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商一体化及其对封建经济的强化

2014-11-11 13:51林家豪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期
关键词:生产方式强化

林家豪

[摘 要]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执行的是重农抑商的政策,但明中期以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不少官员为了获取巨额利润从事商业,成为“绅商”。商人也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插手政治领域,干扰国家行政体制的正常运行。总之,在明代后期官僚与商人形成了一种共同体深刻地影响着明朝政治经济的走向。再次探讨官商一体化,希望对当今官商分离政策的长期落实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着一丝警示作用。

[关键词]官商一体化;生产方式;政治依附性;强化;封建经济

明中后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朱元璋四品以上官员不得经商的祖训也早已被人遗忘,官商的壮大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逃避国家赋税、恶化官场风气、以及破坏正常的经济市场秩序。各大商帮势力日益扩大,在朝中也培养了一批利益代言人。可是资本主义的萌芽并没有冲破封建经济的桎梏枷锁,官僚地主阶级却借着这个势头渗透到经济领域,反而给腐朽的封建政治经济带去了新的活力。或许中国封建制度特有的“弹性”才是阻碍生产方式的真正原因。

一、“绅商”的形成及其危害

明代官员为何热衷商业?从多方面看,除了当权者的贪欲外,明代薄俸制与中期社会风气的转变也促成了“绅商”的形成。明朝是封建社会中俸禄最低的朝代之一,朱元璋深知官员贪污腐败的危害,便实行薄俸制度。该制度有三大特点,一是薪俸远低于前朝,西汉时丞相岁食万石,俸钱六万,而明朝正一品才“月俸米禄八十七石”(岁俸1044石)[1](卷八二《食货六》,P2002)。二,取消职田,明朝初年“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但没过多久,“令还田给禄米”[1](卷八二《食货六》,P2001)。三、折支发放,洪武时期“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但永乐时期“高官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十之六、八,……每米一石给钞十贯”[1](卷八二《食货六》,P2003)。在明初官员已经入不敷出,正史中“卑官日用不瞻矣”和“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的记载看来不假[1](卷八二《食货六》,P2003),不少官员铤而走险,故贪官越杀越多。

明初传统的道德规范和重义轻利思想仍然盛行,但自明英宗以后商品经济日益发展,思想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一般人认为资本主义萌芽开始于嘉靖隆庆年间,“但从一些史料记载所透露出来的经济发展信息来分析,似乎可以追溯到更早一点的成化、弘治时代”[2]。经商日趋普遍,“本末”观念也发生动摇,《歙县风土论》记载“寻至正德末、嘉靖初。则稍异也。商贾既多,土田不重……高下失均,锱铢共竞”[3](卷三十《歙县风土论》)。许多思想家也开始重新审视商业,王阳明的“四民异业而同道”的观念也越来越受大家认同,商业愈发兴盛而逐利攀比之风也开始盛行。

明代官商一体化就是在不合理的制度与社会环境的双重压力下逐渐形成。它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的稳定,阻碍了晚明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正常发展:

(一)败坏盐法

盐税是明朝第一大税种,可走私现象伴随着整个明朝。藩王、外戚、官员也开始私自奏讨盐引,而且大都“强中强支”,甚至夹带私盐一同贩卖。成化年间,“富人吕铭等托势要奏中两淮存积盐,中旨允之……盐法之坏自此始”[1](卷八二《食货六》,P1938)。织造太监崔杲竟也“奏乞长芦盐一万三千引”,户部也只能“以半允之”[1](卷八十《食货四》,P1939)。随着弘治年间“叶淇变法”的出台和运粮的成本不断加大,运往边关的粮食越来越少,但盐引愈发愈多。同时还出现了“抢盐的事件”,盐价也时高时低,可见“开中法”已经败坏。

(二)滥设官店

官店是明代官府或势要之家开设的店铺。永乐时官店在征税的同时也和塌房一样做为储货之地,也经营利润丰厚的行业,尤其是“从景泰初到明末,官店经商取利的性质越来越明确”[4]。见有利可图,权贵之家也纷纷奏讨,而且官店往往依靠权势拆毁民房建店,例如大太监江彬“毁积庆、鸣玉二坊民居,造皇店酒肆”[1](卷三百七,《佞倖传》,P7886)。此外这些官店还任意拦截商贾,恶意科索征税,打击中小商人。

