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贯穿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2014-09-10 07:22徐小康张永睿
方圆 2014年22期
关键词:胡斌西湖区辩护律师

徐小康 张永睿

接到案卷、审查起诉到庭审结束,许航觉得法治思维是一个过程,贯穿办案的每个环节。在这起案子里面,律师质疑的地方,基本都做了取证。这里面也有一个理念的转变,对辩护律师意见的尊重和重视,以前这一块往往被忽视

“舆论本身并没有恶意,更多的时候,舆论关注能够监督司法机关,包括从审查起诉到判决,要求司法机关全程都要绷紧法治那根弦。”曾承办过胡斌案、阿穆隆案的杭州市西湖区公诉科副科长许航说。

阿穆隆案是许航真正“主刀”的第一起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由于阿穆隆快男歌手的身份以及该案和高晓松酒驾等名人交通肇事案件同时发生,许航感受到了压力,“不过公众关注是好事,这样办案过程中的程序、理念可以通过案件向外传播”。

明星歌手肇事逃逸

案发前,阿穆隆是选秀节目《快乐男生》的歌手,也是歌曲《思念母亲》的创作者,星途光明。但这一切都在2010年3月3日凌晨5点戛然而止:在杭州古翠路十字路口,阿穆隆驾驶超速的宝马车撞上了骑着电动车的李荣珍。

事件发生后,阿穆隆没有施救,反而驾车逃逸,藏匿在朋友宝勒德牧仁位于余杭区竹海水韵芦花洲的家中。3月4日中午,阿穆隆坐飞机逃回北京。

3月5日凌晨,民警将涉嫌窝藏罪的宝勒德牧仁抓获后,一并查获了肇事车辆。而阿穆隆得知朋友被抓获后,当晚从北京赶回杭州投案。3月24日,被撞的李荣珍因颅脑损伤后多脏器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与调查,被告人阿穆隆负事故全部责任。

杭州市西湖區检察院很快收到了案卷,负责分案卷的公诉科科长犯愁了,这样具有“明星光环”的案件,由谁来负责呢?“一来我已有参与胡斌案的经验,二来我也对这个案子很感兴趣”。就这样,许航接下了阿穆隆案,“名人有光环效应,他们酒驾带来的影响很坏,所以我想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让大家意识到作为公众人物在品德方面也要负起更大的责任。”。

庭前沟通,不在庭审时搞突然袭击

通过审查移交的案卷,西湖区检察院打算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看起来案件并无争议。

但来自北京的阿穆隆的辩护律师却指出了案件的一个疑点。没有现场录像,只有一个没有照到现场的探头,而古翠路口位于杭州市主城区的干道交接处,这不合情理。他据此认为公安机关存在不作为的现象,甚至可能隐匿了相关证据。

通过和律师的沟通,许航决定对案件事实进行补充侦查,“不盲目轻信公安机关和辩护律师任何一方”。

后来,通过走访道路施工部门,许航了解到当时古翠路口正处于施工状态,大部分探头线路被破坏后还没有重新埋线。同时,公安机关还出具了情况说明书,事发路段只有东向一个电子警察,其他监控因为“十纵十横”道路改造而暂时停用,一直未予修复 。

“从证据来看,公安机关是无证可取,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许航说,“在这案子里面,律师质疑的地方,我们基本都做了取证。这里面也有一个理念的转变,即对辩护律师意见的尊重和重视,以前这一块往往被忽视”。

另外,许航觉得辩护律师将疑点在起诉前就向检察机关提出也是法治的一种进步。“这说明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案件形成了共同的判断标准和信任,而不是在庭审时搞突然袭击。”许航对辩护律师的质疑表示欢迎。

就案件分岐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许航回忆,法庭上的阿穆隆低垂着头,双手不停地把弄着,声音也有些小。不过,对于每一次法官提问,他基本不假思索地回应说“没有异议”。2010年6月23日,阿穆隆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正式开庭。在法庭上,双方就案件分歧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在质证阶段,双方围绕着阿穆隆是否该对事故负全责展开了争论。辩护律师认为既然现场没有录像,而根据阿穆隆行车时为绿灯可以推断被害人闯了红灯,比照北京市的规定,像这类情况双方应平分责任。

“如果平分责任,那么阿穆隆就构不成交通肇事罪了。”但律师的无罪辩护并没有打断许航的诉讼节奏。许航发言称,首先,北京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杭州的案件;其次,就算被害人闯了红灯,酒驾和肇事逃逸足以认定阿穆隆应当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原来事发前,阿穆隆和宝勒德牧仁在一家酒吧喝完酒,又去了保俶路的88酒吧喝了一次。3月3日凌晨4点多,他们才从酒吧出来,由阿穆隆开着宝马车回宝勒德牧仁在余杭的住所。“那天下雨,视线不是很好,我对道路也不是很熟。”阿穆隆回忆。

“在车上,小宝(指宝勒德牧仁)一直在闹,事发前拉扯了我。”阿穆隆说,“我转头叫他别闹,等我回过头的时候,就感觉撞到了东西。”但他们并没有停下,而是驶离了现场。

激烈的辩论一直持续到庭审结束,“虽然双方对证据情况都了解了,但还是对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媒体和司法可以形成良性互动

法院最后采纳了公诉方的意见,判决阿穆隆交通肇事罪成立,但也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阿穆隆对事故不负全责而是负主要责任,因为在被害人交通违法问题上“疑点利益归被告人”。2010年7月21日,西湖区法院判处阿穆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从阿穆隆肇事开始,这个案件一直受到媒体的高度关注。“媒体关注是好事,通过媒体,能够使检察机关和民众之间保持沟通”。阿穆隆案件后,许航的公诉词也被刊登在各大报纸上,她接收案件的初衷出现在了报纸上,其中还呼吁了艺人在收获鲜花和掌声时,不能忘记自己的道德表率作用。

从接到案卷、审查起诉到庭审结束,许航觉得法治思维是一个过程,贯穿办案的每个环节。

对于另一个引发巨大争议的案件胡斌案,许航也提出了自己的反思,“和阿穆隆案相比,胡斌案在一开始就贴上了富二代飙车的标签,从而在网络上形成了强烈的反响。除了网民有从众心理以外,检察机关相对封闭的办案模式也是原因之一。由于在侦查阶段,我们不能对外透露过多的案情,形成了网民和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在这方面,从国外或者香港的经验来看,由检察机关的新闻发言人统一作回应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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