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八音

2014-07-26 17:07刘张杰
人民音乐 2014年5期
关键词:八音类书箜篌

一、题目缘起

“八音”一词常用于指称中国古代乐器分类。《周礼·春官·大司乐》载:“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①八音指代八种类型的乐器,其分类以乐器的制作材料为标准,将乐器分为八类②,金类,如钟;石类,如磬;土类,如缶;革类,如鼓;丝类,如琴;木类,如柷敔;匏类,如笙;竹类,如笛。这一表述在各种古代文献中被反复记载,而我们几乎很难发现有其他分类见于记载。但让人疑惑的是,现实与文献记载刚好相反,除少数古老的器乐合奏外,现今民间乐器分类普遍采用的不是八音分类,而是“吹拉弹打”——以演奏方法为分类依据的分类方法③。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错位?郑德渊《乐器分类体系》④一文说道“5世纪以后,大量的乐器自中亚传入……分类的原则也由乐器材料之不同,改变为演奏的音乐形态。到了宋代,人们有兴趣于乐器的演奏功能,于是乎乐器开始根据发声的模式而分类”。但该文以论乐器分类体系为主,对八音之外的分类语焉未详。笔者曾于拙文《〈初学记·乐部〉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6届硕士论文,未经发表)中提及这一问题但并未解决。本文即针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二、八音原义

在论述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八音之原义进行简单的梳理,以明确范围。八音是中国古代音乐中的常见词,其含义有多种,笔者认为至少可包含以下7种。其一,八音乐器分类法⑤。其二,指带有分类性质的乐器总称。如上文《周礼》“播之以八音”可作此释义。其三,指音调。《子华子》卷一载“青黄黻黼,文章之观尽而五色渝;宫徵还激,生生之声足而八音汩。”这句话的意思是说,青黄等很多颜色交融之后,色彩就充分地丰富起来,颜色就发生了改变;宫徵等很多高低不同的声音交替融汇,声音就越来越丰富,音调就涌现出来了。其四,指音乐。《孟子·万章上》载:“放勋乃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这句话是指尧死后三年,百姓如丧亲父,民间都没有了音乐。其五,八声音列。此即《隋书·乐志》中郑译所说之“八音之乐”⑥。其六,声音的总称。《白虎通义·礼乐》载:“八音,万物之声也。”⑦其七,民间传统音乐的名称。如山西五台山一带的“八音会”、广西桂东南汉族地区的玉林八音、贵州黔西南布依族的八音古乐等。本文仅针对第一层意义而言。笔者所见之古籍,谈及乐器分类的主要是类书、史书与政书。俗乐史料如笔记小说虽有谈论音乐,但没有关于乐器分类的资料,也没有罗列乐器的表述,所以本文主要以上述三类古籍为主。

三、八音之外

(一)类书

类书是古代采辑群书,随类相从并加以编排,便于寻检的工具书。其以类相从的特点以及利人寻检的撰书目的注定了类书各细目安排并不是随意为之,而是经过撰者精心编排的。条分理晰的类别体现了编者的分类观念。所以,从类书出发来看乐器分类是有理论依据的,这也是本文写作之缘起。

现存最早最完整的类书是唐四大类书,乐器分类如下:

