敢于冒险、敢于以激烈手段进行反社会活动的人。二是流氓气。游民为了生计不择手段,自然养成流氓习气。三是重私利。他们没有固定的价值观念,绝大多数行为都不外乎为了谋取衣食、攫取利益。

游民多来自于社会下层,民间文学、民间戏剧就成为他们思想文化的来源,其中《水浒传》的影响很大。天地会组织模仿的是《水浒传》、《三国演义》、《说唐》等小说作品。义和团也以通俗戏曲为蓝本展开斗争。清末民初土匪遍地,几乎都打着《水浒传》所树立的旗号。

另一方面,由于通俗文艺作品的普及,游民的思想意识通过通俗文艺作品散播到民众中间,使许多不是游民的中国人的灵魂中也活跃着游民意识。闻一多在分析中国人的思想意识时,便引用了一个外国学者的话:“在大部分中国人的灵魂里,斗争着一个儒家,一个道家,一个土匪。”

二、游民的营生

由于失去了土地或者职业,大量游民成为盗匪、赌徒、流氓、乞丐、小贩、佣工、纤夫、散兵游勇等,乃至“僧道胥役奴仆之流”。

游民在城市中廉价出卖劳动力,使得城市中的服务业空前繁荣,但也导致了城市经济的畸形发展。谢和耐《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描述了大量游民冲击下临安的城市问题:“十三世纪的中国大都市乃是经济出现病态的具体例证。人口过剩导致了商业活动不自然地过度增长,也导致了奢侈品贸易的畸形发展,而这一切都抑制了基本消费品的生产。”

不少游民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投机取巧,利用坑蒙拐骗等种种残忍或无赖的手段谋生。南宋初年就流行着这样的歌谣:“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若要富,赶着行在卖酒醋。”南宋陈世崇在其《随隐漫录》第五卷提到临安城内“钱塘游手数万,以骗局为业”。明代江盈科在《雪涛谐史》中记载:

有恶少,值岁毕时,无钱过岁。妻方问计,恶少曰:“我自有处。”适见篦头者过其门,唤入梳篦。且曰:“为我剃去眉毛。”才剃一边,辄大嚷曰:“从来篦头,有损人眉宇者乎?”欲扭赴官。篦者惧怕,愿以三百钱赔情,恶少受而卒岁。妻见眉去一留一,曰:“曷若都剃去好看?”恶少答曰:“你没算计了!这一边眉毛,留过元宵节!”

注重私利是游民的重要特征。《水浒传》中的好汉们上梁山就是为了“论秤分金银,整套穿衣服”,“大秤分鱼肉,小秤分珠宝”,鲁智深在朋友处做客都不忘在临走时背着主人把“金银酒器都踏扁了,拴在包裹胸前的度牒袋内”。

梁山泊头领还有一句口号,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受”。这也是梁山泊得以壮大的主要因素。游民被排斥在中国主流社会之外,成为边缘化的群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他们互通声气、拉帮结派、抢立山头,甚至形成了一些秘密组织。随着游民队伍不断扩大,乾隆中叶以后,风貌各异、名目繁多的秘密结社、犯罪团伙与武装土匪在中国各地蔓延开来。

这些帮会都有自己固定的活动范围和地盘,以贩运私盐和土烟,绑票伙劫,开设烟馆、妓院、赌场,向铺户收取“保护费”为营生,对社会经济的冲击性更大。特别是在社会动荡的时候,各种帮会组织趁火打劫、烧杀抢掠,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破坏。

广东天地会抢劫贩运烟土之船只,“自行售卖”。道光年间,广西赌风盛行,天地会也于“各处墟市,开设花会赌厂”,“民穷财尽,盗贼日多”。青红帮“帮匪占码头一幕,亦为固定营业之一。南中各省,不论县城乡镇,凡市面稍繁盛者,均为若辈势力所及,分疆划界,各不相犯。每一码头,必有一匪首为之首领。凡此势力区域内,种种不规之营业,莫不为所包揽,而坐享其厚利”。也正因为如此,就有了工商界请求帮会头目出来维持市面的现象。

不仅在城镇,游民帮会还通过恐吓、抢劫、杀戮等手段控制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他们“横行乡里,或拔人以勒赎,或演戏以敛钱,匪肆猖狂,党徒菌蠢,强占妇女,屠宰耕牛,挖睛残人,抢孀逼嫁,无恶不作,势焰凶凶”。乡绅和农民在这种强压之下,不得不大量加入帮会,并在很多时候听其摆布。

三、游民与“造反”

