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尚往来”绊倒“优秀校长”

2014-12-13 16:22曲轩
清风 2014年3期
关键词:校区法庭学校

文_曲轩

“礼尚往来”绊倒“优秀校长”

文_曲轩

2013年11月4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一所中专学校校长(正处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备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大量赃款去向不明且尚未追缴,法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树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同时判决,侦查机关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笑纳“馈赠”

1994年2月,徐树华被选任为滇东曲靖一所中专学校的事业法人,为正处级领导。任职后,他大胆改革,学校工作迅速突破瓶颈驶入“快车道”,同时他也先后收获 “云南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优秀校长”“全国中等农业学校优秀教师”等诸多荣誉。

在2013年8月12日的法庭公开审理中,检方称,在2009~2012年期间,徐树华利用校长便利,为当地一家餐饮公司进入学校食堂和联合办学提供关照,先后三次收取这家餐饮公司老板现金6万元;2008~2013年,云南某棉纺有限公司为该学校供应床上用品及生活用品,他也先后三次收取这家公司老板现金2.6万元;2010~2013年,为感谢徐树华在学生校服采购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和帮助,一家福利公司老总先后3次送上3.45万元。

“就是为感谢他在(我)承包学校食堂和联合办学中的关照和费用减免。”“早有准备”的餐饮公司老刘先后在学校停车场、路边等将一份份“谢礼”交给了徐树华。这种“感谢”“拜年”,从棉纺有限公司的赵老板口中也得到了证实,赵老板称他三次送钱都是在节假期间,共送了3.45万元。

“他们就是送点过节的礼金,我没有利用职务之便。” 法庭审理中,徐树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在谈及是否犯罪时,他称属于正常人情往来,说到这时,徐树华还提高了声调。他向法庭表示,因为学校事业发展壮大,平时与多个老板私交不错,为工作上的事经常在一起,关系很好,经常有大量的现金往来。再说,每一笔人情往来的礼品,都不是他主动去要的,都是(老板们的)事后感谢。

法庭上,对于公诉方列举的相关证据、受贿事实,辩护律师结合徐树华的自我辩护,辩称上面三起案件事实中的老板向徐树华送大量现金不是“行贿”,而是人情之间的“礼尚往来”、过节的礼金馈赠。辩护律师同时指出,综合案件事实和相关证人证言,几位当事人并不是行贿,只是感谢徐树华的关照和帮助,是 “还人情”,属于典型的“馈赠”。

“如果只是有实权者单方面收受对方的礼金而从没有回赠行为或回赠的意思,就不能算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且本案中涉及的数额较大,明显属于受贿行为。”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其辩护人的辩护,出庭检察官在法庭辩论中针锋相对。

学校壮大与私利“同频”

“老徐,你要出国参加儿子的毕业典礼,出国在异地,花销肯定不小。”2010年4月的一天,当地一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将徐树华约出来,将一个重量不小的印有银行字样的袋子抱上徐树华的车。因为是“老熟人”,徐树华几乎没有推辞就笑纳了这份“厚礼”。他回家一盘点,里面装着三捆崭新百元钞票——30万元人民币。

原来,这家房地产公司在争取合作开发学校新校区以换取老校区土地的开发权中,一直对提供方便和帮助的徐树华心存感激,得知徐树华准备因私出国参加儿子的毕业典礼,于是大方地送上了出行“车马费”。后来在徐树华的儿子回国工作后,这位老总在例行商谈老校区改造事宜后,又将20万元装在一个黑色的袋子,“随手”放在徐树华的包中。

相关调查材料显示,2006年,徐树华所在学校要建设新校区,政府投入资金有限,要求学校主动寻求合作伙伴。得知消息后,原本相熟的这位老总与徐树华有了更多的交往,特别是在开发老校区事宜中,这位老总毫不隐讳地说,“只要把事情办好”,可以给70万至80万元的感谢费,这也是“行规”。

法庭审理同时证实,第一个“大礼包”送出不到两年的2012年年初,这位老总对前来自己办公室谈事的徐树华,随手又送上20万元。

事后,徐树华积极促成了该公司和学校的合作,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特别是在老校区拆迁工作上,徐树华一直主动去和相关部门协调、协商,对有想法的老师和住户积极做工作。