《初学记》卷十六乐部下:琴 筝 琵琶 箜篌 钟 磬 鼓 箫 笙 笛⑧

《艺文类聚》卷四十四乐部四:琴 筝 箜篌 琵琶 簨簴?眼筍簴?演⑨箫 笙 笛 笳{10}

《白氏六帖事类集》卷十八:琴 瑟 筝 琵琶 箜篌 鼓 钟 簨簴?眼簨虡?演 磬 笙 箫 笛 笳 竽 缶 籥 啸{11}

《北堂书钞》卷第一百八至一百十一:钟 铎 磬 鼓 鼓吹 瑟 琴 筝 筑 箜篌 琵琶 笙 簧 竽 箫 笛 篪 埙 籥 笳 缶 柷敔 簨簴?眼筍簴?演{12}

在唐四大类书中,《初学记》的分类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其所收乐器仅十种,如按八音进行分类,则可分六类,即“丝”类:琴、筝、琵琶、箜篌;“金”类:钟;“石”类:磬;“革”类:鼓;“竹”类:箫、笛;“匏”类:笙。如此分类显得零碎,缺乏整体性,更重要的是子目的秩序被打乱了,即“笙”位于“箫、笛”之间,却不属同一类乐器。作为皇帝敕撰的皇子学习用书,不可能在编目上如此混乱。然而,当按演奏形式来分则不存在这些问题,共可分三类,即“弹”:琴、筝、琵琶、箜篌;“打”:钟、磬、鼓;“吹”:箫、笙、笛。这种分类简单清晰,顺序井然,富连贯性且各类别子目数量均衡。同样的情况出现在《艺文类聚》中。《白氏六帖事类集》与之情况相似,只是“缶”出现在吹类乐器之间的确有些难解{13},可能是编撰错误。有趣的是该书将很明显皆属“匏”的笙、竽二乐器分开著录,这种情况很少见,但正是这种貌似疏忽的细节体现了当时人们极有可能已经习惯了以演奏方式为依据的分类方法,笙、箫、笛、笳、竽都是吹奏乐器,所以就没有依八音分类的惯例将二者连续著录,并与“竹”类乐器分开的情况了。这恰恰是一种观念认同、惯性思维认同的最佳范例。在以上四书中,唯有《北堂书钞》仍按八音分类,而且唯有该书将“钟磬”等礼器置于最前,他书都以“琴瑟”为代表的丝竹乐乐器开始,连皇帝敕撰之书也不例外。我们不能不承认唐代礼乐地位的衰落。在很多文献中,簨簴作为悬挂钟磬的乐器架也常常与钟磬一起出现,《北堂书钞》将其放在木类,可知其分类颇有八音之讲究。虽然如此,我们却惊喜地发现,吹奏乐器“埙”被“误放”在“篪籥”之间而与“缶”分开,我们是否可以将其看作与《白氏六帖事类集》之“笙竽”的“疏忽”有异曲同工之妙呢?唐四大类书有三部都倾向于使用以演奏方式为依据的分类方法,从细节上我们更可以发现一些受习惯用法影响而显露出的端倪,可以认为唐代民间很有可能已流行此“演奏方式分类法”{14}。

唐所存类书极少,唐以后的类书又是怎样的情况呢?自宋已降,类书撰著数量甚多,但有专门乐器一类的并不多见,以下为笔者所见。

宋、元、明三代类书除宋李昉《太平御览》、王应麟《玉海》及明黄一正《事物绀珠》以八音进行分类外,其余皆从或大抵从“演奏方式分类法”,但是情况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完全使用“演奏方式分类法”的endprint

宋刘攽《文选类林》卷八{15}:箫 笙 笛?眼笳附?演 筝 琴 瑟?眼琵琶附?演 鼓 钟磬?眼筍簴附?演{16}

元刘应李《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后丁集卷四:琴 瑟 琵琶 筝 阮 笙 箫 笛 钟 鼓 拍板{17}

明吴昭明《五车霏玉》卷十五:琴 瑟 筑 箜篌 琵琶 箫 笙 簧 笛 管 竽 篪 埙 籥 笳 钟 铎 磬 鼓 缶 柷敔{18}簨簴{19}

俞安期《唐类函》卷九十九至卷一百:琴 瑟 筝 筑 箜篌 琵琶 箫 笙 簧 笛 管 竽 篪 埙 籥 笳 钟 铎 磬 鼓 缶 柷敔 簨簴{20}

李攀龙 《新刻诗学事类》卷二十:琴 瑟 阮 琵琶 箜篌 筝 笙 箫 笛 筚篥 角 笳 钟 磬 方响 鼓 水盏 拍板{21}

2.可从“演奏方式分类法”但似有错误的{22}

明王圻《稗史汇编》卷一百四十五至一百四十六:钟 铎 钲 方响 钹 铜鼓 磬 击瓯 琴 瑟 琵琶 筝 箜篌 篪 籥 笛 箫 尺八 竽 笙 埙 鼓 柷敔 角 笳 觱篥 拍板 筍簴 参挝{23}哨笛 砑鼓{24}

