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层组织化与执政党社会动员模式的转变

2014-08-15 00:49窦春芳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单位制组织化执政党

窦春芳

(广东海洋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广东 湛江 524088)

新阶层,即新的社会阶层,产生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六个方面的人员。[1]

新阶层人士内部构成复杂,人数众多,遍及各行各业;特征明显,与以往单位制里的“公家人”不同,新社会阶层具有八大基本特征:“由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分化形成;相当部分是知识分子;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领域;聚集了大部分高收入者;职业和身份不稳定性大;政治诉求逐步增强;多数是非中共人士;有不断扩大的趋势”。[2]新阶层的出现也催生了我国的一个新事物,即新阶层组织。新阶层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个体出现,到现在的组织化趋势,发展可谓迅速,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13.3万人,形成固定资产1425.4亿元[3];而新阶层组织化可能会给我国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问题,本文要探讨的是新阶层组织化趋势下的执政党社会动员模式的转变。

一、新阶层组织化的原因

1.传统单位制弱化后的许多社会功能空白需要填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改革自经济领域逐步向社会领域、政治领域延伸扩展,国人不仅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洗礼,其社会生活、政治生活领域也随之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城镇经济被一个个的“单位”分割,也分割出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单位乃至政治单位,传统的单位不仅仅是经济组织、事业机构、政府机关,同时也承担着今天本应由国家、社会承担的诸多功能,如医疗保健、养老、教育、后勤等等,甚至体制内人员的婚姻恋爱、思想状况也是单位工作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在国家—单位—个人的单向流动机制下,单位制的政治功能、社会动员功能也是单位制最为强大和重要的功能,尤其是在国家有重大的战略任务时,单位制更是充当了基层动员、过程实施、事后监督等等任务的“马前卒”,举国进行的 “计划生育”即是明证。但此后尤其是1992年改革加速后单位制的原有特征淡化、功能弱化,除了经济功能和专业功能,其余特征和功能一部分被剥离出来转移到了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一部分则转移到了新兴的社会新阶层组织,也还有的功能无处落实。

单位制的非经济和非专业功能弱化后并不是凭空消失了,它需要新的功能体来创造性地承接,新阶层组织成为最佳的承接者,因而单位制弱化与新阶层组织化是此消彼长的因果关系。新的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新的社会组织正在逐步承接和替代原有单位制的诸多功能。

2.新阶层人士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组织化生存的需要

改革加快了社会的自由流动,单位制成员不断地从国有企业、事业和政府等单位体制中游离出来成为社会中的单元个体,急速的城市化将大量的农民引向了城市。我国当前的城市化率已超过了50%,这意味着至少有一半的人口在城市就业和生活;据统计,城市就业人口中,单位人由原来的95%下降到30%。[4]从体制内流出来的人员成为新阶层的主要来源,加上自由职业者和大量的进城农民,非单位人的数量已经非常庞大。他们失去或者没有单位制组织的保护,经常以个体身份面临市场经济的风险和其他风险。单位制下的职工,在专业工作以外的事务中,有单位的党委、工会等组织来进行安排和协调,及时规避风险,保障应有利益。与之比起来,新阶层人群就像一群没有“娘家”、没有依靠的漂一族,如何以个体身份抵挡各类风险、应付各类事务以及表达利益诉求呢?由此,客观来说,新阶层人群比起任何人群都有在自身的工作机构之外归入或寻找某种组织的强烈需求,新阶层的组织化则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到形形色色的社会组织中,以各种结社的形式来规避社会风险,表达其利益诉求,实现其社会价值,通过各个不同层面的集体行动,加入改革开放的主流进程中并获取资源,从而也在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进步。

二、新阶层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1.社会组织的发展总体非常迅猛,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特点

相对于改革开放前的空白,80年代的社会组织出现和发展呈“井喷”之势,90年代初开始,受政治局势的影响放缓了速度,及至新世纪前后又恢复了迅猛的势头,且形式日益多元化。社会组织一般会冠以学会、研究会、协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俱乐部、联合会等之名,据研究资料显示,80年代的社会组织主要由体制内的著名知识分子和农民两种人群发起组织,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各种学会、研究会、科普协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得到官方的支持和帮助,其内部组织形式也有类似单位制的安排;新世纪前后再次勃兴的社会组织则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协会商会和其他新兴社会组织等为主,内部结构治理日益规范科学,而学会研究会大幅萎缩。这种消长的对比其实真实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也说明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大推动力之一。

2.“传统的社会组织”和“新型的社会组织”相继出现

随着我国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中国社会在短短的30余年间实现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转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这些转型还在进程中,远未完成。由于社会的转型太快,许多事物新旧并存,新的事物更是层出不穷。可能会出现一种新事物还未成型、还未研究透彻,就出现了“变异”或另一种新事物。新阶层的组织化趋势是十分明显的,但新阶层的组织形式之多却令人们可以将其区分为“传统的社会组织”和“新型的社会组织”。