“收钱后,工程款很快就拨给了我们。”2011年年初,当地一建筑公司老总将20万元现金“随手”丢进徐树华的车,感谢徐树华在他承建的学校步行街商铺、公租房建设中提供的方便。后来为及时拨付工程款,这位建筑公司老总还先后两次将4万元、3万元现金直接丢在徐树华的办公室。

法庭审理同时认定,2012年以来,为感谢徐树华在拨付绿化工程款方面的关照,云南一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主动送上现金3万元。

学生时代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走上工作岗位是“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现在却成了受贿的罪人。 在庭审现场,徐树华深刻分析了自己的犯罪原因。同时他还表示,自己防腐意识差,错误地认为老板们送钱是“潜规则”,是“心存感激”,因此遇到有人特别是那些老熟人和称兄道弟的“好朋友”送钱时,抗腐意识、意志远远战胜不了金钱的诱惑,导致从不收到收,从小心翼翼到来者不拒,逐步走向了腐败的深渊不能自拔。

礼尚往来成“隐形翅膀”

“不求做一个清白的人,但求做一个清楚的人。” 2013年4月21日,徐树华走进当地检察机关时自首,党的十八大后,党和国家加大对腐败工作的惩治力度,加上周围一些熟悉的学校领导出了问题,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决定主动投案,说清问题。

翻开徐树华的简历,他1980年2月毕业于云南一所高校,同年分配至曲靖市一中专学校。参加工作后,认真教学科研之余,他在组织协调管理等方面的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先后被组织选任为学校学生处处长、校办主任、副校长等职务,1994年2月起被任命为学校校长。

上任后,徐树华踌躇满志,为学校的发展规划了一幅美好蓝图。

徐树华任校长后,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大胆探索和改革,学校从名不见经传中逐步走出困境。如上任伊始,他针对学校面临的招生并轨和不包分配、生源不足等问题,1998年就在当地提出模块化教学(根据培养目标,先定内容,再定模块,教学目的性强。这种教学模式可以使同一课程满足不同层次的生源和不同培养专业方向的社会需求)、双证毕业制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2002年探索出 “上挂下联横辐射”办学路子,先后与云南多家高校联合办成人教育的同时,与辖区县级职业中学联合开设1+2办学模式,与省外多家企业及沿海地区大公司合作,采取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实现毕业学生高达98%的就业率。

“从教33年辛苦耕耘心系职教,任职19载改革创新绘制蓝图。”据徐树华所在学校提交的相关材料证实,他任职期间学校一年一个台阶,学校占地面积从不到12亩扩大至今达273亩,固定资产从74万元增至如今的近2亿元,学生从100人左右发展到4500多人,教职工从31人增加到目前的300多人,专业从一个拓展至如今的43个。学校先后被相关考核部门授予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等,先后荣获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学校等殊荣。徐树华也被上级多次表彰奖励。

然而,随着学校的发展,徐树华和老板们的交往也多了起来。看着老板们挥金如土,纸醉金迷的生活,再想想自己靠着每个月有限的死工资,徐树华的心里逐渐失去了平衡。在焦急于因私出国资金时,一个熟悉的身影带着30万元找到他。第一次有人送钱,这钱收还是不收,当时表面不动声色的徐树华内心经历了一番斗争,最终在三捆厚厚的人民币和自己的良知之间选择了金钱。

开了这个头后,他被自己的贪欲牵着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底线,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解,其中三起犯罪事实属于礼尚往来,与法庭查证事实不符,法庭不予支持。

据此,经过公开审理,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树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决,侦查机关扣押的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官介绍,受贿与正常礼尚往来,主要可以从往来方式、数额和是否涉及利益等三个方面进行分辨,即往来方式是否正常、公开,若送的和收的行为都需要刻意隐瞒、遮掩 ,是双方秘密私下交易,一般都是受贿,因为不敢在阳光下进行;数额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往来是否对等。正常人情中,双方往来的财物应该对等或基本对等、差距不大,且数额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是否存在利益交换和利益关系,即收者是否为送者谋取利益,是否权钱交易或有为对方谋取利益的现实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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