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2014-08-15 00:47田艳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生产性文化产业文化遗产

田艳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一、贵州世居民族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性与生产性保护的必要性

贵州是民族省份,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56个民族在贵州均有分布,其中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的人口占36%。在贵州世居的少数民族之中,各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文化传承、宗教信仰、生存方式等,文化呈现出多元性与多样性的特征。这些得天独厚、别具特色并具有较高文化内涵的民族民间文化,既蕴藏着绵延数千年的文化奥秘,也构成了贵州省极为丰富、独具魅力的民族文化资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贵州的文化遗产种类丰富,数量惊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贵州省目前有73个项目、125处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省级名录440项,地级名录822项,县级名录3400多项。其次,贵州的文化多样性“包容”与“共生”并存。在各民族长期共同发展过程中,创造和保留着众多水乳交融的和谐文化因子,这成为祖先留给我们的构建和谐社会中需要继续发扬的宝贵遗产。再次,传统农业文化景观中所体现的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可持续利用等文化要素,也是贵州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五位一体”发展模式的重要文化资源。我国自2005年开始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这一项目旨在明确传统农业系统及其相关的农业生物多样性、文化和知识体系的国际性项目,这有助于保障全世界的食物安全。目前全球农业遗产名录中已有19个保护试点,其中中国有6个,这其中就包括贵州从江县“侗乡稻鱼鸭系统”。以上均表现出贵州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以敬畏之心面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防止文化的断裂和异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将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商品,纳入商品经济范畴,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文化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1]这是对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通过设立示范基地的形式来推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列为当前的首要工作。贵州省振兴文化产业的主要目标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蕴含其中,即到“十二五”期末,文化发展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全省经济增长速度,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强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必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关系民族与地区的精神维系和文化传承。很多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弥足珍贵的科学遗产,又是技术基因的载体,如苗族银饰锻造技艺承载的就不仅仅是一项技艺,更是整个民族的文化记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文化标准的同一化及由此带来的文化单一化正在消解着与人类精神情感世界紧密联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的情况也不例外,许多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其消亡有加速之势,且一旦消亡则无法挽回和再生。

第二,我国已经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该公约强调从三个角度来保护文化,即主权、人权和私权。我们加强对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避免国外企业和个人的不正当使用以及未经许可的商业性使用,避免苗族服饰的悲剧再次发生,就是在维护我国的文化主权。同时,文化也是一种人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凝结了一个民族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是该民族集体智慧的体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少数民族的人权。此外,文化也表现为一种私权,各民族的文化认同、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都决定了各民族对自己的文化产权非常重视,我们必须通过知识产权等私权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贵州省版权局已经开展的对水族刺绣等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的前提。

第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为基础促进其产业化发展,是国际上“以文化为基础促进发展,用文化多样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多样性”的经验的借鉴,也是贵州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资料显示,2009年,美国文化产业总共创造了2784亿美元的产值,近两年来增长更为迅猛,文化产业大概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而我国2010年的文化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仅为2.75%。2010年,贵州省文化产业实现总收入321.65亿元(含文化旅游收入126.29亿元),增加值达112.21亿元(含文化旅游增加值36.30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44%,比2009年增加0.85个百分点。而2010年,北京市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为12.7%,上海和广东的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都在5%以上,云南文化产业占GDP的比重也为6.1%。[2]2011年贵州省文化产业增加值140.23亿元,占GDP比重2.46%,收入和增加值分别比上一年增长22.49%、24.97%,纵向比增速明显,但无论从规模还是质量看,与全国横向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值得欣喜的是,据《2012年贵州文化产业蓝皮书》介绍,2012年贵州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将持续高位运行,其增加值占GDP比重将接近4%。可见,加强对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对于本地区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体现了学界公认的整体性保护原则与活态性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需要“整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地点应尽量靠近传统的生产地点,这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并促进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正是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成就了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生产性保护也只有回到原生地获取“营养”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这同时也落实了活态性保护原则,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与传承。[1]

二、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传承困难

以传统手工艺为例,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手工艺群落以及手工艺制品在现代大工业生产的冲击下,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最具代表性的数据案例是贵州省1988年的传统工艺调查,调查表明贵州省22类300多种传统工艺中,濒于失传的项目约占15.6%,已知失传的项目约占5.6%。物质文化遗产的衰落不仅体现在生产地的减少,也体现在生产群体和使用群体的减少。这表明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衰败、濒危甚至消亡。

