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因、机理与成效:新媒体对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力

2014-08-04 07:23山雪艳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公民行政

山雪艳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当前,新媒体已显示其对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力,公民与县级政府基于网络平台以不同的路径选择和行为方式而进行互动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我国县级政府的信息化水平以及应对信息化能力远远落后于现实需求。提高县级政府应对与应用新媒体的能力,引导新媒体为行政管理活动发挥积极效应,做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对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有着重要意义。

一、新媒体环境下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动因

新媒体是指在新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具有互动性、数字化、个性化的媒体形态,新传媒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斌:“新媒体是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创新形态的媒体”,其所特有的开放性、交互性强,信息海量化、即时性、跨时空等特点,不可避免地使得诸多社会活动因素都发生着变化,县级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社会环境也得以深刻改变,可谓新的机遇和挑战同在。新媒体下的各种信息呈现一种爆炸趋势,打破了传统媒体下政府独占信息的寡头行为,普通公民也开始获取信息、享有信息,整个社会迈入了“人人都有话语权、个个都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在这一背景下,县级政府只有正视新媒体对其履行行政职责和规范行政行为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并积极调整行政思维和方式,满足公民的利益需求,才能保证其合法性基础与良好政府形象。

(一)行政监督全民化的压力

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公民参与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搭建社会化、全民化的网络监督平台有效补充完善了原有监督机制和监督能力的不足和有限,对政府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由此显得风起云涌,迅速成为“第五种权力监督主体”。由于网际互动消除了人际交往的性别差异,动摇了业已存在的各种等级关系,使主体分散化已在实践和空间上都脱离了原位。在网络虚拟空间,公民可以突破传统的政治制约,大胆地对政府行政行为、社会管理现象提出自己的疑问,从而对政府及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政府某一违法行为一旦被网友曝光,全民即可评论、转播、宣传,从而迅速成为热点问题、敏感话题,对政府的形象造成很大损害,这就须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的回应与处理,从而解释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以确保维护公共利益。

(二)行政管理高效化的要求

在我国,对于政府,特别是直接面临公民的县级政府而言,实现行政管理高效化、建设效能型政府是势在必行的紧迫任务,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新媒体的发展,更是对高效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新媒体不但是社会传播与网络监督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公众表达诉求、政民实现互动的重要平台,其本身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事件交融、重构。在社会急速转型的今天,各种社会关系变得异常复杂,不同阶层的利益冲突可能激化,而新媒体时代又是一个全民皆媒体的时代,信息源难以控制,人人掌握着麦克风,成为自媒体,在无数媒体的合力之下,公共表达空间得以扩展,这就意味着社会问题和社会焦点被不断释放,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同时信息传播呈现网格化、裂变式,过程难以控制,社会矛盾焦点被不断强化与无限放大。可见,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伴随着新媒体快速的传播,社会矛盾也变得更加敏感和复杂,对县级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在范围上与时间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依法行政作为高效便民的一种手段,成为治理复杂公共事务、建设效能政府的关键举措。促进行政权力规范化、高效化运行,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是我国当前县级政府的当务之急。

(三)行政过程透明化的驱动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政务公开的程度与范围标志着一个国家的行政水平和文明程度,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在新媒体环境里,县级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将受到来自社会各个角度的关注与监督,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政违法现象不断被放大,使相关行政主体以及政府的形象严重受损。面临这一挑战,县级政府首要做的是政府公开,将公权力置于新媒体的监督之下,让公民了解行政决策、管理过程以增强对政府的认同感。我国政府为适应这一发展趋势,2007年,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从这种意义上讲,政务信息公开、实现行政过程透明化是对各级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的强制性要求。

二、新媒体促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机理

新媒体作为公民参政、政府问政的网际互动平台,对促进包括县级在内的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强大作用力,无论是促使政府积极主动做出合理、合法行政行为,还是迫使政府消极被动纠正违法、失范行政行为。概括而讲,其作用机理可以用下图进行:

图1新媒体促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机理示意图

(一)借助新媒体全方位问政,确保依法行政

新媒体首先使得公民的参政途径得以拓宽,且变得更加高效便捷、成本较低,这是以往公民参政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由此也极大地促发了公民的参政意识。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通过新媒体获取最新的政治信息,追踪重大政治事件的发展,发表政治见解、表达利益诉求,从某种程度上也颠覆了传统政治方式和破除了政治过程的隐秘性和封闭性。对于县级政府而言,其许多行政行为直接涉及到公民利益,一项不妥的政策决定极易引发公民的不满,而传统的维稳手段在新媒体世界里已失去功效,呈爆发式的网络民意极有可能导致该政策的无法实施进而影响政府形象。为避免这种危机,县级政府在制定某些行政决策时,广纳民意就成为不可或缺的关键性程序。

