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云县农机监理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4-08-15 00:55杨卫耘
时代农机 2014年11期
关键词:云县拖拉机农业机械

杨卫耘

(云南云县爱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云县675800)

近年来,在中央扶持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惠农政策激励引导下,农民购买农机出现了新的高潮,农机保有量不断增加、种类越来越丰富、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机械被广泛应用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产和增收。但随着农机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农机作业领域的不断拓宽,也增加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农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迫切要求农机监理全体干部职工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方法,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1 当前云县农机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云南省云县属于典型的山区县,农机分布面广量大,作业环境恶劣,农机操作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相应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淡薄,致使近几年农机安全事故频发,存在很多各类农机事故隐患。截止2013年底云南省云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231522kW,拥有拖拉机5023台,配套农机具528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机具56部,小型拖拉机配套农机具472部。拥有联合收获机13台,微型耕作机1822台,机动脱粒机械583台(套),农用排灌机械265台(套),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15台,农业机械总值达20174.9万元。据不完全统计,云县2013年发生各类农机事故20多起,死亡2人,重伤6人,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1)农机监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先,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依据不足。我国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制建设同其它方面的行政立法相比,虽然起步较早,但速度却相对较缓,法规体系不健全,法规内容不配套,发展前景不容乐观。目前还没有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或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农机安全监理的行政法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依据主要为地方性法规和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虽然明确了农机部门的职责,但仍然受到诸多因素限制,农机上路执法主要是接受公安交警委托执法,直接影响了农机执法效力。

其次,农机监理的范围还比较狭窄。由于两个部令规定,仅仅对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做了规定,而对脱粒机、柴油机、植保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具及其操作手的安全监理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对上述机械实施安全管理时缺少执法依据。

最后,农业机械的强制报废、交易监控等政策法规尚未制订。对那些使用年限过长、技术状态恶化、安全运行无保障、应予强制报废的农业机械缺乏有效的制约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机事故隐患;对旧农机具的交易,由于缺少监控手段,缺少管理措施,不仅造成了旧农机具交易市场的混乱,而且也增加了日益突出的“黑车非驾”现象,云县报废拖拉机已达300多台,可现在有一部分还继续运行,给农机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威胁。

(2)农机安全监理体系不完善。目前,云县十二个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经站三站合一,合并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监理人员不足、有些监理员是兼职的,业务不熟悉,导致农机业务难以开展,安全管理不到位。县级农机监理部门虽然始终承担着农机监理工作的重任,但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监理人员、经费严重不足等原因,也致使农机工作开展相当困难。

(3)农机监理人员素质偏低。①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目前云县农机监理人员有部分是非专业学校毕业的,法律、法律、政策和业务工作掌握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对各项法规运用生疏,处理违章不能以理服人、以法管人,而且也增加了管理对象的逆反心理,甚至形成农机监理员与机手之间的感情鸿沟。同时,由于一部分监理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对农机专业知识掌握较少,所以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尤其是机械检验过程中,不能针对重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不能对机具故障进行排除和指导,缺乏专业基础知识,为机手服务质量差。②执法行为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部分农机监理人员执法时,指挥动作缺乏规范,缺乏统一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形象。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个别监理人员对监理员守则以及工作纪律置若罔闻,随心所欲,甚至违反政策,违章执法,违规操作。

(4)监理手段和监理装备落后。目前,云县仅有农机监理执法车二辆,监理车辆配置上十分有限,县级还没配齐照相机、摄像机、音响设备等用于宣传教育,检测设备更是缺乏。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人员还主要采用传统的人工检验方式。在县级事故勘察设备、牌证档案管理设备装备上和农机监理信息网络管理建设上还属空白,办理驾驶证业务要到市农机监理所办理,且效率低。

2 加强云县农机监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云县农机监理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目前先进县市的经验,加强云县农机监理工作,应做好以下工作。

(1)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使法律赋予农机部门的职责,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加快《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依法行政还需要规范农机安全检查、农用动力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安全监督管理、农机安全监理专用车配备及管理、农业机械上牌目录等一系列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以加快农机监理规范化,标准化进程。

(2)扩大农机监理范畴。农机监理工作应立足服务大农业,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将原来的农机监理范畴扩大,农机监理不仅要对拖拉机依法实施管理,而且还要对农业工程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畜禽养殖机械以及其它与农业和农村有关全新领域的机械,实施牌证管理,做好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3)实行农业机械强制报废制度。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快制订适合农业机械的强制报废制度,以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云县现有拖拉机在册数5023台,应该报废的拖拉机达300多台,因没有明确的报废制度,使应该报废拖拉机不能按期报废。

(4)规范旧拖拉机交易市场。应建立旧农业机械交易市场,对旧机械的交易实行有效监控,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统一市场规划、统一车辆检验、统一技术检测、统一质量评估、统一办理手续的“五统一”管理办法,防止报废机具和非法拼装的拖拉机进市交易,以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行为,打击“黑车非驾”,消除不安全因素。

(5)加快农机监理网络化建设。农机监理人员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各部门的情况,从而方便管理。建立上下相通、左右相连、设置合理、运行高效的农机监理网络化信息管理是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此,要加快硬件投入,尽快开发全省农机监理网络化信息系统,建立全省农机监理网络化管理,实现在线审批,在线查询,在线权限管理,实现全省信息数据交换的农机监理网络信息化系统。

(6)要抓好基层农机监理工作的建设。要保证足够的监理经费,使监理部门不断加大监理装备投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监理执法水平。要积极协调和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机监理工作的支持,把农机安全工作列入社会总体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将农机落户率,检审率,农机事故率列入考核内容,绩效挂钩,兑现奖惩。

(7)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培养,抓好“五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专业技术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规范管理化教育和仪表风纪教育)”和“一个机制(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工作。新上岗人员要由省级监理部门对其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农机监理员证》后方能上任,同时整个监理队伍要时刻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农机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8)加快监理手段和监理装备现代化。各乡镇农机监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千方百计地节约经费,筹措资金,有计划地配备交通、通讯、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察处理、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技术装备,实现全县农机监理系统科学化、现代化、标准化、正规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3 结语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机监理工作,是我们广大监理人员一个共同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转变观念,转变思路,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促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2011,(8).

[2]房庆超.用安全和服务理念加强农机监理工作[J].中国农机监理,2014,(2).

[3]李大水.浅谈当前的农机监理工作[J].机电技术,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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