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栏目在公安宣传中的传播策略研究

2014-08-15 00:54陈梦轶
传播与版权 2014年3期
关键词:电视栏目公安机关公安

□ 陈梦轶

目前,全国各省、市(县)公安局基本都已开办了以公关宣传为目的的电视栏目,如吉林省的《吉林警界》、枣庄市的《警方报道》等。这些公安专题栏目一般都以周播性质为主,时长约为15分钟,包括案件聚焦、警察故事、警界资讯等版块内容。这些电视栏目受党性原则影响,往往忽略节目本身的传播策略。本文将重点围绕乐清市公安局《警界时空》栏目从传播特性、节目策划与编排、传播渠道等角度来展开分析电视栏目在公安宣传中的传播策略。

一、发挥电视本身的传播特性

各地纷纷开设警界类电视栏目,一方面是出于公安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向公众发布近期治安形势,聚焦本土发生的案件过程,提供警务资讯等内容,起到显著的警示作用。

(一)注重传播的时效性及民生信息的传递性

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公安类电视栏目编导通常会提前一个月,通知记者和公安机关的宣传人员制定下一月的拍摄计划,拟定四至五期节目的框架,并根据选题方向和掌握的现有资料进行拍摄、采访和文稿的撰写。当然,每期节目从素材选取和敲定,再到播音、制作完成,需要经历大致一周的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影响了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尤其是资讯版块的内容常呈现出滞后性。

再者,曝光台和警务在线等版块的设置,有利于更为便捷地传达民生信息,拓宽受众了解公安日常工作情况的渠道。通过画面再现和相关采访,对有毒有害食品的查办、偷盗抢、治堵、治毒等办案过程进行详细叙述,能够还原整个事实的经过,贴近生活和百姓实际情况。

(二)积累日常素材,增强画面的现场感和纪实性

据了解,目前对于一些重大的案件,公安机关普遍采用基层向政治部门不定期上报全程跟踪拍摄的视频方式进行外宣方面的考核,凡所提供素材被宣传栏目录用,由考核部门统一为其加分,为日后作新闻宣传或内部资料做好前期准备。比如,《警界时空》2013年4月播出的《毒贩自露马脚束手就擒,民警顺藤摸瓜抓瘾君子》,采访叙事的故事性较强,除了对办案民警的采访,还有实地拍摄镜头和涉案人员的采访,特别是抓捕现场照片和视频的使用,更增强了报道的纪实性。又如,5月播出的《我市警方破获一起跨省贩卖“冰毒”案》这一报道的电视拍摄难度相对较大,首先体现在抓捕画面的拍摄,再是涉案民警因保密需要不能出镜接受采访的实际困难。因此,像此类案件报道,一般采用对犯罪嫌疑人采访作为叙事的主线,此外就是利用一些杂乱的街景作为填充的空镜头使用,或采用情境再现手法拍摄一些匆匆行走的脚步等渲染镜头,增强案件还原的现场感。

(三)构建多角度报道格局,增加主持人的出境率

如今,电视栏目的形态不断要求革新,节目构成元素也日趋多元化,作为公安宣传节目的主持人,其角色定位应该被赋予更多新的内涵。由此可见,以往的演播室站播或坐播,已经无法很好地诠释电视人际传播的特点。如公安机关开展的治堵大行动、打击餐厅食品安全问题、烟花爆竹燃放现场、警灯工程保平安等案例,主持人若能深入现场,做即时报道,既能增加画面的可视性,又能适当体现公安机关与百姓面对面交流的精神。因此,增加主持人的现场报道镜头和体验式采访环节,有利于积极构建公安宣传栏目的多角度报道格局。

另外,主持人口播表现在节目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警界时空》2013年8月节目中口播开头的渲染性描写和画面开头的监控视频场景展示就具有吸引力,主持人的点评侧重于提醒市民注意防范,并介绍碰到此类情形可以采取的措施,较有实用性。

二、提升栏目的策划、编排水平

狭义的栏目策划通常是指在节目宗旨及大方向已经明确规定的背景下对单期节目的编排,其目的是为了让该期节目取得最优化的收视效果,得到众多观众的认可。公安宣传栏目在节目特点上更趋向严肃性,内容版块的策划和编排更应具备灵活性和清晰化。

(一)突显地域性治安特色,突出本土化预警常识

公安栏目因其不同的传播特性,主要就是围绕大案要案的侦破、治安热点的分析、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社会现象的透视等开展电视宣传,而又因各地治安形势的差异,以及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迥异,栏目内容的宣传更因基于本土化风土民情,比如警界资讯版块不妨以新闻短报的形式播报每周全市公安重要动态、涉警好人好事、重要的警方惠民信息和案情曲折的案件等。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可以重点针对各个地方交通乱点进行突击曝光,并由市局交警支队提供每周的交通违法监控视频,以达到教育震撼的目的。预警类版块可以通过警方提示的形式,告知市民谨防各种诈骗、敲诈等手段,提高防范意识。

