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

2014-10-21 20:07王立民
探索与争鸣 2014年1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律援助实务

内容摘要 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有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平、巩固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知识、学到学校里无法学到的知识、增强法律实践能力等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还需做好与现有法学教育的衔接工作,其中包括了与法律伦理课程、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实习、法律援助等的衔接。只要衔接得当,它们就可相得益彰,事半功倍。

关 键 词 卓越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 法律实践 理论联系实际

作 者 王立民,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卓越法学教育”专家工作组组长。(上海 200042)

诊所法律教育于2000年传入中国,这是一种在法学院教师的指导下,由法学专业的学生运用已学到的法律知识,自己动手办理一个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由于学生在校内有专门的办公场地,还要接待当事人,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有点像“诊所”,故而以其命名。中国于2011年推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计划和基地建设,试图在众多的法学专业学生中,培养更多脱颖而出的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与诊所法律教育关系密切,然而当前学界对此研究还很不充分,亟需作进一步研究。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诊所法律教育的支持

当前,中国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多卓越法律人才,这些卓越人才的培养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而把诊所法律教育贯穿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之中,无疑对中国当下社会、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帮助。

1.中国需要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开始走上法治建设道路,法学教育也因而得到了恢复。此后的30多年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大发展,招收的学生也快速增多。据统计,1979年的法学专业在校生数为3008人,1980年增加到5565人,1988年增长到28778人。[1]大学扩招以后,法学教育发展更快,在校的法学专业人数成倍递增。2001年的在校法学专业学生数为236551人,2003年增至364322人,2005年上升到449295人。到2011年时,中国的法学院、系超过600所,各类在校法学类学生数突破70万人,其增长速度惊人。[2]

随着中国法学教育的大发展,大量的法律人才走上工作岗位,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了良好的人才条件。中国的各行各业都有法律人才的身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等都是如此。他们在本单位的工作中,注重依法办事,从不同角度营造了法治氛围,推进了中国的法治进程,功不可没。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大批法律人才的参与和努力,中国的法治不可能发展到当前的程度,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也不能达到现在状况。从这种意义上说,这30多年来的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的贡献值得充分肯定。

然而,也不能不看到,中国的法学教育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着中国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不利于大批卓越法律人才脱颖而出,也与中国法治建设的需求有距离。这些问题包括:法学教育的体量已经很大,但法学院、系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教育滞后,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尽如人意,高端人才太少,毕业生的就业率偏低,还成了就业难的“红牌”专业。究其根本,主要原因仍然在于教育质量上,我们培养的法学人才还达不到国家和社会的要求,人才培养质量亟需提高。现在,解决这些问题已刻不容缓,改革中国的法学教育,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已迫在眉睫。

2.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应运而生。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培养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切实解决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于2011年正式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还专门颁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该计划被认为是法学高等教育领域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2012年在全国设立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专门承担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任务。基地根据对卓越法律人才的不同需求,分为应用型与复合型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3种类型。这3种基地进行分类培养,以适应不同领域、地区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其中,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是为了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和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专业知识方法来解决法律实践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强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是为了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求,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则是为了适应西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结合政法人才培养体制改革,面向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

与全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相呼应,上海也于2012年正式启动了上海自己的卓越法学教育计划。考虑到上海的实际情况,在上海设立了两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分别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同时,还拟定了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通用标准。这一标准分为“基础素养”、“专业素养”和“职业素养”。“基础素养”的要求是:具有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现代社会信息处理和分析能力;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公共关系处理能力;掌握一门以上外语,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专业素养”包括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法律实务工作技能;较强的法律思维和法学研究能力;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复杂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职业素养”则要求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和社会责任感;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复合知识结构;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上海首批设立了复旦、华东政法大学等15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3.诊所法律教育支持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诊所法律教育产生于1920年代的美国,是法学院开设的一门课程,其实质是理论联系实际。到了1960年代,这种教育方式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许多美国的法学院纷纷建立了自己的法律诊所,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现在美国的绝大多数法学院都在进行这种教育,设有自己的法律诊所。2000年这一教育模式被引入中国,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等10所高校的法学教育中进行尝试,之后,又有一些高校陆续开展这种教育。推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以后,具有培养基地的高校凡尚未开展这一教育的,也都纷纷走上开办之路。

