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德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对比分析①

2014-12-07 00:52殷鹏飞
当代体育科技 2014年10期
关键词:体校后备竞技

殷鹏飞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 100084)

1 中、法、德三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1.1 中、法、德三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我国以“奥运战略”为中心,始终沿着举国体制下的三级专业化训练模式匍匐前进。目前,我们在后备人才的管理、训练、科研层面均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化、科学化的体系,计划经济为主导,市场经济还没有被赋予它应有的地位,这便是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所处的紧迫现状。

法国已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同我国形式类似,也分为三级模式[1],但具体内容不同。另外,法国给予青少年后备人才更多的人文关怀,学训并重,品德优先。

德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也在按着三级培养模式按部就班的展开[2]。初中高级培养阶段分别相当于我国的业余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和国家队的培养阶次。另外,他们更注重后备人才的文化课学习。

1.2 中、法、德三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思想观念

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目标相统一,我国后备人才培养领域还存在着“奥运至上”的观念。随着2010年3月《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的出台,以及国外“学训并重”理念的湍湍渗入,我国有关部门也加强了对青少年后备人才文化教育的重视。但是,我们并没有完全摆脱旧有观念,这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更新观念,并加紧制定相关的政策规章。[3]

在法国,各相关部门强调促进青少年后备人才的全面发展,应给予运动员更多的人文关怀,在塑造健全人格的基础上做到“学训并重”,努力塑造具有高素质、高品质的迎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然而,在使我国保持体育强国的目标下,我们并不愿付出不可承受的代价,如无视运动员的长远发展、牺牲运动员的健康以及完全“弃文从武”。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关注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尊重体育伦理道德。

德国更加重视体育的教育功能并且十分关注大众体育的发展,提倡平等参与的体育精神。如2004年汉堡州体育协会发起了名为FSJ的活动,活动宗旨是:广泛吸引全社会各阶层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以促进青少年团结友爱、体现社会公平。类似这些活动均体现出了法国的人本主义思想以及各有关部门对青少年体育事业的重视。

1.3 中、法、德三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管理体制

“举国体制”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创造性成果,近年来也一直被国外拿去借鉴,已被证明是科学的。但是,我们也应理性思量我国竞技体育现存问题的根源,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现存管理体制不健全。举国体制虽使我们竞技体育的发展有了相当可观的资金保障,但却滋生了“金牌至上”的不理性思潮。总的来说,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事业一直都是坚持着“政府管理型”的体制。但是,体育要想兴盛,必须加紧政府办体育和民间办体育的双向协调发展。

法国近年来也在借鉴我国的举国体制,实行的是相对集权、分级管理的体制。法国体育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是卫生体育部,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体育部门各项指令、任务在各级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强化与各级非政府体育组织的沟通和协调。另外,国际奥委会和单项联合会等属于非政府体育组织,都同样实行相对集权的管理方式。总的来说,法国采用了融合型(政府和社会的结合)体制,政府与社会紧密协作,共同促进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这种体制通过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反映出来。

德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分为两条主线和三个层级。两条主线是指政府管理机构与社会组织两条垂直的管理系统,三个层级是指国家、州、市、区层面分别形成的管理系统。德国体育最高层管理机构为内政部、奥委会和全国单项协会,只要负责统筹协调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制定法规政策,向下属机构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青体联是德国青少年体育发展管理的最高社会组织,隶属于奥委会。德国体育最基层管理机构为区一级的体育联合会、单项协会和辖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总的来说,德国后备人才培养属于政府引导,社会办体育的模式。

1.4 中、法、德三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学训体系

我国所建立的三级训练网体系,不同层级的运动员具有不同的训练水平[4]。然而,由于经济问题,必然影响到我国在后备人才培养上的资金投入,于是便出现了一线队伍“营养过剩”,而二三线队伍相对贫瘠的现象。

“学训并重,双向培养”是法国目前所秉承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学训理念。法国很少有我国惯用的“三集中”训练模式(训练、学习、食宿均归体育部门管理),他们实行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办学,他们没有“优惠待遇”,学校安排他们统一参加国家中学会考,通过率在90%以上[1]。另外,法国体院的培训处和就业处主要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学院在了解了就业市场情况和运动员想法之后,对学生因材施教,并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完善原定计划。

德国后备人才培训机构是青少年体校,所开设项目均属于奥运项目。“平衡教育”是少体校办学的突出特点[5],即重视运动员体能和智能的均衡的发展。德国体育最高层管理机构之一的奥委会,少体校隶属于教育局,这就很好的将德国的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衔接起来,共同致力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也更好的体现了“平衡教育”的学训模式。一般情况下,学生学训均在少体校,体校师资力量雄厚,由教育局专门选派优秀教师队伍对其进行文化课传授,而教练员则是由奥委会委托专业体协选派。运动员保证了学生的文化课学习时间,由于训练量适宜,也保证了学生以充足的精力去完成他们的学业。

2 中、法、德三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对比分析

我国竞技体育顺应了时代进步的潮流,但是理论落后于实践的现象也凸现出来,主要原因是我们“引进来”的东西没有再进行本质性的研究就直接接受了它的非本质现象,这就是我国体育领域的思想观念在循旧的基础上增添了西方元素却没有融会贯通的根本原因。法、德两国在后备人才教育上的观念是相通的,都认为“学训”应兼得,人文关怀很重要,这便保证了青少年的长远发展。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体育事业在政府主导,部门辅助的情况下生存,改革开放的实施使得国外先进理念引入国内,业余训练也就有了生存的空间,但目前我国还不能像法国、德国类似国家那样,做到国家体育和政治制度完全契合。总的来说,法、德两国的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均是分级管理体制,最高管理部门不在政府,而在奥委会或单项联合会,但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来减少家庭的经济负担。我国新型“举国体制”在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体育道德问题、滥用经费问题以及就业无保障问题等。

“学训”并驾齐驱是法、德共同遵循的理念,体现在具体学训体制上便是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的合作办学,少体校办学模式便是这种体制的体现。我国实行的三级培训体系以及“三集中”的办学模式,使得学校学习和训练基本脱节,学生文化课水平普遍不高。而法、德两国以无差别理念为根本,安排青少年运动员与普通学生完成相同学业,保证了学生文化课学习并解决了他们未来的就业问题。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法、德两国在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观念是相似的,都认为“学训”应兼得,人文关怀很重要;法、德两国的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均是分级管理体制,最高管理部门不在政府,而在奥委会或单项联合会,但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来减少家庭的经济负担;法、德两国业余体育教育实行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办学,少体校办学模式便是这种体制的体现。

3.2 建议

我国应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思想观念的更新,突出“平衡教育”的重要性。管理体制的革新问题丞待解决,我国应落实适应市场经济的后备人才培养的管理体制,应革新体制,创新办学。学训体系弊端所凸显出的“学训”矛盾问题需要完善,我国应将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结合其来,共同服务于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体教”结合的优势。

[1]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管理研究——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管理专项赴法国研修班学习考察报告[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2.

[2]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研究——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管理专项赴德国研修班学习考察报告[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3.

[3]金宏宝.中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1.

[4]高雪峰.中国竞技体育管理变革之路: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主体多元化研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

[5]刘青.竞技体育管理方式——西部的路径与抉择[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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