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反腐风暴不断升级

2014-06-12 02:47高荣伟
检察风云 2014年6期
关键词:塞夫巴西腐败

文/高荣伟

巴西:反腐风暴不断升级

文/高荣伟

根据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报告,巴西和南非以42分并列72名。此前,2011年巴西清廉指数排名73,2012年巴西排第69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预测数据,2013年巴西GDP总量2.5万亿美元,高居全球第七位。

身为“金砖四国”的成员之一,巴西为政府官员提供了相当优厚的薪酬待遇。一般政府公务员的平均月薪约为1800美元,是巴西居民水平的四倍。巴西一名司局长的月薪更是可达1万至2万美元,高于美国同级官员。但即便如此,巴西政府仍然面临高薪难养廉的窘境。 (图/东方IC)

新反腐法正式生效

2014年1月29日,一部处罚措施异常严厉的里程碑式法律——巴西新反腐法正式生效。新反腐法意在打击向国外公职人员行贿的巴西企业,及向巴西公职人员行贿的所有企业。

有评论称,巴西政府反腐开始动真格,反腐成效初显。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对腐败行为的惩处更加严厉。先前的法律规定,企业如果行贿或搞腐败活动,接受审判的只有其法人代表。新法则更加严厉,不仅总经理和涉案的其他人将受到惩罚,而且涉及范围已延伸至在国外实施的犯罪。巴西圣保罗州商业游说团体的何塞·里卡多·科埃略满怀热情地拥抱这部新法,在他看来,“如果新法的所有条款都能发挥作用,将是商界的福音。”

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称,从具体措施看来,巴西新反腐法也比其他国家类似的法律更加严厉。这部同时适用于在巴西的外国公司以及在国外的巴西公司的新法,将罚金上限提高至企业年收入的20%;如果企业营业额难以确定,罚金金额为6000万雷亚尔(约合人民币1.5亿元)。巴西最高法院院长乔奎姆·巴博萨表示,这部里程碑式的反腐法的诞生,意味着行贿企业不能再逃避制裁,“违规企业第一次可以被重罚”。

与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相比,巴西新反腐法不需要证明企业老板对贿赂是否知情,只要被控公司受益于腐败行为,哪怕犯事者只是普通员工或代理人、子公司、分包商,公司及其总经理就要被“株连”。与其他国家的反腐败法不同,这部法律甚至允许法院在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解散一个企业。

自1985年恢复民主宪政以来,巴西政坛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腐败案件,一些国际组织把巴西列为全球腐败高发区。巴西审计办公室的报告显示,2003年至2013年,约有4000家公司因行为不端被列入政府的“暂停”名单,约4500名公务员被开除,其中67%与腐败有关。“仅2013年,巴西因腐败就损失了190亿欧元。”美国《福布斯》杂志称,这笔钱如果被用于投资教育体系,巴西在校学生的数量将从3450万人增加到5100万人;如果投资于医疗设施,公立医院的病床数量可从36.7万张增加到69.4万张;若投资于公共设施,将使2330万户居民得以使用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或安置数百万生活在棚户区的贫民。

巴西曾经是葡萄牙的殖民地,葡萄牙的君主专制文化深深影响着巴西。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曾论证过:君主专制制度文化的突出表现就是腐败严重。巴西反腐专家桑德拉说,像众多拉美国家一样,巴西在殖民时期受到多种文化影响,为腐败架起了一座看不见的桥梁。

在巴西,政客们在出任部长前,通常在议会担任议员或在地方政府竞选过公职,在一系列的竞选中,他们已经投入大量资本,因此,很多人一旦上任,就想把本钱捞回来。他们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干预经济而进行权钱交易并大获其利。一些议员为了自身或本党利益,使用欺诈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在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捞取好处,侵吞国家资产或公款中饱私囊。

反腐篱笆越扎越紧

1992年,时任巴西总统的科洛尔因腐败丑闻被赶下台,引发全球关注。此后巴西修订了一系列法律,历届总统先后签署了一系列专门法令,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监控力度,许多法令对腐败行为的追查近乎苛刻。