(三)高利贷资本

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催生高利贷资本的繁荣,大商人、官员、外戚都参与了进来。明宣宗的丈人会昌伯孙忠就令家奴“贷子钱于滨州民,规利数倍”[1](卷三百,《外戚传》,P7667)。官员也往往凭借资本和权力采取了更高级的放贷方式“典当”。而官商的当铺利率很高,故意低估当物,以次充好。高利贷经济的迅速发展加快了中小商人与农民的破产速度,加剧了社会矛盾,对流民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走私经济

明代走私最为严重的莫过于东南沿海地区,浙江巡抚朱纨为官清廉,一心“欲为国家杜乱源”严格执行海禁命令,却“为势家构陷,朝野太息”,发出“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的悲鸣[1](卷二百五,《朱纨传》,P5405)。利润丰厚的走私经济促使沿海地区的富商大户和官员都参与进来,朱纨也只能以悲剧收场。走私经济越发达,国家税收损失也就越大。虽然大量的白银进入中国,但绝大多数流入了官僚商人集团和走私集团的私囊中,明中央政府以及广大中小商人和百姓其实并没有多少白银,进一步促进了全国的享乐化消费[5]。

(五)恶化官场风气

官商一体化进一步促成了奢靡之风的盛行,各级官员互相攀比,吏治愈加腐败。最典型的大贪官莫过于严嵩和他的儿子严世蕃,严东楼“好古尊彝、奇器、书画,赵文华、鄢懋卿胡宗宪之属。所到辄辇致之,或索之富人。必得然后已”[1](卷三百八,《奸臣传》,P7920)。等到严嵩被罢,抄家时得“黄金可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余两,他珍宝服玩所直又数百万”[1](卷三百八,《奸臣传》,P7921)。许多官员购买大量田产,拥有众多的奴仆,同时还喜欢修造园林,野史笔记中就记“都下园亭相望,然多出戚畹勋臣以至中贵”[6]。卖官鬻爵之风极盛,《皇明通纪》上记载兵科给事中夏言上言“权奸用事凡推举一位将官,无不资其贿赂。遇有员缺,故为停阁,直待关节既通,方行具奏铨补”[7](卷二十九,乙丑弘治十八年),可见凡事都要打通“关节”,否则难以在官场上立足,王家范先生将其戏称为“官场投资性消费”,也可见统治阶级内部也出现。

二、“商贾反噬”—晚明官商一体化的新变化

明代官商一体化过程的中前期都是官员插手经济领域,以权谋利,与中小商人争利。但到了明朝中后期,商贾势力做大,地域性商人集团形成,他们逐渐开始动用财力靠各种方法干涉政局。

(一)争取商籍,捐纳买官

商人的地位虽有所提高,但仍希望其子孙们去参加科考为官。行商最初是没有户籍的,中期以后才给居住一地时间较长的商人附籍的权利,而有了户籍便有了参加科考的资格。故有学者说“商籍是设有专门的学额的,其中式的几率比较大,它在明中后期的社会影响力增强”[8]。争取商籍的实质就是争取做官的资格,这也导致了富家子弟通过捐纳资财来获取官职或功名,降低了官员队伍的文化素质,所以《明夷待访录》中也谈到“积分不去赀郎,其源不能清也”[9]( 《取士上》,P55)。

(二)放贷控官

官商一体化导致吏治的腐败,也给大商人向官员放高利贷加以控制造就了机会。官员贿赂上司以求升迁、宴请同僚、购买田地都需要钱财,但是许多中下级官员往往没有那么多钱,只能进行借贷。可是官员们通过普通的方式往往难以偿还贷款,那么只能选择和大商人合作,对他们走私逃税的行为保持默许的态度。

(三)培植商帮利益的“代言人”

