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014-12-17 13:34杨士秋
人民公仆 2014年1期
关键词:人民公仆依法行政职业道德

■ 杨士秋

公仆专论

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 杨士秋

2013年12月17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了与会代表,李克强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广大公务员提出了殷切希望。这是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基础上进行的表彰。受到表彰的公务员在平凡的岗位上都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人民的信任,为全国公务员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毫无疑问,他们的工作之所以能够让人民满意,是靠实实在在的行动干出来的,而行动则是由思想支配的。总结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我认为,要想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在思想层面上,必须牢固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人民公仆意识。“人民公仆”是公务员的职业定位。当初在研究建立公务员制度时,关于用什么称谓,有几种选择,最终定下名称为“公务员”三个字。顾名思义,公务员就是公众,即人民的服务员。人民公仆意识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而是在实践—认识—实践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离开人民群众我们将无法生存;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没有人民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将一事无成。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不可以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而应当躬下身子为人民谋利益。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公务员、一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都是同人民公仆的定位不能相融的,我们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摒除“四风”,让人民公仆的意识在头脑中深深扎根。

二是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是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国家的法治在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在逐步完备,这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不少漠视法律的“人治”现象发生,这往往是人民群众不满、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务员,无论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都是法治精神缺失、依法行政意识淡漠的表现。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只有广大公务员严格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才能实现。因此,每位公务员都必须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从而做到规范施政、取信于民。

三是职业道德意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即从政道德或称“官德”),是其职业生涯的灵魂,直接决定其工作态度和职业行为。这次受到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都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这是他们工作的原动力。而有的人出了问题、栽了跟头,无论是玩忽职守还是以权谋私,都同他们职业道德缺失密切相关,即使是作风层面的问题,其深层次的原因也是道德问题。因此可以说,职业道德建设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我们把中国特色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概括为“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16个字,还将要进一步具体化为职业道德规范。广大公务员都要将这些要求内化为道德意识、外化为职业行为,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

(作者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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