美国的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这门课程,采用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与其法学教育安排有关。在美国,美国的法学教育所提供的第一个基础学位Juris Doctor的学制为3年,第1学年以学必修课为主,第2、3学年则集中学习选修课。其中,没有安排专门进行教学实习必修课学分,也就是说,法学专业的学生有可能在3年的学习中,没有专门的实习机会。为了弥补这一不足,给学生创造一个理论联系实际、亲自动手办案的机会,法学院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这门选修课,使一部分对法律实践特别感兴趣的学生选这门课,自己动手办理一个真实的案件。作为一门选修课,诊所法律教育课一般开设在第2、3学年。可见,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突出理论结合实际的教育,其实践性、应用型十分明显。中国进行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就需加强这种实践性与应用性,使培养的法律人才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巩固已学的法学知识,学到课堂上无法学到的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向卓越法律人才目标迈进。诊所法律教育可以支持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所以在各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也就少不了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了。

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诊所法律教育可以支持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因为其可以充分发挥在这一培养中的作用。

1.有提高法律职業道德水平的作用。法律职业道德是卓越法律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他们的法律职业道德不仅需要通过课堂教学、学习书本知识来培养,更需要在法律实践中来养成。在这种实践中,他们经过思想斗争、意志磨练、艰苦抉择,最后才能使自己的法律职业道德得到升华。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教学方式,十分有利于法律人法律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这在美国、中国都是如此。美国乔治敦大学一位从事诊所法律教育的教授曾指导过几位学生以诊所法律的形式模拟办理移民案件,他认为办案的过程也就是提高他们法律职业道德水平的过程。当学生在办理将被驱逐的外国人提出要在美国政治避难的诉讼而设法留在美国的案件中,如果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证明其符合政治避难的要求时,该学生就会启动一个程序并导致这个外国人被驱逐出境。在依法启动这个程序前,这位学生通常会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决定如何为其辩护,并作出艰难的抉择,这正是一个磨练其意志,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平的过程。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同样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一位同学在结束了诊所法律教育课后体会到,作为一个案件的民事代理人应该有高涨的工作热情、高度的责任感,认真为当事人服务,不能隐瞒欺骗当事人。他说:“一名好的代理律师在为当事人处理代理事务的过程中,应该始终保持着高涨的热情,高度的责任感,尽量为当事人拿取其应得的利益,切不可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任何有损当事人利益,欺骗隐瞒当事人的事情。”[3]这位学生在办案中形成的体会和做法就是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平的一种表现,其他接受过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也在不同程度上有这样的收获。难怪有人说:“法律诊所应当说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法律职业道德的理想场所。”[4]

2.有巩固课堂上所学法学知识的作用。卓越法律人才应掌握扎实的法学知识,这样才能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设定的目标,满足中国社会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知识的取得离不开课堂教学,然而,只有理解了才能巩固所学知识,法学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决定了法律实践是理解从而巩固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学知识的最佳途径之一。理论如不与实践相结合,不在实践中应用已学到的法学知识,课堂上学到的法学知识便得不到充分理解,也无法扎实掌握。诊所法律教育就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理解、应用自己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巩固这些知识。许多学生在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也确实通过理解而巩固了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知识并深有体会。他们认为,只有在实践中尤其是在诊所式环境中遇到某一领域法律的具体问题并将这一些问题妥善解决之后,才能对这一法律有更深的理解。

3.有学到在学校里无法学到知识的作用。卓越法律人才不仅需要掌握法学知识,还需把握与法学相关其他各种知识。在学校里可以学到很多知识,但还有更多知识在学校里无法学到,需要到社会上去学习。学校是个小社会,其各种关系及相关情况都与大社会有所不同。卓越法律人才要在大社会中去工作、锤炼,光靠学校里学到的知识显然不够。诊所法律教育为他们提供了一个面向社会的机会,使在校学生在就读期间就可以走向社会,在社会中锻炼并学到学校里所无法学到的知识,使他们的知识结构更为完善。事实证明,诊所法律教育能够使学生学到在学校里所无法学到的知识,这种知识的面比较广,包括了与法律相关的其他知识,如办案技巧,等等。一位学生在学完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以后所写的总结里,就说道:“在法律诊所中学到的这些技巧、技能,是很难系统地、完全地在其他法学教育课程中学到的,而这些又是我们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所必须的。”[5]

4.有增强法律实践能力的作用。作为卓越法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还需要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进行法学知识的应用,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缺乏法律实践能力,法学知识就会束之高阁,无法在社会中得到实现,失去其应有的价值。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实践能力同样十分重要,不可或缺。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蕴含了很强的实践、应用性的教学方法,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自己动手办案,是个增强法律实践能力的很好舞台。一些经过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从不同角度来讲自己的这种收获,其中的一位同学从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中,体会到这种沟通交流能力的重要性。他说:“要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双方的互相信任感,才能了解到更多的细节,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6]

