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建构主义视阈下的外层空间军备控制困境研究*1

2014-07-30 07:02徐能武
关键词:外层空间建构主义权力

徐能武,李 爽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3)

随着国际关系理论的深入发展,学界出现了融通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搭桥计划(bridge-building program)”[1]63~69,现实建构主义(Realist Constructivism)作为二者融合的产物应运而生,其主要表现为,既倚重现实主义的务实精神,又借助建构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针对目前外空军备控制进程迟缓的现状,以现实建构主义理论来看,外层空间军备控制的关键就是要留心外层空间安全互动中的权力构建作用;要防止外层空间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状况进一步恶化,就需要在承认权力政治无法被国际政治超越这一事实的前提下,对外层空间权力结构的不同层次形式加以分析,并对这些权力建构国际政治的作用进行针对性运用。因此,本文在分析目前外空军控面临的现实困境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使用该理论分析外空军控问题的适用性,并探讨如何利用多样权力的建构作用去规范空间探索行为,以达到外层空间安全维护的目的。

一、现实建构主义分析外层空间军备控制问题的适切性

根据巴尔金的“现实建构主义”理论,本文立足于三个假设:第一,外层空间国际社会是一个能够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政治系统;第二,外层空间不同权力层次结构的行为体都是理性行为体;第三,外层空间安全治理政治系统与作为系统环境的外层空间安全互动行为体社会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从政治实践的层面考察,以上三个假定是成立的。因为,随着外层空间活动的广泛开展,外层空间国际社会的安全治理正在积极展开道德层面的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尽管外层空间安全维护系统目前发育尚不成熟,但各个外层空间行为体都在积极为之付出努力,并且有往政策领域扩展的趋势;最后,以军控为例,通过不同行为体对外空军控究竟怎样治理的广泛研讨与互动,这对最终突破外层空间军控困境具有认同和支持上的强化作用,正如现实建构主义所讲“既要留心权力结构是如何影响国际规范格局变动的,同时也反向关注那些特定规范结构对特定权力结构的影响”。[2]145

(一)现实主义视角下的外层空间军备控制及其缺陷

现实主义理论具有四个基本要素——以国家为核心、国家生存利益、物质实力第一位以及行为体理性,且它们均围绕“权力政治”这一核心概念而动。从现实主义视角来看,外层空间国际互动同样围绕“权力政治”内核而动:即空间行为体是外层空间国际社会中权力的拥有者与使用者。空间国家展开逻辑推理和理论建构的前提是不同空间行为体都是理性的。由于行为体维护自身生存的根本手段就是权力运作,因而为了生存利益就必须保证权力至上;最后,行为体在外层空间的物质实力直接决定了权力的物质基础。

在这种纯粹物质主义的影响下,外层空间主要行为体普遍的现实主义思维所导致的就是外空军控进程一再受阻,究其原因,就是混淆了现实主义中个人理性主义和物质主义假定,并把这种个人理性凌驾于整个国家的行为理性之上,并将非物质性因素人为地从外层空间国际关系中剔除,以这种做法分析空间安全互动,自然有失客观。

(二)建构主义视角下的外层空间军备控制及其缺陷

以建构主义所强调的“一切都是由社会所构建的”和“施动者是可以无限自由施动的”的观点来分析外空军控现实,可知:虽然空间安全观念构建的重要性得到认可,但如果行为体间互动超越了权力实质而只重视观念因素,依然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尽管国际社会非常清楚外层空间军备竞赛最终只会危及人类自身,但“无限自由施动”却导致了军控问题久谈不拢:即便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提出了统一的声音,但只要没有得到美国认同,也很难取得能真正惠及全球的良好效果;即便得到美国的认同,如果还是把实力置于原则之上,外空军控问题的解决依旧荆棘密布。