1993年,巴西颁布了《行政、立法、司法部门高级官员申报财产法》,对总统、副总统、部长、国会议员以及联邦法官和检察官的财产申报予以具体规定。就职前和离任时个人财产必须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所有动产和不动产。2005年第5483号法令引进了财产查询机制,规定联邦总审计长办公室可以在行政部门内部审查公务员的财产变化,如财产与个人收入不符,将启动调查程序。2005年6月30日,巴西总统卢拉颁布新法令,决定设立对高级官员财产进行司法调查的制度,规定任何公职人员的财产增长如果与其申报的合法收入不符均被视为犯罪,将被判处3~8年的监禁。

虽然在此之前,巴西没有统一的反腐败法,但治理腐败问题的刑法和专门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修订并签署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监控力度,主要有:《政府行为不当法案》(1992年)、《行政、立法、司法部门高级官员申报财产法》(1993年)、《联邦政府采购法》(1993年)、《公职人员道德法》(1994年)、《反洗钱法》(1998年)和《联邦行政高官行为准则》(2000年)。2010年,巴西联邦议会通过《廉洁记录法》,剥夺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政客继续竞选公职的权利。

1992年通过的《政府行为不当法案》第9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以下不当行为:(1)以佣金、提成、赠予或礼物的形式,从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务员履行职责有利益相关的任何人或团体为自己或他人接受金钱、个人财物或不动产、或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2)从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公务员履行职责或失职可能取得或扩大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处接受职位或委任或从事顾问工作;(3)在兑换或使用公众资金及投资时获取任何经济利益。”这部立法中,反复使用了涵盖性极强的“任何”一词,将腐败可能涉及的各种人、各种活动及各种利益全部包括其中,反映了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立法态度。

随着网络在巴西的普及,迪尔玛政府出台了更多的措施令反贪腐行动更加完善和现代化。2005年,新法令规定联邦政府设立透明网站,联邦政府对各州、市的拨款,以及各大型工程及社会项目的投资和使用情况都在网上公布。同时要求政府各部委也都必须建立各自的透明网站,将预算执行情况、各种合同项目、采购招标及各项行政开支公布于众。这些透明网站均不设密码,全体公民均可自由上网查看,发现问题可向联邦检察院或联邦审计法院举报。

巴西推动公共信息公开的新法规《信息获取法》于2012年5月正式生效,允许公民从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获取他们认为可能有关的信息。这一法案规定了后者(对公民要求)的回应期限(延长后最多30天),并且规定了公务员发生不合规行为后如何处罚。根据新法,所有公共事务部门必须开设“公民信息服务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处理社会各界的申请和诉求,办公室相关信息须在网络上公布。同步推出的还有一套隶属于联邦监察总局网站的网上办理系统,负责接收和处理公众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请求。遇到无法立刻提供的信息,相关单位必须在20天内给予答复。

巴西非常重视参与国际反腐合作,积极履行国际反腐败条约。目前巴西已经签署并批准了四个最重要的国际反腐败条约:《美洲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体现了近20年来巴西政府治理腐败的力度与决心。

漫漫反腐路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巴西坚决反腐,矛头直指各级官员,先后有包括总统在内的多名国家领导人因腐败离职,萨尔内总统因任内发生腐败被国会质询,科洛尔总统因腐败问题被迫下台。

巴西政坛掀起了一场场反腐风暴。据巴西《环球报》报道,巴西官员在2003年至2010年间至少侵吞政府资金377亿美元。而据巴西圣保罗工业协会的消息,过去十年间巴西官员的贪污金额竟高达4000亿美元。这些数据的披露,使新一轮的巴西反贪腐风暴再次进入全球视野。2011年,巴西诞生了首位女总统——迪尔玛·罗塞夫。早在2010年2月,罗塞夫竞选总统时就强调,如果她能当选,将“不能容忍社会不公”。高举反腐大旗的罗塞夫,在不同场合多次表达了重拳反腐的决心。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铁娘子上任没多久,一轮又一轮的贪腐丑闻接踵而至,致使这位政治根基尚未扎稳的女总统不得不“挥泪斩马谡”。

综上所述,虽然教学改革的时间比较晚,但过程化教学的教学成果却很明显。合理的过程化教学有利于提高高校课堂教学任务以及课堂内容的完成效率,为民办高校学生以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2011年9月,巴西旅游部爆出假账丑闻。巴西《圣保罗报》指控旅游部长佩德罗·诺瓦伊斯在担任众议员期间,动用国会资金支付家中保姆工资,并用公款雇佣一名公务人员充当其妻子的“私人司机”。在舆论压力下,诺瓦伊斯被迫请辞,联邦警察随即逮捕了38名相关人士。

