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乾盛世兴衰的内在机理分析

2014-12-22 18:21王聪聪
关键词:合作博弈

王聪聪

[摘 要] 康乾盛世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后辉煌。在国家收缩权力、保护民众利益时,两者形成合作博弈关系,市场繁荣、经济发展,康乾盛世兴起。当国家侵害社会各群体的利益时,两者出现非合作博弈,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文化趋向保守,经济发展停滞,康乾盛世走向衰败。皇权不受制约和民众权利缺失,是康乾盛世转衰的内在机理。

[关键词] 康乾兴衰;内在机理;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国家权力;民众权利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4)06-0058-06

康乾盛世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后的辉煌。在此期间,社会稳定,人口增长迅速,经济总量与物质财富有了巨大进步,达到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顶峰,但也危机重重,无法长久,很快走向衰败。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康乾盛世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①,但很少从国家与民众博弈的视角对其进行解读。本文试以这一时期国家与民众博弈为切入点,分析其与康乾盛世兴衰之间的内在关系,并从制度层面剖析康乾时期国家权力与民众的权利关系,总结康乾盛世兴衰的内在机理。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的民众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而是清王朝治下的社会各群体的统称。国家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而是掌握权力的皇帝与官僚机构。合作博弈是指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而非合作博弈是指博弈一方损害他方利益,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减少。

一、国家—民众的合作博弈与康乾盛世的形成

在清初,康熙一方面积极强化皇权:“天下大权当统于一”(《清圣祖实录》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辛未),“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身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 (《清圣祖实录》康熙五十八年四月辛亥)另一方面,康熙通过皇权约束官僚权力,打击吏治腐败,保护民众利益:“朕惟致治雍熙,在于大小臣工,悉尚廉洁,使民生得遂。” (《清圣祖实录》康熙九年九月乙亥)“从来有治人无治法,为政全在得人。……若诸臣肯洗心涤虑,公而忘私,国而忘家,各衷协恭,实尽职业。” (《清圣祖实录》康熙十八年八月辛卯)总体而言,在国家与民众关系中,国家权力相对退缩。

康熙十八年,康熙下谕,禁止国家官僚侵扰民众:大臣朋比徇私,诸王大臣俘掠良民财物子女,外官捏报虚数侵渔钱粮,问刑官员或迟延刑狱或枉坐人罪家下人等不法等六大积弊,要求严禁。[1]422康熙十八年,包衣下人及诸王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民生理,所在指称名色、以网市利、干预词讼、肆行非法,有司不敢犯其锋,反行财贿。……严行戒饬”。 (《清圣祖实录》康熙十八年七月壬戌)康熙二十七年,甘肃巡抚依图赴任,康熙告诫其勿侵扰地方: 尔到地方,当洁己率属,修守成例,若纷更一次,则民受一次之累。如有甚不便民之处,方可更改。[1]1757康熙二十九年,江苏巡抚郑端履新,康熙申饬其善治地方: 尔只须公而忘私,亦不必吹毛求疵,在地方务以安静为善。 (《清圣祖实录》康熙二十九年九月乙卯)康熙三十六年,康熙严禁官员摊派民众钱粮:历山西、陕西边境,以至宁夏,观山陕民生,甚是艰难,交纳钱粮,其火耗有每两加至二三钱不等者,至于山西,特一小省,闻科派竟至百万,民何以堪? (《清圣祖实录》康熙三十六年五月丙申)康熙四十八年,四川巡抚年羹尧上任,康熙劝诫:地方渐以殷实为巡抚者,若一到任即欲清丈地亩,增加钱粮,即不得民心矣。……尔不可学从前汉军行事,总之以安静为要耳。 (《清圣祖实录》康熙四十八年十月己酉)

可见,康熙对地方官吏谆谆教诲,令其不可骚扰百姓,增加民众负担,损害民众利益,务必维持地方社会安宁。同时,康熙休养生息,轻徭薄赋,鼓励农业生产与蠲免田赋;康熙体恤商人,部分放开海禁与矿禁。国家权力保护民众利益。

首先,康熙保护农业生产,鼓励开垦,制定了垦荒奖励办法:贡监生员民人垦地二十顷以上,试其文义通者以县丞用,不能通晓者以首备用。②康熙延长垦荒起科年限,不与民争利:水田六年,旱田十年。③这些政策促进了清初农业的恢复:贵州平定之初,荒田谕垦不应,王抚燕请减赋宽以六年,疏云:“赋虽减重就轻,田则易荒成熟。”于是滇民鼓舞争赴,以次开辟。④而且,康熙时常蠲免田赋,减轻民众负担:欲使民生乐业,比屋丰盈,惟当已责蠲租。(《东华录》康熙二十四年四月辛丑)历年敦崇节俭,严核浮冒,盖欲为布德行惠之资。(《东华录》康熙二十六年十一月辛丑)各项钱粮关系国计民生,必征输起解,历年清楚,然后国用有裨,军需不匮,小民无催科之扰。 (《清圣祖实录》康熙三年六月庚申)

