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基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法学专业研究生的调查分析

2014-08-25 02:44王晓伟
关键词:科研活动公安院校公安

王晓伟, 高 瑞, 马 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0 引言

创新能力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本质特征,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近年来,随着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对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出的批评和质疑之声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改善和加强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当前高校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肩负为公安队伍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重要使命的公安院校同样也面临这一问题。从1993年开始,公安院校研究生教育已经走过了整整20个年头。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代表的公安院校积淀了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了独特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随着公安学、公安技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的成立,公安院校研究生教育又将掀开崭新的一页。在这样关键的发展机遇期,公安院校研究生教育需要严格遵循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不断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探索更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模式。本文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校公安学、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为例,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对公安院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现状和学校创新能力培养工作现状的调查分析,提出公安院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工作的改进意见。

1 调查的方法与过程

本次调查以填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情况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问卷以调查研究生科研创新情况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情况为出发点,内容包括:科研动机、科研创新能力自我认知、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形式及成果情况、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导师指导、科研奖励机制等多方面内容。本次问卷调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和法学研究生中队参加,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

为确保本次问卷调查的可靠性,排除人为选择样本造成调查结果的误差,本次问卷调查以研究生学号建立的样本框为基础,按照等距抽样的随机选取方法开展样本选择。第一步,按照随机等距方法,以“距离为3,初始单位为2”开始抽样;第二步,按研究生学号分解267人,测算出各年级调查人数;第三步,根据男女生比例,测算出各年级男女生人数;第四步,根据各年级人数,按照每年级三分之一的比例,分别测算出各年级参加问卷调查的人数。其中,研一参加调查97人,其中男生65人,女生32人;研二参加调查88人,其中男生59人,女生29人;研三参加调查82人,其中男生46人,女生36人。

问卷的发放回收以区队为单位,采用“集中填写回收”的方式,避免了参与问卷调查的学生出现问卷丢失、问卷损毁等情况,保证了问卷的填写质量、回收质量。本次问卷实际发放267份,回收267份,回收率为100%。经过筛选,共发现6份问卷存在错误,故将其剔除,经筛选后问卷构成如下:研一共94份,男生62份,女生32份;研二共87份,男生59份,女生28份;研三共80份,男生45份,女生35份。各样本分布均匀,符合抽样原则,可以代表总体样本进行结果分析(问卷样本基本情况如图1所示)。为保证调查结果的质量,课题组对全部调查问卷进行了编号登记,运用Excel软件和Spss17.0进行数据输入和分析,数据输入分析中的相关细节均经过了详细论证。

图1 样本年级与性别分布统计图

2 调查结果分析与主要发现

2.1 公安院校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的动机过于功利,大部分是为了更好地就业

如图2所示,以“为就业奠定基础”为动机参与科研活动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动机,达到了33.2%;而“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比例位于第二位,达24.71%。由此可以说明公安院校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更多的是因为毕业、就业原因,虽然有一部同学出于“个人兴趣,为提高自身科研创新能力”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但比例较小,说明了公安院校研究生参与科研的功利性较强。这样的结果从公安院校研究生的入学动机中也能够分析得出。通过对研究生入学动机的调查结果,可以发现进入公安大学学习的研究生具有强烈的目的倾向,即希望获得“更好的就业前景”。“您的入学动机”作为一道多项选择题,有73.2%的研究生选择了“更好的就业前景”;其次,“提高学历档次”、“实现个人价值”也获得了很多同学的认同,分别有59.4%和43.7%的研究生选择;而选择“想做学问”的研究生仅占到了18.4%。由此可以发现公安院校研究生在入学伊始,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公安院校尤其是部属公安院校良好的就业平台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而不是踏踏实实搞研究,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故研究生自身进行科研创新的动力不足。即使在入学后勤于科研,大部分同学参与的动机也比较功利。

图2 研究生科研动机统计图

2.2 公安院校研究生对自身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一般,绝大部分同学认为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较弱

问卷中关于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自我认知的题目共有三道,分别是“您认为自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研能力吗”、“您能在学术研究中找到前人研究的空白点,自己进行钻研吗”、“对既有的理论和研究成果,您能找到其中的不足并进行改进和突破吗”。根据这三个题目之间的关联性和特点,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选项进行赋值,即具备科研能力为1,不清楚为0,不具备为-1;能找到空白点为1,不清楚为0,不能为-1;能找到不足为1,不清楚为0,不能为-1。进行交叉分析后,得出柱状图。如图3所示,平均分数为0.02,标准差为1.719。整体而言,对于自身科研创新能力的认知呈现中间集中、两边分化的状况。由此可以知道,样本中研究生科研能力自我认知呈正态分布,大部分同学对于自身科研能力的评价一般,仅有11.2%的同学对自己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较高,可以发现研究的空白点,同时也有8.9%的同学对自己科研创新能力评价较差。