3.大抵可从“演奏方式分类法”或八音分法的

宋佚名《锦绣万花谷》后集卷三十二:琴 钟 鼓 笛{25}

明俞安期《诗隽类函》卷五十一至五十二:琴?眼琴荐并附 胡琴?演 瑟 筝 琵琶?眼阮咸附?演 箜篌 钟 鼓?眼鼙附?演 笙 箫 笛?眼篪附?演 胡笳 觱篥 管 磬 角 拍板{26}

4.可用“演奏方式分类法”,但角常与鼓一起,或置于铎、铙等打类(金类)乐器旁。

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四:觱篥 五弦 六弦 七弦 太一 方响 缶 铎 铙 镯 角 铜钵 壤 抚相 舂牍 拍板{27}

元佚名《群书通要》丁集卷二乐器门:琴 瑟 琵琶 笛 筝 笙箫 鼓角 笳 钟{28}

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卷一百六十二至卷一百六十三:钟 磬 琴 琵琶 瑟 箜篌 筝 箫 笛?眼附觱篥?演 籥 笙 竽 笳 鼓 角{29}

5.可用“演奏方式分类法”,但鼓类乐器常与其他打击乐器一起置于弦乐之后,或琵琶等与琴瑟分开,另外还有以“诸、杂”等描述将某些乐器置于最后的。

宋高承《事物纪原》卷四(应为卷二):钟 镈钟 鼓 鼓足 建鼓 悬鼓 磬 筍虡 方响 琴 一弦琴 击琴 瑟 阮 箜篌 筝 琵琶 嵇琴 箫 篪 觱篥 笛 籥 笳 笙 竽 埙 击瓯 鼗 羯鼓 柷敔 拍板 钹{30}

明董斯张《广博物志》卷三十四至三十五:琴 瑟 钟 磬 鼓 箫 笛 琵琶 箜篌 诸乐器(埙篪 竽簧 笳 錞于){31}

王世贞《汇苑详注》卷二十五乐器:琴 瑟 钟 鼓 磬 箫 笙 筝 笛 琵琶 箜篌 籥 簨簴 角 笳 筑?觹 缶 拍板{32}

陈耀文《天中记》卷四十二至卷四十三:琴 瑟 钟 筍簴 磬 鼓 笛 箫 笙 竽 笳 筝 箜篌 琵琶 杂乐器(方响 玉方响 缶 琉璃罌{33}缶 制用金成{34} 籥 管 埙 篪 七星管 角 入弦{35} 梵贝 玉蠡{36}){37}

6.其他{38}

宋陈元靓《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的乐器记载中与其他类书不同,书中的乐器分列于同一类的两个门类,有重叠但又不尽相同。后集卷一二“音乐总叙”中所列乐器,有画并介绍其形状者分钟、磬、鼓、鼙、琴、瑟、柷、敔、塤、篪、管、箫、笙、竽等,在本卷“乐器原始”门下所列乐器则是钟、磬、鼓、瑟、阮、笙、笛、箫、角、筝、钹、箜篌、琵琶、觱篥、拍板、方响、击瓯等。{39}

清代类书排序一致,几乎都属于第5种情况,只是多了将“角、笳、筚篥”从吹奏乐器中分隔置于最后的新倾向。

陈元龙《格致镜原》卷四十五至四十七:钟 铎 錞于?眼附钲?演 铙 方响 磬 琴 瑟 琵琶 阮咸 筝 筑 箜篌 箫 笛 篪 管 籥 竽 笙 觱篥 埙 缶 鼓 柷 敔 拍板?眼附木鱼?演 角 笳 筍簴 诸乐器{40}