其次,康熙体恤商人,减少商人税负:施惠工商,故两淮盐课永减,额征停输赢羡。又闻往来迎送费用私派者甚巨,特颁严旨,尽为禁止。⑤康熙二十四年,康熙决定部分开放海禁,扩大商人经营范围:台湾、金门、厦门等处,虽设官兵防守,但系新得之地,应俟一二年后相其机宜,然后再开。……当以国计民生为念。 (《清圣祖实录》康熙二十三年七月乙亥)康熙五十二年,康熙松弛矿禁,许民开采:蜀省一碗水地方,聚集万余人开矿。……朕念此等偷开矿厂之徒,皆系无室可居,无田可耕乏产贫民,每日所得锱铢,以为养民之计。 (《清圣祖实录》康熙五十二年五月己卯)

盛世兴衰的内在机理分析在康熙时期,由于国家较少侵害民众利益,两者形成合作博弈关系。因此,民众的社会生产积极性被激发,清初农业、手工业与商业呈现出繁荣态势,物质财富快速增加,民众生活比较宽裕,盛世开始兴起。

康熙奉行鼓励开荒、蠲免田赋的政策,减少了国家对民众的骚扰,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战乱后, 大批流离失所、衣食无着的流民, 在清政府招垦政策鼓励下, 获得了土地, 变成自耕农。经过自耕农的辛勤开垦,清初土地面积大幅增加,为人口增长奠定了物质基础。据《清会典》记载: 顺治十八年, 全国民田总数为549万余顷, 到康熙二十四年, 增至608万顷。到雍正二年, 增至723万余顷。[2]156详见表1。

明末清初,流寇扰乱、清兵入关与三藩之乱等战乱造成严重损失,人口大量下降。而饥馑、瘟疫等灾害又加剧了人口危机。康熙二十年后,清廷平定三藩之乱并占领台湾,社会日趋安定。而且,康熙奉行休养生息政策,鼓励社会生产,社会经济繁荣,人口迅速增加。

在康熙年间,不仅传统农业快速发展,经济作物的种值也更广泛。康熙《赣州府志》记载,赣州“近多闽广侨户栽烟牟利, 颇夺南亩之膏”。 康熙《南康县志》记载,江西南康“近产糖蔗, 岁煎糖可若千万石”。蒙古河套“各处都有山东人, 或行商, 或力田”。 (《清圣祖实录》康熙四十六年七月戌寅)

而且,手工业亦发展迅速。 康熙《蒲县志·物产志》称,蒲县“东北乡出箕柳,秋可任为簸箕,佳者一二亩岁收万钱,民颇利之”。康熙《枣强县志》记载,枣强“男勤于织,女勤于纺,通功易事,赖以生活,小民生计,十居八九”。乾隆《佛山忠义乡志·物产》称,佛山“牛锅、鼎锅、三口、五口之属,以大小分”,“贩于吴、越、荆、楚”。康熙《汾阳县志·风俗》记载,山西汾阳“民遂率逐于末作,走利如鹜,而又无富之实,有富之名”。乾隆《龙溪县志·风俗》称,龙溪县民“种蔗及烟草,其获利倍。……纱绒之利不胫而走,机杼轧轧之声相闻,非尽出于女手也;木工圬者竞为雕梁朱甍,以负研斗巧。……厚取值焉”。

清初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也刺激了商业与城市的繁荣。康熙《醴泉县志·田赋》记载,甘肃醴泉“布、绢、棉花、丝、蓝、席、红花、羊毛、麻、纸、油,皆货也”。 康熙《陇州志·田赋》称,陇州市场有“丝、木棉、绢、棉、布、麻、蜜、蜡、花椒、红花、毡、油、靛、板、木炭、苇席、陇酒”,商品种类可谓丰富。康熙《西乡县志·土产》记载,西乡市场同样品种繁多:“漆、蜜、丝、椒、茜、纸、笋、茶、黄蜡、棉花、葛麻、脂革、槲皮、竹席、香饼、麝香、棕榈、柿油”,应有尽有。

同时,受惠于商业的发展,新市镇不断崛起。康熙年间,盛泽八斥、梅堰两市上升为镇。乾隆《震泽县志·镇市村》称:“盖自明初至我朝,三百余年,民物滋丰,工商辐辏,月异而岁不同,故三志所载市镇,递有增易也。”而原有城市规模也不断扩张,人口更稠密。乾隆《淮安府志·盐法叙》称,淮安“四方豪商大贾,鳞集麇至,侨户寄居不下数十万”。淮关“长堤一望,轴轳衔尾,背负踵至,百货骈集”。乾隆《临清州志》记载,山东临清“甲第连云,人物熙攘。……锅店街最为繁盛之地,东南纨绔、西北裘羯皆萃于此”。

可见,国家权力的相对退缩并保护民众利益,形成了国家与民众之间的良性博弈关系,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社会前进。清初土地面积增加,农业与手工业发展,商业与城市繁荣,整体经济总量不断增大,这为康乾盛世的兴起奠定了物质基础。在很大程度上,雍正与乾隆的经济成就是康熙朝的延续。

