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微量物证检验

2014-12-15 02:31邓楠薪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22期
关键词:交通肇事肇事物证

邓楠薪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广东东莞 523112)

交通事故微量物证检验

邓楠薪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广东东莞 523112)

交通事故微量物证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遗留或附着在事故现场中的道路、车辆、人体、衣着等相接触物体上或者在嫌疑车辆上的与事故案件相关的微量物质。在以物证为主流判断标准的今天.微量物证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比较难以处理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加强重视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检验是摆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微量物证 痕迹 交通事故

近年来.我国的公路交通运输事业日益蓬勃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趋势。随着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法制的健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事故事实及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事故中的微量物证一般难以发现而容易忽略.但其在事故处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故处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加强重视。通过对微量物证的分析、检验鉴定.可以帮助分析再现事故发生过程.探求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交通肇事案件的性质.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侦查线索及证据支持。

本文梳理归纳了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主要微量物证.对这些微量物证的种类、存在形态、鉴定价值等进行了探讨.力求为交通事故处理办案人员及技术鉴定人员提供一定的工作参考。

1 油漆物证的检验

油漆物证是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微量物证。

在交通事故中.各交通工具涂敷的油漆是最容易被刮擦脱落的事故物证.油漆物证常见于以散落物存在和漆状附着物存在。

观察分析油漆物证的外观形态.可用于分析、判断车辆碰撞接触的部位、碰撞形态。对于驾车逃逸的交通肇事案件.可用于推断逃逸车辆的车辆类型、颜色.为案件提供侦查方向。比如.小客车油漆涂层大多属于多层涂装.而对于货车和挂车.其厢体的油漆属于单层涂装。车辆类型不同.油漆的质地、颜色一般有所区别。

对于驾车逃逸的交通肇事案件.遗留在现场的油漆碎片往往具有极高的鉴定价值.在查获嫌疑肇事车辆后.其整体分离痕迹鉴定同一认定结论.是认定肇事车辆的最直接证据。遗留在其他客体上的漆状附着物或者散落的漆片.可送鉴定部门做理化检验.其种属认定结论.是认定肇事车辆的重要证据。

提取肇事逃逸车辆油漆物证时.对于经重新喷漆的车辆.提取时应加以注意.不仅要对可疑碰撞部位提取.而且要进行原漆提取.对于多次维修喷漆的车辆甚至要进行多处提取.以保证理化检验鉴定效果。

2 塑料和合成树脂物证的检验

塑料和合成树脂是仅次于油漆的常见微量物证。

在交通事故中.塑料和合成树脂物证主要来自机动车外部塑料制造的零部件(如转向灯灯罩和支撑架与基座、塑料保险杠等)受撞击成碎片散落在事故现场.也有的物证在受到强力刮擦后脱落一部分而粘附在车辆或其他物体的表面。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的塑料零部件(如手把套、座套、车尾灯罩等)受到机动车的碰撞或刮擦以后.通常会形成非常有鉴定价值的塑料物证.塑料刮擦物质往往粘附在机动车的刮擦痕迹处。

散落在事故现场的机动车塑料碎片.往往用于与掉落部位进行整体分离痕迹鉴定同一认定.确定肇事逃逸车辆。以附着物形态存在的塑料和合成树脂.常用于理化检验比对.进行种属认定.是认定车辆是否有碰撞接触的重要依据。另外.塑料和合成树脂附着物的外观检验.其形态及痕迹方向对于分析碰撞过程有直接的帮助。

3 血迹、毛发、人体组织的检验

交通事故中.车辆与行人、车辆与自行车或摩托车的事故.现场常见血迹、毛发、人体组织等微量物证。这些生物检材的DNA鉴定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直接认定肇事逃逸车辆的证据。

对于车辆前挡风玻璃与人体头部或者表皮直接碰撞接触的事故.由于玻璃的爆裂机理.爆裂中心处可见毛发或者人体组织附着。办案人员或技术人员应细致观察后提取。

对于车辆碾压人体而逃逸的交通事故.如果事故现场见有喷溅状的血迹或者人体组织.在查获嫌疑肇事车辆后.应重点勘验车辆底盘、轮胎及挡泥板.往往能发现血迹、毛发、人体组织附着.这些微量物证的DNA鉴定结论是认定肇事车辆最直接的证据。

对于认定驾驶员的案件.车内的血迹、毛发、人体组织的原始位置及鉴定结论.是认定驾驶员的重要依据。

4 玻璃物证的检验

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时.经常会发现散落的玻璃碎片。玻璃碎片的散落形态.是分析再现事故过程、确定第一碰撞位置的重要依据。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遗留现场的车辆前大灯玻璃碎片.有时可用于分析推断逃逸车辆的车辆类型。对于肇事逃逸后维修更换前挡风玻璃的车辆.在查获嫌疑车后.应注意仔细勘查车内的玻璃颗粒。玻璃碎片可用于理化检验比对.有时也可用于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是认定肇事逃逸车辆的重要证据。

5 纤维物证的检验

车辆与行人、车辆与自行车或摩托车的事故.当车辆与人的衣服接触时.有时会造成织物纤维的脱落或者转移.从而留下微量纤维物证。通常纤维物证附着在肇事车辆的刮擦部位。

交通事故当事人事发时所穿的衣服上提取的纤维与取自嫌疑肇事车辆上附着的微量纤维物证进行理化比对检验.纤维种属一致的结论.是认定肇事车辆的重要物证。

6 橡胶和轮胎物证的检验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发现逃逸车辆遗留的轮胎痕迹.我们可以根据测量出的轮距、轮胎痕迹宽度以及轮胎花纹等痕迹物证来推断逃逸车辆的类型和肇事车辆的前进方向.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另一方面.事故现场提取的轮胎胎面胶微细颗粒可用于与查获的嫌疑肇事车辆做理化检验比对.为案件提供证据。车辆遗留在路面上的轮胎花纹痕迹或者车辆碾压人体而遗留在衣服上及人体上的轮胎花纹痕迹.可做轮胎花纹种类鉴定.为案件提供证据。

7 其他微量物证的检验

除了以上的一些主要的常见微量物证.在某些特别的交通事故中还可能出现一些其他的微量物证.这些物证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依然对侦破交通肇事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如:金属物证的检验、油斑物证的检验、土壤物证的检验、煤炭物证的检验、焦碳物证的检验、沥青物证的检验、树木物证的检验等。

8 结语

微量物证检验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意义重大.办案人员应加强重视.勘验现场时尤要仔细勘验.防止破坏灭失。微量物证鉴定结论是重要的法庭证据。可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同一认定的微量物证是案件最直接的证据.不能做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的微量物证.其理化检验比对的种属认定结论是案件的重要证据。检验鉴定人员若能直接参与微量物证的勘验和提取.不仅能保证提取质量.而且可以得到更多的感性认识.对微量物证检验鉴定是十分有利的。

[1] 刘建军.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技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2] 李琼瑶,王启明.交通事故物证勘查和检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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