(二)产业化程度低

在市场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天平上,人们的理念似乎天然地倾向于前者。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发展该民族的传统文化,繁荣文化产业。目前,贵州省的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像水族马尾绣这样具有一定的产业化基础的项目很少。如果不能保证一定的产业化规模,就很难形成聚集效应,对其他传承人和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就很难发挥。

(三)龙头企业与知名品牌过少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比较少,对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发挥得有限。这方面也有成功的例子,中国四大名陶之一的广西钦州坭兴陶作为一种传统民间工艺在1915年巴拿马国际博览会上获得金奖,现在,投资1200万元的陶艺公司为坭兴陶产业带来了强大的“巨人效应”,使投资者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使坭兴陶企业进一步聚集。尽管我们的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内外已经具有一定市场和影响,如雷山的苗族银饰、大方的彝族漆器已经行销海内外,但总体而言,大多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抱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陈旧观念,对外宣传不够,品牌的宣传、打造和维护都处在摸索阶段,市场影响力还很不够。

(四)非遗保护与工业化生产之间的矛盾

尹庆金,布依族,现在荔波县城开有一家诊所,其祖辈世代行医,擅长治疗各种烧烫伤,治愈过无数烧烫伤患者。他在祖传秘方的基础上,加以现代工艺的改进,成功开发出了烧烫伤特效药——“尹氏火毒粉”,这是一种灰褐色的粉末状方剂,它的神奇之处在于能治愈大多数类型的烧烫伤,且不留任何疤痕,成功率高达90%以上。在现行专利法下申请药物专利十分困难,专利标准苛刻,申请程序繁琐,耗费精力,开支很大。一般情况下药物专利申请获批的时间最短两三年,多则可达十数年。而对于民族药物来说,申请就更为困难。尹庆金通过依托各种关系,历经近十年的艰辛终于在2005年申请到了“尹氏火毒粉”的专利。[3]

虽然专利有了,小规模的作坊生产尚可以应付,但是若要大规模产业化生产则面临诸多问题,首先是资金问题,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制药厂需要的资金至少需要几十万元,广告宣传和销售渠道建立同样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尹庆金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国内大型医药企业和国际医药公司身上。这几年,曾有数家大型医药企业同他商谈“尹氏火毒粉”的专利转让或合作生产等相关事宜。但由于各方面原因都没有谈妥,谈判最关键的一个议题就是秘方归属的问题,医药公司都希望能完全购买该项专利技术,但由于是祖传秘方,尹庆金不愿违背祖训,因此不同意将秘方公知于他人。“尹氏火毒粉”专利对于尹庆金来说就是“鸡肋”,历尽波折申请到的专利不能进行工业化生产,不但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每年还要花费数千元来维护专利。

三、前述问题的成因

总的来看,当前贵州世居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存在这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面临严峻考验: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断层”。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上以家族式传承为主,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上还有性别选择的“禁忌”,因此传承链条单一,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断裂,则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然消亡;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受到现代大工业生产替代品的挤压,市场萎缩,加之按照纯手工制作费力耗时,劳动力成本较高,在市场竞争中并不具备价格优势,基于成本的计算,很多人不愿意从事该行业,于是出现即使老师愿意教,也没学生愿意学的困境;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掌握并达到一定的水平,学期周期较长,且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方面的天赋,使一些人即使愿意学也难学好学精,时光荏苒,许多传承人年事已高,后继者寥寥。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掌握在少数老年传承人手里,年轻人不愿意继承,人亡艺绝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庸俗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地转化为旅游商品,单纯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忽视了其本应承载的文化意义。一些民间手工艺简单地迎合大众的审美理念,注入了时尚元素,甚至不惜把一些必要的工序和核心的生产步骤省去,所制作的产品“不伦不类”。没有正确地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完全脱离了原有的文化基因,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庸俗化。另外,社会选择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决定因素。社会选择集合了主流的审美观、国家的意志和群众的认知,它衡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蕴涵的理念是否符合当前的社会文化需求,从而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发展的路线。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依靠传统作坊式管理模式也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很难与采用现代化管理模式的企业经营模式相竞争。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再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缺失。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传统文化遗产,对它的产业化开发必须建立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之上。一方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环境在加速变化,另一方面作为民间文化向社会的流动过程中不断异化,整个流变过程在一种缺乏科学引导的无序状态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行发展规律已然变化,而科学的保护机制尚未确立。

