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4-11-12 03:57李煜赫伟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20期
关键词:利辛县

李煜+赫伟

摘 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实现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举措,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经营形式。既是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继承,又是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因此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城乡改革联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助力城乡一体化建设,应成为建设美好利辛的主要推动力。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城乡改革;利辛县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20-16-04

Constructing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Steadily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Li Yu et al.

(Lixin County Party Committee Party School,Lixin 236700,China)

Abstract:Construc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tep to achieve modern agriculture,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s are adapting to the new form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That is the traditional farming systems inherited,but also is the traditional farming systems innovation. Actively strengthening the agricultural social service,cultivating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deepening rural reform linkage,and building a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ower,should become the main driving force for the good Lixin construction.

Keywords:New agricultural operating system;Agricultural management main body;Urban and rural reform;Lixin county

2014年来,利辛县农村出现了包括种粮大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农业公司等以规模化为重要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据统计,全县土地流转面积2.24万hm2,托管土地1.42万hm2,占全县耕地面积11.33万hm2的32%。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1 201家,其中种植专业合作社949家,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104家,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45家,林业合作社10家,服务类专业合作社86家,其他类型的专业合作社7家。省级示范社3家,全县3.33hm2以上的种植大户974户,其中6.67hm2以上653户,66.67hm2以上19户[1]。随着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加快,作为农业大县的利辛,农业发展面临许多问题,出现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要素非农化、农业副业化的“五化”问题;以及土地资源利用分散、传统的农业生产效益递减的问题;如何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经营各种瓶颈障碍,来有效的解决农业经营的高成本、高风险的问题。在此背景下,重新认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分析利辛县农业经营的问题和主要对策,防止“恋大”和“盲目”心态,具有重要意义。

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之间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改革开放30多a来,中国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带来了诸多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的变迁,传统农业经营体系面临新的挑战。早在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在《怎样恢复农业生产》中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用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生产关系是指作为生产关系具体实现形式的农业经营方式。到底什么样的农业经营体系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农民利益,符合群众的意愿[2]?农业经营体系的改变源于客观事物的不断变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顺应现代农业需求的产物,必然要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符合农民意愿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即要求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适应农业生产的部分进行继承,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局限进行创新。明白两者之间的继承与创新,则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产业发展的新活力。

1.1 家庭经营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继承性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所谓新型,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和发展[3]。可以理解为在坚持家庭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产业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规模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

1.1.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体 首先,家庭经营不等同于小农经济,通过在市场推进下的土地流转政策和合理的资源配置,家庭经营也可以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第一,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4】。农业生产的过程是人与自然协调统一的交换过程,是人们利用自然界的各种资源和养分对有生命的动植物进行生产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求人们的劳动具有期间内的连续性和地点的固定性,由于同一时期的作业单一、不同时期的不同作业,需要熟悉农作物生长期的同一劳动者,并且农业生产不具备工业生产的并列性,更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以及精力,在这些付出之后,在某一单独期内无法衡量产品的质与量,所以农业生产更适应家庭经营。第二,家庭的社会经济属性决定了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这是家庭内劳动力的结构和内生动力性所决定的。一个家庭组成了最紧密的利益统一体,男女老幼相互搭配,积极生产出最大效益的产品。endprint

1.1.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 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这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事实上,土地的所用权的处置权以及承包权的管理权依然属于集体,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并没有改变农业以家庭为基础的经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只是适应生产力的要求,比如对于技术要求、资源配置、产业化提升,要求生产关系具体实现形式的调整,而生产关系中所有权是不会变的。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主要采取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方式,使农户成为农业最基本的经营主体。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集体的管理权相对较弱,在新型的经营体系中,集体管理权的控制会日益丰富起来,对于农业产业链条上的管理更加积极主动。

1.2 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问题和局限性 我县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运行,以“小而散”的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在农业发展上存在“重生产、轻服务”、初级化产品为主等倾向。第一,在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中难以实现科技应用、市场风险和市场服务等方面的规模化经营[5]。大量的农户分散了抵御市场风险、适应市场经济的力量,不能抓住市场上农产品价值的波动周期,使得先进的科技、新的农机农具不能进入农家,传统的农业经营仍然延续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低效率模式;第二,难以推动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在农户间经营缺乏分工协作,加剧了农产品的成本、增加了农产品之间的同质性,农业经营效益低、商品化低,更谈不上形成农业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相差太远;第三,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加大了农业产业链条整合利用的成本,造成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难以运行的局面。农户的家庭模式难以实现有效的生产组织,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利用率极低,难以联合起来与市场上的工商资本抗衡,处于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

2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协调好的几个关系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现代农业建设,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主体以及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项涉及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系统工程,是一次全方位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其中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内涵丰富、任务繁重,必须稳妥推进。

2.1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尊重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相促进 首先对于是否愿意推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要符合农民的意愿。利辛全县总人口13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93.74%,在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会有一部分农民退出农业,有一部分农民扩大经营规模,也可能有部分农民既不愿意退出农业,也不愿意扩大经营规模。对于是否退出农业,是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都由他们自己考虑。现阶段农业发展需要和非农就业、土地流转以及相应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相结合,非农就业农民的待遇落实、土地承包权的产权化实行都需要与农民的意愿相结合。如安徽宣城郎溪,那里有单一农户独立核算,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庄模式。也有家庭经营和规模不变,委托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实施“四代一管”【6】,即代育秧、代耕作、代机收、代机插和田间管理的全程式服务模式。

