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国有企业塌陷赔偿管理机制

2014-10-31 01:15李汉伟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村委企业

李汉伟

通过对煤炭企业常见的一些塌陷赔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其目的是以期构建新的塌陷赔偿管理机制。

煤炭国有企业塌陷赔偿纠纷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民事纠纷问题,愈来愈成为了环境和社会稳定等问题,随着煤炭国有企业(未特别声明,以下简称企业)对外投资、分立、合并及调整产业结构等行为的发生,带来了塌陷区域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和高污染问题,同时企业塌陷赔偿也逐渐成为了企业热点问题和社会发展问题,建立企业塌陷赔偿管理机制,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处理好企业塌陷赔偿纠纷显得愈来愈迫切,笔者结合自己在企业多年的工作经验,将企业常见的一些塌陷赔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以期构建新的塌陷赔偿管理机制。

一、塌陷赔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当下,企业深化改革,对外发展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处在劣势,企业塌陷赔偿问题处理的好坏,关系着地方、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制约着企业经济等方面发展的管理瓶颈之一,处理不好,可能引发集体上访问题,影响地方社会稳定和发展。作者综合分析多年来企业塌陷赔偿纠纷表现形式,其对外呈现的问题和特点不外乎以下几方面:

农民建房及各类设施随意性大,缺少统一规划。首先,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虽已公布实施多年,但因对土地管理上存在监管缺失,配套措施不全,特别是政府部门对农村集体用地监管的乏力,在矿区辖区内,未经企业授权许可下,村委对村民的随意许诺,导致了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修建设施,随意性较大,缺少有效制约性。其次,县乡(镇)、村在对土地管理和利用上也缺乏统一认识和整体的规划,加上与矿区辖区界限不明,在批准建房和其它建设程序上,审查不细、不严,缺乏实地调查程序,存在把关不严现象。

农民个人功利倾向较大,法律意识较淡薄。自以法治国以来,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宣传力度也逐渐加大,人们的法律意识虽然有所提高,但在广大农村农民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现象仍较普遍存在。比如在企业塌陷赔偿中,农民认为随意设置个建筑,找个理由,从企业上要点赔偿是天经地义,这种功利思想的存在,导演出了一房多陪、一事多求、无房、设事想赔的事情发生。出现了同一套房屋、同一件事项年年验收、年年赔偿的恶性循环现象。

从表面上看农民的这种获赔行为,貌似获得赔偿合理,但从法律角度上讲,实际上是一种骗赔行为,属不当得利,对其非法获得的利益,依法应予返还给企业。农民的这种行为还可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也正因为农民个人功利倾向的存在及法律意识较淡薄,演绎出了一件件不惜以身试法的获赔剧目。

塌陷赔偿方面的政策、立法存在滞后,制度还不完善。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一部详细的塌陷赔偿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导致地方政府、村委与企业在土地上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划分不明,对塌陷区范围的界定上的模糊、有争议、标准不统一。在塌陷区范围内到底搞什么样的建设,种植什么样的作物等方面,难以形成统一的良好共识,又加上配套政策不健全,各项制度不完善,给地方政府、村委和企业之间留下了难以预测的隐患,给地方和企业的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增加了难度,对地企和谐相处稳定因素增添了变数。

赔偿内容协商不全面。 现今企业在对农民塌陷赔偿问题上,一般仍延续国家计划经济、集体经济时期的传统旧办法,采取的不分情况仍是与所在村委协商理赔,有村委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由于协商内容不全面,导致涉及农民利益的塌陷赔偿范围不清楚、赔偿额和计算方式不知道等情况,出现了该赔的不赔,不该赔的倒赔的怪现象。恶化了企业与塌陷村民之间的矛盾,导致了工农关系的紧张,经常发生上访或者群众性上访事件,有时还围堵企业大门、截断企业通路、殴打企业工作人员等现象。法律意识较强的村民选择了诉讼的方式与企业进行法庭博弈,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系统、程序不完善。首先,企业对塌陷赔偿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出现有组织机构无专业人员,靠其他部门或组织代管。或出现无组织机构无专业人员,出现塌陷赔偿问题才成立临时机构和抽调人员,严重的影响了塌陷赔偿问题的解决。其次,企业内部塌陷赔偿管理制度不系统、程序不完善,出现塌陷赔偿问题无措施、赔偿无流程、无依据,处理随意性大等情况。

