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腐败为哪般

2014-09-10 07:22
方圆 2014年22期
关键词:原罪经费支出助手

科研经费反腐,要想治标兼治本,还须对症下药,宜疏不宜堵,消除科研工作者的“原罪”焦虑和无效劳动

近来,科研经费腐败大有成为学术界的溃疡之势。媒体报道科研项目成为“圈钱”的工具,各种乱象层出不穷。例如,中国农业大学李宁院士涉嫌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转至其名下公司被批捕,浙江大学水环境学院院长陈英旭因将巨额科研经费转到自己所开的两家皮包公司获刑。

国家科教兴国的决心不可谓不大,据统计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科技支出超过5000亿元,不到40年增长了近100倍,然而中国前沿性的研究成果和學术大师却寥寥无几。科研的钱都到哪儿去了?官员腐败,见怪不怪,象牙塔中的学究竟然也沦为“硕鼠”,科研经费腐败激起民愤在所难免。

痛恨归痛恨,严查归严查,然而即便像案发后舆论呼吁的那样,严格监督、严格审计、严格问责,抓一儆百,就能风清气正、硕果倍出?未必尽然。作为在大学工作的教师,笔者每年最苦恼的事情莫过于报销,每到年终岁末,校园里都可以看到老师学生四处搜集发票的耳语和身影。科研经费“腐败”是原罪,如果行察察之政,细究每一笔报销款项,恐怕中国的科研人员90%以上都有财务违纪之嫌。就算推定每一个学者都是坏人,严格管理科研经费,难道就能研究出高水平成果,培养出世界级大师?显然这是缘木求鱼,治标不治本。目前科研经费腐败的症结在于:

第一,中国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工资多年滞涨,增长幅度远远低于CPI和社会平均薪酬增长水平。根据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和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高校教师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改革研究》指出,高校教师工资低于公务员工资且收入差距明显。北京高校教师中只有1%对自己目前的薪酬表示“非常满意”,49.8%的人表示“不太满意”或者“很不满意”。

第二,在中国科研经费中,科研人员及其助手的劳动价值不能得到有效体现。目前我国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大多集中在实验设备等硬件的采购,而忽视了科研工作中最为核心的要素——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项目,基本不需要大规模的技术设备,最重要的是贡献就是研究者的思考,以及助手的辅助工作。而现行经费管理体制下,课题负责人不能有劳务报酬,学生担当科研助手的费用也只能限制在极为有限的比例内。于是,每到报销时节,突击花钱搞发票、东拼西凑找发票,甚至购买假发票,反成了科研团队的迫切任务,这都是与科研无关的无效劳动。

第三,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期限不尽合理。现行项目管理体制要求课题申报时就必须做好精确的预算,申报是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测算的,但问题是课题申报时科研进程还没有展开,研究的课题尚处于探索状态,实际的科研经费支出不可能完全与预算相一致,这导致了事后报销的难题。

归根结底,真正的创新成果、真正的学术大师,不是“管”出来的,而是“研究”出来的。把科研工作者当作贼去防范,即便经费使用做到了形式上的中规中矩,但这些科研投入产生的只会是粗制滥造的二流成果,这无疑是本末倒置的。科研经费反腐,要想治标兼治本,还须对症下药,宜疏不宜堵,消除科研工作者的“原罪”焦虑和无效劳动:第一,提高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薪酬待遇,不但要高薪养廉,而且要高薪养学,避免他们天天为稻粱谋,为套取科研经费而绞尽脑汁,把精力集中在真正的研究上。第二,在科研经费支出中添加研究者的劳务费用,提高科研助手劳务费用的比例,只要课题成果验收合格,研究团队的脑力劳动应当有权获得报酬。第三,对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期限增加弹性,赋予项目负责人一定程度自由分配经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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