四、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可能路径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文化建设与发展进行研究部署。站在中华民族文化伟大复兴这一新起点,贵州省委省政府制定了系统的文化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就文化发展如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走保护、发展、创新之路,并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做了科学的规划。在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中,明确重点发展“民族民间工艺美术业”,要“加强民族民间工艺美术的保护与开发。结合以上规划,我们认为,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动《贵州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的出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化发展尤其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主要包括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这些具体的制度和措施最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这有利于贵州省吸引外来投资,促进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的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并迅速形成竞争优势。同时,我们还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意识,注重运用知识产权等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都县鼓励刺绣传承人将自己的作品在省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就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值得推广。2010年,韦桃花的“马尾绣百鸟图”等23件马尾绣作品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并准备申请“桃花马尾绣”商标,当年我省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共有118件。同时,中和镇马尾绣协会申请的“三都马尾绣”地理标志也正在申报中。[4]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保护与传承机制

在产业化与实现文化创新中不丢失作为原生文化的精髓,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至于发生变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具备强大的活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载体的作用。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掌握在少数年事较高的传承人手里,在传承不够理想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首先做好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并注意对高龄传承人的保护,形成必要的机制,对高龄传承人在生活、医疗保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保护和照顾。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开展创建民间手工艺之乡以及给传承人评定职称及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培育和组建一批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务过硬、技术精湛、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传承人队伍。

同时,由于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扎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之中,我们还要通过各种方式鼓励民众保持其传统生活方式,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布依族蜡染在布依族民众中得到了很好的传承,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在绝大多数布依族聚居区,布依族群众的婚礼上要穿着传统的布依族服饰,而不是现代的婚纱。布依族的传统服饰都是由蜡染布制作的,并配以织锦等作为装饰。此外,我们还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科学性,例如,有些地方的蜡染制作过程中将传统的板蓝根染料改为工业染料,不仅在洗染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还失去了传统蜡染对皮肤的保健作用,长此以往也会失去市场的认可,这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改良”就是不成功的,不科学的。

(三)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

费孝通先生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是对民族文化多元化的概括,这同样也是对依托民族文化的文化产业多元化的阐述与概括。因此,贵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形成特色产业,既要传承自身的固有风格与原有的优势,还要在尊重规律的基础上进行融合与创新,不断推出满足消费者需要的新产品,方能得到市场的认可,并真正地让其转化为一种产业,苏绣融合西方油画技艺并获得巨大成功就是这一理念的体现。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培育新型市场竞争主体,对适合进行生产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使其带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财富。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我们要总结和吸收地方的成功经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例如在台江县的施洞镇就成立了刺绣农民专业合作社、银饰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实践中都很好地促进了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的销售和知名度的提升,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引导这些合作社做大做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的文化产业既是我省的新兴产业,而且有望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因而必须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的扶持,推进其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

贵州要实现“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离不开具有贵州特色的文化品牌,“多彩贵州”文化品牌的打造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思路应该是“集群建设、构筑基地”,其原则是:1.立足和发挥具有当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统一规划,形成科学的产业布局;2.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重视市场在资源调节上的基础性作用;3.依据区域特色、产业特点,合理规划,避免盲目重复建设;4.充分利用和发挥“巨人效应”,形成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集群。[5]因此,在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不变的前提下,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的包装、推介与维护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必须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这一巨大的杠杆,以市场为导向来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真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1]田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N].人民日报,2012-01-12.

[2]叶朗.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2012)[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杨京彪,成文娟,马剑,薛达元.贵州省荔波县民族医药传承的现状、调查与案例分析[A].薛达元主编.民族地区医药传统知识传承与惠益分享[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171-172.

[4]文永辉,卫力思.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2,(1).

[5]曾令发,黄万稳.从科学学的角度看传统工艺的发展[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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