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志传承文明 繁荣文化助推发展

2014-11-10 21:56于莎燕
黑龙江史志 2014年20期
关键词:修志龙江文化

于莎燕

“修志问道,以启未来”,李克强总理为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做的批示,明确指出了地方志工作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宝贵价值。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今年9月11日,《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讨论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以《规定》为指导,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

地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与现状的文献,在储存信息、传承文化、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黑龙江地方志作为了解黑龙江历史、社会变迁的重要资料,是系统研究龙江文明内容全貌、发展变化、区域特色的重要工具,是发掘龙江文化特色、构筑龙江文化体系、彰显龙江文化魅力的重要载体。

经过三十多年的工作实践,我省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专兼职相结合的修志工作队伍,形成了志鉴编纂、质量管理、审查验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地方志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实现依法修志、依法用志和依法管志,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要从坚持依法行政、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把《规定》贯彻好、落实好,推动全省地方志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以内容为核心,全面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

《规定》从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出发,就地方志工作的任务要求、组织保障、审查验收、编纂出版、管理使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人员经费、资料收集等修志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既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也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根本保障。首先,重申了各级政府的修志职责。《规定》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次,进一步规范了修志工作。《规定》对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时间进度、稿件质量、出版使用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修志工作规程。确保地方志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做到可信、可用、可读。第三,突出了地方志的社会服务功能。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地方志文献,使群众享受到多层次、广覆盖、高质量、低成本的文化服务,既是实现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的需要,也是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为此,《规定》明确要求,“方志馆(室)或者地方志资料库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免费向公众开放”,充分发挥了地方志社会服务功能。

三、以落实为目标,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提供有力保障,努力推动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首先,要加强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作用,为做好地方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其次,要紧密协作。地方志工作涉及行业多、学科多,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团结协作。第三,要抓好队伍。做好地方志工作,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修志工作队伍,为地方志事业蓬勃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规定》的公布,使我省地方志事业迎来了新的春天,希望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继续发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为,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本文作者系黑龙江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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