图3 研究生科研能力自我认知统计图

2.3 公安院校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的形式主要是学术交流活动和论文撰写,通过调研、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参与科研活动的比例较低,科研活动中的思路也主要来源于导师指导、研读专著论文和学术交流

通过对研究生参加的科研活动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公安院校研究生当前主要参与的科研活动形式为“学术交流活动”和“撰写论文专著”,分别占到了32.8%和29.3%;而“社会实践”、“科学实验”等实践性的科研活动较少,分别占到了20.2%和6.9%;同时作为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重要内容的“研究课题”一项也很少,仅占到10.8%。相应地,由于实践性科研活动过少,公安院校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的思路也主要来源于社会实践、调研之外的其他渠道。当问到“您在科研创新活动中的思路主要来源于什么渠道”时,有26.6%的受访研究生选择了“导师指导”,24.3%的选择了“研读专著论文”,20.5%和15.4%的分别选择了“学术交流”和“同学谈论”,而选择“社会实践”的受访研究生仅占到了13.2%。上述数据客观地反映出公安院校研究生的科研活动多集中于理论研究,且严重与实践脱节。这一方面与研究生的主动性不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学校没有为研究生提供足够的社会实践机会和研究课题有关。

2.4 讲授为主、讨论为辅的教学方式在目前公安院校的研究生教学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实践的教学方式没有受到足够重视

通过调查分析,“讲授为主、讨论为辅”的教学方式在公安院校研究生的教学中占主导地位。当问到“您的授课老师采用的教学方式大多是什么”时,有68.5%的受访研究生选择了“讲授为主、讨论为辅”。值得注意的是,仅有3.5%的受访研究生选择了“实验或实践操作”的教学方式,说明在教学中实验和实践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当被问到“您认为最有利于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方式是什么”的时候,研一、研二、研三同学的认识较为相似,三个年级分别有71.6%、48.3%、45.0%的同学认为应综合运用讲授、专题研讨、实践三种教学方式。但在对“实践”教学方式重要性的认识上,三个年级的同学看法差异较大,年级越高对“实践”教学方法的认可度越高(见图4)。这说明随着研究生学习的深入,研究生也越来越认为实践在培养、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图4 研究生各种教学方式的认可程度统计图

2.5 公安院校研究生对导师的满意程度总体较高,有42.5%的研究生每月接受导师指导的次数可以达到3次以上,有大约60%的研究生参加过导师的科研项目

如图5所示,总体上看,研一同学每月导师指导次数少于研二和研三同学,研一68.7%的同学每月导师指导次数少于两次。研二和研三同学每月导师指导1~5次的分别达到了78.2%、78.5%,尤其是有超过10%的研二同学平均每月导师指导次数达到了10次以上,说明研二同学与导师的交流机会最多。这也符合公安院校各年级研究生的学习特点,研一忙于基础知识学习和学位英语考试,研三则忙于公务员考试,对科研的重视程度、兴趣以及可以利用的时间都比不上研二。在研究生参加导师项目方面,受访研究生中参加导师项目在3个以上的仅占5.18%,参加导师项目为2个的占27.09%,参加导师项目为1个的也占27.09%,有40.64%的受访研究生没有参加过导师的项目。而且,在参加过导师项目的研究生中,有67.97%的研究生在导师项目中从事的是查阅、收集、整理材料等辅助性工作,仅有5.23%的研究生作为项目主持人参与到导师的科研项目中,另外26.80%的研究生在项目中则是主要研究人员的角色。可见,在公安院校研究生导师中,有相当一部分导师没有为自己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参与科研项目的机会。同时,大部分参与到导师科研项目中的研究生从事的只是辅助性工作,得到的锻炼比较有限。

图5 研究生每月接受导师指导次数统计图

2.6 大部分公安院校研究生认为学校对研究生科研的重视程度一般,对学校的研究生科研奖励机制满意度较低

当被问到“您认为学校对研究生科研的重视程度如何”时,有47.8%的受访研究生选择了“一般”;认为“不重视”或者“很不重视”的比例分别为16.1%和9.4%;认为“重视”或者“很重视”的比例分别为19.6%和7.1%。可见,大部分公安院校研究生认为学校对研究生科研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大部分公安院校研究生对于学校的研究生科研奖励机制也不甚满意。当被问到“您对学校现行的研究生科研奖励机制的满意程度”时,有50.6%的受访研究生选择了“一般”;认为“不满意”或者“很不满意”的比例分别为20.4%和5.9%;认为“满意”或者“很满意”的比例分别为17.6%和5.5%。

2.7 对公安院校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内部因素主要是缺乏科研兴趣、对自身科研创新能力信心不足,外部因素主要是科研环境、学术氛围不佳以及经费不足