从建构主义本身来看,它所描绘的只是国际政治的一种可能形态,所强调的是国际政治主要构成要素和相互间关系,但对于这些互动的行为主体之间究竟遵循怎样的逻辑,却又并未提出明确可检验的理论假设。对于近年来逐渐被提上研究议程的“国际外层空间活动行为准则”议题,外层空间开发主导者们(主要是美国、欧盟、俄罗斯和中国)虽然提出了各自的提案,但始终无法形成共同的声音。导致这种矛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建构主义思维中对规范因素的强调甚于权力因素,而这恰与现今外空安全互动的实质是不符的。

(三)以现实建构主义分析外层空间军控困境

由于外层空间国际社会中存在不同的权力层次,而不同的层次上又承载着基于不同权力结构所发展出的权力斗争策略以及相应的形态各异的体系政治文化。如果单以现实主义思维分析外空军控进程,依然是美欧这些处于外层空间权力结构上层的行为体在起主导作用,而也恰由它们决定“谁的规范解释将被遵守以及何种规范将凌驾于其他规范之上”。[2]144但随着欧盟、俄罗斯和中国等行为体空间能力的持续上升,这对传统的美欧主导外层空间活动走向的局面形成了对撞与抵制。再加上,“外层空间安全秩序”、“外层空间活动行为准则”商定等问题也在越来越多地进入国际社会研讨议程。以上种种情形,显然已超出了现实主义的解读范围。因此,以现实建构主义来审视外层空间国际社会扩展和国际规范作用增强的情形,无疑符合“在一个越来越规则化或越来越规范化的国际社会里,任何一个国家哪怕是最强大的国家的行动都不可能仅仅只依据后果性逻辑(logic of consequentialism),而漠视或忽视适当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的制约与影响”[2]132这一论述。因此,“虽然特定的权力结构可以影响特定的国际规范格局的变动”,但同样,“特定的规范体系也会影响特定权力结构的变迁”。[2]145

此外,面对外层空间军控的僵局,应该认识到的是这种外层空间国际政治基本事实是一种“主体间意义上的外在事实”[3]27,而这种现实并非主观臆造所能决定。从现实建构主义角度出发,外层空间国际社会中不同行为体的身份,应是处于一种动态建构、不断变化的状态中。任何一个国家要确实在国际互动中获得利益,就必须也以动态的思维随着国际社会现实而决策。而社会规范和观念也将随着外层空间国际社会的频繁互动而日益加深,并深刻影响着行为体在外层空间国际关系中的选择、收益和运作结构。如果再把思维局限于物质条件和客观实力,显然已不可取;而应该“把现实主义的政治怀疑精神和道德批判精神附着于建构主义之上”。[2]154

二、外层空间军备控制面临的现实困境

作为全球公域的外层空间,其安全维护需要整个国际社会立足共识,携手努力。但反观外层空间军备控制频频受阻的现状,现实情况并不乐观:一方面,是美国、俄罗斯、欧盟、中国等主要空间行为体的空间权力不断增加,权力结构地位持续上升,但这种上升势头却并未给外空军控带来实质性成果;另一方面,联合国这个全球最大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外空军控上不仅其自身作用微弱,其下属的外空委、裁军会议和国际电信联盟也是甚少协作、各自为政。因此,外空军控进程始终困难重重,主要面临以下四方面困境:

(一)主要行为体之间的“安全困境”

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外层空间的开发利用日益成为各大国竞相角逐的重要战略高地。尽管“和平、有序、可持续”地开发利用外层空间逐渐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但是对于不同行为体,尤其是在外层空间权力格局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美、俄、欧等外空主要行为体来说,它们并不甘心将外空领域的既得利益拱手让出,加之对于相互之间战略制衡以及对“相对利益”的关注,外层空间的主要行为体仍旧不断推进外空作战能力建设,外层空间“安全困境”无法得到有效缓解。

