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2014-08-26 13:49
当代工人 2014年9期
关键词:加害人职业病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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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

应该在何地

问:湖南长沙毛小伟

——我有一个亲属在外打工,想申请职业病诊断。请问他必须要在工作地申请吗?

适用文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91号

答:

不一定。

文件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所以,你可以让亲属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

应该由谁出

问:辽宁鞍山孙得志

——我的朋友因见义勇为负伤,请问他治疗的医药费应该由谁出?

适用文件:《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答:

文件规定:“见义勇为人员负伤、致残、死亡的,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由责任人、加害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责任人、加害人,或者不能确定责任人、加害人以及责任人、加害人无力支付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以下各方承担:

(一)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二)由受益人适当补偿;

(三)见义勇为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的费用,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从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基金中支付。”

“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进行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

★安徽休宁县吴清华注意:

来信反映1981年参加工作,但因没有招工程序不能认定工龄一事。因你这事年头过久、情况复杂,建议你到当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看是否能得以解决。

★河南郑州市王刘魏注意:

如你来信所述属实,你应该属于水库单位职工,你的各项社保应由单位缴纳。建议你到当地劳动或人事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辽宁鞍山市韩杰注意:

本刊2013年5月A刊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根据的法律文件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这两项文件都是你工伤之后实施的,因此原则上对你的情况并不适用。W

用人单位

办理社保申报事项

都有哪些

问:天津李勇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要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请问申报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适用文件:《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人社部令第20号

答:

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工伤案件中的一些争议

该如何界定

问:山东枣庄周一帆

——我是一名法律志愿者,平时在处理工伤的件中经常遇到一些争议,该如何界定?

适用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

答:

文件规定:“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本栏责编/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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