何焯《御定分类字锦》卷三十至三十一:琴 瑟 筝 箜篌 琵琶 笙竽 箫管 笛?眼籥附?演 钟 磬 鼓 角笳?眼觱篥附?演 杂乐器{41}

汪兆舒《榖玉类编》卷三十八:钟 磬 琴 瑟 筝 琵琶 箫 管 笛 笙 鼓{42}

汪士汉《古今记林》卷二十四:钟 磬 鼓 琴?眼附阮?演 瑟 琵琶 筝 箜篌 箫管 笛 竽篪 杂乐器{43}

张英《渊鉴类函》卷一百八十八至一百九十一:琴 瑟 筝 筑 箜篌 琵琶 箫 笙 簧 笛 管 竽 篪 埙 籥 笳 钟 铎 磬 鼓 缶 柷敔 筍虡 拍板 角 觱篥{44}

周鲁《类书纂要》卷三十一:琴 瑟 钟 鼓 磬 萧 笙 筝 笛 琵琶 箜篌 籥 筍虡 角 笳 筑?觹 缶 拍板{45}

从唐以后类书的乐器排序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排序大都不能用八音分类来划分,的确存在八音以外的乐器分类方法。唐代的三部重要类书都采用了“演奏方式分类法”是一个极有分量的证明。宋、元、明三代类书众多,也大多可从“演奏方式分类法”。但这三代出现了较复杂的情况,直至清代又从芜杂不清呈现出统一和稳定。让人费解的是,清类书整齐划一地选择了一种对于乐器分类本身来说不甚清晰的方法。这种分类不能用八音分类法或“演奏方式分类法”来解读,笔者也没有见到有关于其他乐器分类法的记载。如果不能做到简明易懂,条分理晰,这明显不符合类书便于寻检的初衷,也不符合清代人严谨的学术习惯。也许清类书中的乐器记载有另一套文化解读体系也未可知,这是本文暂时仍未能说清的难题。但是,清类书中乐器排列顺序趋同于“吹弹打”的分类是显而易见的。

(二)正史与政书

但凡正史和政书中包含了音乐部分的几乎都会谈及八音分类法,却没有涉及八音之外的分类方法。隋唐以后乐器数量增多,于是出现了所谓的“八音之外”的乐器。如《通典·乐典》“八音之外有三”。但这种“八音之外”并不指其他分类法,而是八音之外的其他制作材质所造之乐器。正史、政书都是正统主流意识的文献,民间俗乐不可能进入其记载的范围,所以,主要流行于民间的“演奏方式分类法”在这些文献中没有记载也在情理之中。但我们却可以发现以下材料:endprint

《隋书·音乐志》

清乐……乐器有钟、磬、琴、瑟、击琴、琵琶、箜篌、筑、筝、节鼓、笙、笛、箫、篪、埙等十五种。

礼毕者……乐器有笛、笙、箫、篪、铃槃、鞞、腰鼓等七种。

我们可以发现上两条材料在陈述乐器时的规律,即在记录某一乐种时是按照乐器的演奏方式前后排列的,这与“演奏方式分类法”暗合。在正史中,这样的资料屡见不鲜。自《隋书·音乐志》之后,除《新五代史》无音乐资料外,所有正史皆有这种表述,尤以《清史稿·乐志》第八最多,整卷都采用这种叙述完成。另外,《通典》、《唐六典》等政书中也有此种表述。篇幅有限,这里不再赘述。大量表述的出现绝对不会是偶然。问题在于,撰者为什么会这样陈述?

笔者认为,有三种可能,其一,乐队的排列,即表演时的座次或出场顺序;其二,按照乐器在某种音乐中的重要性排序或乐队中的乐器组来陈述;其三,与某些类书的撰写相同,是受到民间常用分类法的影响而形成的表述习惯。

有可能是表演座次或出场顺序吗?

