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之精神实质

2014-06-20 03:41彭坤
求实 2014年1期

[摘 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著作中,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民生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对民众生存生活需要关注的民生思想、关于民众应该公平公正享有基本权益的民生思想和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民生思想的论述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的精神实质。在当代中国,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进一步发展,产生了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生观,党的十八大报告对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的精神实质进行了更深刻的阐释和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精神实质

[中图分类号] A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4)01-0004-05

[收稿日期]2013-09-20

[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官员行为、产业政策与产业结构变迁:理论与经验研究”(12YJC790046)。

[作者简介]彭坤(1981-),女,辽宁阜新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发展研究。

民生问题,是国家和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本问题。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就多次提及民生问题,他说:“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时期党的民生理论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深入挖掘和阐释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有助于丰富中国马克思主义民生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地使用民生这一词汇,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著作中,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民生思想。特别是马克思恩格斯对民众生存生活需要的论述、民众应该公平公正享有权益的论述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论述更是体现了民生思想的精神实质。究竟何为民生,从语义学角度考察,民生,“民”指人民,“生”指生计,意为人民的生计[1](P95)。在现代社会中,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的状况。民生和民主、民权相互倚重,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三者共同发展,互为前提,在具体操作上具有一种逐层递进的关系,这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民生。马克思恩格斯对生存生活需要的论述,与当代民生概念所包涵的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遥相辉映;马克思恩格斯对公平公正的论述,与当代民生概念中民众应公平地享有基本权利的要求不谋而合;马克思恩格斯对发展需要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论述,与当代民生概念中的民众应追求全面的发展能力和机会异曲同工。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民生理论的思想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对民众生存生活需要关注的民生思想

人类社会要持续下去,首先要保障人类能够生存生活,也就是人要有生存权,这是民生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要求。解决民生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对民众生存生活需要十分关注。马克思第一次涉及“人的需要”的概念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阐释了物质需要对人在实现解放中的作用。关注物质需要,也就是关注民众的生存生活,这是马克思用自己的语言方式对民生内涵的表述。

众所周知,唯物史观的三个逻辑起点:生产、需要与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只有三者同时存在,历史才能不断向前发展。可见,需要作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范畴,它是“现实的人”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对外部存在的欲求。马克思的需要理论深切表达了马克思对人的物质生活状态及自身发展的民生关怀。马克思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2](P514)恩格斯也在《自然辩证法》中将人的需要分成“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3](P72)。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存的需要和生活的需要的论述,当代民生概念所包涵的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遥相辉映,在他们的需要理论中闪烁着丰富的民生思想。

第一,马克思认为,民生需要中最基本的是生存需要。生存需要是指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需要。只有满足了生存需要,人类社会才能延续。可以说,生存需要是人最基本的生存状态,也是人之为人的生存状态。马克思就曾说:“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4](P79)这里的生活需要就是为确保人的生存、获得繁衍生息的基本条件。马克思对民众生存需要的关注,深刻体现出他的民生思想。

马克思通过他在《莱茵报》工作时期对农民遭遇的愤慨和恩格斯在曼彻斯特时期对工人的贫苦生活的同情充分显示了他们对人的生活需要的关注,也就是体现了他们对工人民生状况的关注。马克思在莱茵省议会辩论林木盗窃法时说:“捡枯枝和盗窃林木是本质上不同的两回事”,若把捡枯枝说成是盗窃林木,“那么法律就是撒谎。”[4](P139)面对法律对民众的不公平,连基本的生活需要都被认为是犯法时,马克思愤慨地说:“如果法律的这一条款被通过,那么就必然会把一大批不是存心犯罪的人从活生生的道德之树上砍下来,把他们当作枯树抛入犯罪、耻辱和贫困的地域。如果省议会否决这一条款,那就可能使几棵幼树受害。还需要说明:获得胜利的是被奉为神明的林木,人却成为牺牲品遭到了失败!”[2](P243)在马克思看来,穷人捡枯枝是为了维持生活的基本需要。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描写到:“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日益恶化。英国工人一有了工作就心满意足了。德法工人所挣的钱只能买些面包和土豆,勉强糊口;假如一个星期能吃上一次肉,那都是幸运的了。”[5](P555)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描述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恶劣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条件,论证了在资产阶级的剥削下,“人”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也是不能被保证的。由此也揭示了生存需要是维持生命体之所需,是获得“人”能够生存繁衍的基本条件,生存需要是民生实现的基本条件。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存需要的论述,闪烁着丰富的民生思想。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在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民众对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奢侈”需要是必要需要。人在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民生就得以实现了吗?马克思恩格斯并不这样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性考察时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2](P326)如在生存需要满足之后的一些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这些需要和生存需要比较是相对的需要,马克思称这些需要为“奢侈需要”。马克思指出:“奢侈需要(享受需要)是必要需要(生存需要)的对立面。”[6](P157)马克思所认为的“对立面”,其实就是指所谓“奢侈需要”并不是真正奢侈的,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只是一些在生存得以实现之后,民众对改善生活条件的一些生活需要。只是在阶级社会,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需要都得不到满足,这种类似“奢侈需要”只有统治阶层才能享受到。马克思恩格斯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批判。马克思举出形象的例子加以说明:“一座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茅舍模样了。”[4](P349)可见,在统治阶级的奢侈对比下,人民大众离“奢侈需要”越来越远,即使偶尔的“奢侈需要”也只是暂时的。其实,这种“奢侈”需要本应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只不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奢侈”需要会如卖火柴的小女孩的希望一样,短暂存在就消失不见了。