在签订塌陷赔偿合同前未对塌陷区域进行科学、权威的论证和鉴定。塌陷区域进行科学、权威的论证和鉴定是签订塌陷赔偿合同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工农赔偿纠纷客观、公正的解决,因此,在签订塌陷赔偿合同前应先向省级以上论证和鉴定机构进行论证和鉴定。但是,在塌陷赔偿现实操作中,双方协商自行组织论证和鉴定,由于没有省级以上权威的中介机构论证和鉴定,导致损害责任认识不清、损害程度认识不准、工作角色错位和技术论证存有随意性等现象。有的论证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有的出具的论证报告或鉴定报告缺乏客观性,一致在具体的塌陷赔偿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争议,增加了履行难度,为矿区的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为塌陷赔偿纠纷埋下了隐患。

缺少对塌陷赔偿工作的监管。塌陷赔偿的监管工作往往容易被企业所忽视,如:对塌陷赔偿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论证报告或鉴定报告等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地企之间的协调配合及纠纷处理等。这些都是必须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如处理不当,易引起纠纷和群众上访,影响矿区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塌陷赔偿的监管工作是塌陷赔偿中的重要工作环节。

二、加强企业塌陷赔偿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充分重视、专门领导。企业要有专人、专门领导分管此项工作,首先从思想上要高度充分认识到塌陷赔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起依法理赔为前导的依法管理思想。其次从行动上要细无据悉地正确地处理好地方政府与企业、企业与村委或村民之间的关系,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再其次要充分发挥企业专门领导的引领作用,打造纵向领导、横向协调的动态塌陷赔偿管理机制模式。

建立、健全塌陷赔偿管理机构、制度体系。企业要进一步推进塌陷赔偿管理机构专业化、专职化改革,建立健全塌陷赔偿管理机构和专职或兼职理赔管理员,形成专兼职结合,责权明晰的管理体系,使塌陷赔偿问题处在有人问、有机构管、有人负责的有序的监控管理范围内,促进地企和谐稳定和发展。企业要加大对专职或兼职理赔管理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服务地企关系的发展水平和能力。在现有国家法规、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考虑区域生态发展现状,依地企“双赢、和谐”为原则,建立、健全塌陷赔偿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企业与地方政、村委或村民之间协调运行机制、规划、监管机制和后续服务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塌陷赔偿管理运行质量,实现塌陷赔偿处理率、服务满意率重大提升,同时防止集体上访或越级群体事件的发生。达到地企和谐共建、共赢的“双赢”目的,实现塌陷矿区精神文明建设、污染治理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制定系统的塌陷赔偿运行程序。俗话说:程序的公正,决定着结果的公正。应制定规范、公平、公正的赔偿程序,是赔偿过程更加透明、阳光,并严格执行程序。制定塌陷赔偿专项计划。首先,界定灾害区域;其次,与当地政府、村委或村民协商制定理赔项目和相应措施;再次,企业预算赔偿资金,要分门别类理算,杜绝一揽子进行。建立申请登记审查制。企业收到或所在政府、村委接到利益相关人提出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应在塌陷赔偿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有专职理赔管理员审查受理,主要审查请求人是否适格,请求事项是否合乎规定程序和标准。建立事实调查、勘验制度。在合理的期限内,企业塌陷赔偿管理机构应派理赔管理员和其他专业人员会同所在的政府、村委共同到申请人处实地勘验、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并做好现场详查笔录,由理赔管理员、其他专业人员、政府或村委有关人员、申请人等签字,形成初步调查、勘验材料。论证和鉴定制度。如初步调查、勘验属理赔范围,企业和申请人共同向省级以上论证和鉴定机构申请论证和鉴定,由论证和鉴定机构实地详细论证和鉴定,出具论证报告或鉴定报告。建立协商会签、送达制度。省级以上论证和鉴定机构出具论证报告或鉴定报告后,企业塌陷赔偿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所在政府或村委有关人员、申请人以论证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共同协商签订塌陷赔偿合同,详细规定合同内容,做到平等协商,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履行合同,防止纠纷发生,达到地企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设立复议制度。村委或申请人在履行陷赔偿合同有异议,应向企业塌陷赔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有企业专业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报有关政府、村委或申请人。

