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及其应对策略分析

2014-08-08 18:39熊玉红梁萍
会计之友 2014年17期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熊玉红++梁萍

【摘 要】 随着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试点,对我国经济产生深远影响的建筑业被纳入“营改增”范围已为时不远。通过对“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税负影响和盈利水平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建筑业应在国家税改目标的指引下实现规范化管理,在绩效管理中纳入增值税扣除比例指标,建立简捷的增值税管理模型等应对策略,以便企业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管理需要。

【关键词】 建筑业; 营改增;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7-0103-03为减少重复征税,结构性降低企业税负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对于建筑业,因住建部与财税部门在“营改增”政策上存在较大分歧而未纳入本次应税范畴,但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规定以及建筑业作为生产性服务特征显著的服务业,其纳入“营改增”只是时间的问题。本文在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带来的税负及盈利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建筑业应采取的应对策略进行简要分析。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分析

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规定,建筑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从税率来看,比营业税率3%高,但由于实行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增值税=不含税营业收入×11%-可予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实行“营改增”后的税负水平(t2)=应纳增值税/营业收入。实行营业税方式下,其税负水平(t1)即为营业税率3%。如果希望建筑业的税负也实现下降,则要求t2

全部转嫁下游客户时:由于增值税可以全部转嫁下游客户,企业可以如数收到实现的收入及其对应的增值税,所以11%就是真实的销项税率。税负水平t2=11%-(1-10%)×67.63%×17%/(1+17%)-(1.23%×15%)×17%/(1+17%)=11%-8.8439%-0.0268%≈2.13%。通过敏感性测试可知,在固定资产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成本中可含进项税的材料成本比例超过61%就可以达到低于3%的税负水平。

不能转嫁下游客户时:由于不能将增值税转嫁,企业只能自己承担增值税,收入中含了不能转嫁的增值税,所以其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率转换为不含税,即实际销项税率为11%/(1+11%)≈9.9099%。税负水平t2=11%/(1+11%)-(1-10%)×67.63%×17%/(1+17%)-(1.23%×15%)×17%/(1+17%)=9.9099%-8.8439%-0.0268%≈1.04%。通过敏感性测试可知,在固定资产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成本中可含进项税的材料成本比例超过53%就可以达到低于3%的税负水平。

可以看出,不管能否转嫁增值税,按照当前的这些理论假设,税负水平远低于3%。但事实是否如此呢?根据当前住建部所属的建筑会计协会的调查结果却远非如此。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可抵扣的原材料进项税问题。按照当前理论水平估算出的可抵扣税率为8.8439%,是以从制造业取得的材料均能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为假设前提;可现实问题是,目前很多建筑企业所需要的原材料来源具有多样性,有很大部分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能简单断定按当前11%的“营改增”税率一定能实现降低建筑业税负的目标。需要根据建筑业材料来源和票据的实际情况,以不高于3%的税负水平为目标,重新制定合适的增值税率。

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盈利分析

简单看来,“营改增”后,由于进项税的抵扣会带来材料成本、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在会计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最终会形成建筑业毛利的增加。仔细分析可以看出,毛利增加的两个前提是:第一,进项税能如数抵扣,不计入成本;第二,营业额不发生改变。至于第一个前提,前已述及,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其对营业成本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二个前提如果满足,即意味着企业必须在营业额之外再加价收取增值税,这能否在短期内被市场接受将会是很大的一个问题。在不改变当前营业额的基础上,意味着收入会减少9.91%[即11%÷(1+11%)]。假设业务成本中可用于计算进项税的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为68.86%(即67.63%+

1.23%),将各种不同税率的抵扣水平通过价格谈判都能保持原成本17%的降低,欲保持原盈利水平不变,则其各种非人工成本的可抵扣发票的取得比例为9.91%÷(68.86%×17%)≈84.66%。这一比例远高于税负水平分析的61%或53%,由此也可看出专用发票的取得在建筑企业中的管理难度。

三、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应对策略

(一)紧跟国家税改目标,实现规范化管理

建筑业作为一个发育相对成熟的生产性服务行业,其上游产业众多。如果能在“营改增”的契机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与管理,不但能促进自身服务的升级,更能促进相关上游产业的升级,从而真正实现结构化升级。

