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治边民族政策刍议

2014-11-19 20:30夏杨霏
卷宗 2014年10期
关键词:民族政策清朝启示

摘 要:中国历代王朝统治者将边疆视为自己统治的屏障,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必须重视对边疆的治理。本文借助对清朝之前中国大一统时期,即两汉时期、隋唐时期、元朝时期的边疆民族政策的研究来探讨清朝之政策,借以体现其政策的继承性。以鸦片战争为分割点,将清朝分为前后两段,重点分析前期的政策,通过其施行的种种政策挖掘其创新之所在;又以新疆、东北为例,分析清朝后期在特定历史背景下,被迫改变治边之政策。并通过对清朝治边民族政策的分析,简要介绍对当今民族关系处理的启示。

关键词:清朝;治边;民族政策;启示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存的国家,少数民族与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在祖国大地上相伴,彼此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交融,往来密切,最终形成了一个复杂而有生机的中华民族有机整体。不论哪个朝代,谁都不能将少数民族从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分离开来。中国历史上每一个朝代都有自己的边疆问题,统治者们为了对自己的疆土实行有效地管辖,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都会制定并实施治理边疆的民族政策。我国历史上统一政权的边疆政策不仅有自己的特点,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继承性。

1 清代以前的治边民族政策

中国历史延续上千年,自秦王朝起始统一,垫定了中国的版图,同时中国是一个以中原汉族为主,多民族互相融合的国家,历代王朝都将边疆民族问题看作是头等大事,这是关乎统治是否稳固的问题,以下就对几个重要时期的边疆政策进行简述。

1,两汉时期

两汉继秦朝的大一统,根据不同的边疆形势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西汉继承了秦的郡县制,并将这一制度推行到了边疆地区。同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包括西域都护府、护乌桓校尉、度辽将军等,这些机构既是汉王朝派驻边疆地区的最高长官,既管民政,也理军务,负责边疆地区的稳定。

2,隋唐时期

隋唐是我国历史上又一次更大规模的统一时期。唐代治边政策的突出特点是怀柔,以怀柔、和亲为主。一方面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册封来确定唐朝与边疆的臣属关系。同时对民族内迁采取妥善安置政策。虽然总体来说民族政策较为松散,但能够达到民族融合目的。

3,元朝时期

元朝的疆土是前朝所不可企及的,为了巩固边防,加强统治,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以中书省为最高管理机构,地方上设行省,边疆设宣慰司。对西南少数民族创设土司制度,对后代由着深远影响。元朝对民族之间的交往非常重视,在治边的过程中不断向边疆地区或者是中原地区移民,民族杂居进一步发展。

2 清代前期治边民族政策

清朝的民族关系进一步融合,每个民族的聚居区与分布地都比较稳定,各族都有自独特的语言和风俗习惯,与当今各民族基本一致。

2.1 指导思想

传统治边民族政策到了此时出现了新的变化,首先体现在相关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上。

1,华夷观的转变

传统观念中的华夷主要是指中原地区同夷狄地区,其实质是尊崇中原民族地位而摒弃夷狄民族。到了清代,不仅从理论上批判了传统的华夷观,而且以上谕的形式向全国颁布,其影响是极大的。

2,治理政策的演变

清朝以前的治理政策多以“以夷制夷”为主,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少数民族来治理少数民族,这种做法其实是放弃了对边疆的治理。清朝的统治者们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在思想界确立了以汉化夷的指导思想。例如在对西南地区的统治过程中,对土司制度认识深化,进行了改土归流。

3,追求长安

清代“大一统”的思想深入人心,长治久安的思想已成为清代治边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并且直接影响了清前期边疆政策的制定和推行。

2.2 相关政策

清朝所建立的法律制度,不仅在很大一部分上袭明制,维护封建法律制度体系,而且更加突出了其民族统治的特色。

清朝一般是采取歧视防范、怀柔安抚并重的统治策略,同时保持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清朝把边疆政策、民族政策的制定、推行和完善摆在基本国策的突出地位。主张以积极态度治理边疆诸民族,使其起到“屏藩”“拱卫”的作用。