游民是社会的零余者,不见容于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反过来,传统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在游民的心目中也失去了权威。虽然他们有改变旧有的社会秩序,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的要求,但是他们并没有形成新的价值观念。换言之,在没有真正独立而异质的精神文化输入之前,游民群体实际上只是在传统的社会秩序内反传统。

历代以来,游民都是最喜欢造反的一群,就像阿Q骂的那样:“造他妈妈反!”在集权专制政体的强大压迫下,游民阶层普遍热切地希望通过获得或加盟于专制权威而改变自己的地位和命运,用项羽的话来说是“彼可取而代之”,用陈胜的话说就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在鲁迅先生眼中,这种起义或造反只是“盗寇式的破坏,结果只能留下一片瓦砾,与建设无关”。唐才常领导自立军起义,甚至允许会党占领汉口后“焚毁三日,封刀安民”。

杜亚泉先生在《中国政治革命不成就及社会革命不发生的原因》一文中,也谈到了这一问题。他说游民是过剩的劳动阶级,没有劳动地位,或仅作不正规的劳动。其成分包括兵、地棍、流氓、盗贼、乞丐等。游民阶层在我国社会中力量强大,他们有时与过剩的知识阶级中的一部分结合,对抗贵族阶级势力。他认为秦朝以后,“二十余朝之革命,大都由此发生”。可是革命一旦成功,他们自己也就贵族化了。于是再建贵族化政治,而社会组织毫无变更。他说这不是政治革命,也不是社会革命,只能说是“帝王革命”。

但是游民的政治立场并不坚定,而是随物质利益或局势的变化而左右摇摆。《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流氓无产阶级是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他们有时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但是,由于他们的整个生活状况,他们更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

例如,近代秘密组织安清帮,其主流不反清,且协助政府运粮,是积极稳定清统治的重要力量。可是在太平天国战争中,由于漕运断绝和以后的海路开通,安清帮分子失去了饭碗,转而从事贩卖私盐的勾当,从而逐渐成为反政府与反社会的力量。又如,在镇压太平天国的战争中,也有许多游民被吸收进以汉族地主为领导的武装团练之中,参与了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天地会起义及其他会社的武装起义。

散漫是游民起义的又一大特征。以明末李自成起义为例,《明季北略》卷四《流贼初起》条记述道:“流贼初起,大约有六:叛卒、逃卒、驿卒、饥民、响马、难民也。”由其组成成分看,这是一次地地道道的游民起义。在起义的大部分阶段里,起义军组织分散,缺乏集中统一的领导,各自为战;而在遭到失败之后,不少首领或死或降,反对起义的呼声高涨。

孙祚民先生在《试论明末李自成大起义的失败》中分析说,首先是起义军因胜而骄,麻痹轻敌;其次,是起义军的将领如“刘(宗敏)李(牟)耽乐已久,殊无斗志”。据载,李自成“召刘、李二贼率众御敌,互相推诿。贼首无可如何,遂决计自出”。士卒也“身各怀重资”,“腰缠多者千余金,少者亦不下三四百金。人人有富足还乡之心,无勇往赴战之气,临阵必至怯亡,平日渐将溃散”。

直到近代,辛亥革命的发起及失败也同游民有着莫大关系。孙中山先生为壮大革命力量而将天地会吸收进革命队伍,使得以游民为主体的秘密会社成为革命的基本力量。武昌起义胜利以后,清帝退位,在以反清为宗旨的天地会看来革命已经完成,其反社会、反秩序的本性不但没有克服,反而加剧了。陈天华认为,会党中人“没有志气,只想寻几个钱度日的,也有好多。这等人就是起事,也没有什么意思,不过是图奸淫掳掠四个字。或者借个名目,说是复明灭清,或者说是扶清灭洋”。

中国历朝历代,游民阶层始终是惨淡的一群,物质上贫乏,制度上受打压,精神上无信仰,组织上无原则。他们或被当时的主流社会同化,或是被抛入更加不幸的生存状况中,千百年来,未寻觅出有利于自身以及整个社会的第三条道路。而游民的大量存在,始终是社会的一大硬伤,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秩序造成一定威胁。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失去其职业和土地,连续依靠不正当方法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三年”的游民群体进行了整治。对危害较大的从事不正当职业之游民采取肃清的方式,即“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对于危害相对较小的游民,采取“劳动生产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改造与安置相结合”的方针,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全国各大中城市纷纷成立了生产教养机构,对游民进行收容、安置和改造。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解决了游民问题。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系)

责任编辑:彭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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