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4-12-25 06:01李希义沈文京付剑峰黄福宁
创新科技 2014年9期
关键词:科技型信用协会

文/李希义 郭 戎 沈文京 付剑峰 黄福宁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提高国家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保障税收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在目前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情况下,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具有的轻资产、经营不稳定等特点导致企业很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而建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则可以有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笔者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分析了我国科技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借鉴日本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在支持担保机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上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了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利用财政资金来补偿担保机构损失和构建科技担保服务网络的建议。

国内科技担保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科技担保行业的现状

在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各地科技局、高新区也先后出资成立了一些科技担保公司。根据科技部对北京、天津、江苏等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的抽样调查,目前国内科技担保机构大约200家,其中,由各级科技部门设立的科技担保机构共有44家,注册资金35.5亿元,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共8014家,担保金额合计198.5亿元;平均每家机构为182家企业提供过担保服务,每家企业平均担保金额为248万元,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是5.58。由国家高新区内设立的担保机构共70家,注册资金合计93.6亿元,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共10641家,担保金额合计685.2亿元;平均每家机构为152家企业提供过担保服务,每家企业平均担保金额为644万元,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是7.31。这些科技担保公司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担保业务创新,有效支持了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科技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从国内科技担保公司发展现状来看,虽然许多省市都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性质的科技担保公司,但国内大部分担保公司实际担保能力有限,呈现出“小、少、散、弱”的特点,无法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地区分布不均衡。当前国内科技担保公司地区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其中,江苏、浙江、福建、上海、北京、天津6个地区的科技担保机构占全国总数的约一半,占比达到了48.1%;中西部地区主要集中在四川、湖南、陕西等地;有些地区只有一两家科技担保公司,还有一些地区没有成立本地的科技担保公司。科技担保公司在国内分布不均衡的现状,严重限制了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支持的成功比率。

发展状况参差不齐。根据科技部对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调查显示,当前国内的科技担保公司发展处于无序状态,良莠不齐,除了少数几家发展较好的担保公司之外,还有很多业务发展较差的担保机构;每年都会有大批新成立的民营小担保机构,同时许多小担保机构又迅速倒闭。一些地区存在担保机构过多过滥、恶性竞争、信用低下的现象,导致银行不认可其担保业务,从而失去了担保机构的融资服务功能。

资本金不足,担保机构规模小。调查显示,国内科技担保公司都面临资本金不足、机构规模较小的问题。目前公司的资本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但这些资金注入大都是一次性的,且规模不大,缺乏后续资金注入及补偿机制。而且,为了降低企业的成本,科技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用很低,一般在1%~2%之间,因此完全依靠保费收入难以维持公司的持续发展。另外,根据银监会等部门的规定,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时,要提取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述因素导致现有很多科技担保机构的资金放大能力和担保能力接近极限。资本金的不足和担保贷款放大倍数的限制,决定了当前科技担保机构发展规模,大部分科技担保机构的平均担保金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机构可以担保放贷的规模太小,远远不能满足国内近30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如重庆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反映,公司面临注册资本金不足、业务规模受限的问题。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市财政出资的1个亿,经过一段时间发展,再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公司的资本金已经很少,以目前国家规定的最大放大倍数,公司的担保规模也不会超过10亿元,这样就限制了担保公司的资金放大能力。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也反映,受公司资本金的限制,2011年该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基本用完,已无力给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与银行议价能力低。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贷款风险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而我国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再加上目前担保机构的实力过于弱小,与银行的议价能力低,许多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映,在与其合作的15家银行中,国有银行都要求百分之百承担贷款风险,一般还要交10%的保证金。这样不仅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严重制约着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外部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当前国内有利于科技担保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待改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担保物流转渠道不通畅。科技担保机构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要求企业将其拥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质押给担保机构。由于国内针对专利技术的技术交易市场不完善,一旦出现违约贷款,担保机构所持有的专利不能顺利变现来补偿担保损失,从而增大了担保机构的风险。二是项目评价和技术评估的人才缺乏。科技担保机构专业人才短缺,尤其缺乏熟悉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掌握科技项目和技术评价的专业人才,制约了科技担保机构的融资能力。三是担保行业整体资信水平较低,缺少全国性的担保机构为地方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支撑和增信服务,无法推动和引导全国性信用担保体系和担保网络渠道的建设。四是政策环境有待改善。目前的科技担保机构主要是由政府独资或者合资设立的,受到国有机构监管部门的增值考核要求,科技担保机构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时会比较保守;在金融创新时,又受到国家关于担保机构投资比例的限制;科技担保机构所支持的对象风险相对较大,所享受到的政府保费补助和风险补偿与常规担保机构的标准相同,没有体现风险和收益匹配的原则。

国内外政府促进担保发展的经验

发展担保来解决国内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困难,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做法。其中日本政府和北京市的做法尤其值得借鉴。

日本政府构建政策性担保体系的做法和经验

日本政府通过建立比较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来缓解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形成了由民间机构参与、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结合的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构和运作模式有以下几点。

建立覆盖全国的两级信用担保体系。日本实行的是中央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信用保证协会两级担保的制度结构体系。地方建有信用保证协会(类似于我国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以非营利为目的,为自身信用能力不足、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支持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公共信用保证。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收取的保证费率很低,一般在0.4%~1%之间,平均费率是0.82%。中小企业承担的信贷融资成本并没有由于保证协会收取费用而显著提高。目前日本的47个督道府县及5个主要城市都设立了独立的信用保证协会。中央建有中央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并由中央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对地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险。这种信用保证制度与信用保险制度地结合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信用保险公库之间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双重保护,分担了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形成了独具日本模式的中小企业双重担保机制。