实行巡回检查制、回访制。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达到地企和谐的目的,煤炭企业对重大塌陷理赔事项可实行巡回检查制和赔偿回访制。组织有经验的理赔管理员及法律等相关人员,成立巡回检查组,对重大塌陷赔偿事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组织有关人员可成立回访组,对有关政府、村委或村民进行回访,落实赔偿款是否符实及今后工作的改进意见。

建立理赔专有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企业要细化和加强赔偿费的发放工作,在财务部门要建立理赔专有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专人发放和管理,定期向有关单位或领导汇报赔偿费的发放情况,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制定预案和改进措施,防范无计划、无专有账户、无专款专用、无专人发放和管理等现象的发生。

严格塌陷理赔材料归档制。塌陷赔偿合同等材料,是履约、处理纠纷的依据,要妥善保管,分门别类整理归档编号登记;严格塌陷理赔材料借阅制度,不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任意借阅,严格保守煤炭企业的商业秘密。

塌陷赔偿纠纷的及时处理。首先,塌陷赔偿管理机构发现纠纷要及时向企业法律部门报告处理,企业法律部门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再次,加大纠纷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对塌陷赔偿纠纷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汇报处理,及时分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案件处理过程的得失,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减少企业塌陷赔偿案件纠纷的发生。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提高塌陷赔偿管理机构和理赔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提升理赔管理人员服务地企的塌陷赔偿管理意识和能力。

做好对当地群众宣传工作,促进地企和谐稳定发展。企业要和当地政府、村委一道协调配合做好当地群众思想宣传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大当地群众赔偿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同时企业要依法、依程序、合理公平赔偿,做到赔偿过程和处理结果双公开。尽力听取他们的合理意见,努力改进企业的工作方法和作风,营造协调发展的新氛围,共同培育地企和谐稳定新局面。

推进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实现地企共建、共赢双发展。企业生产与土地塌陷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体,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和找准创新点,结合实际合理改变生产开采方法和工艺流程,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加强与地方政府、村委和村民的沟通协商,推进双向治理,用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用土地塌陷费用反哺进行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努力减少矿区污染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实现地企共建、共赢双发展。

打造煤炭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均衡发展模式。企业要正确处理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既要企业安全生产,又要矿区环境优美天空深蓝;既要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又要矿区社会稳定;因此,只有打造煤炭企业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均衡发展模式,才能促进生态文明矿区建设持续发展,实现矿区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目的。

塌陷赔偿管理不仅是一个企业管理问题,还愈来愈发展成了环境、社会等管理问题。因此,企业在处理塌陷赔偿问题时,一定要结合实际,多调查、多研究、多考虑,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程序,做到理赔措施得当、公平合理。同时一方面放手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工作,明确赔偿目的和生态文明共建的要求。另一方面接受村民和周围群众的监督,细化和加强赔偿费的发放工作。既达到满足村委或村民的要求,又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双赢”目的。既达到积极预防因塌陷赔偿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又能排除群体上访或越级缠访的发生达到“地企和谐”目的。又同时加大纠纷处理力度,以期达到地企共荣、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的理想状态,最终实现生态文明共建下的新的塌陷赔偿管理机制。

(作者单位: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男,山东郓城人,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和经济管理。E-mail:1973982605@qq.com

猜你喜欢
村委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征迁过程中的主体行为逻辑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地位的探究
浅谈脱贫攻坚战背景下增强村委行政服务能力
农村土地征收关系和补偿标准浅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