万历中期,商人已经培植了一批中上层官员在朝廷中作为利益代言人,他们对朝廷的决策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导向作用,因此我们也可以发现晚明许多官员多次反对增加商税。如首辅张四维,宣大总督王崇古是他的舅舅,他的父亲、叔父、岳父、等家人都是晋商,而且王崇古的家人几乎也都是大盐商。同时王、张两家还和礼部尚书马自强联姻,所以御史郜永春言“盐法之坏由势要横行,大商专利”[1](二百十九,《张四维传》,P5769)。晚明东林党成员也大都是江南中小地主或下层官员的利益代表,可见商人势力已经植根于中央与地方,尤其到了天启、崇祯两朝,以及南明政权,官商几乎遍布朝野。

明朝后期官商一体化出现了新的变化,商人势力日益扩大,他们通过各种方式与官商对抗,或放贷控官,或让自家子弟得一官半职以求政治庇护,甚至在晚明许多高官都出自地域性商人集团。这的确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但不能就此认为商品经济已经压倒了封建经济,传统的地主阶级受到重挫。其实这个新的变化所反映的历史信息恰恰相反,看似商人势力把持了朝政,但实质上是这些原本有可能成为像西欧商人那样发展为一个拥有独立的政治经济势力的商人阶层的明代商人再次被纳入了封建经济的轨道。

三、官商“一体化”的实质—封建经济的“反击”

尽管晚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却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资产阶级。笔者认为封建君主专制之下的官商一体化是造成这种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它强化了中国古代“官本位”的主流思想,另一方面固化了封建生产方式,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同时分析或许能窥见封建经济强大生命力的原因。

(一)强化“重仕轻商”的价值取向

明朝中后期经商风气已经遍布各地,商人这个职业虽被人广泛接受,但毕竟还不能和“仕”相比,究其原因还是明朝始终没有放弃“抑商政策”。或许有人质疑明朝商业兴盛,连官员、皇族也拥有自己的店铺,何来“抑商”呢?其实,中国封建王朝由始至终都实行“抑商政策”,不过它抑的不是商业,而是商人!有学者也说过“如果没有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对于明清时期蔚然成风的官僚经商现象,就会以为是对抑商传统的偏离”[10]。虽然当时有不少政治家、思想家肯定了商业的重要性,但仍有不少人坚持抑制商人。如王夫之认为“商贾贩之不可缺”,但他也说“商贾者,于小人之类为巧,而蔑人之性贼人之生为己极者也”[11]。其实当时不少人抱着一种复杂的态度,一方面羡慕经商的利润,一方面又想固守“重义轻利”的思想和传统价值观。诸多知识分子也在士商的文化冲突中徘徊不决。

晚明“绅商”较之普通商人更能获利,因此不少商人愿出钱买官,或者花重金请人教授自家子弟以博功名,可见不少商人内心对自己的职业些许有点自卑。明晚期许多官员出自大商人家庭,成为区域性商人利益代言人正是“重仕轻商”价值取向的体现。“商人官僚化”的现象其实才是官商一体化最终完成的表现,并且遏止了生产方式的变革。

(二)奢侈型消费下的“泡沫经济”

明中后期掀起的奢靡之风下,官商所获取的暴利促使他们养成了一种高消费为特征的奢侈型消费方式。学界以往对消费形式的研究远不如对生产状况那样深入,而事实上经济市场的发展受到消费形式很大的影响。这种消费方式引起了泡沫经济,使得很多学者高估了晚明市场经济的发展。官商们往往纵情挥霍,生活奢侈至极,《明夷待访录》曾诘问“何为奢侈?……倡优之费,一夕而中人之产;酒肆之费,一顿而终年之食;机坊之费,一衣而十夫之暖”[9](《财计三》,P159)。可见明代商品经济的繁荣不得不说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假繁荣。在科举制度下,官僚阶层的构成是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的,所以依靠权力而获取的财富也始终在流动着。晚明社会的资本原始积累虽多,但实际处于不断分散而又不断聚合的状态中,难以形成一种长久而又强大的资本力量推动生产方式的变革。

而且奢侈性消费下的商品往往成本极高、工艺极其精巧、手个性质明显,这也就无法扩大经营批量生产。奢侈型消费下的生产经营与当代社会那种以盈利为目的、不断打压成本、扩大生产的经营方式理念格格不入。官商为主体的奢侈型消费方式不但进一步制约了生产方式的变革,更使得明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依附于政治权力。张显清先生也说“法内特权是猎取各种法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法外权利实质上是法内特权的延伸和发展,是对法内特权的补充和强化,否则法内特权地位也不能巩固”[12]。晚明越来越多的官商为了维持他们的高额消费更加疯狂地把握住手中的权力就是最好的证明。

