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持续性及其相关风险的披露研究

2014-06-12 01:03李姗姗
会计之友 2014年14期
关键词:披露可持续性

李姗姗

【摘 要】 在我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过程中,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预测在经济环境下更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文章通过企业持续经营信息的披露研究,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这将有助于减少投资损失,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保护相关利益者。

【关键词】 可持续性; 相关风险; 披露

中图分类号:F235.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077-04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及信息化大数据迅速发展,世界经济已经步入全新领域,云计算、网上虚拟企业、网际企业等新形态不断出现。投资者对企业信息的需求在不断扩大,一方面企业需要及时对新环境作出合理调整,另一方面投资者也有更多投资机会,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大大提高,尤其是在以“3C”(竞争的全球化、顾客的需求化和变化的常态化)为特征的信息社会,企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成为企业发展的常态,因此对企业持续经营风险的披露刻不容缓。

(二)研究意义

持续经营是会计四大假设之一,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在这种假设下,企业所持有的资产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逐渐耗用、出售或转换,其所承担的负债也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清偿。当持续经营假设不成立时,企业则不能按通常方式提供会计信息。虽然会计理论抽象地突出了持续经营的重要性,但是现实中却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及框架,即使面对统一的会计资料,不同的人员根据自身的经验判断也千差万别,而作为当代经济学与管理学结合最成功的企业理论也仅仅追求企业利润的增长,而忽略了企业持续的生存能力发展。事实上,企业只有在保证自身的生存状态下,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辅助投资者正确判断公司经营业绩,才有可能更好地从中取得利润的增长,使企业持续经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制约股票发行方的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对于整个证券市场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功能都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公司业绩成正比关系,当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怀疑及被外界认为有可能出现财务危机时,投资者和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资金安全并最大程度上减少机会成本,会持观望态度。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强弱无疑是投资者和债权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投资者及债权人来说最大的风险莫过于企业破产。虽然企业出现持续经营危机并不一定导致企业破产,但是持续经营危机相对公司的盈利来说是有很大财务危机成本,如销售和利润的损失、由于获取外部融资的难度加大而增加的筹资成本、供应商为规避困境企业的信用风险而要求提高供货价格、客户的流失等“机会的损失”。合理地披露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股票市场健康有效地发展,反之如果一味规避披露信息,不仅投资者、债权人会因为破产导致重大损失,长期如此也增加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Eldon S. Hendriksen在其1970年所著的经典论文“Accounting Theory”中认为,支撑会计理论构建的假设包括环境假设、会计目标假设和会计计量假设三类,其中环境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和持续经营假设。在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中,持续经营是这样叙述的:“企业一般被认为是继续经营,即在可预见的未来持续经营。它假定这一企业既不企图也不必要停止或从实质上削弱它的经营规模。”

Guerin(1999)认为在会计信息化下,会计主体的不稳定性和可变性使人们对其是否会持续经营下去难以判断,且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风险日益加大,随时都有被并购、清算、终止的可能,会计主体的不稳定性和可变性更加明显。

在国外,持续经营能力传统的分析工具是由Ewdord.I.Almtna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提出的,该模型实际上是通过五种财务比率,将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获利能力指标和营运能力指标有机联系起来,综合分析预测企业财务失败或破产的可能性,但其分析基础是存在缺陷的利润指标体系。

(二)国内研究现状

持续经营假设是财务会计的基础性假定之一,持续经营假设的常见定义是: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存在,都假定每一个企业能够无限期地持续经营(葛家澍,1996)。

持续经营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主体将按照既定的经营方针、目标、形式,无限期地经营下去,即在可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不会停业或者破产清算(盖地,2003)。

陈晓、陈治鸿(2000),王强(2002)等学者认为由于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繁多、不同行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因素不同,目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仍处于缺乏理论的“资料驱动型”阶段。如不建立相关预测模型,必将对投资者、债权人甚至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及有效运行造成损失。

葛家澍(2002)在建构我国财务报告体系中也特别强调了持续经营假设,虽然持续经营并不存在于所有企业之中,但是为了不间断地处理在企业中发生的交易与事项并定期提供报告,必须假定每一个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是持续经营的。

随着21世纪的到来,人类社会逐渐从工业经济时代过渡到信息经济时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冯月平等人在《会计假设的历史演变及未来构想》中认为知识经济时代下,风险与不确定性的空前增加挑战了会计持续经营假设,网络企业等流动性强的虚拟组织随时停业的状态也使得持续经营假设受到更多非议。