建筑业虽然是发育比较成熟的行业,但因其构成的特殊性,在管理方式上很多都是采用“放羊吃草”的粗放式管理模式。现实中,建筑公司除了自己的建筑管理团队外,还有许多以“挂靠”方式存在的项目承建管理队伍。但不管哪一种情形,其所承建的项目一般都很分散,跨省承建是常见的。每完工一个项目,又转战到其他地区的其他项目。流动性大,异地报税是建筑业的特色。所以,如果不是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试点,其推行的难度可想而知。

科学规范、通俗易懂又具有强制性的管理规范,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是降低成本消耗、提升质量、提高效益的基本条件。要实现建筑业的规范化管理,关键是如何把分散的各施工队伍纳入统一管理框架,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来统一规定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使管理人员都有一个统一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这既对各项目管理人员的安排提出了较高要求,也对管理规范的执行力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各个项目天各一方,如何贯彻总公司管理意图,由被动执行变自觉执行,使公司目标与项目目标一致,制定科学合理的、具有激励效应的绩效机制必须纳入管理规范并轨运行。在规范生产质量与操作的同时,将最新的“营改增”对购销环节要求和税票管理要求纳入规范管理。虽然工程项目流动性非常强,但工程的管理队伍却相对稳定。所以,以施工项目各团队作为规范化管理对象,其连续性和可比性将大大增强。

(二)绩效管理与目标管理

绩效管理就是各级管理者和员工为达到组织目标共同参与的绩效计划制定、沟通、考核评价、绩效应用以及绩效目标提升的持续循环过程。其目的是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公司绩效管理与目标管理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公司的整体目标是保质增效,这些质与效都需要一系列指标进行量化确认。在“营改增”以前的考核指标基础上增加增值税抵扣比例指标(如前所述的84.66%)并分解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一个工程项目部都需要承担对应的质与效指标考核。项目部又需要把各指标分解至每个施工团队,将各种款项的支付以及奖惩与指标达标情况直接挂勾,从而达到公司总体目标的最终实现。

如何实现这种统筹管理下的层层控制是绩效管理是否得以实现的关键。应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随时掌握指标达标情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衡量频率和报告格式。

(三)建立增值税管理模型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成本最主要的构成——物料成本发生改变。其取得成本中的增值税由直接构成工程成本变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在取得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其工程成本自然降低。所以,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必须用好相关政策,做到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降低税负。如何用好“营改增”,改善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是当前建筑业需要仔细考虑的事情。其关键就是如何实现最大程度进项税抵扣。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率从高到低主要有17%、11%、6%、3%四档。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增值税抵扣模型,让企业可抵扣进项税达到最大化,让现金流基本不受影响。

从建筑业角度分析,取得17%增值税率发票的,主要是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钢材、水泥、周转材料以及从一般纳税人处租入的周转材料等有形动产。这是抵扣率最高的,也是建筑业应尽最大努力争取的。取得11%增值税率发票的,主要是从运输公司取得的运输发票。6%主要是采购商品砼的增值税率,3%则主要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当在这几种税率之间进行平衡,减少自己的税金损失,用好对外采购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区间。

从11%增值税率的运输发票来看,如果是购入增值税率为17%的材料,最好和供货商商谈的时候由供货方负责运输,将运费价合理地计入货款中。这样可取得17%的增值税抵扣,从而多抵扣6%的进项税额。价格空间的计算为:设运输公司运费为X,一般纳税人供货商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只要运费加价低于X/(1+11%)×6%≈5.4%X均为可接受价格区间。

由于商品砼采用6%增值税率简易征收办法,且一般都没有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所以,企业最好减少商品砼的直接采购,而换以自购水泥然后以委托加工方式获取能得到更大的税收效益。在假设自购水泥买价和委托加工的加工费都按17%计算进项税的前提下,设商品砼的买价为X,水泥买价与加工费合计为Y,则两种取得商品砼的方式税收效益的平衡式为X-X/(1+6%)×6%=Y-Y/(1+17%)×17%,Y≈1.1X。即如果采用自购水泥并委托加工模式取得商品砼,其付出成本只要控制在直接购买商品砼价格的1.1倍范围内都会取得税收收益。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在其能提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果希望获得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带来的相同的现金流影响,设小规模价格为X,一般纳税人为Y,则其税收收益平衡式为:X-X/(1+3%)×3%=Y-Y/(1+17%)×17%,X≈88%Y。即可按一般纳税人价格88%的范围内进行价格谈判。