清代对于宗教政策表现出“包容天下”的豁达,但亦有其底线,那就是不能干预皇权,对世俗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同时采取 “分而治之”的边疆政策,在当时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有利于维持国家统一和边疆稳定。

3 清代后期治边民族政策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面对变化的疆情,主要依赖边疆官吏们在自己管理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办法上奏朝廷准请实行或是在调整权限所及自行应对。

以对新疆的治理来看,中央政府采取的是建省求安的政策。清朝后期,外敌侵略新疆,地方分裂势力不断壮大,外国势力或支持分裂势力或直接派兵侵略。沙俄称帝后,先是采用强迫手段与清廷订立不平等条约,再是直接侵占中国领土。直到1873年,清政府才确定用武力收复新疆。

新疆光复后,清政府意识到过去实行的管理政策存在着诸多弊端,当中央强大时,他们打着中央的名号,残酷剥削百姓,当中央衰弱时,就相互分割,称霸一方,甚至出卖民族利益,破坏国家统一。为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清政府设置了新疆省,在建制上实现新疆政体与全国的统一。同时取消了南疆地区的伯克制度,宣告这一制度延续数百年历史的结束。

随着新政的推行,清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政策也发生了变化,这主要表现在对东北地区和蒙古地区封禁政策解除。清初没有封禁的政策主要是为了充盈边疆,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自乾隆始,开始对东北、蒙古地区实行封禁。一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二是作为大后方禁止蒙汉接触。鸦片战争以后,东北、蒙古地区受外来势力侵入,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尖锐,蒙古地区不再稳定后方了。清政府为了适应新形势,开始解禁。后又以法令的形式,宣布取消有关蒙汉民族接触的禁令。

4 清代治边民族政策的启示

为争取广大人民的支持,实现对边疆的有效统治,就必须满足现实要求,创造有利的条件。在不同地区要实行不同的民族政策,不同时期也要实行相应的民族政策。清初之所以在民族问题方面能取得突出成绩,关键之一是制定了符合历史需求的民族政策,从而使清朝民族事务的管理具有了良好的开端,奠定了清朝民族政策顺利运行的基础。

清政府在实施民族政策方面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如对不同民族地区进行有效管理,在不同民族地区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统治者在形成正确的民族政策观念的基础上,正视民族之间的差别以及各族之间发展不平衡与民族内部发展不平衡,对不同民族实行不同的民族政策,对不同的民族问题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避免盲目的的“一刀切”。 在不同民族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实现了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制定民族政策,处理民族问题,需要继承,更需要创新。清统治者积极学习汉族先进的行政管理经验和制度,表现在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立、汉族聚居区的行政管理体制、社会意识形态、社会主流文化的构建等方面。强调 “因俗而治”,建立理藩院,实行满汉复职、改土归流。

民族事务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清政府在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行了系统地建设。先是皇太极宣布的《饮定法律》,后又陆续制定和增修了《理藩院(部)则例》、《回疆则例》、《蒙古律例》、《西藏通制》等,确认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区划、职官制度、司法制度、宗教制度等。这些制度或法律对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管理规范化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使清朝官员在管理民族事务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清朝民族政策也同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所制定和实施的民族政策一样具有缺陷,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否认的。我们在看清朝民族政策不仅要看到其卓有成效的一面,还要看到有缺陷的另一方面,这样才能客观、公正地看待清朝民族政策。从清朝的民族政策制定和施行的目的可以看出,要巩固自己统治,就必须制定适应时代需要的法律,保障这些政策的规范实施,与时俱进,积极进取。当然,出现情况时,更不能用回避的态度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赵云田著:《清末新政研究——20世纪初的中国边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57-70页

[2] 方英楷著:《中国历代治理新疆国策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87-190页

[3] 黄家信:《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3-298页

作者简介

夏杨霏(1988-),女,安徽合肥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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