程爱民(2005)认为,会计信息化不仅仅是会计与信息技术相融合的一个发展过程,也是会计技术手段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它更体现了一种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新的会计观念和思想,必然会对传统会计理论带来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朱康萍(2009)认为,虽然现在的经济环境与最初提出持续经营假设的工业时代出现了很大变化,但是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竞争原则,企业的关、停、并、转,甚至倒闭清算并不鲜见,然而从总体来看,破产清算的企业终究只是少数。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持续经营假设仍然是合理的。只是对于一些新兴的行业和领域(如虚拟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可能不具有适用性。

陈静(1999)第一个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失败预警进行了研究,建立了线性判别分析模型;陈晓、陈治鸿总结现有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将预警时间提前至5年,并运用Logistic模型提高了预警的正确率;张爱民、祝春、徐丹健(2001)建立的模型显示,在被ST前3年该模型均具有较好的预警能力。

吴世农、卢贤义(1986)通过比较我国上市公司中70家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与70家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利用线性判断方法和回归分析,选定4个预测指标,分别是净资产报酬率、负债比率、营运资本/总资产和资产周转率,建立了Fisher判别模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Logistic模型。

刘学华(2011)认为,从审计失败认定与持续经营有重大疑虑审计意见决策相关性的角度考察,证券市场监管具有有效性。因此在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合理预测后,在审计方面提高披露质量少不了市场监管和对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追究。

以目前对我国财务报告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意见的表示中,很少有因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怀疑而出具否定意见的,因为大部分财务报表使用者认为,一旦因企业持续经营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该企业即面临破产清算,这无疑将对企业后续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公认持续经营假设在会计理论及实务领域的基础作用。在信息化时代,来自市场及客户压力巨增的情况下,有的学者认为持续经营假设已不适用于网络虚拟企业,但是对实体企业仍有作用;也有的学者认为持续经营假设在总体上仍适用于网络企业,但是该假设需在以前内涵中作出相应调整。但不管持续经营假设在信息化时代仍否适用,都突出了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强弱对该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影响。国内学者在研究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方面大多以国外学者的模型为基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相应的修正,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现阶段未有一个评判标准。

三、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风险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持续经营风险披露现状

持续经营风险属于预测性信息,虽然大多数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都是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的,但是企业持续经营风险的隐患是存在的。大多数企业当出现持续性危机时,已经历了一个不利的经济环境、企业管理层不理智地作出扩张或不合理投资行为决策、现金短缺迫使管理当局举借新债的恶性循环等,最后导致资不抵债最终破产。因此通过有效的模型或者财务指标,在企业出现财务问题初期及时、合理谨慎披露其持续经营风险,可以直观地弥补现行财务报表中不完善的信息,减少投资者预期收益落空的风险,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但是由于持续经营风险预测主观成分多,我国目前缺乏完备的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因此在持续经营风险披露方面多是自愿披露或者滥用预测性信息夸大公司情况,以实现融资目的。

(二)我国持续经营风险披露存在的问题

1.缺乏合理的评估标准

在我国,虽然很多学者借鉴外国其他研究模型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了预测机制,但是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大多数情况下仍需要投资者根据各方面信息自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投资者分析能力的不同,无法使得证券市场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因此有必要研究符合我国国情以及不同行业的持续经营风险模型,并且完善对投资者有利的上市公司风险披露的详细规则,以给予投资者更多的信息,保证市场融资的透明性及公平性。

2.自愿披露动力不足

在成熟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一般都经历了自愿信息披露到强制信息披露再到强制信息披露与自愿信息披露相结合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要求仍是最低的披露要求。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代理人常常为了短期的利益隐瞒实际信息,甚至肆意涂改数据,以得到个人利益的满足,企业披露信息量过少或者不真实,长期以来客户信用度降低,在证券市场中融资将越来越困难,最终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严重后果。如果建立一种激励制度,使得代理人能够尽可能充分及时地披露信息,实现自身及公司的整体同步发展,将成为公司持续经营强有力的后盾。

3.披露内容不完整、不充分

持续经营假设是一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因此很多公司便在持续经营风险方面一笔带过不做过多解释,当出现重大事项后不及时披露,而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这样明显就在披露的及时性上出现很大问题,更有以商业机密不方便披露为由拒绝披露,意图隐瞒持续经营风险,及时披露也是以文字模糊描述,不能给投资者带来清晰全面的认识,这都给外部信息需求者带来很大不便。主要表现为: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不规范,存在重形式、轻实质;不依法披露关联交易,或隐瞒、掩盖重大关联交易;有意回避重大关联交易;对商品购销的交易,只披露交易金额及所占的比例,对计价原则及方法等不作说明;对计息标准及资金使用期限等披露不详等。