2.2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土地的有序流转相结合 一方面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只有流转起来才能高效的利用,确定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流转,发展适度规模是今后的方向。现代农业必然是规模农业,提高农业效益要走规模化的道路。我县有11.33万hm2耕地,按农业人口131万人,平均每户4人,户均耕地不到0.34hm2,低于全国户均耕地0.5hm2。这样的规模很难有高的效率,未来如果农户户均耕地达3.33hm2,我县有13万农民就够了;如果每户户均规模达6.67hm2,则只需要不到7万农民。我县农业人多地少的情况不容忽视,剩下的农民就需要自寻出路。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际,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土地流转与农业人口转移的平稳过渡。引导土地流转政策与适度规模相结合,才能逐渐达到适度农业经营。做好方向性与渐进性的统一,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才能体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规模发展。

2.3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与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相匹配 在新一轮的农村土地经营改革中,农业领域必将释放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大量的人口涌向城市,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为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栖息地。我县县域发展以及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对农产品及质量安全的需求,要求农业经营体系与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相匹配。因此要积极鼓励全县有农业特色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引导工商资本规范进入农业产业领域,完善农业产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体系,积极改变农户家庭经营在市场经济中的弱者地位。

3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深化城乡改革联动发展。

3.1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要充分认识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要性。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既要重视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也要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比较优势。2014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的2个部分,一部分维系、保障农业产业中的各项专业服务组织,一部分完成以农业种田为主的种养生产组织【7】。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形态多样,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化组织,在东部沿海地区,农民通过土地入股来参与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建设,我县农业发展缓慢,应尝试通过政府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与签订契约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完善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在服务模式上,要挖掘实践中生命力最强、成本最低的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公共服务机构+农资农技服务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等服务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endprint

3.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一,培育新型职业化农民。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化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充分利用先进党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者、种粮大户等懂技术、有条件的带动作用,逐步培育先有条件的人成为职业化农民。在我县培育新型职业化农民,不一定是农民身份,也可是从事农业工作的的劳动者。他们以自身的素质、知识,可以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他们将固定或者终身从事农业,是农业的真正继承者。第二,培育农业专业大户。我县农业在“小而分散”的基础上,农业专业大户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第一步。农业大户自身具有土生土长、熟悉农业生产的优点。在农业专业大户原有基础上,通过投入生产要素,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与市场接轨,扩充、提升家庭经营的容量,是对家庭内部致富门路的拓展。专业大户的培养,是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家庭承包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典型是以基层党组织带头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凝聚力和带头作用。第四,培育效益明显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集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为一体,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培育龙头企业,以县域经济为依托首先激发民营经济,而县域农业经济的发展应该以资源优势为依托,发展特色农业经济,积极发挥资源享赋的优势,着力加强对县域特色资源的研究。利辛县善于利用本地资源,突出自己的特色,依托丰富的农业资源,突出旅游的生态农业特色。截至2013年,利辛县已经形成6个农业休闲观光景区,建成2个五星级农家乐,4个3星级农家乐。按照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市场导向、统筹兼顾等原则,大力延伸产业链条,加强相关企业的配合和协作,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打造地区产业集群形成整体合力从而不断完善培育龙头企业的环境。

3.3 加快深化城乡改革联动发展 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根本途径,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成又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以工促农,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推力作用;以城带乡,发挥城镇化对乡村建设的拉动作用;以制度促农,发挥惠农政策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促进作用。第一,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就业,落实非农就业在我县的政策,积极鼓励城乡一体的医疗、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农民进城安家落户。我县对于进城购房的农民,县财政给予每户1套新购住宅3.2万元补贴并且可以先补贴后退宅。第二,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首先工业能为农业注入资金、提供技术,完善生产(下转21页)(上接18页)要素市场,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资金支持,以提供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条件[8]。其次,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带来的是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接轨市场的产业模式。将工业和城市的先进生产要素、经营理念引入农业,与农村的劳动力、土地、原料等资源相结合,发挥相互之间的优势,共享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基础资源。农业加工产业、农产品售后服务产业的运作都离不开统一的城乡体系。

参考文献

[1]王亚彬.省土地流转调研组到利辛调研.中国亳州网,2013-09-22

[2]张占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导向[J].中州学刊,2013,197(5):35-40.

[3]宋洪远,赵海.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经营体制创新[J].团结,2013,1(1):31-34.

[4]刘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以家庭经营为主体,推[J].中国发展观察,2013,31(1):38-41.

[5]姜长云.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J].学术前沿,2014,1(1):70-78.

[6]田丽.构建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合理机制[N].农民日报,2013-2-19(3).

[7]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稳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6(1):38-41.

[8]郑凤田,焦万慧.前提设定、农民权益与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新四化[J].改革,2013,3(1):103-108.

(责编:徐焕斗)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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