要真正解决民生问题,不仅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需要,也要满足他们提高生活质量的“奢侈”需要。恩格斯就十分赞同拉普罗夫所说的“人不仅为生存而斗争,而阶段上会达到这样的高度:能够不仅生产生活必需品,而且生产奢侈品,即使最初只是为少数人生产。这样,生存斗争(假定我们暂时认为这个范畴在这里仍然有效)就变成为享受而斗争,不再是单纯为生存资料斗争,而是也为发展资料斗争,为社会的生产发展资料而斗争”[3](P623)。由此可以看出,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即使是贫苦的人民,也是渴望得到“奢侈”需要的,其实这种所谓的“奢侈”需要在阶级社会中,通常都是改变生存生活质量的基本需要,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以前表现为奢侈的东西,现在成为必要的了。列宁也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共同劳动的产品将由劳动者自己享用,超出他们生活需要的剩余产品,将用来满足工人自己的各种需要,用来充分发展他们的才能,用来平等地享受科学和艺术的一切成果”[7](P81)。因此,要想真正地解决民生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解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基础上,改善生活质量,“奢侈”需要是必备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存需要和“奢侈”需要的观点,与当代民生含义中的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思想是一致的。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需要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民生思想的理论内核之一。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众应该公平公正享有基本权益的民生思想

当民众的生存生活需要得以满足之后,就会希望能公平公正地享有民众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如公平地享有社会福利,公平地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其实在很早以前,马克思就对“公平正义”有所论述,他的相关研究和今天民生所涉及的公平享有基本权益的观点不谋而合。马克思主要从分配公平、公平享受公共福利和共产主义社会促进公平真正地实现这三方面,阐释了民众应该公平公正享有基本权益的民生思想。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分配公平的民生思想。

分配的公平直接影响民生的实现,民生的含义之一就是民众应该公平公正地享有其基本权益。当物质财富被创造出来,只有公平公正地将其分配给民众,而不是被少数人无偿地占有,才能保证民生真正意义上的实行。资产阶级标榜他们的公平观是建立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之上,它把等价交换视为公平的尺度。而马克思指出,这种分配上的公平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分配方式是否公平,主要看它是否与该历史阶段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相适应。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进行质疑,他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8](P302)通过质疑,马克思更是明确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标榜的“公平正义”,本质上是剥削压迫的变形,资本主义的分配就是不公平的分配,“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殖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9](P90)。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分配的不公平现象的批判来阐释他关于分配公平的民生思想。

2.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众公平享受公共福利的民生思想。

民生的实现其要求之一就是“民众应该公平公正地享有其基本权益”,那么,民众公平享受公共福利正是民生实现的体现。关于民众公平享受公共福利,马克思认为由于分配的公平只是相对的,所以应该建立社会再分配和保障制度,以保证人们获得基本的公共福利。民生的全面发展离不开社会公共领域内的各项公共福利建设(如道路、卫生、教育、紧急事件的处理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共产主义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时说:现在从它里面应当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中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但是这些扣除无论如何根据公平原则是无法计算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10](P302-303)。可见,马克思认为国家应当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福利,这部分费用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长;应当设立社会保障基金,救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以缩小按劳分配原则造成的贫富差距,使不平等尽量相对公平。只有通过以上手段,使民众公平享受公共福利,才能保障民生的实现,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众公平享受公共福利的论述带有明确的民生蕴味,是其民生思想的组成部分之一。

3.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真正公平的民生思想。

只有公平公正真正的实现,才能确保民众享有真实的民生,而不是享有虚假的、形式的、表面意义上的民生。那么,什么制度下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呢?资产阶级所谓的“权利平等”、“公平正义”、“自由民主”都是表面上的,是形式上的,在交换领域、分配领域和消费领域,似乎都是平等的交换主体在进行等价交换,但在生产领域,马克思用剩余价值规律揭示了资本家因拥有生产资料榨取占有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不平等本质。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假公平的批判,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下是没有真正民生的社会现实。

