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畜牧兽医办公共服务体系初探

2014-09-23 01:24敖东竹
散文百家·下旬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畜牧兽医

敖东竹

【摘要】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是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具有代表性的重要一环,通过对它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现实中各种农村公共服务的供求关系、供给现状以及供给机制。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固有的农村公共服务的共性及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其进行细致的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关键词】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 一、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镇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它的存在对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民众身体健康、社会公共安全等都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不论是在实际的服务体系改革中还是在学术研究中,农村畜牧兽医服务始终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而畜牧业在农业产值中比重的大小已成为衡量现代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搞好动物防疫是确保农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禽畜的防疫、检疫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而且是关系人们吃上放心肉,切断人畜共患疾病传播途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

二、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现状分析

从近几年各地机构改革的情况看,改革的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在改革中保持乡镇畜牧兽医站基本不动,其隶属关系不变、经费供给渠道不变、资产所有产权不变,重点从运行机制上进行改革,在增强内部活力上下功夫,在增加服务功能上下工夫;二是将乡镇所有的七站八所合并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统一调配,资产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安排;三是职能分离,实行中心站与区域站管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部分公益性只能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药品、饲料销售等经营性活动实行社会化管理,原有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部分进入中心站,受委托承担产地检疫、品种改良等工作,并从事经营性活动。其中以第三种形式多在试点进行,并有逐渐扩大的趋势。改革以后的积极变化主要有,一是促进了观念的转变,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意识;二是出现了一些畜牧兽医体系新的组织形式;三是推动了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运行机制的转变,拓宽了服务空间,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技术推广方式。

同时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一部分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职能错位,同时精简过多,业务指导脱节,经费严重不足,资产流失严重,缺乏安置分流人员的配套措施。这些问题在一些地区影响了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的展开,其根源是对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

(1)基层的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担负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公益性职能。现阶段,畜牧业生产水平低,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不高,生产者素质较低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畜牧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草地保护、动物防疫等公益性工作效益极低,甚至完全是无偿的,是其他商业性组织不愿做也无法做到的,必须有公益部门来承担,这是目前全国的通行做法。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病虫害控制、农业科技人员和生产造作培训、技术推广个咨询、检验服务等工作,可由公共基金或财政开支。

(2)农村的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是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事关大局,直接影响人民生活,关系社会稳定。

(3)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是连接畜牧业生产与市场的桥梁。农民作为农村市场的主体,自身难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家庭型生产经营满足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也难以抵挡市场风险,无法合理调整畜牧业生产结构,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直接与农民接触,熟悉市场,了解农民需求,能够有效的引导农民开拓生产,真正得到好处。

三、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

1.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筹资机制。

首先,中央政府的财政资金应作战略性调整-财政资金应向农村地区基础设施配套倾斜。这样使得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有了国家层面的财政资金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克服制度障碍。其次,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来平衡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乡镇政府由于财政困境,不能担负当地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而用于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基本上是转移性的,经过中央、省、市县、最后落实到乡镇,由乡镇政府具体操作,提供服务。第三、为防止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渗漏,应该加大专款专用的财政监管力度,建立透明、规范的财政转移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以确保资金的最终流向,保障农村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正常供给。

2.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管理机制。

就全国各地该服务体系的改革里看,较有成效的管理机制,一般来讲是实行“以钱养事,定岗定责,公开招聘,动态管理”。将乡镇原来的畜牧兽医站所整体改制,实现人员身份置换,即由单位人转变为企业人,在改制后的服务中心实行竞争机制,进一步将人员分化,一部分成为公益性服务的主体,获得政府财政用于畜牧兽医服务的那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另一部分人员则进行较为个人化的经营性服务,每年除上缴中心外,其余的收益归个人所有。上级主管部门即畜牧业局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有业务监督和指导的权利,并对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评估,决定现有服务人员去留,以及防、检疫人员的竞岗。

3.畜牧兽医公共服务的服务模式。

强化公益职能,放开搞活经营性职能。加强本地的防疫检疫力度,根据农民的需求调整服务内容,对农民进行防疫知识的宣传,进行养殖技术等方面的讲座。在为农民进行治疗服务的同时,为其讲解该疫病的一般性知识,规范药品、饲料等市场,维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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