二、国家—民众非合作博弈与康乾盛世的衰退

但到雍正与乾隆年间,随着国家权力的大幅扩张,民众利益不断被侵害,两者形成非合作博弈关系,社会萧条,康乾盛世走向衰败。

在雍正与乾隆时期,军机处并不是正式机构,只是皇帝“幕僚”。军机大臣之任命只是出于皇帝意志,职务也没有制度规定。军机处官员互不统属,皆直隶于皇帝,皇帝独揽大权。可以说,雍正通过军机处,完全控制了全国的军政大权。

皇帝依靠官僚体系来统治国家,重要途径就是批阅官员奏折。雍正建立了一套密折制度,并将其扩大到生计、风俗等方面,藉此搜集情报,以为统治之用: 盖国家之事,有不便宣露于本章者,亦有本章所不能备悉者,亦有应用密奏诸旨者,是奏折之用。……朕又以督抚一人之耳目有限,各省之事,岂无督抚所不及知,或督抚所不肯言?[3] 就本质而言,密折是雍正强化权力、控制官员的手段。通过密折,皇帝了解各地状况,与地方官员交换意见,使其互相牵制,分而治之,实行恐怖统治。

而在乾隆年间,人口快速增长,但土地并没有相应增加,人地关系紧张,加剧了社会矛盾:“上年各省奏报民数,较之康熙年间,计增十余倍。承平日久,生齿日繁,盖自不能如前充裕。……生之者寡,食之者众。”[4] 面对社会矛盾与危机,乾隆并没反思体制不足,进行改革,却把统治技术推到极致,不断强化国家权力,试图以此来消弭矛盾。在雍乾时期,国家权力强势扩张,直接侵害社会各群体利益,激化社会矛盾。 清代奴婢地位低下,命运卑微。而很多奴婢不甘于主人虐待,不遵从甚至反抗主人。这虽不与国家直接发生关系,但冲击了既有统治格局,清政府也予以弹压。乾隆八年,家奴靠山“系黄正旗骁骑参将兼佐领马尔浑家人。……今年正月十五月祭,我母亲请得主儿晚了些,至十九日又是上朝的日子,请得早了些。……赵氏被主责打,辄高声哭喊,不服管教,均属不合,俱应照不应重律,仗八十”。[5] 391乾隆三十三年,奴婢许风“乱骂不止,口出不逊言语,同伊父双全硬自强走”,“因酒醉骂人,不服伊主管教,既准内务府用印文送中,将许风照家妈吃酒行凶例,发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妈,面上刺字”。 [5]385

当雇主拖欠工资,雇工会集体罢工,要求及时支付工资,改善待遇和工作环境。但雇工集体罢工严重冲击社会秩序,招致清政府的严厉镇压。雍正十二年,苏城雇工,“惟有不法之徒,……倡为帮行名色,挟众叫歇,勒加银□,使机户停织,机匠废业”, “嗣后如有不法棍徒,胆敢挟众叫歇。……应比照把持行市律究处”。 [5]6乾隆元年,刘公弼“身充窑户,辄以厅县不尽法自治,恐致坯户效尤,起意公呈禁约,因众心不亮晶晶而止。……所给工价银色低潮,欲行停工,将刘公弼……秋后赴决”。[5]531

很多地主大斗收租并收取额外租,加重佃农负担。即使遭遇天灾,佃农也不能减租。为争取自身权利,佃农会集体行动,要求减租,甚至抗租,冲击统治秩序,清政府予以压制。 雍正八年,江苏崇明,“乡村佃户,以业主催讨麦租紧急,聚集喧哗,强勒闭市。臣思民间程地完租,乃分内之事,岂容刁佃顽抗,即或麦秋稍薄,亦应求业主情让,何得聚集不法?”[5]27乾隆六年,太仓州之崇明县,“老施二等于八月十三日,先则希图赖租,擒殴业主,继则聚集多人,抗拘夺犯,更将业主寓所、保正房屋、肆行烧毁。……俱经该县获犯通报,批饬严究”。 [5]31

雍正与乾隆掀起了文字狱的高潮。就本质而言,文字狱是国家控制社会舆论、钳制文人思想的手段。乾隆二十年,广西学政胡中藻“所出试题及与人倡和诗文并一切恶迹严行察出速奏,稍有姑容于汝身家性命有关,查出即行密封,差妥人驰驿送京”, “胡中藻至为人办事刚愎自用,诗文摭拾子书中怪僻之语以自炫其新奇,并不归于清醇雅正”[6]82。 乾隆二十二年,陈安兆著书狂谬,妄批儒家经义,被逮捕入狱:《大学疑思辨断》一书违背朱注,崇奉谢济世,其《中庸理事断》一书亦多背朱,而所引事类皆支离荒诞。……词句狂放疵谬颇多,尤恐有隐含谤讪之意。[6]647 乾隆四十三年,徐述夔奏折触犯谐音或字样避讳,“曾闻徐述夔言本朝剃头不如明朝不剃头好看”, “又据沈成濯供:幼时从徐述夔读书为之取名,并听见徐述夔说过明朝有头发,如今剃了头就是濯濯”。 [6]345