传统的社会组织指的是在现有法律法规下,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主要有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社会组织,总数接近50万个,发挥着填补单位制弱化后的社会功能空白的作用,也部分解决了新时期新问题的出现。但如前所言,近30年来的中国社会转型太快,社会组织的发展出现了与前不同的形式,承担着解决新问题的重任,这些社会组织被称为“新型的社会组织”。

新型社会组织的类型主要有社会组织联盟、城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网络社团和支持型社会组织[5]。“社会组织联盟”指多个社会组织在短时间内依托网络组成联盟来进行资源共享、分工合作;“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则是依托城乡居民成立的各种兴趣、爱好组织以及互助、公益组织,如健身、养生、文艺、公益等兴趣协会;“网络社团”在互联网时代已经相当普遍,指的是基于共同利益、共同爱好或共同信仰而在网络上集合而成的虚拟组织,成员进出自如,但也有不少拥有相对固定的成员;“支持型社会组织”指的是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和支持的团体,类似于政府民政部门的服务机构。

比起传统的“社会组织”,新型社会组织的特点是组织形式多元化、组织成员多样性、组织利益草根性和组织架构虚拟性。这些组织的成员来自五湖四海、跨越省界、国界或族界,皆由公民自发成立,非政府、非企业,兼具公益性或互助性。它们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量存在,不少80、90后已经习惯了网络化生存而成为这些组织的主力军或潜在的后备力量。不过,现实的政府对这些新生事物的身份认定、组织管理上仍处于忽视状态,导致新型社会组织的发展处于无序状态,得不到应有的规范,也得不到相应的支持。应该看到,新型社会组织对于创新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加强和完善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居民的自治和服务功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新阶层组织化对执政党动员模式的影响及应对之策

在计划经济年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自身的执政合法性和遍布每一个单位的党组织,掌握着几乎全部社会资源的分配,由此而轻易地拥有了通过单位传达至每一个单位人的动员能力,形成了对社会全体成员一种特殊而高效的动员能力,诸如“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生育”乃至一些政治运动都是通过这种社会动员模式来完成的,这种模式在不具备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位制和中国式执政党模式的其他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客观来说,中国在独立自主的条件下自力更生完成了一些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如初级工业化、科技上的重大成就、计划生育等,这种高效而完备的社会动员模式功不可没。即使是一些常规性的任务也可用这种模式达到更佳的效果,如公安部门通过“联防联治”打造了警察+群众的新型治安模式,事实已经证明其有效性。

随着单位制的弱化和新阶层的组织化,上述执政党可供使用的高效的社会动员模式受到了挑战,已经无法使用,至少是不能全面而高效地使用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尴尬便是例证。85%以上的城市就业人口游离于单位体制之外,也就是游离于单位党组织的控制之外,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并且这是一个还将继续发展而不会倒退的趋势,我国改革的方向必然是加剧这一趋势而非相反,执政党必须在新阶层组织化这个大趋势面前及早布局应对之策。

1.转变执政党治理社会的理念,同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早在80年代邓小平执政时期,就已经提出执政党要进行对自身的改革,改变“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的包打天下的治理模式,邓小平指出“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使得执政党的组织和领导人陷入繁杂的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无法集中精力去研究路线、方针、政策问题;在当代中国的转型期,社会矛盾剧增,以党代政使党承担了许多不必要的社会风险;长期的党政不分、党社不分还非常容易造成妨碍国家政权机关相对独立性,妨碍依法治国的后果;在这种执政模式的影响下,政府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模式,也相应地是管得太多、统得太死,使企业和社会缺乏活力。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为社会提供全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实施进一步的简政放权。社会组织可利用其志愿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的优势,在社会公共领域独立承担或与政府合作承担相当一部分社会服务功能,为政府职能的顺利转变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同时有效地缓解政府的巨大的财政压力,弥补了政府作为单一公共产品提供者的不足,反过来又对改善政府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绩效起到显著作用。

因此,执政党执政模式改革的最终目标走向应是逐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党政分开、党社分开的模式。只有真正转变执政党治理社会的理念并推动政府职能改革,才有可能把新阶层的组织化趋势看作是一个良好的社会建设模式,而非看作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和社会动员模式的挑战,才能真正有利于改革大业的稳步推进。行动改变,当以理念更新为先,但这绝非轻易之举,也非一夕之功。正因为如此,才更要倡导理念先行、更新理念。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期的执政党—单位(基层)—个人的社会动员模式之巨大影响力和巨大惯性作用不可小视。应该看到,某一段时间用起来有效的方法、模式并不意味着永恒有效,执政党要适应新时代的变化,使其社会动员模式得以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完善;当然,更理想的状态是,执政党能前瞻性地把握时代的脉搏,适时引领变化,而不是事后被动适应,则更是一种提升执政党执政能力的绝佳途径。