《元史·礼乐志》{46}

安和乐一部:署令二人,服本品服。札鼓六,为二重,前四后二。次和鼓一,中道。次板二,分左右。次龙笛四,次头管四,并为二重。次羌管二,次笙二,并分左右。次云璈一,中道。次 二,分左右。乐工服与卤簿内同。

又《辽史·乐志》{47}散乐

殷人作靡靡之乐,其声往而不反,流为郑、卫之声……辽册皇后仪:呈百戏、角抵、戏马以为乐。皇帝生辰乐次:酒一行 筚篥起,歌。酒二行 歌,手伎入。酒三行 琵琶独弹……散乐器:筚篥、箫、笛、笙、琵琶、五弦、箜篌、筝、方响、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鞚、拍板。

很明显,在记载乐队表演座次或排列时会有明确的方位表述。所以,排除了第一种可能。

有可能是按照乐器在音乐中的重要性或乐队中的乐器组来排序吗?

《新唐书·礼乐志》{48}

清商伎,有编钟、编磬、独弦琴、击琴、瑟、秦琵琶、卧箜篌、筑、筝、节鼓,皆一;笙、笛、箫、篪、方响、跋膝,皆二。

西凉伎,有编钟、编磬,皆一;弹筝、搊筝、卧箜篌、竖箜篌、琵琶、五弦、笙、箫、筚篥、小筚篥、笛、横笛、腰鼓、齐鼓、檐鼓,皆一;铜钹二,贝一。

天竺伎,有铜鼓、羯鼓、都曇鼓、毛员鼓、筚篥、横笛、凤首箜篌、琵琶、五弦、贝,皆一;铜钹二。

高丽伎,有弹筝、搊筝、凤首箜篌、卧箜篌、竖箜篌、琵琶……又有五弦、义嘴笛、笙、葫芦笙、箫、小筚篥、桃皮筚篥、腰鼓、齐鼓、檐鼓、龟头鼓、铁板、贝、大筚篥。

龟兹伎,有弹筝、竖箜篌。

安国伎,有竖箜篌、琵琶。

康国伎,有正鼓、和鼓……高宗即位……亦名燕乐。有玉磬、方响、搊筝、筑、卧箜篌、大小箜篌、大小琵琶……

我们发现虽然这些资料类似“演奏方式分类法”的第5类,但有相同乐器的两种伎乐其排序不同,尤以开头更为明显,这极有可能反映了这些伎乐的乐器组,开头的乐器也很可能是其乐队中最重要的。如包含有中原古乐的清商伎和西凉伎就以钟磬靠前,其他外来音乐则不同。又如,所有表述中鼓都置于最后,唯有天竺伎以鼓开头,也证明了鼓在天竺伎中的特殊地位{49}。《清史稿·乐志》第八的情况与上例相同。所以第二种假设是可以成立的。但并非所有正史中的乐器记录都与《新唐书·礼乐志》相同,也就是还存在第二种假设以外的情况,那就是第三种假设:受民间已有乐器分类方法影响下的表述习惯。我们不难发现,其实第二种假设与第三种假设并不完全冲突,因为乐器的分组与乐器演奏方式常常是吻合的,且常见乐器分组也很有可能会转变为一种表述习惯。

三、其他分类法的特征及产生原因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的确在传统的八音分类法之外还存在其他分类方法。那八音之外的分类法到底有何规律呢?以上资料,特别是面对大量类书中所显示出的复杂情况{50},笔者力图进行一些总结,以厘清其特点与规律。

当我们把横向史料与纵向史料结合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八音之外主要存在两种分类方法:第一,“演奏方式分类法”,钟磬鼓由于都是打击乐器而归为一类,排序并不靠前,这以唐类书为代表。

第二,钟磬置于最前,鼓与其他打击乐器置于后的“变化的演奏方式分类法”,在宋、元、明三代类书错综复杂的分类中占有一席之地,更至清代确立了其统治地位。这种“变化的演奏方式分类法”在正史、政书中更为常见,且这种分类法的最早表述就是《隋书·音乐志》:“西凉者,……其乐器有钟、磬、弹筝、搊筝、卧箜篌、琵琶、五弦、笙、箫、大筚篥、长笛、小筚篥、横笛、腰鼓、齐鼓、担鼓、铜拔、贝等十九种”。{51}也就是说,发展至清代的“变化的演奏方式分类法”其渊源可溯至《隋书》。