在雍正、乾隆年间,商人被限制经营范围,而且经常被官吏摊派苛捐杂税,甚至被敲诈勒索。乾隆元年,沛县主簿程恪衙署“未能循分,擅受民词,违禁渔利,致本年七月二十二日晚,被众垒塞大门。……今细加访,确其起衅之由,实因私造米斗、给发交易、追缴赁价”。 [5]553 乾隆二年,各省司榷官吏,“于正税之外,巧立名色,多所需索,有累商民。……不肖之徒,外托减税之名,阴行侵蚀之事,徒饱私囊。”(《清高宗实录》乾隆二年闰九月庚申) 乾隆十一年,湖南永绥花园汛巡检周元滋,“三月初五日因代乡亲雇夫三名,发价短少,牌头不肯转雇,差役催督,众铺户即关铺罢市”。 [5]552

到雍正、乾隆年间,国家侵害社会各阶层利益,形成非合作博弈。民众的社会生产积极性受到压制,社会矛盾增加,群体事件频发,社会趋于动荡;文字狱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而且,经济关系无序,商人利益受害,导致经济发展乏力。康熙盛世开始走向衰退。

当佃农抗租、雇工罢工与奴婢反抗时,就会危及统治秩序,清政府予以压制。但清政府只是暂时压制这些社会群体的合理诉求,不是解决已有矛盾,矛盾依然存在并不断积蓄,会以更激烈的方式爆发。雍正八年,佃民“例于夏秋交纳正租之外,尚有轿钱、折饭、家人杂费等项”,“借以为题,欲将夏季麦租不还。……聚众多人,逼迫店户罢市,甚至殴辱巡检”。 [5]27 乾隆八年,江苏宿迁淮安关里头闸,“季子圣等阻挠惑众,出言私设口岸,不令商船完税。凡值大小官员经过,动辄聚党数十人,具控关员滋扰累民”。(《清高宗实录》乾隆八年二月丁亥)乾隆三十四年,阶州成县毛嘴山民镡壮“因县役催粮滋扰纠众报复拆毁武时发等房屋”,“差役籍催粮名色,凌虐乡民,又复贩盐牟利,自有应得之罪”。 (《清高宗实录》乾隆三十四年九月甲辰)

在清初思想界,以黄宗羲为代表,出现了追求自由、平等,批判君权,反思钳制人性,要求追求现世幸福的思想解放迹象。这些思想家否定君为臣纲的教条,主张通过学校和实行法治来监督皇权。 但雍正与乾隆年间的文字狱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为了躲避文字狱,知识分子不敢谈论与批判政治,唯恐触犯高压线,而把兴趣转向远离社会现实的领域,从故纸堆中寻求精神安慰。考据固然有益于整理和辨析文献,有其历史贡献,但也败坏了清代学术,使知识界进入了“冬眠期”,也使中国传统社会晚期向近代社会转型缺乏思想依托。

虽然,雍正、乾隆年间延续着康熙时期的轨迹,经济还处于增长态势,但经济增长的内在驱动力已开始衰竭。实际上,清初经济是恢复性増长。在明清易代中,大规模战争导致社会破败,生产凋敝,人口大量减少。当战争逐渐平息,特别是平定三藩之乱后,社会生活与生产活动慢慢恢复,农业、手工业与商业渐渐走向繁荣。而且,清初经济是外延性增长,只是依靠资源消耗,而不是依靠新生产方式或者科学技术的突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通过租佃与雇佣等方式,劳动力、土地与资本能有效结合,发展农业与手工业生产。但随着租佃与雇佣主体之间矛盾加剧,经济纠纷不断增多,冲击经济秩序,而清代国家为维护自身统治,压制佃农与雇工的合理诉求,而没有理顺经济关系、制定良好法律规制经济纠纷,维持经济秩序。这使经济发展缺乏内在制度支撑。

其次,商人利益不断被国家侵害,其逐利动机被抑制,商业活动逐渐萎靡,商业资本发生异动。很多商人在发家致富后,生活奢侈而不是继续投资,资本被消耗殆尽,无法继续增值:吾郡保界山谷,生齿繁庶。……其民往往转贸而游四方。其雄者要以射赢牟息,美服食舆马仆妾,营良田华构,侈燕遨。……浸淫渐靡。⑥当商人经商致富,就投资于土地,资本从利润高的商业领域转向利润低的农业领域,影响经济发展。 徽州商人翁好礼“能明物情,识时势,获自然之利”, “造华堂广厦、拓置田薮”,“建厅宇、增祭田,余利遗至今”。 ⑦可见,大量资本从商业和生产领域逸出,资本正常积累的进程被打断,阻碍了经济成长。

再次,由于商人利益得不到国家的有效保障,商人或者其后人改行成为地主或通过科举进入仕途,商人群体不能继续成长壮大。有休宁人讳玎“游贵邑申庄见厥俗仁厚,遂居商之”,即使经商致富,也命令后人参加科举,转向仕途“子曰植,好文墨,雅饬干蛊”,“孙曰沾瀚、汴瀚,质颇粹,命习举业,冀以塞其志” ⑧。

在雍正、乾隆年间,清初的经济发展优势被耗尽,原有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已无法维持,而制度内驱的新经济增长方式又无法成型,经济发展趋于迟滞。