2.要充分肯定新阶层组织化的积极作用,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

对于新阶层的组织化趋势,应在舆论上充分肯定,在法制环境上予以保障。经过30多年的发展,社会组织的正面积极作用日益凸显。

新阶层组织成为新的社会矛盾解决组织。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转型期,社会矛盾激增,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和民众的焦虑心理困扰着整个社会,传统单位制时期,党和各级政府以及单位是社会矛盾的解决组织,但现在必须要有新的矛盾解决组织和途径。新阶层组织组织专业、成员广泛,积聚了办成社会事业的能量,党和政府以及单位不再是社会矛盾的唯一解决组织。一些新型的基于网络的虚拟组织的功能和作用远远超过了传统政府和单位的动员范畴,更容易办成少数人或政府想办而难以办成的事,比如说专业的、民间的慈善事业,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的参与,也可以保证社会贡献行动的持久性。

新阶层组织成为民众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理想组织。新阶层执政在进行自身业务时是需要民众较大程度的参与的,这种特点大大区别于过去群众找政府、找法官、找警察、找记者、找单位等等解决问题时只能“等、靠、要”的方式,变为“参与、了解、解决、总结”的方式,这就使得社会组织成为了民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训练的场所;对于民众而言,自然是大大提升了相关能力,但对于社会和国家而言,却是无意中完成了国民素质提高这一重大任务;更可贵的是,民众既参与其中,必会自然而然地改变以往的社会矛盾归因模式,把社会矛盾的成因更多地归因于自身而非社会,从而依赖于自身或社会组织来解决问题,这样就减轻了社会上的一种不良的倾向,即动辄把社会矛盾归因于意识形态而导致产生政治风险和社会动荡,有效地避免了更多社会矛盾的产生,客观上来说,社会组织应当可以看作是意识形态教育领域的另一主渠道。

新阶层组织的民间性、中间性、专业性特征,拉近了它们与民众的距离,它们有着与民众天然的亲密关系,不需要借助政府、法律或者单位,成为社会诸多力量中的协调者,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堪当大任。

值得指出的是,尤其应加强对新型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如前文所述,新型社会组织的出现是社会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甚至无法到民政部注册,他们迫切需要我国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引导,及时将其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为其提供财政资助,创设有利环境,将其当作一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来加以支持和引导。

党的十八大以后,社会建设开启了新篇章,新阶层组织提升公民参与、转化社会矛盾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还会继续增加。

3.重构以利益协调为基础、意识形态为导引的社会动员新模式

执政党更新执政模式,引导政府简政放权,加强社会组织化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执政党从此高枕无忧、无事可做了,而是意味着执政党的一系列社会动员模式的变革。

新的社会动员模式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制度整合,对新的利益或利益群体进行有效的制度规范,才是新时期党整合社会的基本方略。执政党不再是单位制利益的分配者和发放者,而变成了多元利益的整体代表者和协调者。执政党利用其自身执政合法性和权威性,对不同的利益群体进行协调,防止社会矛盾的出现和累积,通过法律法规来维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重构一种宏观而非微观的利益协调模式。

在此基础上,执政党还应跨越多元利益主体,加强意识形态对全民的导引作用,这是因为,要对社会进行动员和整合,实际上是在对全体人民做思想工作。要有良好的效果,有赖于人们对当前所处的政治体系较高的文化认同。执政党自身的意识形态是否能适应并前瞻性地指导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对社会整合具有重要意义。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到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再到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重塑意识形态以实现对社会整合的基本方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执政党明显在这个问题上不仅重视,而且落实。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对内对外都是一个重大任务,增强“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其实也就是塑造意识形态的自信和认同。很难想象没有意识形态认同、文化认同的13亿中国人在多元利益格局下的社会整合。当前的执政党对社会的动员要告别以往的对人民群众的行动动员、人身动员模式,过渡为一种潜移默化的思想动员。思想上认同了,群众的行动自然就遵循了执政党倡导的方向,从而达到了社会动员的目的。因而,可以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合乎社会发展目标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来实现社会整合,也可以通过部署社会发展战略和政治理想来引导、动员民众,使其行为目标归于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执政党必须要加强这个工作,落到实处。

[1]江泽民.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2002.

[2]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我国新社会阶层具八大特征,2007.06.11.

[3]国家民政部门户网站.民政部发布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4]潘嘉,谢志强.“单位人”变“社区人”对社会管理提出的新挑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11).

[5]王成磊,杨雅琴.浅析新型社会组织的现状及发展困境[J].社团管理研究,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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