当问到“您认为对您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内部因素主要是什么”时,有31.1%的受访研究生选择“缺乏兴趣”,40.2%的受访研究生选择“科研能力不强、信心不足”,说明兴趣不强和信心不足是影响研究生科研积极性的最为不利的两个因素。当问到“您认为对您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外部因素主要是什么”时,有21.5%的受访研究生选择了“科研条件差”,19.3%的受访研究生选择了“经费不足”,19.1%的受访研究生选择了“激励措施不完善”,6.4%的受访研究生选择了“导师指导不力”,23.4%的受访研究生选择了“学术氛围差”,还有10.3%的受访研究生选择了“就业目标单位不重视科研成果”。可见,对研究生科研积极性形成不利影响的外部因素较多。

3 改进措施和建议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可以发现公安院校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很多问题。如教学方式中的实践教学元素过低,科研条件还不够优良,支持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的经费还不充足,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还比较少,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还比较差等。调查中反映出的这些问题说明公安院校的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工作距离学生期待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公安院校要充分认识到这些不足,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公安工作需要,以培养高素质公安创新人才为目标,把创新能力培养落实在研究生培养的每个环节,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

3.1 改革研究生招生制度,将科研潜力和创新素质纳入招生衡量标准,合理控制研究生招生规模,保证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水平

首先,适当增大面试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权重,在面试中综合考察考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转化提升的能力,以及其他有助于科研创新的非智力因素。其次,适当提高推免生的招生比例,在推免生选拔中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素质,使那些科研创新整体素质较好的学生顺利进入研究生队伍。再次,为保证研究生生源的整体质量,应抱着“宁缺毋滥”的态度,对研究生招生人数的增长进行控制,避免招生人数快速增长而出现的生源质量下滑。此外,研究生招生人数的总量应始终与学校的师资力量保持平衡,保证每一名招进来的研究生都能够享受到足够的教育资源。最后,研究生各专业的招生规模应以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指标保持动态平衡,对公安实践人才缺口小的专业进行招生人数控制甚至削减,而对于公安实践人才缺口大的专业,要适时调整招生计划,适当增加招生人数。

3.2 以培养高素质公安创新人才为目标,改进研究生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

在教学方法方面,应积极开展研究型教学,在授课内容上除了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该涵盖研究方法、理论热点等内容,并在授课过程中设置讨论环节,通过对有关热点问题的探讨、争鸣,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为了提高课堂授课效率,研究生应该根据授课老师的授课计划,提前准备相关内容,以压缩在课堂上吸收、理解基础知识的过程。同时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让学生在不断的实践中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课程设置方面,应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公安创新人才的目标,为各专业设置大量能够反映学科前沿和公安工作热点、难点的跨学科课程供研究生选择。适当压缩公共必修课的课时,设置专门课程将文献检索、资料查新、论文写作、社会调查、定性分析、定量研究、统计测量等相关研究技能和方法,系统地教授给研究生。

3.3 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首先,公安院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吸纳人才的长效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吸纳高水平的专家或者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从事公安实践工作的专家充实到导师队伍中,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公安院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多元化。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导师遴选制度,着重考察参选导师从事高水平科研活动的能力和学术道德风尚情况,保持导师队伍的高水平。第三,重视导师队伍的梯队化建设,改善导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加强对青年导师的培养,保持导师数量的合理增长。第四,重视导师团队建设工作,增强导师团队的良性发展和凝聚力,将导师指导和导师组培养相结合,增强研究生培养的全面性。最后,健全、落实导师淘汰机制,建立研究生导师考核标准,从工作态度、科研能力、学术道德风尚情况等方面入手,对研究生导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导师,按照规定,给予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以增强研究生导师的责任心。

3.4 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公安院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条件

首先,可以考虑设立研究生专项科研基金,如“研究生教育发展基金”、“学位论文工作基金”、“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基金”等,加大对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动的帮扶力度。按照各项基金所设定的条件,研究生可以通过竞争来获取经费支持。其次,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通过实验室建设、信息资料库建设等,为研究生的教学、科研提供方便,为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创造最佳条件。再次,建立、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公安院校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和覆盖范围,使尽量多的研究生获得足够的帮助,以解除其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全身心的投入到科研创新活动中。

3.5 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

学校应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兴趣,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自信心。首先,应搭建平台,为研究生提供与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机会。使研究生能够及时了解到专业领域的前沿理论、热点问题,随时保持开阔的视野,激发其进行科研创新的兴趣。其次,通过课堂教学的实践环节和社会实践活动,使研究生充分了解公安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启发其研究思路。再次,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科研量和科研水平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营造良性科研竞争环境,引导其投身科研。最后,支持研究生自主立项,开展科研创新活动。鼓励导师和研究生结成科研团队,支持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科研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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