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只“惊弓之鸟”

2014-12-14 01:42赵进一蔡勇
检察风云 2014年4期
关键词:滁州市党委书记贪官

文/赵进一 蔡勇

有这么一只“惊弓之鸟”

文/赵进一 蔡勇

贪官形形色色,有挥霍型、风流型、守财型、数典忘祖型、为他人作嫁衣型等多种类型。最近,记者在安徽省滁州市采访中意外发现了一个贪官新品种,可称之为“惊弓之鸟型”。 原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卜学贵就是属于这一类型。此人为官多年,表面上盛气凌人,内心却如“惊弓之鸟”,一直战战兢兢……

巧打“迂回战” 镇书记落马

去年年初,有人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琅琊区院)反映本区某村支书李如友利用职权违规占地建房出售。事情看上去很小,且该线索没有过硬的抓手,但曾在上级反贪(渎)部门工作多年、办案中从不放过细枝末节的成学斌检察长从中“嗅”出了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当即叮嘱反贪局注意用心经营这条线索。果然,没过多久,该院反贪局在侦查琅琊区西涧街道党工委书记傅仕琪受贿案中,发现李如友曾向傅行贿的事实经过,从“违纪”中爆出了行贿案。侦查人员敏锐意识到这是查清李如友案件的最佳战机。他们果断出击,立即部署人马“顺藤摸瓜”。工作在悄无声息中进行。一段时间后,发现这根藤盘根错节,藤上的“瓜”结得不少,其中最大的一只“瓜”是南谯区沙河镇的党委书记卜学贵。初查了一下,即发现此人贪污受贿的金额已达“六位数”,还牵涉到买卖土地的渎职案……反贪局及时将该案材料移送院反渎局,并向滁州市检察院呈报,市院高度重视,指派由市院反渎局长庄庆文牵头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在将卜学贵传唤到案后,卜的态度竟是十分傲慢,对于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不是装聋作哑,就是百般推脱,或是一问三不知……

卜学贵本以为,凡事不开口,神仙难下手。岂料检察机关证据在握,成竹在胸。你不讲,自会有人替你讲;主动讲了,是给你机会,多给条出路,我们检察院也可省点功夫。既然你不肯“赏光”,那就怨不得别人了。专案组决定打一场“迂回战”——把卜学贵暂且撂在一边,先把他周边的涉案人员攻下来。

此计果然大妙。历时数月,琅琊区院把整个案情搞得一清二楚。

卜涉案最深的是一起土地买卖案(后被法院定为“滥用职权罪”):

2010年10月,沙河镇政府决定启动三官二街二期新农村安置点建设,镇里专门成立了招标小组。一些开发商闻风而至。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大家都想方设法要把工程揽到自己手中。招标小组第一次公开招标因保证金不足流了标,脑子颇为“活络”的开发商黄某某觉得机会来了。他找到招标小组成员郭某某,请他向卜书记说说情,并许诺如果他能中标,一定让些股份给卜书记。于是,郭某某向卜进言,黄某某是本地人,把工程交给他做,有利于矛盾的处理与化解……这些卜并不在意,他感兴趣的是如果工程让黄某某做,他就有股份可得,便一口答应了下来。由于当时参与竞标的还有一个强劲的对手,为了替黄某某扫清障碍,卜主动安排人员做那个竞标对手的“思想工作”,黄某某也拿出25万元给对方“弥补损失”。双管齐下,终于“劝退”成功,黄某某如愿以偿揽到了此项工程。

黄某某中标后又得寸进尺,借口地块开发时公共道路、公园等公共设施需占用土地面积,要求付款时核减10.91亩土地款(中标价每亩8.5万元)。为确保核减成功,他又通过郭某某向卜传递“信息”:项目建成后“绝不会亏待卜书记……”卜心领神会,对如此荒唐的要求,卜竟毫不犹豫答应了下来,大笔一挥,国家就白白流失了92.735万元款项。卜与黄素昧平生,他如此“慷慨”、“卖力”的原因,众人当然是心知肚明,但谁也不敢多说一句。

“迂回战”打得很漂亮。从村官到开发商(包括合伙人)到镇长、副镇长,镇人大副主任等,凡涉案人员的口供笔录及有关证据材料检方都一一固定在案。当检方把有关此案的证据摆在卜的面前时,卜一下子蔫了,半天做声不得。那股“傲气”随之荡然无存,接下来要做的事唯有老老实实地把自己犯下的事一五一十地来个“竹筒子倒豆”。卜是个聪明人,“竹筒子”倒得也算清爽……唯其“清爽”,最后他三罪(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并罚,被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狼吞虎咽收 战战兢兢退

“惊弓之鸟”型的贪官的特点就是喜欢“捞”,不论多少,照单全收。但 “捞”了之后又会害怕,反复权衡,哪些钱物可留下来,哪些得退回去,煞费心机……真所谓捞的时候狼吞虎咽,不计后果;退的时候前怕虎后怕狼,战战兢兢。由于贪,退的时候,也不肯退得清清爽爽。

卜在担任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到底捞了多少,退了多少,他又是怎么捞怎么退的?让我们把这只“惊弓之鸟”置于显微镜下,细细地瞧它的真面目:

2008年初,时任沙河镇镇长的卜学贵在镇党委书记邓某某的授意下,以龙头河拦河坝补助款的名义拨10万元给该镇草王村,再通过村书记汪某某将这笔钱取出,然后把其中4万元交给卜,4万元交给邓某某,另2万元到镇里“走账”去了。卜拿了钱后,总觉心里不踏实,经过近五年的思想斗争,终于在2012年五六月间,把4万元送到汪某某的办公室,退还给村里……

2008年至2012年,开发商张某、王某某分八次送卜现金9.5万元及价值22万余元的门面房一间(双方还像真的一样,签订了所谓的“购房合同”)。张、王行贿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有感谢卜对他们取得建设项目的“支持”,以及帮助他们“顺利地购买到农村建设用地”、“顺利地从信用社贷到了款”,还有“希望镇政府能做做村民的工作”,把拆迁户安置到他们的建设点落户等。

2012年四五月间,李某某受贿案发,卜担心自己被查,急忙退了5万元现金给张某,与此同时,将双方的“购房合同”销毁了,其余4.5万元及门面房没舍得退。

2008年至2011年,开发商王某某分六次送卜现金7万元。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王某某第一次送的两万元,卜在时隔半年多后就还给了王某某;2011年春节,王某某以“拜年”的名义送卜1万元,王某某没料到,节后上班第一天,卜就将这1万元送还给他了。7万退了3万,还有4万元不退,难道就不怕查了,实在令人费解。

比起王某某来,黄某某行贿的速度要快得多了。2011年秋至2012年3月,黄某某在半年中就送卜7万元(分两次),黄某某第二次行贿不久,三官村新农村建设就“出事”了,卜吓得魂不附体,连忙将7万元钱送还到黄某某的办公室。

某废弃物处理中心老总高某某为了请卜关照他的企业发展扩征土地解决用地指标,自2008年至2011年分四次送6万元给卜,2012年8月,卜特地赶到高的办公室将这笔钱如数归还给高某某。

……

这样的收收退退,法院认定的竟有40次之多,总款项达96万余元(不含贪污的四万元),另有购物卡9000元。这么多年来,卜学贵一直处于惶恐不安之中,稍有“风吹草动”(其中有好多次是琅琊区院在打“迂回战”之际),他就要提心吊胆,亲自把赃款送还到行贿人的家里或办公室等处……记者在阅读卜学贵受贿“清单”时总闹不明白,卜既然这么害怕,为什么还要拼命地拿?既然“退”了,为什么不退个干净?贪官们的心态实在难以捉摸。

贪火不遏则燎原,欲水不止则滔天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个讲了不止一万遍的真理,对卜学贵这一级的领导干部来说,肯定是耳熟能详的。但他们为什么还要如此“前腐后继”地飞蛾般去扑火呢?想来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侥幸心理在作怪。环顾四周,他觉得像他那样“伸手”的同僚并不少呀,现实的情况是,真正被绳之以法的毕竟还是少数,“伸手”未必都被捉啊!但贪官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现在反腐的绳索是越收越紧,反腐的措施密集出台,细则越来越多,力度不断加大,反腐的进程大大超出人们的预想。不论老虎与苍蝇,侥幸逃脱的希望越来越渺茫。只要敢腐,栽跟斗是迟早的。

纵观卜案不难看出,“一把手”集权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作为沙河镇“一把手”的卜学贵拥有的权力实在太大,要不腐也难。在沙河镇,他是一把手,是土皇帝,什么都是他说了算。其实有的事完全可以让分管镇长管,但那些有“油水”可捞的工作他肯放手吗?他不放手谁敢要“分管权”?向他行贿的人形形色色,都是奔他手中的权来的。土地买进卖出他要管,招标的事少不了他,土地买卖过程中核减多少土地款也要他点头(记者查了一下,卜受贿中有几笔赃款就是因他“帮忙”核减了几亩土地后人家送来的“感谢费”),连开发商要求镇政府拨付工程款也得卜亲自出面“关照”才成……除了开发商,还有不少其他行业的人都在围着他转。如占地30亩的某农贸市场的买主王某某打算把农贸市场转卖给镇政府,向卜送了3万元(后因“好事”未成,卜将此款退王)。有些行贿的目的着实令人哭笑不得——为了请沙河镇政府多照顾某“农家乐”的“有偿垂钓”生意,老板娘特地向卜奉上两万元,卜竟也笑纳了;程某某为感谢卜帮助他拿到开发项目,多次送钱送物给卜,其中有一次竟将一张两万元的“高压电改线费用”发票送给卜,叫他“报销后留为己用”,堂堂镇党委书记兼镇长,居然也会收了下来。此官之贪婪,人品之低劣无以复加,纵《官场现形记》中也难找此类笑料……还有许多人借各种名义向卜送钱送物,目的只是为了“与其搞好关系”。至于卜的下属因“得到了他的提拔”而送钱的更是比比皆是……看来,“一把手”独揽大权的问题不解决,反腐斗争难获全胜。

有道是,贪之火不遏则燎原,欲之水不止则滔天。“燎原”、“滔天”之后要“扑”要“收”就难了。

编辑:张同舟 laura0102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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