与此同时,县级政府也认识到新媒体快捷的信息传递功能和强大的舆论宣传功能,并积极提出利用新媒体传播为行政服务。于是,开始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公共电视等新媒体做宣传、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新媒体问政成为了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其中网络问政最具代表性。所谓网络问政,“以网络为媒介和载体、以虚拟空间中的交流互动为主要方式、以关注和参与公共事务为核心的新的政治参与方式,是群众问事于政府和政府问计于人民的有机统一”。目的在于影响公共利益、公共事务或者公共意志的具体决策活动,实现现实政治生活中难以达到或者成本很高的参政议政。县级政府借助于新媒体经常性且有效地进行问政、施政,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对于被广泛关注的某些网络热点、重点问题,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对待,必要的话将之纳入新的公共决策议程,从而避免政策缺陷与失误陷入舆论漩涡。县级政府须探索民意张扬下的政策过程再造,将新媒体技术嵌入到政策问题确认、政策议程设定、政策制定与终结、政策评估等阶段当中,在确定政策目标时以公民利益为中心,积极主动地让公民通过新媒体方式参与政策方案的设计,从而实现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为指导依法行政行为的实施铺垫基础。

(二)借助新媒体全过程监督,纠正违法行政

监督的触角延伸得越深越广,违法行政的空间也就越小。伴随新媒体而产生的网络监督是现代社会中对传统行政监督机制的重要补充,它以数量庞大网民为主体,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且监督具体方式日益多种多样,从网络论坛发帖、跟帖,到微博转发、评论,特别是以网络视频为载体的信息爆料,使报道更为客观真实、形象直观。公民借助新媒体,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政府在做什么,想做什么,并能准确了解政府事务,政府部门与工作人员及其行政行为无时无刻不暴漏在公民的视野下,随时随地受到公民的监督。一旦存在政府某些政策或者执行行为违背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侵犯了民众的利益或者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公民会立刻通过政府网站、微博等网络平台对之作出评价,不断引发其他网民的注意,形成影响较大的公共危机事件,这必然促使相关行政部门及时纠正违法行政并进行某项公共政策的更改、补救。特别是职业爆料人的出现,通过其强力精准的爆料,社会舆论会迅速聚焦到特定事件上来,给各级政府带来较大的舆论冲击,从而促使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违法行政问题。

新媒体时代,网络所具备的“阳光、目光和激光”功能,使政府行为亮在“阳光”之下,聚焦于群众“目光”之中,并随时具有被舆论监督不得已实现“激光”手术。正因为如此,政府行政决策是否科学民主、行政手段是否合理合法、施政绩效如何以及政府官员道德素质问题等都不能再是隐藏“黑箱子”里的了。县级政府必须主动向公众公开并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行政职责依法履行,实施“开门”治理,使公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如,网上举报和受理机制,是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创新手段。另一方面,在网络监督的高压下,县级政府会选择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将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行政机构设置、行政人员编制的合法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投资、公共财政管理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治化,避免陷入网络负面舆论的危机当中,从而塑造法治政府良好形象,并通过新媒体大力展示与宣传。从这种意义上讲,新媒体对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巨大作用力。

三、新媒体促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成效

所谓依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活动。其本质在于有效制约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避免政府出现违法行政;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政府与公民互动的路径得以拓宽,问政、参政成本大大下降了,公民参政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了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政府借助新媒体的优势对于依法行政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的宣传,利用新媒体创新培训方式增强了培训效果,大幅度提高了县级政府领导干部以及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对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从而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此外,其他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经验与违法行政的教训等典型案例在各种新媒体上的广泛传播,无论是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都具有扩大效应,无形中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了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使之不断加强了规范依法行政、尽力避免违法行政的心理准备。

二是健全了县级政府行政决策的机制。依法行政要求县级政府依照正当程序作出科学、合法、民主的公共政策,健全公众参与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新媒体在此方面发挥了不可比拟的重大作用,不仅创新了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手段,也为公民拓宽了广泛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并不断提出维护自身或公共利益意见与建议的平台。在行政决策实施后,县政府及其部门借助新媒体进行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以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无容置疑,新媒体已成为了助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效率的新动力。

三是完善了县级政府行政监督的制度。对于县级政府而言,行政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行政要求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意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同时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新媒体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既具有传统舆论监督共同的特征,又具有许多特有的优势,诸如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内容拓展、监督主体扩大、监督内涵丰富等,有效监督了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从而驱动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四是拓宽了县级政府与公民互动的渠道。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政民良性互动。新媒体时代不同于传统媒体环境,政府不再具备占用信息的绝对优势,普通公民也具备获取最新最全信息的权力。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政府了解民情民意与公民获取政务信息的欲望也愈加强烈,网际互动平台的出现为政民交流沟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路径,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门户网站、工作邮箱、网上论坛、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特别是政府借助新媒体进行的各种新形式问政,使之在与公民良性互动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事项和法定程序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共利益,使得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余论

新媒体是人类社会文明历程中的一个创新点,就其自身性质而言它是中性的,而当新媒体接触到它的使用者的时候,则变成了附属物品,使用主体的性质决定了新媒体发挥作用的好坏。新媒体在促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中发挥了有效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不仅是政民良性互动实现善治的重要渠道和最新平台,更是各种正、负能量与虚、实信息交杂的舆论场,以网络监督为例,存在诸如网络暴力、监督信息片面性、网络信息失真性、网络舆论监督主体具有情绪性等种种问题。如何有效利用新媒体发挥其最大效能,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的建设,是政府与公民必须共同面对的挑战,也是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性和实践性课题,这还有待于学界进一步予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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