(三)不可抗拒的政治依附性

毛佩琦先生认为满清不灭亡朱明王朝,商品经济继续发展,新的生产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出现,甚至会开启中国近代化的大门[13]。笔者则认为中国传统封建经济具有一种“弹性”,能在一定程度内允许极小部分的新兴经济或生产方式的存在,官商一体化下商品经济的本质决定了它既有的发展轨道。封建社会的商人十分不易,经营成本的上升、运输途中的劫掠、吏胥的苛索、大官商的挤兑打压无一不使他们面临破产的危险,为了生存不得不依附权力。李贽也说商贾“必交结于卿大夫之门,然后可以收起利而远害之”,可见中国封建社会只有将财产放在权力庇护之下,才有安全可言。官商是集官僚、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四位一体的“隐藏”于各个阶级中的特殊阶层,其危害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让商品经济无法独立的高速发展,迫使经济依附于封建权力之下。

明代商人的资本原始积累十分充足,弗兰克的《白银资本》中则认为海外流入明朝的白银有2.24亿两至3.2亿两[14]。的确嘉靖年间以后家产拥有白银几十万两才算是巨富,但他们缺乏投资与再生产的途径和环境。明清时期的许多商人似乎在重复同一条道路,发财以后往往去购置田地、发放高利贷、买官或重金培养子弟为官。能够将资金再投入生产,扩大规模的商人不是没有,但从人数和资金的比重来说却远远不如前者。因为官商一体化下的经济环境不适合进行再生产,官商对盐铁行业的垄断、免税等特权下的成本优势、政府对商帮会馆的控制、政府对中小商人的剥削无一不迫使商人选择更安全更简单的投资方式。他们仅能选择买田和做官,商业资本再次转化为地租资本,反而扩大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规模。

明清商业资本的发展,并没有促成生产方式的转变,增值的商业资本转化为地租资本,进一步巩固了原有的生产方式,商品经济的发展反而促进封建经济的“完善”机制。再多的商业资本也无法唤起资本主义的觉醒,只能被纳入传统封建经济的运行轨道,与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历程相比较,这真是一个既令人困惑又有些可怕的奇特现象!

四、结语

官商一体化历代有之,但明清两朝影响最大。因为其实质是传统封建经济在16、17世纪世界发生重大变革背景下对商品经济冲击的回应和自我完善,是中国封建社会对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的能动反应!明代的商品经济是在封建经济的母体中孕育的,必然带有无法磨灭的封建性。“官商一体化”使得商业与政治权力进一步相融合,商人不得不依附于权势,失去了发展商业资本的独立性,而且中小商人也无法形成一股足够强大的力量与专制权力抗衡。商人依附于官商,而“官僚”为第一身份的官商又不得不依附于皇权。就明代而言,还没有形成足以限制皇权的经济基础,官僚集团对皇权的依附,归根结底是基于“经济上一统制”的原因[2]。黄仁宇先生说过,在西方,形成民主的中心从来没有和财产权的概念分离。也就是说西方的民主思想基源于财产权的独立,对私人财产的充分尊重。但中国恰恰相反,是“权力”为中心的,“官本位”思想为主体的政治先导型社会。因此,明代的官商一体化不但巩固了旧有的生产方式、强化了封建经济,更重要的是保持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的延续。

在皇权一统制的封建经济下,官商一体化是抵抗商品经济瓦解自然经济最有力的武器。不可否认它阻碍了生产方式的变革与社会转型,没跟上世界前进的步伐。当人们回顾这一段历史的时候,只留下了无尽的遗憾,希望在当今处于历史机遇期的中国能避免类似问题的重现,防止官员通过商业以权谋私,建立健康公平的经济秩序,把握住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

参考文献:

[1](清)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4]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9.

[5]李连利.白银帝国[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

[6](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A].(上中下元明史料笔记)/历代史料笔记丛刊[C].北京:中华书局,2004.及有关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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