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消防监督工作中执行消防技术规范的问题

2014-08-30 02:09张永伟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11期
关键词:消防工作楼房报警

张永伟

(肇源县公安消防大队,黑龙江肇源 166300)

浅析消防监督工作中执行消防技术规范的问题

张永伟

(肇源县公安消防大队,黑龙江肇源 16630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安全意识越来越强,近年来,消防监督问题已经慢慢受到了人们的重点关注。一般的,如果不能有效的开展消防监督活动,就很难做好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一些火灾事故就会频繁发生,难以得到控制。一旦发生的火灾事故,不但会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还会对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和人们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文主要围绕消防监督工作中执行消防技术规范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究,从三个方面来对消防问题进行叙述,从而为今后的消防工作清除障碍,确保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消防监督工作 消防技术 执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规范问题

1 规范条款之间不够统一

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两个文件都对消防工作做出了规定,但是两者在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针对上却有很大的差别,这就给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工作的实行过程中带来很多的麻烦。例如在前一个文件中主要是对广播电视楼中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了规定,而后者并没有针对这方面进行规定,这就导致消防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对每个条款的了解情况不同而使工作出现分歧,在任务执行时也会带来难题。例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11.4.1.10条,规定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设建筑的4层及4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因为这个规定使得人员在理解上进入了误区,一些工作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任务时,将其理解为对于4层以下的建筑物不用对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的附录D火灾探测器的详细设置D.0.1.28中,对4层以下的建筑物做出了规定。这样不统一的规定会给消防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带来麻烦,人员对于两者相悖的规定标准难以抉择,很容易阻碍工作的效率和进度,造成重大的损失。除此之外,这样还会给消防工作带来死角和空隙,很容易在火灾现场出现混乱的状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如果要求在较短的时间之内将所用的问题都解决,难度还是很大的。

所以,按照多年来消防工作的经验,在那些娱乐场所中如果在地上1、2、3层,并且其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的面积标准,人口的密集程度特别大。除此之外,这些娱乐场所还安装了空调,且在室内无法开窗与室外通风。这些状况出现火灾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而且一旦发生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后果。为了有效防止这些后果的出现,首先要做的是处理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任务。而且在执行消防工作时对于一些存在分歧的问题还要等领导人物作出决策,这样会占用很多的时间,从某方面来说是降低消防效率的重要因素。所以,在执行消防规范过程中,建议对有问题或者存在分歧的一些条款可以做出硬性的规定,这样就可以避免问题的出现,从而加快了消防工作的效率,提高的执行力度。

2 某些条款滞后于实际使用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A条对于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规范中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预防在住宅区或商业区一旦出现火灾时,可以避免疏散人群的拥挤,提高人员疏散的效率,避免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麻烦。然而,实际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却是规定无法能够进行解决的,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建筑物逐渐兴建起来,它具备很多的居住功能,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综合性楼房。这种楼房比较复杂,对于消防工作的开展难度也比较大,而且商业区人流也比较大。所以,对于这种楼房的消防应该将商业、住宅楼房与娱乐住房在消防上的规定统一起来,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不统一的现象,使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过程中将条款的规定与实际有效联系起来。(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中对于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商店应设置自动喷火灭火系统。事实上,现在多样化建筑物的建立,很多的消防问题与国家规定的一些消防规范已经有了很大差距,有些已经超出规定范围,已经无法应用。例如对于一些较大型的超市或者是室内广场,人群比较密集,范围比较广,一旦出现火灾涉及到的面积会超出预想的范围。然而规范中并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出现火灾时无法及时的进行消防工作,会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在对其进行监督时要对这种大型超市、室内广场专门设置独立的消防设施,从而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

3 个别条款执行比较困难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规定,仅限低于三层的建筑物能能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然而,在实际消防工作中出现很多四、五层以上楼房,这些楼房只有一部楼梯,且每层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如果按照规定执行要求其进行改进,这其中又会出现新的问题,还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个别楼房通风和采光都比较好,在执行消防工作时可以设置一部楼梯,这样不但减少了成本,才能够对现有资源有效的利用起来,节省了空间。(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第6.3.1.4中要求超过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除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外)应设消防电梯。而实际上除住宅外超过32米的大多数是一类建筑。如果按照规定都设置消防电梯,那么将很大的增加了建筑物的造价。因此,可以根据这些楼房都具有独立楼梯,并且是敞开式楼梯可以灵活运用规范。如果已经设置了消防设备,可以将其看作是小于32米的建筑物,从而免于设置消防电梯,降低成本。

4 结语

总之,在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而在执行消防技术规范时会遇到很多预想不到的问题,本文所叙述的并不足够。但是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知道在我国的消防规范中还有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而这些问题就会阻碍消防工作的进行。所以我国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责任意识,对于有分歧的规定要进行统一制定,并且要构建一个完善的消防监督制度,使得消防监督中各个部门能够协调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效率,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奠定基础。

[1]肖峰.浅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第四届吉林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11(9).

[2]黄龙仁.由一起火灾事故谈对消防监督工作现状之思考.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9).

[3]不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一旦起火损失惨重控制难.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5).

张永伟(1973.3-),性别:男,籍贯:黑龙江省肇州县,学历:本科,职称: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技术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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