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启示

2014-11-20 10:20王绯玲
北京观察 2014年8期
关键词:香港政府非政府社会福利

文 王绯玲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委员、怡海置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怡海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凡非政府组织有能力承接的社会服务功能,尽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实现。建立科学严谨的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制度,促进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实现良性竞争,提高社会服务质量水平。

香港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社会服务主要包括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及医务社会服务、违法者服务、青少年服务、小区发展和家庭及儿童服务等六大方面。据统计,目前香港各类非政府组织总数超2万个,其中在香港税务局登记的慈善团体超过7000个。注册志愿者(义工)53.4万人,注册社工人数超过16000人,其中约13%服务于社会福利署,约87%服务于非政府组织。香港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制定政策法规,确保非政府组织正常运营。首先,香港政府在上世纪50年代以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社团、职工会、合作社、受托人法团、社会工作者等条例法规。其次,上世纪60年代以后,又根据香港经济发展和当地市民的需求,分别在1965年、1973年、1979年、1991年发布了关于《香港福利政策和未来发展的白皮书》,并根据不同时期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方向,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再次,为了更好适应社会服务多元化发展需要,香港政府又相继提出了青少年社会工作、老人与社会工作和康复社会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方针,推动了各领域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最后,香港政府奉行“小政府、大社会”的政策,坚持公共服务项目“交由市场运作会更好”的原则,秉承完善的法律、法规,实现非政府组织独立运营。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良性互动密切合作。香港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性质、定位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足够的认识。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始终维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方向和资源配置。而非政府组织会依照政策,利用政府的资助和筹集的资金通过优质的服务回馈给社会。

政、商、社三方合作,打造全套运营机制。福利服务不仅需要香港政府提供,还需要社会各界发挥互助互惠精神,推动政府、商界、社会福利界建立伙伴关系,发挥香港最大“民办官助”的特点,由社会各界共同分担责任和提供支持。因此,为推动政府、商界和社会福利界三方合作,香港政府在2005年施政报告中宣布设立2亿元的“扶弱基金”。商业机构如作出捐赠,支持非政府组织推行社会福利项目,政府便按等额资助,形成了政府-非政府组织-私营机构之间多方合作的良性互动。

香港经验对北京市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发展具有积极启示。

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非政府组织管理。根据北京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涉及北京市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的地方性法规,适当放宽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门坎”。对已登记的非政府组织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政府应依法对其活动范围、运作方式等进行规范、监督和评估,要求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健康发展。

实行“政社分离”。北京的许多非政府组织具有较强的“官办”色彩,有的社团组织“二政府”特征明显,甚至个别“群众组织”与政府的职能部门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建议逐步剥离部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积极放权,将一些权利和职责下放到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服务方面,实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分工协作的模式。并参考香港成熟经验,将协调、募捐及服务各项职能分开设置。

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凡非政府组织有能力承接的社会服务功能,尽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实现。建立科学严谨的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制度,促进非政府组织之间实现良性竞争,提高社会服务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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