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 正义为民

2014-11-15 23:43俊俊
祖国 2014年20期
关键词:审判权司法人员错案

俊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勾勒出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让“法治中国”的构想更趋清晰与丰满。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跨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司法,是对法治秩序的维护,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司法的保障,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本身必须公正。如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研读四中全会公报,可以从中找到明确的解答。

促进司法改革 从制度上确保司法公正

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追究。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一段时间以来,受到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影响,许多案件的审理受到来自领导干部的干预。“权大于法”成为潜规则,动摇了宪法和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因此,杜绝司法领域的腐败,建立和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就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抵御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而司法独立的同时,司法人员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责任。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让司法人员敢于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只要是依法做出的司法行为,就能得到保护,而不能随意被调离、撤职等。

“这一系列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权力的举措,将从制度上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围绕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进一步前进,让司法变得更加公正透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说。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这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陈卫东认为,法院作为裁判机关,而裁判内容的执行又主要是行政权的范畴。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由不同部门承担执行权,使审判和执行的分离更加彻底,将有助于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设立巡回法庭,不以特定的管辖区域为自己案件的范围,可以随时到不同的地区受理案件,打破地区的限制,去除司法的地方化和行政化,保持司法的独立性。

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会提出,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如何进行“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分析:“第一步,就是看是不是错案,如果是错案,必须纠正。第二点,就是要分析错案的原因,相关人员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是谁的责任。其中要追究的责任包括如下几种情况:第一,必须是故意的;第二,必须有重大的过失;第三,相关人员从中拿了什么好处。”

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机制的实施,将激励和约束司法人员,减少冤假错案、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全会提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随后的最高法党组会议也强调,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在现实生活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其带来的司法不公、司法不信任,很可能会动摇法制基础,破坏社会稳定。而造成这种现状的重要原因就是司法权力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机关应充分拓宽渠道,通过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人民陪审员制度等等,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只有真正做到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司法,司法公正才能更好地得以实现。

提高司法人员职业素质

全会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矿生认为,四中全会提到完善法律职业准入,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挑选法官检察官,这非常好也非常重要。他认为,一方面,从经验丰富或者理论水平高的律师和学者中选拔立法者和司法者,有利于提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交流和沟通,让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能够互相流动,互相理解。

说到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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