此前,2011年8月,时年68岁的农业部长瓦格纳·罗西频遭巴西多家媒体指责,认为其带领导下的农业部有数名高官滥用职权大肆索取回扣、收受贿赂。《巴西利亚邮报》甚至曝料,罗西利用职务之便,经常使用一家农药公司名下的私人飞机。面对舆论的指责,瓦格纳·罗西被迫向总统迪尔玛·罗塞夫递交辞呈,成为罗塞夫上台八个月,继运输部长阿尔弗雷多·纳西门和国防部长内尔松·若宾后第四位离职的部长。

分析人士认为,自巴西总统府民事办公厅主任帕洛西舞弊案一出,迪尔玛·罗塞夫就果断地将其请出总统府高原宫,丝毫没给这位两朝元老留半分颜面,可见这位女总统反腐的坚定信念。就连受民众热爱的巴西前总统卢拉,在2011年2月也因被指在总统任期内滥用公共资金,为一家私人银行牟利,遭到巴西反腐机构的立案调查。

卢拉曾两度出任巴西总统。其第一任期(2003年~2006年)的办公厅主任若泽·迪尔塞乌,早前被最高法院判处大约十年监禁。此案涉及38名被告,600多名证人,贪污、洗钱、不当挪用政府资金等上千条罪名,5万页的卷宗…… 这成为巴西近年来涉及政府高层人员最多的重大腐败丑闻,也是巴西最高法院首次审理涉及如此多被告的案件,被当地媒体称为“世纪审判”。

巴西的反腐败运动中,民间反腐组织发挥着出人意料的作用,其能量不可低估。说起巴西的反腐败组织,被一般大众熟知的前三名中,一定有Contas Abertas。2005年12月9日,布兰科和他的几个好友建立了Contas Abertas。葡萄牙语的Contas Abertas,意思是“公开账户”。和其他官方背景的组织不同的是,Contas Abertas在形式和实质上更接近于自发的外部监督机构,成为政府体制之外监督公款收入和开支的“眼睛”。

2012年,巴西参议院主席若泽·萨尔内设宴邀请高等法院前大法官塞萨尔·阿斯佛·罗厦,现场有60位宾客,一顿晚宴一共花费23900巴西雷亚尔(合计12000美元)。这些费用在当时都由国会一并支付。这顿“豪门盛宴”被Contas Abertas盯上。Contas Abertas发现,这顿晚宴一共开具了三张发票,分别是环境布置费用、餐费以及饮料费用,每一张都差不多小于8000雷亚尔。这明显是在把大账单拆小来钻法律的漏洞。根据巴西的法律,参议员在招待宴请开销上,只能花费不超过8000雷亚尔。其中的两张发票显示的收款人公司地址是一致的。于是,Contas Abertas公开了这一问题,最终迫使参议院主席萨尔内个人归还了这笔宴会费用。

巴西反腐败法律体系已经很完善了,但仍有漏洞。在巴西,公务员领域一直被贴上腐败和豁免的标签。巴西法律规定,参议员享有刑事豁免权,从而使有腐败行为的议员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免受腐败罪的指控和追究。而且,巴西腐败犯罪基本上没有追缴制度,许多贪官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行为一旦被揭露,最多是被免除公职,所得财物基本无人追究。由于腐败风险远远小于其所得利益,这就使许多贪官在利益驱使下几乎无所顾忌。不过,游戏有了改变。“巴西人已经看到,被控告腐败的人真正地走入法庭,也许会被定罪。豁免权不再适用了。”巴西利亚大学政治学研究者戴维·佛莱彻说,“新的一页翻开了。

尽管新反腐法已经生效,但新反腐法将定义企业不端行为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可能促使地方官员敲诈企业,地方政府可能将新反腐法视为“新的收入来源”。广为人知的是,新反腐法成型后即受到重重阻碍,曾被国会搁置多年。2013年6月,因不满腐败现象,巴西爆发了20年来最严重的抗议示威活动。面对严峻局势,国会火速审议通过了该法案。在巨大的压力下,2013年8月1日,总统罗塞夫签署了新反腐法。不过,从目前罗塞夫政府针对腐败问题不断加强的整治力度来看,现任巴西政府依旧是把反腐工作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的。当然,巴西的反腐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Brazil: Escalating anti-corruption 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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