诊所法律教育与中国现有法学教育的衔接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脱离不了中国现有的法学教育,而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外来的教学方式,要嵌入到中国现有的法学教育中,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发挥支持作用,必须与其衔接,否则还是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法律伦理课程与诊所法律教育的衔接。法律伦理学是中国一些法学院、系开设的一门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多为选修课。它是一门阐述法律人在法律活动中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课程。这门课程的内容主要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法律伦理学的一般理论,包括它的课程性质、研究对象和意义、研究方法、价值取向等;另一部分是法律伦理学的特殊理论,包括立法、司法、人民警察、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伦理规范,等等。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这门课程以后,可以了解有关法律伦理的一些基本知识,知晓法律伦理学的理论体系。这对于他们来说是重要的,可是要深刻理解和运用这些知识,还需经过法律实践。诊所法律教育就是一种法律实践,而且还是一个办理真实案件的全过程法律实践,从与当事人谈话、接纳案件开始,直到案件办完、材料归档为止。在这个过程中,自始自终贯穿着法律伦理,是一种法律伦理理论的应用,法律职业道德逐渐养成的过程。这门课程能够与诊所法律教育很好地衔接,即先上法律伦理课程,然后再进行诊所法律教育。即先学习法律伦理的一般知识,再在诊所法律教育中运用这些知识,以使学生正确理解、牢固掌握其中的内容。

2.法律实务课程与诊所法律教育的衔接。目前,中国的许多法学院、系都为学生开设了法律实务课程,聘请一些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人员走进学校、课堂,为学生讲课。这些授课人员来自不同的法律实务部门,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也有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等,他们讲授的内容是自己工作体会、经验,大量的是自己办过的真实案件,内容鲜活,可以弥补课堂法学教学的不足。法学院、系的许多法学课程的教师以课堂、科学研究为主,一般不是职业的法律实务人员,即使有些教师也是兼职律师,其充任的角色也较为单一,思维也较为固定。实务课程的授课人员则不然,他们来自不同的法律实务部门,每人都是专职的法律实务人员,每天都在自己法律实务部门工作,接触、处理鲜活的法律事务。他们取得、积累的法律实务经验十分感性,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学校、课堂上所没法感受到的。由于他们来自于不同的法律实务部门,讲课的内容也不是千篇一律,而是丰富多彩,学生便可从中感受到不同的活生生法律实务体会和经验,以弥补本校教师授课的不足。开设这样的法律实务课程十分有必要,也深受学生的欢迎,还应继续下去。这就有一个其与诊所法律教育的衔接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它们的各自作用,又不相互冲突,可以采用先上法律实务课程,后再进行诊所法律教育的衔接办法。法律实务课程可以安排在第2学年,使学生既接受本校教师上的法学理论课程,又配以法律实务课程,为以后进行诊所法律教育打下基础。诊所法律教育则安排在第3学年,在上完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课程后,有了一定铺垫,再自己去办案,准备得充分一些,上手也会更快一些。

3.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的衔接。法律援助已成为中国许多法学院、系开展的一项有意义工作,有一些院系还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等一些专门机构,其主体主要是在校学生。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法律援助把学到的书本知识与社会实际结合起来,这本身也是一种法律实践。可以说,法律援助是大学为社会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法学教育的一种必要延伸。中国社会现在仍然需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有许多人需要这种援助,实施法律援助的案件有上升趋势。据统计,2011年办理的这类案件为84万件,2012年已上升至100万件,2013年达到115万件,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法律援助中有所作为,用所学的法学知识为需要这种援助的当事人服务。同时,法律援助既是一种很有意义的法律实践,也能更好地促进学生法学理论的学习,可谓一举两得。这也成为中国的法学院、系青睐法律援助的一个重要原因。诊所法律教育也是一种法律实践。这两种法律实践完全可以衔接。一方面,它们可以同时推进。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选择法律援助,也可以选择诊所法律教育,两者取其一。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可以同时选择两者,因为它们并不矛盾。法律援助作为一种课外的法律实践,不设学分;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课程,设有学分。两者结合起来,便可产生叠加效应。另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向接受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提供案源,他们可办理一些来自于法律援助中心的案件,两者融为一体,共同受益。北京大学法学院等一些法学院都有过这样的经验。只要衔接得好,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就可相得益彰,事半功倍。

由此可见,只要安排妥当,衔接得当,诊所法律教育就可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助其一臂之力,为中国深化改革输送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霍宪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转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26.

[2]唐波等.法学专业标准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3.

[3]祝林森、何勤华.法学教育与司法改革.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150.

[4]岳彩中、盛学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64.

[5]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53.

[6]王立民、牟逍媛.診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75.

编辑 阮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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