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发展中不该做的“角色”

2014-08-15 00:53吴成业
基础教育论坛 2014年30期
关键词:强盗土匪角色

吴成业

教师的解放,首要在于教师思想的解放;教师思想的解放,首要在于教师角色的明确。因此,教师在专业发展中一定要明确哪些是教师不该做的“角色”。

一、在资料来源上不做“小偷”

将教师和“小偷”扯上关系,不是在侮辱教师群体,而是在挪揄极个别教师。在教育中,不时会遇到一些剽窃者剽窃文章的事情,只不过某些教师的手段非常高明,这里弄一点那里抄一点,居然成了一篇有模有样的文章,然后还居然脸不红耳不赤地投稿。现在,中国学术风气日益低下,这种教育现象已经成了具有一定普遍性而又习以为常的问题,相当部分的教师也能容忍这种行为。问题是,极个别“小偷”教师评了职称后依然在“偷”,甚至有的变成了“大偷”,这就成了学术问题了。

当然,教师也是人,在专业发展过程中偶尔做一次“小偷”,有时也给人一种“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觉,但是长期不懈地“偷”下去,这不仅仅是学术问题,更是道德问题了。虽然不能苛求每一个教师都成为科研型教师,但是,不做“小偷”型教师,也是最起码的学术底线。

二、在观点理论上不做“强盗”

强盗不讲理,强抢东西还振振有理,有些教师就是这个样子。不时我们会遇到一个字不漏式抄袭人家论文的现象,这样的学术行为我们可称之为“强盗”型教师。

“强盗”教师与“小偷”教师的区别在于抄袭的程度,“小偷”教师是掩耳盗铃式偷偷摸摸地进行,而“强盗”教师则胆大包天式一字不漏地抄袭。

教师在专业发展中可以借鉴别人的观点、理论,但是不能大面积、大范围地抄人家的东西,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是自己的高见。教师在专业发展中最起码的职业操守是守住自己的精神家园,脚踏实地、仰望星空,不好高骛远、东拼西凑。教师做不做“强盗”,这不仅仅关系学术道德问题,而是关系人格人品问题了。

三、在科研创意上不做“土匪”

有些教师在发展过程中,往往无意识地做“土匪”,看到别人有好的创意,不是去学习,而是去抢劫,急急忙忙地去申报同类型、同内容的课题,抢在别人的前面做出“成果”,这种像燕八哥一样的学术流氓行为,就是教师专业发展中的“土匪”行为。

教育课题浩瀚无比,即所谓的“问题即课题”。只要教师用心去思考,还怕想不出课题吗?因此,高水平抑或低水平地雷同别人的创意,是非常没有羞耻感的“土匪”行为。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不能做这种不光彩的角色。

四、在成果认定上不做“布告”

有些教师,在研究中热衷于什么模式什么流派之类的玄乎性理论,给自己的课题、论文贴上一个大大的标签,说自己的成果是什么国内领先的、国内首创的,等等,好像深怕人家看不懂其学术成果一样。

其实,中国这么大,你怎么知道自己的成果是国内领先或区域内领先呢?再说,领先不领先也不是自己说了算,要得到大家的公认。因此,自认为是领先的,其实多多少少有点夜郎自大的感觉。对于教师而言,在科研成果认定上要慎言。教师不能做“布告”,不要随意地给自己贴上标签,免得到时进退失据。

五、在学术争鸣上不做“打手”

学术上有争议,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此,教师要抱着一颗包容之心去看待问题,对于别人的不同意见,不能在论坛上、在教育中“大打出手、隔空相骂”,以免有失教师身份。教师之间的学术分歧,就像人的十个指头一样,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教师要学会容忍,容得下跟你学术观点相同的人,更要容得下跟你学术观点不同的人。无论观点的异与同,都是正常的教育认知范畴,都应得到理解和尊重。

六、在他人评价上不做“法官”

做一名“法官”需要高深的法律知识,不是每个人可以随便做的。有些教师自己的水平还只是半瓶子晃荡,却自视为一瓶子醋,沾沾自喜,自个儿热衷当“专家”。别人的研究成果,代表着其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个人努力的结果,教师不要贸然给人家下结论、定级别,而应在深入观察后再得出结论,这样才是尊重事实、尊重他人。“法官”的难点在于定性定量,而对于教育而言,有时定性尤其是定量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在知识面前,教师千万不要将自己视为“法官”。

教师在专业发展上不该做的事,就是盲区,就不要盲动。如果教师不做不该做的事,那么学校整体上就不做不该做的事;如果学校不做不该做的事,那整个区域就不做不该做的事情——如此乎,我们的教育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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