就美国而言,它一直致力于开发和研制隐形卫星、纳米卫星、‘微型杀手’卫星、天基电波等天基武器,不断全面提升太空防御和进攻作战能力,并继续将空间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博弈的重要手段;针对美不断强化其外空作战能力的做法,俄罗斯也在加紧部署应对之策,加紧空天防御力量建设,积极推进“防空、反导和太空防御三位一体”的国家空天防御体系建设,力图维持其同美国在外空实力以及全球博弈中的战略平衡态势[4];印度“正在准备月球机器人探索计划”[5]54、日本“正在努力实现低地球轨道上的人类活动,以及月球和其他行星体的机器人探索”。[5]54总之,空间国家都纷纷加快空间技术的发展步伐,力图在外层空间寻得一席之地。

另一方面,美、俄、欧、中这种的主要外空行为体彼此在安全维护意图上更是沟通不足、信任缺乏、机制缺失,显得顾虑重重。以美国-中国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C,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美国-中国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C)的职能主要是每年对中国在太空、网络等新兴技术领域的军事和民用能力的发展作相应评估和判断,并向美国国会提交相应评估报告。对中国外层空间活动的研判为例。其对我国发展外空能力的态度,可以从该委员会的相关报告中一窥端倪,该机构于2012年5月份提交的《中国正在发展中的太空能力:对美国利益的影响》报告中认为,“我国的太空抱负在一定程度上虽是和平性质,却也可用于邪恶目的;而美国的优势相对于历史标准而言,正在下降。此外,一旦围绕台湾问题发生冲突,我国的空间技术很可能拒止美国的军事资源”。[6]

作为外层空间的主要行为体,美国、欧盟、俄罗斯以及中国相互之间在陆地表面的安全互动也深刻影响着其在外层空间活动的相互态度。再加上,大国之间在安全问题上所普遍存在的“零和思维”,也给空间安全互动带来了消极影响,进一步削弱了国际社会发展外层空间军备控制所做出的努力。

(二)外层空间军备控制尚无坚实法律、条文基础

空间法是一套指导人类正确处置空间活动中所遇问题的法律体系,它自1950年代发轫,到1970年代末基本上形成。这个体系以联合国的空间法条约和有关原则为基础,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5个条约,分别是《外空条约》(1967)、《责任公约》(1968)、《营救协定》(1972)、《登记公约》(1974)和《月球协定》(1979)。这些条约虽然具有一定效力,但真正涉及外空军事问题时,却又解释力不足:以对于限制太空军备具有重要意义的《月球协定》为例,尽管第四条规定了禁止在月球上建立军事基地、军事装置及防御工事,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及举行军事演习,但由于美国、俄罗斯、中国、日本、法国等主导外层空间安全互动的国家均未参加此条约,而使条约沦为一纸空文。更为重要的是,空间科学技术经过半个世纪的飞速发展,这一体系已然无法适应人类目前的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规范需求。

针对目前世界各国的外层空间活动行为缺乏明确行为规范的问题,各国的学者与政治决策者基于不同立场提出了各自的建议性治理方案。美欧也一改其强硬立场,开始有选择性地推动外空军控进程[7]60。不论是欧盟提出的《外层空间活动行为准则 (草案)》(2008年),美国的《国际外层空间活动行为准则》(2008年),还是俄罗斯、中国共同提出的《防止在外层空间放置武器、对外层空间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2008年),都是不同外层空间行为体对如何突破外层空间安全困境,促进外层空间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思考。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此问题上的反复态度,进一步说明其目的是要避免空间领导权旁落,并坚持要以美国为主导来起草国际太空行为规范,从而继续维护其在外空安全治理上的“军事主导”与“单边主义”的内核。

总之,虽然不同国家都对外层空间行为的安全性给予极大关注,也施以了一定努力,但在现今的外层空间国际社会中,由于现实主义思维的存在,外层空间主要行为体依然围绕己方诉求而动,且对敏感事项有意忽视。一旦他国所提的外层空间安全维护努力有碰触己方利益的可能,则不加选择的一律予以拒绝。这种不相融合的现实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外层空间安全维护的核心领域,形成统一的行为规范以约束各国的外层空间活动,依然任重而道远。