三、国家与民众博弈背后的制度性因素

笔者认为,无论是清初的国民合作博弈,还是雍乾时期的国民非合作博弈,都有其制度基础,应从博弈主体即国家权力与民众权利两个维度予以解读。

国家权力是指借助合法化暴力支配和控制他人,对反抗者产生威慑,以贯彻权力者意志的强制力。而在清代,国家权力不受法律制约。

首先,皇权是至高无上的。为使皇权免受任何侵害,清代规定了十恶:谋反谓谋危社稷;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谋叛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⑨

其次,清代官僚特权盛行。清代赋予八类人犯罪由皇帝裁决或减轻处罚的司法特权:议功谓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众来归安济一时,或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议贤谓有大德行之贤人,君子其言行可以为法则者;议能谓有大才业能整军旅治政事,为帝王之良辅佐者;议勤谓有大将吏谨守官职,早夜奉公,或出使远方,经涉艰难,有大勤劳者;议贵谓爵一品及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⑨

这就是所谓的“八议”,其犯罪不受普通司法机关约束,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不仅大官僚和贵族,而且普通官僚也享有特权,其犯罪由皇帝裁决: 凡在京在外大小官员有犯公私罪,名所司开具事由实封奏闻请旨,不许擅自勾问。⑨

而为维护官员特权与尊严,法律对其从轻处理:凡被参革职讯问之员,审系无辜即以开复定拟,不得称已经革职,无庸议题覆,其原参重罪,审虚尚有轻罪应以降级罚俸归结。⑨

可见,特权使官僚体系依附与效忠于皇权,两者密不可分,构成了清代庞大的权力体系。

同时,清代民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与政治参与权呈现出缺失状态。首先,清代社会等级森严,不同阶层的地位不同。奴婢卑微,地位低于平民: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笃疾者,绞。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⑨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⑨

如奴婢有过错,家长可随意处罚:若奴婢有罪,其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不告官司而殴杀者,杖一百。⑨

虽然雇工地位稍高于奴婢,但仍然是社会底层。对雇工盗窃、强盗与殴打家长,法律从重处理:如有杀伤家长者,仍依例从重论。[5]27 若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期亲若外祖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⑨

相反,家长殴打雇工,可从轻处罚: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⑨

即使平民人格也受限制,社会呈现出显著的等级制: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⑨庶民男女衣服,并不得僭用金绣花;鞍辔并不许雕饰龙凤纹。⑨

其次,根据清代法律,即使个人获得大量财富,也非个人私产,而是家庭共有财产。《大清律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者,徒三年。⑨未经家长同意,子女不能擅自使用家庭财物: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十两,笞二十;每十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⑨

再次,清代民众没有政治参与权利。清代法律严禁民众结社:凡异姓人但有歃血定盟焚表结拜弟兄者,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聚众至二十人以上,为首者,拟绞立决。⑨

而当民众群体行为冲击社会秩序,触犯国家统治,清政府也予以镇压:不法之徒,如乘地方歉收伙众抢夺,扰害善良,挟制官长或因赈贷稍迟,抢夺村市,喧闹公堂及怀挟私愤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例治罪。⑨

清代法律严厉禁止民众的抗粮、罢考和罢工等行为:刁民假地方公事,强行出头,逼勒平民约会,抗粮聚众,联谋敛钱构讼及借事罢考罢市或果有冤抑不于上司控告。……照光棍例,为首拟斩立决,为从拟绞监候。⑨

可见,国家权力不受制约;而民众权利缺失,无法抗衡国家权力。由此,两者的合作博弈只是暂时的,而非合作博弈是常态。

四、结论

清史学家戴逸认为,康乾时期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生产力发展,财政宽裕,居民生活也相对富裕。因此,可以称得上是封建的盛世。纵向来看,胜过汉唐;横向来看,胜过其他国家。[7] 但知名史学家傅衣凌提出疑问:为什么明清以前原是先进的中国, 到了15、16 世纪以后变成落后的中国呢? [8]

康乾盛世是中国传统社会晚期的典型时期,其兴衰可作为观察中国传统社会晚期的样本。笔者认为,可从国家权力与民众权利关系的内在机理来解读康乾盛世的兴衰。当国家保护民众利益时,两者是良性合作博弈关系;当国家侵害民众利益时,两者是恶性非合作博弈关系。由于清代国家权力至高无上,无法得到有效约束,而民众权利缺失,无法抗衡国家权力,所以,国家权力缺乏有效规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家与民众的良性合作博弈会转变为恶性非合作博弈。可见,康乾盛世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其盛也勃,其衰也忽。

事实上,康乾盛世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皇帝个人而不是稳固的社会制度。皇帝自身对国家走向与命运具有重大影响。康熙比较宽容,约束国家权力,减少权力对民众的骚扰,国家与民众呈现为良性合作博弈,盛世兴起;雍正多疑刻薄,乾隆好大喜功、固步自封,国家权力不断侵入社会生活,兴起大规模文字狱和连绵战争,国家与民众呈现为恶性非合作博弈,盛世走向衰败。皇帝往往集英明与昏聩于一身,集理性与非理性为一体。皇帝既可能是辉煌的创造者,也可能是衰落的元凶。因此,仅仅依靠明智的君主而非稳定的社会制度来创造与维持盛世,只能是暂时而不能长久的。

