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的展开与思考——以2010级医事法律班级教学为视角

2014-08-15 00:49钟三宇郑少菊王突梅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法庭法学案件

钟三宇,郑少菊,王突梅

(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 福州 350108)

所谓的实践教学包括: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诊所式教学以及法制宣传等其他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是指学生通过运用法律分析、研究案例,对之提出处理意见。本文以2010级医事法律班级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的经验并结合现今实践教学的前沿动向和形势,希望对深化我校教学模式改革和推动实践教学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民诉法实践教学的展开与模式化

实践教学法对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福建中医药大学2010级医事法律班级的学生开展了多元的实践教学活动,由学生直接参加实践活动,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讨论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检测自己的知识水平。通过情景演示、模拟法庭、学生讲课三个活动生动地演绎教学过程,实现教学方式的多元化、丰富法学教育。

(一)情景演示

情景演示是由3到4个学生组成一个小组,选定主题,对社会中的某一法律问题进行个例演示。小组情景演示之后,由后一组同学对前一组同学的优点和不足进行点评,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点评。比如,同学以专家点评具体的古董碰瓷事件为切入点,揭示了碰瓷事件背后所隐藏的黑幕。案例讲述了厦门的强女士到福州办事不幸遇到骗子以撞坏其古董为由的讹诈索赔事件。骗子与同伙巧妙地利用了群众的谴责力使强女士处于弱势,并抓住了强女士急于办事而迫切希望摆脱纠纷的心理,最终迫使强女士选择了花钱挡灾的方式。演示的最后,第一组的同学选择了通过主持人与法学专家的互动环节来对碰瓷事件做出具体点评,阐述了碰瓷所触犯的法律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是通过选用典型案例,让学生分别模仿合议庭成员、代理人、当事人等角色,依照相关程序法的规定,模拟整个案件庭审过程的实践教学。此环节由12名同学组成。同学模拟了改编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圣亿公司职工郭其刚驾驶闽BG8109号重型卸货车与骑自行车的黄梅相撞,造成黄梅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要求太平洋深圳分公司协助赔偿遭拒绝引起争议。

本次模拟法庭小组的同学提前三周就开始全面地搜集资料,从零散的案件材料入手分析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真像,运用证据,找出法律要点并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论据,并撰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如起诉书和答辩状,原、被告双方的证据清单等。根据学生的准备,法庭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郭其刚所驾驶的重型卸货车不符合质量要求;郭其刚属于无证驾驶;赔偿金额仅限于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而展开辩论。同学们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层层分析、充分发挥积极性,使模拟法庭得以顺利进行。

(三)学生讲课

传统的法学教育整个课堂以教师讲授和和教材为核心,学生在课堂上显得被动,学习效率不高,这违背了教学的初衷。截然不同,学生讲课以学生为主体展开,让学生与老师换位教学,突破传统法学教育满堂灌的教学模式,学生对于“教师”一职身临其境,既可以了解教师传道授业的艰辛,又充分调动了自己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学生讲课环节共有两名学生报名参加,由教师事先选定课程中相对简单的章节即特别程序一章,并根据课程内容分配教学范围。其中一名学生介绍选民资格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另一名学生则对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讲解。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查找资料、设计课堂结构、绘制表格、制作PPT,与教师“换位”,将该内容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进行讲解。

二、民诉法实践教学模式化的优缺点

(一)优点

1.情景演示

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从生活情景中挖掘法律问题,再联系教材内容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并修正自己对知识和原理的错误理解。这锻炼了学生的自我组织协调能力,搜集资料、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又活跃了课堂气氛。使得学生不仅仅局限于课本,将视野拓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锻炼并逐步提高学生运用法律和法理处理现实生活问题的能力,并使得学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关心时事,能够真正将自己的所学运用于生活。

2.模拟法庭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因此法学的学生就应具备针对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文、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在准备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小组同学需要寻找法律依据,书写法律文书,为法庭的审理做好准备。他们在活动中大胆假设、谨慎求证,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法官,考虑角色的利益,以法律视角接手案件、分析事实,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既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以此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参与到课堂实践中,真实感受法律就在自己的身边。

3.学生讲课

讲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网络、图书馆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相关资料,研究自己所教授课程的内容、多方听取意见,将知识内容了解透彻后,再进行讲解。这既可以拓宽讲课同学的知识面,进一步巩固所掌握的知识,又为讲课学生养成自学能力提供契机。首先,可以充分调动听课同学的好奇心,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整个课堂保持活跃的氛围,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二)不足