重要的是:为什么会这样变化?笔者的解读是鼓虽在早期金石之乐中即已出现,但它与钟磬的地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在所发现的很多商周墓葬中,随葬钟磬的数量远远超出鼓的数量。{52}鼓不仅在金石之乐中演奏,亦在娱乐性的丝竹乐中存在。{53}而且越往后发展鼓在俗乐中占有更重要的比重,甚至到了唐玄宗将羯鼓列为八音之首,宋代教坊中,鼓的使用频率也很高{54}。在经历了唐代的开明统治之后,宋明“理学”兴起,至清代复古风潮有增无减。项阳在其《重器功能,合礼演化——从金石乐悬到本品鼓吹》{55}一文中曾总结,汉唐时期宫廷以外极少有金石之乐,而宋至清又因祀孔而达县治,出现了礼乐的复兴。我们不能不说,乐器分类的线索与国家礼制的变化是合拍的。所以,唐代类书中钟磬全在乐器最后,而宋代之后的类书,钟磬往往靠前。此外,宋后类书还有将琴瑟与琵琶、箜篌等弦乐分开的情况,但这一特征并未在正史、政书等典籍中出现,可见这是文人所为。钟磬鼓的分离是因为礼器地位的问题,而琴瑟作为文人音乐的代表以及雅文化的象征自然也与琵琶、箜篌等普通弦乐有着不同的身份。endprint

虽然各代类书乐器排列有出入,但相隔数代的《清史稿·乐志》仍沿用了《新唐书·礼乐志》的表述方式,这正好证明了一个问题,即正史中的乐器表述是由外在音乐史实——乐器分组或“演奏方式分类法”的广泛应用内化而成的一种观念和用语习惯,这种表述是无意识的。而类书由于以类相从就必须把分类按“常理”来安排,以达到使用,甚至教化的目的。清代类书选择了一种不合于音乐本身规律的分类方法,还常包含“诸乐器”、“杂乐器”这些具有明显边缘化倾向的分类,都应是复古尚礼的表现。就像戏曲在文人涉猎之后走上案头一样,清代类书中蹩脚的乐器分类是一种文人附加了其复古理想的文字游戏,并没能完全反映乐器分类的真实情况。

另外,在类书中还有第4种乐器分类情况就是“角”作为吹奏乐器常与鼓、铎、铙等打击类乐器一起,有时还会以“鼓角”一词出现,这很可能与鼓吹乐的乐器组合有关,是常见的乐器组合方式对著书表述及乐器分类造成的影响,与《新唐书·礼乐志》一致。

“演奏方式分类法”的探讨虽由当前民间乐器“吹拉弹打”的分类所引发,但通过上文我们也发现,中国古代“演奏方式分类法”更多地呈现出弹弦乐、吹管乐与打击乐的三分,而缺少“拉”类。明王世贞《汇苑详注》与清周鲁《类书纂要》将筑{56}(击弦乐器)从弦乐器中划分出来与缶、拍板等打击乐器一起;宋陈元靓《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将稽琴从弦乐器分离出来{57},是否都可以被看做“演奏方式分类法”慢慢向当今的“吹拉弹打”分类方法发展的迹象呢?