这也给我们带来了历史启示。当国家权力无法受到有效制衡而公民权利缺失时,社会发展就缺乏坚实基础,民众就无法发挥其积极性,即使社会繁荣也只是表层现象。当国家权力被制约、公民权利受到有效保护时,作为历史主体的民众,不论地域、职业、阶层和性别,才能被激发出创造历史的无穷潜力与巨大能动性,社会也才有真正的进步。

注释:

① 学术界对康乾盛世研究主要成果有:高翔《康乾盛世浅议》, 载《清史研究》1993年第4期;周武《论康乾盛世》,载《社会科学》 2001年第10期;周宁、梁光玉《停滞的繁荣与发展的贫困》,载《中华读书报》2000年4月12日;李治亭《再论康乾盛世》,载《人民论坛》 2001年第11期;戴逸《盛世的沉沦——戴逸谈康雍乾历史》,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3月21日;周思源《质疑康乾“盛世”说》,载《中国文化研究》 2002年第4期;傅光明《正确看待康乾之世——与戴逸先生商榷》,《中华读书报》2002年6月19日;戴逸《怎样认识康雍乾盛世——答周思源先生》,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17日;鲁元、王贵成《“康乾盛世”何足道》,载《华侨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姚小平《也谈康乾盛世》,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8月28日;李强、徐康宁、魏巍《“康乾盛世”真的存在吗?——基于经济数据测算的分析》,载《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

② 见《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

③ 见《乾隆会典》(卷十)田赋。

④ 见吴熊光《伊江笔录》。

⑤ 见《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碑记。

⑥ 见《梦阑琐笔》新安鹾贾。

⑦ 见《汪氏统宗谱》(卷三)行状。

⑧ 见《汪氏统宗谱》(卷三十七)墓志铭。

⑨ 见《大清律例》。

[参考文献]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起居注: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 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起居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3:94.

[4] 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256.

[5]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M].北京:中华书局,1979.

[6] 原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清代文字狱档[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

[7] 戴逸.盛世的沉沦——戴逸谈康雍乾历史[N].中华读书报,2002-03-21(9).

[8] 傅衣凌.论明清社会的发展与迟滞[J].社会科学战线,1978(4):152.

[责任编辑:夏畅兰]

这就是所谓的“八议”,其犯罪不受普通司法机关约束,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不仅大官僚和贵族,而且普通官僚也享有特权,其犯罪由皇帝裁决: 凡在京在外大小官员有犯公私罪,名所司开具事由实封奏闻请旨,不许擅自勾问。⑨

而为维护官员特权与尊严,法律对其从轻处理:凡被参革职讯问之员,审系无辜即以开复定拟,不得称已经革职,无庸议题覆,其原参重罪,审虚尚有轻罪应以降级罚俸归结。⑨

可见,特权使官僚体系依附与效忠于皇权,两者密不可分,构成了清代庞大的权力体系。

同时,清代民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与政治参与权呈现出缺失状态。首先,清代社会等级森严,不同阶层的地位不同。奴婢卑微,地位低于平民: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笃疾者,绞。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⑨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⑨

如奴婢有过错,家长可随意处罚:若奴婢有罪,其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不告官司而殴杀者,杖一百。⑨

虽然雇工地位稍高于奴婢,但仍然是社会底层。对雇工盗窃、强盗与殴打家长,法律从重处理:如有杀伤家长者,仍依例从重论。[5]27 若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期亲若外祖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⑨

相反,家长殴打雇工,可从轻处罚: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⑨

即使平民人格也受限制,社会呈现出显著的等级制: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⑨庶民男女衣服,并不得僭用金绣花;鞍辔并不许雕饰龙凤纹。⑨

其次,根据清代法律,即使个人获得大量财富,也非个人私产,而是家庭共有财产。《大清律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者,徒三年。⑨未经家长同意,子女不能擅自使用家庭财物: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十两,笞二十;每十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⑨

再次,清代民众没有政治参与权利。清代法律严禁民众结社:凡异姓人但有歃血定盟焚表结拜弟兄者,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聚众至二十人以上,为首者,拟绞立决。⑨

而当民众群体行为冲击社会秩序,触犯国家统治,清政府也予以镇压:不法之徒,如乘地方歉收伙众抢夺,扰害善良,挟制官长或因赈贷稍迟,抢夺村市,喧闹公堂及怀挟私愤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例治罪。⑨

清代法律严厉禁止民众的抗粮、罢考和罢工等行为:刁民假地方公事,强行出头,逼勒平民约会,抗粮聚众,联谋敛钱构讼及借事罢考罢市或果有冤抑不于上司控告。……照光棍例,为首拟斩立决,为从拟绞监候。⑨

可见,国家权力不受制约;而民众权利缺失,无法抗衡国家权力。由此,两者的合作博弈只是暂时的,而非合作博弈是常态。

四、结论

清史学家戴逸认为,康乾时期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生产力发展,财政宽裕,居民生活也相对富裕。因此,可以称得上是封建的盛世。纵向来看,胜过汉唐;横向来看,胜过其他国家。[7] 但知名史学家傅衣凌提出疑问:为什么明清以前原是先进的中国, 到了15、16 世纪以后变成落后的中国呢? [8]

