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公路建设地下水环境保护

2014-06-07 05:56曾厚波王建辉
环境影响评价 2014年5期
关键词:泉域水源地环境影响

曾厚波 王建辉

山西高速公路建设地下水环境保护

曾厚波 王建辉

以山西高速公路为研究对象,阐述了高速公路建设地下水环境影响特征,从地下水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环评手段、过程监管等方面重点介绍了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地下水环境保护现状及措施,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高速公路;地下水环境;保护

山西省是全国水资源最为短缺的两个省份之一,人均水资源量为381 m3,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7%[1]。山西省工农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是地下水,全省20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195个开采地下水源。而山西省地下水面临着地下水超采、煤炭等资源开采引起地下水水位下降,工业排污及农业面源污染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等问题[2],地下水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山西省对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严控,本文以高速公路建设为例说明山西省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情况,梳理思路,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建议。

高速公路建设及地下水环境影响特征

高速公路规划及建设情况

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2009 2020)》,到2020年,山西省形成 三纵十二横十二环十五条连接线 共计7 258 km的高速公路网布局。截至201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建成5 011 km。目前,高速公路网规划中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多位于吕梁山区、太行山区等地形起伏较大地区,桥隧比例高,相对于黄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对于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要大。

地下水环境影响特征

高速公路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长大隧道进入地下水含水层可能造成地下水流失,引起局部地下水含水层疏干、水位降低等水文地质问题;二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事故状态下泄漏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三是施工期人员和机械排污及营运期服务区污水排放等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其中前两个方面是高速公路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两个重要方面。

高速公路途经城镇时一般遵循近而不进 的原则,而城镇近郊多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布地,高速公路建设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十分普遍,同时沿沟谷布线的高速公路对沟谷内村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将造成较大的影响。除了水源地以外,山西高速公路建设还会涉及泉域及其重点保护区,影响岩溶水环境,2009 2011年开工建设的30余条(段)高速公路中有9条(段)高速公路穿越了泉域重点保护区。

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高速公路建设往往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其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受到高度重视。梳理山西高速公路建设采取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健全保护法律、发挥环评作用、加强过程监管等方面。

划定保护区域,健全保护法规

一是泉域岩溶水保护。山西省是全国唯一一个划定泉域并立法保护的省份,泉域的保护对象是岩溶地下水。划定了晋祠、兰村等19个泉域,总面积64 396 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1%[3],遍布11个地市,其中泉域重点保护区面积958.8 km2。出台了《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1997年9月通过,2010年11月修订),第十条第四款规定 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属国家、省大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确实需要经过泉域重点保护区的,应当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在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岩溶泉域造成影响的除外”。此外,还出台了《太原市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部分泉域保护条例,对泉域水环境保护进行了更细的规定。

二是饮用水源保护。山西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全省划定了20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山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对上述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了批复,明确其法律保护地位。目前,全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完成,临汾等地市已取得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对于饮用水源的保护,除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外,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8年3月实施),同时部分地市出台了相应的饮用水源保护法规,比如,大同市有《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09年1月实施)。

强化环评作用,明确保护要求

山西省自第一条高速公路太旧高速公路1989年开展环评工作以来,高速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达100%,环评在高速公路建设地下水环境保护中起到举足轻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重视高速公路规划环评,使得高速公路在规划阶段就避绕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进行了三次规划和调整,均进行了规划环评。各次规划环评均将泉域重点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作为重要的环境保护目标,列举出规划高速公路可能涉及的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并从地下水环境保护方面提出路线选线要求和建议,指导下阶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二是项目环评中落实各级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法律规定禁止穿越的区域,环评提出必须调整路线进行避绕;对于泉域重点保护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区域,环评中提出选线优化建议,要求路线尽量避绕。若因工程、地形等因素确实无法避绕的,必须提出比选方案,同时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专题论证报告及批复作为环评审查受理的前置条件,对于地下水环境影响小的项目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是项目环评中把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重点评价内容。2011年6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实施之后,山西高速公路环评在突出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基础上,扩大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深化评价深度,尤其重点关注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工程单元,进行水量影响、水质污染的定量评价,提出严格的预防、减缓措施。例如,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工程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等法规要求。

四是规范环评审查,把地下水环境专题作为审查重点。山西省高速公路环评技术审查至少有一名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专家,同时将地下水环境敏感地段作为技术审查现场检查的重点,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中,对高速公路涉及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情况、影响预测参数的选取、环保措施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的环评报告需要专家确认签字。

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措施落实

山西高速公路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 三同时 制度,各高速公路通车试运行后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其中穿越泉域重点保护区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环保工程是验收的重点,例如正在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国家高速公路平定至阳曲高速公路位于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温河特大桥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桥头沉淀池。

除了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和施工期环境监理以外,山西省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公路建设中的环境影响监督管理力度。2009年以来,山西省共计有20余条(段)高速公路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其中穿越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及隧道上方、桥梁下游村庄饮用水源是环境监测的重点。首先是水质和水量的监测,掌握公路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其次对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相关环保工程进行跟踪落实,确保与主体工程 同时施工”;最后对污水排放、利用渗井渗坑堆放弃渣和垃圾等可能影响地下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促使施工单位整改,消除污染隐患。

>>高速公路建设往往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在建公路中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受到高度重视。摄影/文元龙

此外,山西省积极开展高速公路建设水环境保护科研工作,承担了交通运输部 十二五 环保重点建设项目 平遥服务区和大营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工程”,开展了 高速公路附属设施BAOM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应用研究”,为高速公路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山西高速公路建设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地下水环境保护举措,尤其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规范了高速公路建设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目前未发生高速公路建设地下水环境污染和引起水文地质问题的事件,但在地下水环境保护方面仍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

一是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山西省现行的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水资源和地表水污染防治两个方面,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且缺乏系统性。

二是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等人员地下水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一方面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人员重点关注的是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而忽略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人员注重主体工程本身,不能完全把项目环评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设计和施工过程。

三是高速公路环评阶段缺少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难以准确预测和评价工程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四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量流失控制技术落后、单一。隧道施工中地下水仍然以排为主,地下水流失对策措施局限于注浆封堵等单一措施;服务区等设施污水综合利用率不高;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污染物收集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受泥沙、冰冻等自然因素影响。

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环评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高速公路规划、设计、施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地下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地下水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把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高速公路建设中。

三、加强高速公路规划及选线阶段的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由于地下水环境的复杂性以及目前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量流失控制技术的欠缺,高速公路建设最好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就是路线避绕泉域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地下水环境敏感区。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量流失控制的技术研究。首先提高隧道水文地质勘察技术,准确掌握隧址区水文地质情况;其次加强隧道施工中地下水流失控制技术研究,包括封堵、导流等新技术,扭转以排为主的现状,减少地下水流失;再次加强水污染物的收集技术研究,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中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阻断污染物与地下水的联系;最后继续推进服务区污水综合利用研究,确保高速公路服务设施污水零排放。

五、协调高速公路环评与项目前期工作时序,确保环评阶段得到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只有掌握了隧址区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环评中才能进行准确的影响预测和影响评价,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

六、加强高速公路施工期地下水环境监测和监理工作。

[1] 梁海燕, 张国君. 山西水资源短缺的法律对策[J].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7, 23(6): 41-43.

[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J]. 山西政报, 2013(4-5): 44-50.

[3]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岩溶泉域水资源保护[M].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8.

X3

A

2095-6444(2014)05-0033-03

2014-08-18

曾厚波、王建辉,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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