(三)优势行为体以外层空间技术两用特性回避相关限定

由于外层空间技术的源流与现实特点,几乎所有的外空设施都可以直接或改装后用于军事用途,其军民两用特性明显。而两用特性之间的界限极为模糊,因而空间资产的真实用途难以界定。例如:基于美国海军“子午仪”导航卫星发展而来的全球定位系统(GPS)导航星。GPS卫星可以发射两种精度不同的信号:加密信号(P码)以较高的精确度被用于军事用途,开放信号(C码)则因精确度相对较低而被世界共享。又如,美国的外层空间监测网(SSN)也同时拥有民用和军用双重职能:在和平应用上,SSN不仅可以跟踪在轨卫星、外层空间碎片,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从而确保航天器不受轨道碎片威胁;在军事应用上,SSN的监测目标主要是军事卫星及其潜在威胁,特别是SSN的弹道导弹攻击预警功能,它能在第一时间分辨非军事行动和北美本土可能遭受的核攻击。

欧洲的学者也在有意识地将外层空间安全“危机”和外层空间军事“行动”合二为一,并以此作为其对“欧洲空间防御”问题的态度。[5]17-18因此,对于空间资产的两用特性,欧洲学者认为“使用商业或者具有双重特性的空间资产的好处在于,除了投入这一基础设施比较经济,还有在危机到来时,如果事前作出了法律和合同安排,会有快速反应的能力”[5]19,其“伽利略”的“公共规范服务(PRS)”就具有服务军事需要的能力。此外,欧洲的“Helios, Skynet, Sicral或Syracuse之类的空间资产都是计划和实施军事行动的一部分”。[5]21总之,欧盟的态度是“空间资产构成必备军力中不可或缺的部分”。[5]27

世界各国在享受由外层空间技术深入发展带来便利的背后,外层空间技术运用缺乏规范限定的现实却对推进外层空间军备控制造成了实际障碍,尤其是欧美国家对外层空间技术军事运用有意回避,并不断以“太空安全合作成本太高”[8]等借口,干扰国际社会推动外空军控进入实际进程。要改善那些空间技术薄弱的国家所处的不利地位,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就需要国际社会对外层空间技术运用加以限定、规范,从而避免空间民用设施蜕变为未来的空间武器。

(四)外层空间国际合作对象被刻意区别对待

作为外层空间行为体的重要一员,美国奥巴马政府太空新政最重要的特色之一,就是提倡广泛融入国际社会,强调国际合作。*奥巴马政府的太空“新政”中,不仅表示愿意遵守1967年制定的《外层空间法》,更表达了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讨论如何有效预防外层空间军备竞赛问题的积极态度。然而,美国的空间战略虽然强调“合作”,但依然是盟友间的合作,实质上并未改变其对外空技术绝对优势主导权的谋取。以美国航天出口控制制度为例,2012年4月18日,由美国国防部、国务院、商务部、情报机构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联合撰写的《航天出口管制制度风险评估》重申了禁止向中国开放卫星及相关物项出口的规定。美国众议院通过的《财年国防授权法》修正案中,也明令禁止美国向包括中国在内的个别国家出口任何卫星及其相关部件和技术。从美国政府部门和国会在太空问题上的种种举措可知,尽管美国打出合作口号,但其传统思维始终不曾改变,非传统盟友国家始终被排除在美国太空技术合作国范围之外。

欧盟考虑到“在目前的经济状况下,要独立进行空间探索的开发成本过于昂贵,因此和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合作开发将是欧洲计划的中心元素”。[5] 56因此,其在合作对象选择上,显得与美国略有不同:“欧盟的空间合作对象不仅应该包含美、俄、加、日,也应该包含中国和印度这样的新崛起的空间大国,同时,也不要疏远如澳大利亚、巴西、南非、韩国和乌克兰这些国家”。[5]56但基于现实主义思维,欧盟在选择合作伙伴时的做法,本质上与美国并无不同:政治因素仍是欧盟在进行对象选择时的首要考量。此外,合作国的经济增长水平是欧洲判断是否与其展开空间合作的又一重要因素:相较于经济“似乎出现了停滞”的日本、经济“略有增长”的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被这样那样的内部问题和外部问题所牵绊”的俄罗斯和乌克兰,欧盟更倾向于同经济“增长较快的中国、印度和南非”合作。