康乾盛世是中国传统社会晚期的典型时期,其兴衰可作为观察中国传统社会晚期的样本。笔者认为,可从国家权力与民众权利关系的内在机理来解读康乾盛世的兴衰。当国家保护民众利益时,两者是良性合作博弈关系;当国家侵害民众利益时,两者是恶性非合作博弈关系。由于清代国家权力至高无上,无法得到有效约束,而民众权利缺失,无法抗衡国家权力,所以,国家权力缺乏有效规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家与民众的良性合作博弈会转变为恶性非合作博弈。可见,康乾盛世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其盛也勃,其衰也忽。

事实上,康乾盛世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皇帝个人而不是稳固的社会制度。皇帝自身对国家走向与命运具有重大影响。康熙比较宽容,约束国家权力,减少权力对民众的骚扰,国家与民众呈现为良性合作博弈,盛世兴起;雍正多疑刻薄,乾隆好大喜功、固步自封,国家权力不断侵入社会生活,兴起大规模文字狱和连绵战争,国家与民众呈现为恶性非合作博弈,盛世走向衰败。皇帝往往集英明与昏聩于一身,集理性与非理性为一体。皇帝既可能是辉煌的创造者,也可能是衰落的元凶。因此,仅仅依靠明智的君主而非稳定的社会制度来创造与维持盛世,只能是暂时而不能长久的。

这也给我们带来了历史启示。当国家权力无法受到有效制衡而公民权利缺失时,社会发展就缺乏坚实基础,民众就无法发挥其积极性,即使社会繁荣也只是表层现象。当国家权力被制约、公民权利受到有效保护时,作为历史主体的民众,不论地域、职业、阶层和性别,才能被激发出创造历史的无穷潜力与巨大能动性,社会也才有真正的进步。

注释:

① 学术界对康乾盛世研究主要成果有:高翔《康乾盛世浅议》, 载《清史研究》1993年第4期;周武《论康乾盛世》,载《社会科学》 2001年第10期;周宁、梁光玉《停滞的繁荣与发展的贫困》,载《中华读书报》2000年4月12日;李治亭《再论康乾盛世》,载《人民论坛》 2001年第11期;戴逸《盛世的沉沦——戴逸谈康雍乾历史》,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3月21日;周思源《质疑康乾“盛世”说》,载《中国文化研究》 2002年第4期;傅光明《正确看待康乾之世——与戴逸先生商榷》,《中华读书报》2002年6月19日;戴逸《怎样认识康雍乾盛世——答周思源先生》,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17日;鲁元、王贵成《“康乾盛世”何足道》,载《华侨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姚小平《也谈康乾盛世》,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8月28日;李强、徐康宁、魏巍《“康乾盛世”真的存在吗?——基于经济数据测算的分析》,载《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

② 见《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

③ 见《乾隆会典》(卷十)田赋。

④ 见吴熊光《伊江笔录》。

⑤ 见《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碑记。

⑥ 见《梦阑琐笔》新安鹾贾。

⑦ 见《汪氏统宗谱》(卷三)行状。

⑧ 见《汪氏统宗谱》(卷三十七)墓志铭。

⑨ 见《大清律例》。

[参考文献]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起居注: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 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起居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3:94.

[4] 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256.

[5]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M].北京:中华书局,1979.

[6] 原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清代文字狱档[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

[7] 戴逸.盛世的沉沦——戴逸谈康雍乾历史[N].中华读书报,2002-03-21(9).

[8] 傅衣凌.论明清社会的发展与迟滞[J].社会科学战线,1978(4):152.

[责任编辑:夏畅兰]

这就是所谓的“八议”,其犯罪不受普通司法机关约束,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不仅大官僚和贵族,而且普通官僚也享有特权,其犯罪由皇帝裁决: 凡在京在外大小官员有犯公私罪,名所司开具事由实封奏闻请旨,不许擅自勾问。⑨

而为维护官员特权与尊严,法律对其从轻处理:凡被参革职讯问之员,审系无辜即以开复定拟,不得称已经革职,无庸议题覆,其原参重罪,审虚尚有轻罪应以降级罚俸归结。⑨

可见,特权使官僚体系依附与效忠于皇权,两者密不可分,构成了清代庞大的权力体系。

同时,清代民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与政治参与权呈现出缺失状态。首先,清代社会等级森严,不同阶层的地位不同。奴婢卑微,地位低于平民: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笃疾者,绞。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⑨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⑨

如奴婢有过错,家长可随意处罚:若奴婢有罪,其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不告官司而殴杀者,杖一百。⑨

虽然雇工地位稍高于奴婢,但仍然是社会底层。对雇工盗窃、强盗与殴打家长,法律从重处理:如有杀伤家长者,仍依例从重论。[5]27 若雇工人殴家长及家长期亲若外祖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⑨

相反,家长殴打雇工,可从轻处罚:若家长及家长之期亲,若外祖父母殴雇工人,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三等。⑨

即使平民人格也受限制,社会呈现出显著的等级制:凡官民房舍车服器物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僭用有官者,杖一百。⑨庶民男女衣服,并不得僭用金绣花;鞍辔并不许雕饰龙凤纹。⑨

