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县

2014-11-18 14:15胡娟
党员生活 2014年11期
关键词:正义司法行政

胡娟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专门议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国的新观点、新举措,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了新蓝图。

县级政府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对推进依法治国十分关键。当前,通山县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县干部群众对建设法治政府的期盼越来越强烈,政府须应势而动,把依法治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管理与主动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与提高效能的关系,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要坚定法治信仰。法律法规不仅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发展经济、规范社会管理,必须把一切经济社会活动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崇法守法。县政府作为依法治县的责任主体,一是要宣传崇法理念。解读法治的自由、平等、效率、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不仅自身要牢固树立崇法观念,更要积极组织动员干部群众树立法治理念。用“亮剑式”宣传、“菜单式”讲座、“立体式”会诊和“访谈式”疏导,推动传播方式从单向宣传向交互引导转变,从而增强法治信仰。二是要保障司法独立。加大支持“两所一庭”和基层检察机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监督的积极作用,推行阳光司法活动,支持司法部门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司法独立,严禁县内各级干部干预司法的行为,坚决破除特权思想,严肃查处徇私枉法和干预司法行为。支持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培养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三是要增强学法自觉。要充分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等进行集中法制学习和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有效措施,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通过法制讲座、定期培训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各级干部懂法、守法。

二、要营造畏法氛围。史书载有《畏法而至》,说的就是一个法令威严的故事。法律既是每个公民的头盔,同时也是高悬于每个人头上的利剑,任何人必须每时每刻对法律持有敬畏之心。不能只是将法律之盔高戴头顶遮风避雨,而忘却法律之剑的威严。只有人人对法律心怀敬畏,从内心到行为上以法为基本的道德律,社会才能规范有序,整体安全。县政府在营造畏法氛围上,一方面,决策、办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主动、自觉把政府行为关在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千方百计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建立回避制、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对可以交给社会选择的坚决交给社会,能够推向市场的坚决放手市场,对必须由司法途径解决的决不插手;另一方面,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忍存在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体,不开“小口子”,不给“走门路的”以可趁之机,强化执法的严肃性,对一切违法行为决不姑息,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活动威慑不法分子,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从而促使整个社会形成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

三、要坚持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行政法的标志性原则。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牺牲程序正义来实现实质正义的做法就好比在车少人稀,不会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闯红灯。闯红灯确实会提高人们的交通效率,但是后果也是可想而知的。政府坚持程序正义要做到,一是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县政府成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在全县县乡两级政府推进常年法律顾问制,对事关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充分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对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必须履行信息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公开发布等程序,坚持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群众呼声与专家意见,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做到科学决策。二是健全行政管理程序。制定“权力清单”,实行“阳光审批”,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资金与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如严格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建设收费一表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持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工程建设“四制”;对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上的投资评审制、决算审计制;对扶贫资金上实行报帐制等等。三是健全行政服务程序。如实行建设项目代办制、项目秘书制,推行一站式服务;为招商引资合同文本把好法律审查关;及时解决执法部门之间、执法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执法矛盾;对征地拆迁等涉法事项,坚持派遣公证员到项目建设工地,免费现场公证,为征地补偿提供证据支持,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项目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通山县人民政府县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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