三、如何从现实建构主义出发破解外层空间军备控制发展困境

针对目前外空安全互动的现实状况,如果任由外空军备竞赛趋势继续发展,将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一方面,对现有的军控条约特别是核武器和导弹相关的协定的持续背离,将打破现有国际体系的战略平衡与稳定,对国际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另一方面,外层空间军备竞赛将提高空间垃圾数量级增长的风险,严重威胁各行为体外层空间资产安全。因此,在分析外层空间安全难题中的军控困境时,应充分运用现实建构主义提出的四种权力类型(图1),即:一是在互动关系中,行为体直接控制其他行为体的强制性权力;二是在扩散后的互动关系中,行为体间接影响其他行为体的制度性权力;三是在建构关系中,行为体之间进行身份与利益相互建构的结构性权力;四是扩散性社会关系中,强调对主体进行改造的生产性权力。

图1 权力的四种类型[3]31

资料来源:焦兵. 现实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4).

(一)以强制性权力遏制有关国家谋求外层空间霸权的企图

利用强制性权力中对现实主义的强调,外层空间国际社会中居于弱势的行为体,如果要使自己在外层空间的权力得到维护而不被空间强国“绑架”,应该“使用物质资源控制其他国家的行为”,或者“使用象征性和规范性资源实现自身的利益”。[3]31从权力的外部现象来看,外层空间军备竞赛的巨大开支和由空间战争带来的大量空间碎片,可视为推动外层空间国际关系社会建构的外部强制力;从权力的内核基础来看,“各国在外层空间技术性级差空租追求中”[9]51,开发实力差异则使外层空间国际关系内部的权力治理具有实现的可能。考虑外层空间资产面临的安全威胁,以及来自外层空间技术较弱国家的旨在自卫的“非对称反制措施”,即使强硬如美国,也不可能在空间战、空间垃圾中独善其身。“那些在冲击中未受攻击的卫星在战争结束后仍将受到严重损伤或者被摧毁,由此,产生越来越多的碎片,使幸存卫星受到撞击的概率更大”。[10]127最终,低轨道上的“碎片屏障”,将阻止新卫星的部署或允许卫星穿过。因此,在外层空间国际安全互动中,要制止有关国家谋求空间霸权、部署空间战略武器,就需要全世界各个国家携手,充分运用其国家在物质资源控制、象征性和规范性资源使用等方面的能力,以共同的强制性权力来限制有碍军控进程行为的加剧。

(二)以制度性权力构建防止外层空间武器化的国际法律制度

利用制度性权力对自由主义的强调,外层空间国际社会应在外空军控上继续推动相关规则和程序的制定,从而对空间活动予以引导、操纵和限制。这种在间接上实现对权力意志、权力运行方式进行规范的努力,将利于在意见相斥的国家之间建立起缓冲空间以避免纠纷继续升级。

此外,运用制度性权力渐进推动的针对特定外层空间活动的相关规范一旦生效,并保持其延续性,对于以实力论利益的外层空间国际社会而言,其安全互动将更趋规范与理智。虽然,各行为体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以真正践行的制度部分较整个外层空间寻利过程而言,的确微不足道,但不容忽视的是,这种温和的制度安排,不仅可以更好地避免强国对弱小国家的强势威压;并且,这种有利于空间社会共同安全维护的良性制度一旦开始形成,制度本身的持续影响将不断规范行为体未来的行为选择,将逐步使得外层空间安全互动步入良性循环。