政府资金成为信用保证协会的主要来源。日本全国信用保证协会的基本资产规模达到了14000亿日元,这部分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外部资金,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援助、借入和金融机构的捐助;另一部分是内部资金,来源于信用保证协会的收支差额积累。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资本金构成是:中央政府占59%,地方政府占24%,金融机构占17%;其中财政资金总共占83%,成为信用保证协会最大的资金来源。

其中,日本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保险公库以财政划拨资金为主,联合银行、大企业等资金成立,这是担保机构的最高层,主要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提供再担保。地方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一部分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提供,其中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最大;另一部分是借入资金,主要由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财政以低息借给信用保证协会。

政府设立专门的信贷损失补偿金。1968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依法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简称“公库”),其作用是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保证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当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实行信用保证时,按照一定条件自动取得公库的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协会要向公库缴纳相当于保证费收入40%的保险费;当保证债务实施代偿后,公库向信用保证协会支付代偿额70%~80%的保险金;对于代偿后最终回收的债权,信用保证协会要将其中的70%~80%交还给公库。为了保障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行,日本还建立了损失补偿金补助制度。《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规定:信用保险公库发生代偿后,对于剩余的20%~30%预期不能收回的权益损失,政府建立了补偿金补助制度予以补偿。通过建立上述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相当程度分担了信用保证协会的风险,提高了其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北京市构建市区(县)两级担保体系的做法

北京市在利用担保支持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其主要特点为以下几方面。

设立国有担保龙头机构,发挥国有担保机构的引领作用。北京市通过以首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首创担保”)为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国有担保机构在支持区域内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上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首创担保成立于1997年,2003年7月经北京市政府重组,公司由北京首创集团、中国投资担保公司等6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提高为3.065亿元,其中80%左右由市级财政出资并由首创集团代持。

与市区(县)政府合作,建立市区(县)两级担保体系。首创担保与北京市下属的18个区、县政府合作,合资设立担保分级机构,搭建垂直网络(即市-区-县网络)和横向网络(银行服务网络),构建了覆盖全北京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网络服务运营体系,减少了担保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公司对担保项目大批量的受理能力,增强了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建立担保风险共担机制。北京市设立了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与首创担保共同承担风险。根据1999年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各区县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和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确定原始出资额;市政府按照原始出资额补助50%的额度,聚集了1亿多元的担保资金,由首创担保托管运营;采取共担风险、分散成本的方式,降低首创担保的经营成本。

同时,北京市政府建立对担保公司的补偿机制。由于中小企业担保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其贷款担保受益很难弥补代偿损失,可能会出现不可持续性发展。担保机构随着业务的发展所出现的代偿使担保资金逐渐减少,而担保业务收入又很难弥补代偿损失。北京市政府对首选担保当年发生的代偿给予定率补偿,代偿补偿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实际担保余额的6%,这样就保障了首创担保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政府扶持构建的担保体系,在促进首创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首创担保共受理担保项目17000个,筛选出约7000个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其中80%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约有100个担保项目被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选中投资;担保资金规模达700亿元,实现了10倍的资金放大效果,担保代偿率仅在1%,不良资产率低于0.3%。被担保企业资金周转率年均2.5次,实现2000亿元的销售收入,上缴税金约200亿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国内科技担保行业发展政策建议

日本和北京市开展科技担保的经验证明:发展科技担保行业,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政府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当前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当前面临的融资困境,以及国内科技担保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国内专业化的科技担保公司数量少、发展不均衡、科技担保网络体系不健全的现状,需要中央政府在促进科技担保发展、构建科技担保网络体系中起主导作用,从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政策来推动科技担保业务在全国的开展和实施。

统一认识,营造科技担保持续发展的环境。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科技担保公司在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通道,解决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作用,并要对政府在促进科技担保机构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达成共识;同时,要制订有利于科技担保机构持续发展的环境,解决国有科技担保公司的资产保值和从事高风险业务之间的矛盾,解决地方科技担保机构的国有资金补充资本金问题,简化专利等担保物的质押登记流程,放宽科技担保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比例,降低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为科技担保公司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设立科技担保专项资金,增强科技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鉴于当前科技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担保规模小的状况,建议加大政府在支持科技担保上的投入。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科技担保专项资金,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科技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采用保费补贴和担保损失补偿的方式支持地方科技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地方政府出资补充科技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贷款规模。

打造科技担保龙头企业,构建科技担保体系。针对国内科技担保公司“小、少、散、弱”的现象,借鉴北京首创担保成功的经验,建议由中央政府出资直接设立“中国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担保和风险补助等业务支持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采用合资共建和注资方式与地方科技担保公司合作,支持其做强做大,逐步打造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科技担保体系。同时,通过担保费用补贴、代偿损失风险补偿等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他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培养科技担保的专业化人才,搭建服务平台。科技担保公司需要专业化的人才来实施担保业务,因此应该着力培养熟悉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规律、同时又具备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还要培养掌握科技项目评价和专利技术评估的人才,提高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知度。

搭建全国和地方的服务科技担保公司平台,包括: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来促进专利技术的流通和变现;利用国家高新区和孵化器建立科技企业和项目的信息交流平台,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和信贷评审中的科技专家咨询服务平台;建立担保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资本市场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担保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合作,促进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合作,采用担保+股权投资模式提高科技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科技担保机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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