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政策解读

2014-10-30 17:30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宜居人居住房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及专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编 者

问: 《指导意见》中的基本原则怎么理解和把握?

答: 基本原则中有两个重点需要把握。一个重点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各地情况有很大不同,《指导意见》提出了全国的总体要求,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工作。另一个重点是指导意见划出了底线,明确了有些是必须要做的,有些是不可以做的,如基本原则部分中提出的“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防止大拆大建,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不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贪大求洋、千村一面”等。

问: 如何编制好村庄规划?

答: 首先是要编制和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编制好村庄规划的重要依据,在县域层面研究镇、村人口变化趋势和村庄发展态势,构建以服务农村居民为目的、包含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不同层次功能圈,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提出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在此基础上着重编制建设活动较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村庄的规划。

其次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意四点:一是注重实际调查。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是保障村庄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色的重要前提,切忌简单套用城市生活的标准和设施配备。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庄发展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问题确定规划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特别要在村民的实际需求上着力谋划。三是坚持整治为主。充分尊重既有村庄格局,尊重村庄与自然环境及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关系,保护和体现农村历史文化、地区和民族以及乡村风貌特色。四是坚持村民参与。充分尊重村民在生产、土地使用和农房建设上的主体地位,对农民的关切要体现在规划中,建设项目要与农民利益相结合。

问: 国家在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方面有哪些政策?目标是什么?

答: 近年来,中央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一系列项目,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水利部等部门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十二五”期末,要让所有农民都能喝上干净的水,力争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8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该政策旨在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政策支持范围已实现全国农村地区全覆盖。政策目标是到2020年将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实施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包括乡村道路建设、公路安保、危桥改造等。截至2012年,通公路的行政村比例达99%以上,预计“十二五”期末,农村公路总里程将达390万公里,所有行政村将实现通公路。国家电网等部门实施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主要对农网进行改造,并解决农业生产用电、无电地区用电问题。截至2012年,农村供电可靠性提高到99%以上,基本消除无电人口。预计“十二五”期末,将实现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基本得到解决。

问:怎样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答: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了美丽宜居村庄、生态乡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等试点,浙江、贵州等地正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综合来看,宜居乡村既要宜居也要宜业,要实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田园美就是保持农村的优美自然风光和独特的田园景观,农业生产设施有地域或民族特色;村庄美就是保持村落与周边自然环境的协调,农房风格、色彩、体量体现乡村风貌,乡村要素应自然淳朴有乡村特色,村容村貌应整洁;生活美就是农民能够就近就业并且收入较高,生活便利、乡风文明。当前,各地可以选择一些自然条件较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庄稳步开展宜居乡村试点。

(据中国政府网)

(本栏编辑/麦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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