(三)以结构性权力促进外层空间国际社会中的互动模式转变

根据结构性权力对建构主义与批判理论的强调,此权力关注的是塑造行为体社会能力与利益建构的动态变化。从理论上来说,结构赋予不同结构层次中的行为体以不同能力与优势,这将推动外层空间国际社会中目前的“领导——跟随”关系进一步向“互助模式”演化;再加上,结构具有的塑造行为体自我理解与主观利益的能力,将使行为体愿意接受它们在现存秩序中所扮演的角色,最终在不断增进的互动中,共同开发、共同获利。

在外层空间活动中,太空环境的独特性及丰富的太空能源、矿藏,为外层空间商业运营和工业开发提供了巨大的可能。因此,世界各国均加紧建立以实用卫星为主要平台的天地一体化天基信息系统。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先进的技术就意味着巨大的空间利益。美国有GPS,俄罗斯有“格洛纳斯”,欧盟有“伽利略”,中国除了参与“伽利略”计划,同时也在加紧建设完全独立自主的“北斗”系统。这些处于空间互动结构上层的主要行为体,其以先进技术积极寻利太空的做法必然对其它空间国家形成一种示范与认同,这种互动将不仅使主要空间行为体获利,也将使后进国家加紧空间开发进程,最终在整个空间利益互动结构中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但这一切利益获得的首要前提,依然是一个安全稳定的空间互动国际环境。

(四)以生产性权力增进外层空间国际社会中的安全认同

不同于结构性权力对“强者——强势地位”和“弱者——弱势地位”的划分,生产性权力是“广泛的社会领域中知识体系与推论式实践对具有不同社会力量的所有行为主体的建构”。[3]32因此,要实现外层空间军备控制目标,要推动外层空间国际安全互动深入发展,就需要充分认清国际社会更青睐于把现存的国家角色定位推及外空这一现实。在此基础上,利用现行权力结构规范外层空间国际社会中的利益分配,立足社会化进程帮助空间国家不断强化自身角色定位,使互动中的行为体对现行秩序更趋认同,最终达到巩固现行权力结构与利益归属的目的,为在外层空间国际社会中构建普遍的安全认同奠定基础。为此,国际社会应该不惧困难,继续努力构建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外层空间安全话语系统。这种话语系统并不是强制性的公共权威,而是由不同主体共同承担、共同协商所得的一种公共观念。随着各外层空间行为体的交往更趋密切,这种公共观念将逐渐成长为能够被国际社会承认的空间安全话语。其中,由此形成的各类维护公共利益的国际组织、外层空间论坛,又将反过来促进规则的遵守。

四、结语

由于外层空间的无疆域性,人们无法像在地球表面一样按主权原则划分国界,因此各国外层空间探索获利就共存于一个完全开放的空间。本文立足权力和认同相互作用所架构起的现实建构主义理论中轴,以其观点来分析外层空间军控困境,所得的结论是:要对外层空间军控施以有效管控,除了要以主体间认识论和方法论为主要解释路径来分析外层空间军控僵局,还必须把现实主义的“权力”、“物质”、“结构”等关键词与建构主义的“认同”、“观念”、“施动者”等关键词结合起来,从而缩短行为体置于此困境的时间。在这个意义上,要使目前外层空间国际社会中普遍把实力置于原则之上的做法得到规范,就必须引入国际制度,变太空安全诉求为现实。但单纯在制度上使力是不够的,还应该充分承认权力在安全互动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现实建构主义的视域来看,只有充分发挥多样权力的社会建构作用,才有可能推进外空军控进程。

参考文献:

[1]关于理论搭桥问题的分析,参见王志、倪志雄. 理论搭桥视角下的现实建构主义[J].教学与研究,2013(2).

[2]董青岭. 现实建构主义理论评述[J].国际政治科学,2008(1).

[3]焦兵. 现实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的权力建构[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4).

[4]Андрей Михаилов. ВКО: необходимо верное решение[J/OL]. (2012-12-27) . http://www.vko.ru/DesktopModules/Articles/ArticlesView.aspx?tabID=320&ItemID=402&mid=2869&wversion=St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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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彬. 军备控制理论与分析[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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