4.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

知识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兼顾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与社会责任的承担,要求企业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资源损耗、人员消耗、土地利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核算和计量,对社区建设、人员就业和培训、产品质量、公益捐赠、社会保障、植被绿化等这些信息予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不仅要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而且还需要运用监督管理的职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我国的《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的规章都要求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我国当前绝大部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没有管制要求,尚属自愿披露的范畴,目前财务报告只侧重于反映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无法提供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所需的相关信息。

5.法律法规制约机制不完善

我国法律上目前没有具体规定关于企业持续经营风险信息披露的要求,而且在缺乏各方激励、企业披露该信息自愿性较低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精力多用于应对行业检查,对重大错报有遗漏,但是这样即使通过了行业检查,时间长了总会出现问题。

四、对策

(一)建立合理谨慎的评估标准

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诸多,包括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等,不同行业间各影响因素程度也不尽相同,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外部环境中预测标准也不确定,因此研究不同行业在不同经济时期的预测风险模型十分困难,但十分有必要。国内外学者在Fisher判别模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Logistic模型的研究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应建立适用的持续经营风险预测模型进行风险评估。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在股权日益分散、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董事会作为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的机构也随着相关职能的完善逐渐成为当代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最重要的职责是:(1)选拔、监督和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审查评价公司战略;(3)对公司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公司董事会的成立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当公司出现持续经营危机时董事会有义务促使公司经理层对外披露相关信息。目前董事激励机制欠缺,“零报酬”、“零持股”现象非常严重,这不仅可能带来董事为了大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应有的独立性,更为普遍的问题可能是偷懒行为的泛滥。因此,应使董事充分发挥保护投资者相关利益的职能;另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层人员素质,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失败率。

(三)改进财务报表披露方式

据以往资料显示,由于大部分公司适用持续经营假设,因此在审计时并未将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作为特殊的单独一项进行解释说明,而是作为一种默认状态,但是随着外界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持续经营这一假设的不适用性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在审计之初就先评定其核算基础是否合理。

在信息化社会,关于公司业绩及其他情况不仅可以用传统的报表数字表示,还可以综合运用运营视频、各方采访记录、CEO发言、股东大会及管理层会议等其他多种形式,以增加投资者对该企业的认识与了解,在持续经营风险方面,敢于披露并找到出现风险的原因并及时有效地将其缩小,这才是公司扭转经营状况的根本。

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应以财政部门为主,充分考虑证券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等各方的合理建议,尽快改进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并适时制定市场所需的新的规范性法规。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及违规后的处罚及连带责任等应做到更详尽的规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四)增加社会责任信息

目前,企业应该把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统一起来,企业只有通过社会效益的实现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经济效益目标,考虑其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企业披露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可以使政府得到更多的与企业有关的信息,从而便于对企业加强管理,纠正其危害社会的行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公开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能帮助他们分析企业可能有哪些经营活动将要受到政府的限制和管理,从而更加准确地预测企业的经营前景,进行可靠的投资决策。

因此,在财务报告中应增加披露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信息、有关企业污染环境信息以及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如对所在社区的贡献、改善自然环境的贡献、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等文字信息。在实务中可以通过其他财务报告或以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形式对外披露。增值表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社会责任报告方式,可以用来借鉴。

(五)健全法律法规

我国当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侧重于要求上市公司履行最低限度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而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则缺乏应有的制度设计。如果法律法规过多地强制披露相关信息可能会打压企业自愿披露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在强制规定中寻找激励企业自愿披露持续经营风险的动力。虽然法律规定了披露的内容、格式等,但是相对于持续经营风险等预测性信息的披露规定仍不具体,对于企业虚假披露风险信息的行为,应加大惩罚力度,增加惩罚透明性、公开性,增加上市公司披露虚假夸大信息的成本,以规避信息披露不实等违规行为。

五、结论

在信息时代,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需求的准确性、及时性等都达到了空前程度,企业持续经营风险无时不在,我们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不断完善报表内容及格式,建立企业内部结构制约机制,激励企业自愿披露持续经营风险,并促进管理人员找到发生危机的根本原因以更好地解决危机,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建立信用良好的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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