唐以前的类书情况已不可考,但暗含“演奏方式分类法”表述的以《隋书·音乐志》最早。唐代是音乐融汇交融的时期,是否“演奏方式分类法”是受到外来音乐影响而产生的呢?在正史出现大量习惯表述的背景下,笔者发现,明人所编《元史·礼乐志》{58}谈及“登歌乐器、宫悬乐器”等乐器组合时,非常严格地遵守了八音分类,与他正史独殊,不免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这种情况在经历了元代外族统治的明人笔下出现,是不是正好说明了“演奏方式分类法”是受了外来音乐影响而在民间业已泛滥开来的史实呢?由于资料、能力所限,上两个问题笔者还无法解答。

总之,从类书出发,以正史、政书为旁证,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古代的确已产生八音之外的乐器分类,这种分类是以乐器演奏方式或乐队中的乐器组合为依据的分类法。“演奏方式分类法”主要由弹弦、吹管与打击三类乐器组成。分类受到常见乐种,如鼓吹乐的影响。稽琴与筑从弦乐器中分离出来的现象显示出“演奏方式分类法”向“吹拉弹打”发展的趋势。“演奏方式分类法”在唐三大类书中得到一致体现,却在宋代以后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变化,直至清代类书得以统一,基本上确定了受到礼乐及文人音乐影响下的“变化的演奏方式分类法”的地位。然而,这种分类并不太符合音乐规律。笔者认为这很可能并不是当时乐器分类的原貌,而是拘泥于复古尚礼思想的清代文人对音乐历史的扭曲。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现今民间常用的“吹拉弹打”的乐器分类从隋唐时期即已显现。

①?眼清?演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卷四十五,第1832页。

②郑德渊认为八分是表面现象,实质应为四分。郑德渊《乐器分类体系》,《中国音乐学》1994年第4期。

③如简其华等编著《中国乐器介绍》即采用此常用分类方法。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年版。

④郑德渊《乐器分类体系》,《中国音乐学》1994年第4期。

⑤《中国音乐词典》八音条载“古代乐器分类法名称”,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辑部编,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年版,第8页。

⑥见徐荣坤《解决“开皇乐议”中的几个谜团》,《天籁》2012年第3期。

⑦?眼东汉?演班固,?眼清?演陈立疏证,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上),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21页。

⑧?眼唐?演徐坚《初学记》,清光绪孔氏三十三万卷堂本,卷16乐部下,第1—27页。

⑨原文并无标点,为方便阅读,后文类似情况皆用“?眼 ?演”来备注。

{10}?眼唐?演欧阳询《艺文类聚》,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44乐部四,第1—33页。

{11}?眼唐?演白居易《白氏六帖事類集》,民国景宋本,卷18,第88—103页。

{12}?眼唐?演虞世南撰,(明)陈禹谟补注《北堂书钞》,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108乐部四至卷111乐部七。

{13}簨簴是悬挂乐器的木架,往往与钟磬一起在乐器分类中出现,这是一种常态,由于其本身并非演奏主体,故可看作钟磬乐器的附属而不需单独分类。

{14}“吹拉弹打”虽广泛应用于民间,但这种分类法却没有一个公认的名称,这里的名称只是为了撰写与阅读的方便,不是笔者为此分类法所做的定义或命名。

{15}有些类书音乐类卷帙很小,有的乐器与歌舞等同置一卷,有的将乐器与生活用具并为器物门,如陈元靓、刘应李之类书。本文所引只按顺序录入乐器,其他内容皆不著录,后例皆同。

{16}?眼宋?演刘攽《文选类林》,明嘉靖三十七年吴思贤刻本,卷八,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6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524—531页。(后文书目凡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者,即此版本,只录册数与页码。)

{17}?眼宋?演刘应李《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北京图书馆藏明初刻本,后丁集卷四,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70册,第300—301页。

{18}柷敔的演奏方式是打击和刮奏,二者几乎总是一起出现,都放入打类乐器。

{19}?眼明?演吴昭明辑,汪道昆增订《五车霏玉》,山东省图书馆藏明万历刻本,卷15,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78册,第213—219页。endprint

{20}?眼明?演俞安期《唐类函》,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三十一年刻四十六年重修本,卷99—100,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210册,第669—702页。

{21}?眼明?演李攀龙《新刻诗学事类》,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明刻本,卷20,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79册,第329—333页。