如果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价格与一般纳税人销售价格的关系为:X=Y-Y/(1+17%)×17%,X≈85.47%Y。此时,需要按一般纳税人价格85.47%的价格幅度进行降价谈判。

公司应该以此为基础,为每一个采购部门准备价格谈判表,让采购部门每次谈判时都能找到对应的采购对象,确定不同的采购成本,以保证企业的税负收益和盈利水平。不同税率之间的价格换算关系见表1。

如表1所示,当对方提供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价控制在增值税率为17%时价格的0.90598内,当对方提供税率为6%的专用发票时,进价控制在增值税率为17%时价格的0.90598内,以此类推。

四、结论与展望

建筑业的“营改增”已势在必行,各企业应充分整理现有资源,为“营改增”的执行奠定管理基础。国家的政策制定部门必定会在充分的市场调研下制定更加合理的、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增值税税率。●

【参考文献】

[1] 郝龙航,王骏.“营改增”——机遇与挑战[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39-46.

[2] 韩其成.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对建筑业影响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点评[EB/OL].国泰君安证券(行业专题研究),2011-11-22.

如何实现这种统筹管理下的层层控制是绩效管理是否得以实现的关键。应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随时掌握指标达标情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衡量频率和报告格式。

(三)建立增值税管理模型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成本最主要的构成——物料成本发生改变。其取得成本中的增值税由直接构成工程成本变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在取得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其工程成本自然降低。所以,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必须用好相关政策,做到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降低税负。如何用好“营改增”,改善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是当前建筑业需要仔细考虑的事情。其关键就是如何实现最大程度进项税抵扣。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率从高到低主要有17%、11%、6%、3%四档。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增值税抵扣模型,让企业可抵扣进项税达到最大化,让现金流基本不受影响。

从建筑业角度分析,取得17%增值税率发票的,主要是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钢材、水泥、周转材料以及从一般纳税人处租入的周转材料等有形动产。这是抵扣率最高的,也是建筑业应尽最大努力争取的。取得11%增值税率发票的,主要是从运输公司取得的运输发票。6%主要是采购商品砼的增值税率,3%则主要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当在这几种税率之间进行平衡,减少自己的税金损失,用好对外采购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区间。

从11%增值税率的运输发票来看,如果是购入增值税率为17%的材料,最好和供货商商谈的时候由供货方负责运输,将运费价合理地计入货款中。这样可取得17%的增值税抵扣,从而多抵扣6%的进项税额。价格空间的计算为:设运输公司运费为X,一般纳税人供货商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只要运费加价低于X/(1+11%)×6%≈5.4%X均为可接受价格区间。

由于商品砼采用6%增值税率简易征收办法,且一般都没有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所以,企业最好减少商品砼的直接采购,而换以自购水泥然后以委托加工方式获取能得到更大的税收效益。在假设自购水泥买价和委托加工的加工费都按17%计算进项税的前提下,设商品砼的买价为X,水泥买价与加工费合计为Y,则两种取得商品砼的方式税收效益的平衡式为X-X/(1+6%)×6%=Y-Y/(1+17%)×17%,Y≈1.1X。即如果采用自购水泥并委托加工模式取得商品砼,其付出成本只要控制在直接购买商品砼价格的1.1倍范围内都会取得税收收益。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在其能提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果希望获得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带来的相同的现金流影响,设小规模价格为X,一般纳税人为Y,则其税收收益平衡式为:X-X/(1+3%)×3%=Y-Y/(1+17%)×17%,X≈88%Y。即可按一般纳税人价格88%的范围内进行价格谈判。

如果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价格与一般纳税人销售价格的关系为:X=Y-Y/(1+17%)×17%,X≈85.47%Y。此时,需要按一般纳税人价格85.47%的价格幅度进行降价谈判。

公司应该以此为基础,为每一个采购部门准备价格谈判表,让采购部门每次谈判时都能找到对应的采购对象,确定不同的采购成本,以保证企业的税负收益和盈利水平。不同税率之间的价格换算关系见表1。

如表1所示,当对方提供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价控制在增值税率为17%时价格的0.90598内,当对方提供税率为6%的专用发票时,进价控制在增值税率为17%时价格的0.90598内,以此类推。

四、结论与展望

建筑业的“营改增”已势在必行,各企业应充分整理现有资源,为“营改增”的执行奠定管理基础。国家的政策制定部门必定会在充分的市场调研下制定更加合理的、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增值税税率。●

【参考文献】

[1] 郝龙航,王骏.“营改增”——机遇与挑战[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39-46.