马克思指出只有共产主义制度才能保障公平公正的民生的实现。他说:“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一个在构建社会关系时正义概念并不重要的社会,人在本质上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和权利持有者的概念是一个根本有害的概念,只会出现在一个根本有害的人类社会中。”[11](P42)他认为只有废除资本主义的财产私有制,消灭剥削,实现共产主义,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目标。正如他说:“他们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12](P12)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公平公正”的建构,体现其丰富的民生思想。

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民生思想

民众全面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以实现的状况是当代民生概念的内涵重要之一。当民众的生存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和民众能公平享有基本权利之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就成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真正目的,更是当代民生实现的终极目标。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4](P79)。马克思恩格斯用辩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需要”问题,需要的种类对于人来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以前的直接需要会成向更高层次的间接需要发展。因此,当生存生活需要和基本权益得到满足之后,人民大众就应该不断争取发展的能力和机会。发展需要是人们为了自身的完善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增强自己的自由个性而产生的需要。发展需要既表现为人们在诸如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等精神领域内自由发展的需要,又表现为人们在物质领域内自由从事劳动的需要[7](P158)。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强调劳动者的需要“不是纯粹的自然需要,而是历史上随着一定的文化水平而发生变化的需要。也就是说,不仅包括满足人们生理上的需要,而且包括满足那些人们赖以生息的一定社会条件所产生的文化方面的需要”[13](P57)。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在基本的生存生活需要被满足之后,人开始追求自身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的发展的关注体现出劳动者从单纯对由过去的生存需求逐渐转为自身的完善与自我实现,是更高的民生追求。这种论述和当代民生的内涵十分相似。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论述充分证明了他们民生思想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的最终理想和追求目标,也是其民生思想的体现。在《共产党宣言》中有这样一句非常经典的话,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P294)。这充分说明,马克思恩格斯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作为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要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努力促进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更相适应,使每个人得到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民生发展的最高诠释。自由和解放都是人的类本质最终的体现。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设想了未来社会的理想状态——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P294)只有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人的才能和天赋才能得以更加充分和全面的发展。同样,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是民生实现的终极目标,只有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是民生的真正的实现。也只有这样的民生观才更加趋于深刻性,也更加富有现实性。具体而言,马克思恩格斯主要从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和人的自由发展三方面来诠释他们的民生思想。

1.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能力全面发展的民生思想。

人的能力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体力和智力等生理能力、社会能力以及在这些能力基础之上的潜在能力等等。生理能力“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8](P167);社会能力主要指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建立的人与人交往的能力、思想能力和政治能力等复杂能力;当然要实现人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实现人的现实能力,更要挖掘人的潜能。在这个多方面的能力体系中,马克思主要批判了私有制和旧式分工造成的人的体力和智力相分离的弊端:“如果这个人的生活条件使他只能牺牲其他一切特性而单方面地发展某一特性,如果生活条件只提供给他发展这一特性的材料和时间,那么,这个人就不能超出单方面的畸形的发展”[2](P295)。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全面发展要体力和智力相结合,依据社会的需要和自己的兴趣、特长,选择与变换工作,全面地发挥自身的能力,这样,人才能成为身心全面发展的健康人。也就是说。只有社会提供个人各方面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才能保证民生和发展民生。而当代民生的内涵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民众全面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以实现的状况,可见马克思关于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的论述富含民生思想。

2.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的民生思想。

人是社会中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旧式的分工限制了人的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全面性,要想人得以充分发展,就要求有丰富的社会关系与其相适应,也只有这样,民生才能得到真正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6](P295)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要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的各种关系相互协调发展。人不再仅仅为了生存才与他人交往,也不再仅仅因为是某一社会群体的成员与他人交往,与他人的交往更不仅仅是物质交往,人和人的交往要结合地域性、民族性、团体性和职业性等等,进而实现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真正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可见,人的社会关系全面发展了,人的民生实现也达到了最大化,民生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都得以实现。

3.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民生思想。

民生的内涵要求民众要有全面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这里的全面发展权利其实也是指人要有发展的自由。人的自由充分实现是人类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飞跃的标志。在剥削社会,人的自由的发展只是少数剥削者的权利,而大多数人是不能自由发展的。其实只有人获得真正的自由发展,才是民生实现的最高境界。那么,怎样才能达到这个民生的最高境界呢?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发展权利”[4](P73)。马克思强调每个人都具有追求和实现自由的天赋权利,所以人要在劳动实践改造自然过程中,逐步唤醒人的自由意识和追求;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人会受到社会规律的制约。此时不能逃避社会而自由,要依据社会规律,从束缚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遵从多数人的利益,实现相对的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5](P56)依据马克思的观点,人不仅靠什么生活属于自由,如何生活也属于自由。此时,人可以独立自主做出选择或决定,使外部世界以一定的方式为自己服务。可见,马克思对人的自由的追求的论述,是民生的最高层次的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人更加独立和自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因此,马克思对人自由发展的阐述也蕴含着丰富的民生思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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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家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