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 依法修志 引擎哈尔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2014-11-10 21:57张显友
黑龙江史志 2014年20期
关键词:修志方志哈尔滨市

张显友

正当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特别是哈尔滨市修志工作进入全面攻坚的关键时刻,2014年9月17日,省长陆昊签发第2号省政府令,颁布《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全省地方志工作史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必将推动哈尔滨市地方志工作走向健康科学的法制轨道。

全国二轮修志启动,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依法修志。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专项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实施专项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签订《续志责任状》,将地方志工作真正明确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任期目标责任,促进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管理体系的快速形成。市政府已先后下发10余份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文件,有效促进了依法修志工作的开展。市级分管领导还积极出面协调方志馆馆址,出席历次全市性地方志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加大行政督导力度。同时还在干部提拔上作出倾斜,为市地方志办公室配备了合理的领导班子。市财政为每个有修志任务的市直单位拨付修志经费和资料年度化工作经费,总计超过数千万元。为方志馆、地情网站建设、资料数据库建设等拨付的经费已达数百万元。修志人员的聘用费也由当初的300元提高至1250元。在历次机构改革中,没有缩减市地方志办公室的编制,每个市直单位都明确了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各区县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地方志编修工作,配备了专职人员。为有效解决个别县(市)机构、编制、经费、人员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市地方志办公室采取向市政府专题报告、给县(市)政府发公函等形式,加强指导和督办。

正是由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认真坚持依法修志,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修志格局,哈尔滨市的二轮修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哈尔滨市成为全国二轮修志试点城市,成为全省修志龙头单位。二轮修志计划出版《哈尔滨市志》8卷,已出版4卷;计划出版区县(市)志19部,已出版12部。此外还出版专业志、村屯志若干部,出版区县年鉴70余部。地情资料、方志馆建设取得了突破,用志渠道拓宽,形成了志、鉴、馆、网、刊、会、研七业并举的大好局面。涌现出一批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地方志工作者。

今年4月哈尔滨市参加全国地方志第五次会议后,市政府要求全市地方志工作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批示,认真落实会上提出的“一纳入,八到位”。9月《规定》颁布实施,为哈尔滨市深入贯彻学习全国地方志会议精神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证,也必将推进哈尔滨市依法修志的进程,引擎全市地方志事业的科学发展。

过去,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开展二轮修志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后,还要更加重视地方志工作,坚决贯彻执行《规定》,继续当好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排头兵,高质量地完成二轮修志任务。为此,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修志工作者: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定》颁布深远意义的认识。《规定》的颁布实施,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加强文化法制建设”、“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凸显了地方志工作作为基础性文化建设工程的重要性。方志文化,代代相续,永不断章,是我国独有的优秀文化。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文化基础事业,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存史、育人、资政的重要作用。各级领导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方志工作法制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来认识它的重要意义。

第二,要进一步贯彻执行《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习和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抓紧抓好,保证地方志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切实按照《规定》要求,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在适当时机开展贯彻《规定》的大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本区域、本部门的地方志工作,履职尽责,提供保障,为地方志工作排忧解难,认真解决好有关问题,保证二轮修志任务的完成;要按照《规定》要求,尽快理顺哈尔滨市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职能,推进地方志事业依法科学发展。

第三,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规定》。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专题特刊、开辟宣传专栏、举办征文和知识竞赛活动、召开座谈会、约请当地党政领导、专家学者发表学习体会文章等多种形式,努力拓宽《规定》宣传的覆盖面,扩大《规定》和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还要组织、督促全市地方志工作者深入学习《规定》,掌握条款,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好《规定》要求,在全市营造地方志工作的法治秩序。

(本文作者系哈尔滨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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