[2] 韩其成.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对建筑业影响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点评[EB/OL].国泰君安证券(行业专题研究),2011-11-22.

如何实现这种统筹管理下的层层控制是绩效管理是否得以实现的关键。应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随时掌握指标达标情况,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衡量频率和报告格式。

(三)建立增值税管理模型

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业成本最主要的构成——物料成本发生改变。其取得成本中的增值税由直接构成工程成本变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在取得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其工程成本自然降低。所以,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必须用好相关政策,做到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降低税负。如何用好“营改增”,改善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是当前建筑业需要仔细考虑的事情。其关键就是如何实现最大程度进项税抵扣。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率从高到低主要有17%、11%、6%、3%四档。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增值税抵扣模型,让企业可抵扣进项税达到最大化,让现金流基本不受影响。

从建筑业角度分析,取得17%增值税率发票的,主要是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钢材、水泥、周转材料以及从一般纳税人处租入的周转材料等有形动产。这是抵扣率最高的,也是建筑业应尽最大努力争取的。取得11%增值税率发票的,主要是从运输公司取得的运输发票。6%主要是采购商品砼的增值税率,3%则主要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当在这几种税率之间进行平衡,减少自己的税金损失,用好对外采购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区间。

从11%增值税率的运输发票来看,如果是购入增值税率为17%的材料,最好和供货商商谈的时候由供货方负责运输,将运费价合理地计入货款中。这样可取得17%的增值税抵扣,从而多抵扣6%的进项税额。价格空间的计算为:设运输公司运费为X,一般纳税人供货商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只要运费加价低于X/(1+11%)×6%≈5.4%X均为可接受价格区间。

由于商品砼采用6%增值税率简易征收办法,且一般都没有运输公司负责运输,所以,企业最好减少商品砼的直接采购,而换以自购水泥然后以委托加工方式获取能得到更大的税收效益。在假设自购水泥买价和委托加工的加工费都按17%计算进项税的前提下,设商品砼的买价为X,水泥买价与加工费合计为Y,则两种取得商品砼的方式税收效益的平衡式为X-X/(1+6%)×6%=Y-Y/(1+17%)×17%,Y≈1.1X。即如果采用自购水泥并委托加工模式取得商品砼,其付出成本只要控制在直接购买商品砼价格的1.1倍范围内都会取得税收收益。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在其能提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如果希望获得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带来的相同的现金流影响,设小规模价格为X,一般纳税人为Y,则其税收收益平衡式为:X-X/(1+3%)×3%=Y-Y/(1+17%)×17%,X≈88%Y。即可按一般纳税人价格88%的范围内进行价格谈判。

如果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价格与一般纳税人销售价格的关系为:X=Y-Y/(1+17%)×17%,X≈85.47%Y。此时,需要按一般纳税人价格85.47%的价格幅度进行降价谈判。

公司应该以此为基础,为每一个采购部门准备价格谈判表,让采购部门每次谈判时都能找到对应的采购对象,确定不同的采购成本,以保证企业的税负收益和盈利水平。不同税率之间的价格换算关系见表1。

如表1所示,当对方提供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价控制在增值税率为17%时价格的0.90598内,当对方提供税率为6%的专用发票时,进价控制在增值税率为17%时价格的0.90598内,以此类推。

四、结论与展望

建筑业的“营改增”已势在必行,各企业应充分整理现有资源,为“营改增”的执行奠定管理基础。国家的政策制定部门必定会在充分的市场调研下制定更加合理的、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增值税税率。●

【参考文献】

[1] 郝龙航,王骏.“营改增”——机遇与挑战[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39-46.

[2] 韩其成.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对建筑业影响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点评[EB/OL].国泰君安证券(行业专题研究),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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