{22}鼓、柷敔一起出现在其他文献中亦有,但插入埙和角之间没有道理,在其他文献中未见此种著述,且明人之著述亦往往由于不严谨而遭后人诟病,故此处将其列为错误。

{23}文中引文释为“按槌及挝并击鼓杖也,参挝是击鼓之法”。

{24}?眼明?演王圻《稗史汇编》,辽宁省图书馆藏明万历刻本,卷145—146,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42册,第306—329页。

{25}?眼宋?演佚名《锦绣万花谷》,后集卷32,收入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辑组编《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73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723—724页。

{26}?眼明?演俞安期辑,梅鼎祚增定《诗隽类函》,山东省图书馆藏明万历三十七年自刻本,卷51—52,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212册,第1—28页。

{27}此为乐部二十二,杂乐部;乐部十三至二十一皆按八音分类,只琵琶、羯鼓单列一卷,或因为篇幅均衡之故。?眼宋?演李昉《太平御览》,四部丛刊三编景宋本,卷584乐部二十二。

{28}?眼元?演佚名《群书通要》,清嘉庆宛委别藏本,丁集卷二乐器门,第1—7页。

{29}?眼明?演彭大翼《山堂肆考》,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162—163。

{30}?眼宋?演高承《事物纪原》,明弘治十八年魏氏仁实堂重刻正统本,卷二乐舞歌声部第十一。

{31}?眼明?演董斯张《广博物志》,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34声乐二至卷35声乐三。

{32}?眼明?演王世贞《汇苑详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明万历三十三年邹道元刻梅墅石渠阁补修本,卷25,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80册,第780—788页。

{33}《说文·缶部》:“罌,缶也”,段玉裁注“罌,缶器之大者。”

{34}书中引文释曰:“得一缶,径尺余,制用金成,形状奇古,叩之,其韵极长。”

{35}书中引文释曰:“李搔……采诸声别造一器,号曰入弦。”未言明如何演奏。

{36}书中引文释曰:“吹蠡击鼓,戎歌且舞。”

{37}?眼明?演陈耀文《天中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42—43。

{38}该排列相对混乱,但大抵还能依“演奏方式分类法”来简单划分。

{39}?眼宋?演陈元靓等《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后集卷一二,收入《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子部·类书类,第121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81—383页。

{40}?眼清?演陈元龙《格致镜原》,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45—卷47。

{41}?眼清?演何焯等《御定分类字锦》,卷30—31,收入世界书局编辑部《景印摛澡堂四库全书荟要》,子部第70册,台北:世界书局1988年版,第407—468页。

{42}?眼清?演汪兆舒《榖玉类编》,卷38,收入四库未收书辑刊编纂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伍辑·十五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686—691页。

{43}?眼清?演汪士汉《古今记林》,清乾隆五年居仁堂刻本,卷24。

{44}?眼清?演张英《渊鉴类函》,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188—191。

{45}?眼清?演周鲁《类书纂要》,清康熙姑苏三槐堂刻本,卷31。

{46}中华书局1976年版,卷六十七,第1684页。

{47}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五十四,第891—893页。

{48}中华书局1975年版,卷二十一,第470—471页。

{49}现今印度音乐中鼓仍是不可缺少的。

{50}这些情况在正史、政书中同样有很多,且与之相似,所以例证上就不再赘述。

{51}中华书局1973年版,卷十五,第378页。

{52}方建军《商周时期的礼乐器组合与礼乐制度的物态化》,《音乐艺术》2007年第1期。

{53}见伍国栋对丝竹乐“节”类乐器的概括,《两汉魏晋南北朝“丝竹乐”窥探》,《交响》2006年第1期。

{54}李亚娟《论北宋教坊乐中的打击乐组合》,《音乐艺术》2011年第2期、徐蕊《略论宋代教坊》,《黄钟》2004年增刊。

{55}《中国音乐》2011年第3期。

{56}{57}见前文范例中的加“?觹”号处。

{58}?眼明?演宋濂等撰,中华书局1976年版,卷六十八,第1705—1769页。

刘张杰 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荣英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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