其次,根据清代法律,即使个人获得大量财富,也非个人私产,而是家庭共有财产。《大清律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者,徒三年。⑨未经家长同意,子女不能擅自使用家庭财物: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十两,笞二十;每十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⑨

再次,清代民众没有政治参与权利。清代法律严禁民众结社:凡异姓人但有歃血定盟焚表结拜弟兄者,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聚众至二十人以上,为首者,拟绞立决。⑨

而当民众群体行为冲击社会秩序,触犯国家统治,清政府也予以镇压:不法之徒,如乘地方歉收伙众抢夺,扰害善良,挟制官长或因赈贷稍迟,抢夺村市,喧闹公堂及怀挟私愤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例治罪。⑨

清代法律严厉禁止民众的抗粮、罢考和罢工等行为:刁民假地方公事,强行出头,逼勒平民约会,抗粮聚众,联谋敛钱构讼及借事罢考罢市或果有冤抑不于上司控告。……照光棍例,为首拟斩立决,为从拟绞监候。⑨

可见,国家权力不受制约;而民众权利缺失,无法抗衡国家权力。由此,两者的合作博弈只是暂时的,而非合作博弈是常态。

四、结论

清史学家戴逸认为,康乾时期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生产力发展,财政宽裕,居民生活也相对富裕。因此,可以称得上是封建的盛世。纵向来看,胜过汉唐;横向来看,胜过其他国家。[7] 但知名史学家傅衣凌提出疑问:为什么明清以前原是先进的中国, 到了15、16 世纪以后变成落后的中国呢? [8]

康乾盛世是中国传统社会晚期的典型时期,其兴衰可作为观察中国传统社会晚期的样本。笔者认为,可从国家权力与民众权利关系的内在机理来解读康乾盛世的兴衰。当国家保护民众利益时,两者是良性合作博弈关系;当国家侵害民众利益时,两者是恶性非合作博弈关系。由于清代国家权力至高无上,无法得到有效约束,而民众权利缺失,无法抗衡国家权力,所以,国家权力缺乏有效规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家与民众的良性合作博弈会转变为恶性非合作博弈。可见,康乾盛世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其盛也勃,其衰也忽。

事实上,康乾盛世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皇帝个人而不是稳固的社会制度。皇帝自身对国家走向与命运具有重大影响。康熙比较宽容,约束国家权力,减少权力对民众的骚扰,国家与民众呈现为良性合作博弈,盛世兴起;雍正多疑刻薄,乾隆好大喜功、固步自封,国家权力不断侵入社会生活,兴起大规模文字狱和连绵战争,国家与民众呈现为恶性非合作博弈,盛世走向衰败。皇帝往往集英明与昏聩于一身,集理性与非理性为一体。皇帝既可能是辉煌的创造者,也可能是衰落的元凶。因此,仅仅依靠明智的君主而非稳定的社会制度来创造与维持盛世,只能是暂时而不能长久的。

这也给我们带来了历史启示。当国家权力无法受到有效制衡而公民权利缺失时,社会发展就缺乏坚实基础,民众就无法发挥其积极性,即使社会繁荣也只是表层现象。当国家权力被制约、公民权利受到有效保护时,作为历史主体的民众,不论地域、职业、阶层和性别,才能被激发出创造历史的无穷潜力与巨大能动性,社会也才有真正的进步。

注释:

① 学术界对康乾盛世研究主要成果有:高翔《康乾盛世浅议》, 载《清史研究》1993年第4期;周武《论康乾盛世》,载《社会科学》 2001年第10期;周宁、梁光玉《停滞的繁荣与发展的贫困》,载《中华读书报》2000年4月12日;李治亭《再论康乾盛世》,载《人民论坛》 2001年第11期;戴逸《盛世的沉沦——戴逸谈康雍乾历史》,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3月21日;周思源《质疑康乾“盛世”说》,载《中国文化研究》 2002年第4期;傅光明《正确看待康乾之世——与戴逸先生商榷》,《中华读书报》2002年6月19日;戴逸《怎样认识康雍乾盛世——答周思源先生》,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17日;鲁元、王贵成《“康乾盛世”何足道》,载《华侨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姚小平《也谈康乾盛世》,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8月28日;李强、徐康宁、魏巍《“康乾盛世”真的存在吗?——基于经济数据测算的分析》,载《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

② 见《清文献通考》(卷二)田赋考。

③ 见《乾隆会典》(卷十)田赋。

④ 见吴熊光《伊江笔录》。

⑤ 见《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碑记。

⑥ 见《梦阑琐笔》新安鹾贾。

⑦ 见《汪氏统宗谱》(卷三)行状。

⑧ 见《汪氏统宗谱》(卷三十七)墓志铭。

⑨ 见《大清律例》。

[参考文献]

[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起居注: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 方行,经君健,魏金玉.中国经济通史(清代)[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

[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起居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3:94.

[4] 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256.

[5]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M].北京:中华书局,1979.

[6] 原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清代文字狱档[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

[7] 戴逸.盛世的沉沦——戴逸谈康雍乾历史[N].中华读书报,2002-03-21(9).

[8] 傅衣凌.论明清社会的发展与迟滞[J].社会科学战线,1978(4):152.

[责任编辑:夏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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