1.情景演示

情景演示活动历时半个学期,最终落下帷幕。留给我们的是活动中的欢声笑语,还有那深刻的法律事件,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待改进。首先,各小组成员在男女比例上严重失衡,不能充分发挥角色搭配上的互补作用。其次,表演次序在后面的几个小组未能突破第一小组的表演模式。最后,各小组的表演活动形式过于局限于演绎与点评,未有更多的创新,对主题的拓展度不够,对案件本质了解不够透彻、分析不够深入,只停留在相关法条的阐述并未做过多的详细解释,较少成员能够具体而深入地阐述自己对案件的想法、看法。对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的本质缺乏深刻的了解和认识,难以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到本质问题,也因此无法提出深入的看法和法律见解。

2.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在进行过程中存在几个不足之处。其一、在庭审的会场布置上忘记了原、被告双方的介绍牌以及法袍、法锤,使整个庭审的权威性打了折扣。其二、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过于简单,举证过于单薄而且不够灵活变通。原告方由于对驾照证件了解不足而误将郭其刚的驾照类型由 B证制作成了 C证,致使案件主人公郭其刚变成了无证驾驶,又未能及时针对这个情况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变通处理,造成了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辩论环节的被动。其三、在鉴定环节,该小组同学忽略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不需要鉴定,且交通大队的副队长也不具有鉴定人资格的细节。其四、小组成员在具体分工上的不到位导致原、被告双方以及合议庭成员除审判长以外欠缺表现、过于沉默。

3.学生讲课

学生讲课的不足在于:首选,学生讲课时在幻灯片的切换速度和让其他听课同学观看 PPT及思考问题的时间把握不到位,不能做到播放PPT和听课学生的阅读与思考同步,影响了整体上课的质量。

其次,讲课同学由于紧张、或者不适应与教师换位授课而未能及时将心态调整好,又或者是同学过于急切地想表达更多的内容,使得讲课同学在授课时语速偏快,这增加了学生听课的难度,使课堂学习的质量受到影响。

再者,由于学生授课内容信息来源广泛,特别是互联网信息量的广泛,而学生对于自己查找资料信息的真伪甄别能力又不足,不能对信息进行有效地排除,造成个别材料与实务有所出入。这可能会误导其他同学,同时也反映了对于培养学生成为法律人所应当具备的严谨态度有待加强。

三、民诉法实践教学展望与思考

通过法学的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将课本所学知识运用到生活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知识的理解,使抽象的理论知识结合到现实生活,让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易于接受、领会。学生的实践能力不会直接从书本中获得,读书获得的永远只能是间接知识,实践才能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工作能力。此次开展的法学教学活动是以学生为主体展开,突破传统法学教育满堂灌式的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由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使学习成效更加明显,对于同学之后的就业也起到征前操演之效。

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和地位未受到充分重视,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匮乏,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存在着法学实践教学时间少,内容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教师积极性低等问题。对于实践教学我们首先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体系,确保实践教学真正落于实处,得以长期在各高校中展开。为学生争取更多的实践机会累积经验,而不是将实践教学当成学习过程中的奢侈品——偶尔享之。通过长期一系列“真刀真枪”的课程实践演练,亦可以促进学生在毕业后更快更好地适应法学实践工作。其次,增加实践教学的课程数量和时间。教学课程进度中就应该安排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参与实践教学,而不是教师从其他课时中抽出个把时间让学生参与实践。这样只会让学生觉得匆忙无所适从。有的学生对此应付了事,有的学生更是“只闻酒香而不得饮之”,没有真正进入实践状态便被生硬喊走,这都会使实践教学的成效打折扣,不利于实践教学的深入开展。再者,丰富实践教学形式,增加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在这样的情势下,处于被动地位。实践教学应当广泛学习优秀经验,听取学生意见,果敢采用任何可以使得学生获益的实践教学方式,可以借鉴国外的法学教育模式;或者可以利用网上资源,发挥远程教育优势如网上模拟法庭,网上案例研讨等。使得实践教学不断推陈出新,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1]李彬.模拟法庭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适当运用[J].中国校外教育,2011,(2).

[2]于晓丽,温登凭.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出路[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10,(1).

[3]钟三宇.后危机时代海西人才培养模式的革新——以福建高校人才培养为视角[J].海峡科学,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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