(二)完善报道的结构形式,做到夹叙夹议,评述结合

报道的结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节目播出质量和受众接收效果。比如,《警界时空》2013年7月播出的《寻找肇事电瓶三轮车司机》,一方面,事件现场的情况通过当事人家长和现场目击者的采访,结合监控画面给予完整的还原;另一方面,由办案警察讲述破案经过,最后采访投案自首的肇事司机,叙述脉络相当清晰,有评有述,富有故事性。

再者,除了办案民警的讲述,较少用到空镜头,画面的剪辑较为紧凑,尽可能减少了空镜头的干扰。主持人在报道结尾关于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点评分析性也较强,具有说服力,更能够达到公安宣传的法制宣传效果。

(三)配合其他媒介渠道整合传播

随着融媒时代的到来、音视频媒体的勃兴,电视媒体已经全天候、全方位地进入多介质、多渠道的传播平台。因此,如果单纯借助电视来进行公安宣传,传播效果将大打折扣,借助不同的媒介渠道进行整合传播成为大势所趋。

1.结合报纸、期刊等纸质媒体,挖掘节目的深度和广度。网络时代不断充斥“报纸消亡论”的假说,但笔者倾向于支持关于此种假说的第三种说法,即报纸虽受到新媒体极大冲击,经过重组优化,可以与新媒体实现双赢。换句话说,网络媒体倾向于“快餐文化”,而报刊则更能扮演好“把关人” 的角色,从文字深度、舆论引导等角度对传播信息进行选择和过滤,对宣传进一步实施控制。比如,公安机关内部开设的《警务报道》,应扩大出版发行,一方面以正面宣传为主,弘扬公安文化精神;另一方面,则可以开设电视栏目宣传专版,将每月电视栏目中的案件新闻进行文字梳理,与电视栏目实现内容对接。

当然,在报道内容和形式上也要注意精心布局与合理定位。在版面布局上,要多穿插电视画面的图片,如办案民警和相关人员的采访、模拟案件发生经过的场景、警方提示的logo等。在形式安排上,也可以专门开辟实用性强的服务性小栏目,内容取自节目中的预警资讯。总之,尽量做到图文并茂,推陈出新。

2.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增强节目的预热和互动。近年来,公安宣传网站的建设早已远远不能满足受众与公安机关实现互动的需求,而微博的信息传播速率和效率一再被业界推崇,建立公安微博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又是公安宣传的现实需要。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尽管目前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对微博的运营和管理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操作机制,但某些请求转发的寻人启事、预警信息类内容,往往在短时间内达到一定的转发次数。电视节目的收视率总是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因此,不妨借助微博平台,对某些案件的侦办过程进行扩散式传播,微博值班人员精心选取节目视频片段上传到官方微博,在网友中提高该档电视栏目的收视率和关注度。

微信作为如今手机媒体最受推崇的人际交往工具,其传播便捷性更是有目共睹,尤其是 “公共群”和“朋友圈”服务是电视栏目推广的又一捷径。微信鉴于目前还未在“朋友圈”中开通视频上传功能,但图片和文字的传播也足以引起“一小部分人”的关注。同时,也可以借助“公共群”平台发布下期节目预告和精彩片段,以及涉及民生的服务信息。

3.联合政府、企业等相关机构,助推节目的推广。除了上述传播策略外,公安宣传工作也要拓宽思路,不定期与其他机构展开合作。比如,笔者亲历过公安机关主办的“最美警察”随手拍摄影摄像大赛的整个举办过程,其中,还邀请了摄影家协会主席、日报社主编、人大代表等进行作品的评选,某房地产公司对此次活动进行全程赞助,使整场活动历时三个月,电视栏目实时跟踪评选进程,展播拍摄作品,最终社会反应良好。由此,公安机关举办社会公开性活动,除了在电视栏目和内部网络、报纸上做足宣传外,也需要政府、企业等相关机构的权力支持,以助推节目的推广和成功落实。

三、结语

公安宣传是社会宣传的一种具体类型,准确的传播策略是使宣传目的达到最优化实现行之有效的关键所在。电视栏目作为公安机关向受众传达警界新闻最直接的平台,既要符合栏目本身的叙事结构和传播规律,又要深刻考虑到公安宣传资源的特殊性,其传播策略是十分值得研究的,而笔者发现此类研究尚处于瓶颈阶段。

本文主要从三个角度讨论传播的方法,分别是电视本身的传播特性、栏目的具体策划和编排、配合其他媒介渠道助推影响力等,而这三个方面的分点内容又能辐射出很多值得借鉴的想法,如公安电视宣传栏目主持人的副语言表达,当地日报和都市报、法制报等报刊媒体对栏目报道内容的深挖等,希望能为公安电视栏目的宣传提供相关启示。

[1]项仲平.电视节目策划[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

[2]李华文.论公安宣传策略[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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