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014-12-25 01:25张燕周海生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37期
关键词:股东大会监事会约束

张燕 周海生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委托代理结构、股东治理结构和经营者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着内在统一性。文章针对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切入点,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论文关健词: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管理者收购独立董事

关健词: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管理者收购独立董事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许多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在许多国有上市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是最大的控股股东。“一股独大”使得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控制了董事会,从而造成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和公司治理制衡功能失效。从小股东来看,由于我国代理权竞争机制和敌意收购机制的欠缺,“搭便车”的现象比国外更严重。以上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小股东的利益受到忽略和侵犯,如S'I,猴王、S'I,幸福、大庆联谊、济南轻骑、春都、棱光实业等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利用交联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而一些非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也同样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2001年2月以来,已有四家家族持股高达X096 -70%的企业上市,分别是康美药业、广东榕泰、用友软件和太太药业民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所引起的后果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比国有上市公司更为严重。

2.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在我国,由于数十年的放权让利改革,人们普遍认为改革就是给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以不受所有者约束的经营自主权,而实际上却把所有者排除在企业之外,企业内部高层经理掌握着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在当前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表现有:(1)经理人员过分在职消费,包括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享用高级轿车和使用豪华办公设施等。(2)侵占公司资产。部分企业内部人高价购进或高息融资,以提取回扣,甚至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3)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股东与债权人的信息极度不对称。(4)企业内部人利用上市机会购买“内部股”或认股权证,牟取私利。(5)滥发工资和奖金,乱提职工福利,侵占利润

3.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形同虚设。我国上市股份制企业,一般都设置了股东大会与监事会。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由国家控股,重大决策、经营者选择等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存在权利单极化、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的问题。同样,在这些公司中,监事会主席、监事都由公司董事、经理领导下的企业内部人员担任.这种下级监督卜级、内部人监督内部人的体制,决定了监事会难以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4.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健全。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已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管理企业经营者,如采用优厚的年薪制、奖励制和期股制等。我国目前的激励机制僵化,强度较弱,个人收人和公司业绩未建立规范联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领取报酬的管理人员所占比例偏小,‘.零报酬”现象较多。(2)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绝大多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是工资和奖金,实行年薪制的很少,股权激励形式在我国仍处于探讨阶段。(3)总体持股数量较少人均持股比例低,“零持股”现象严重。

5.经营者约束机制空缺。我国在立法上存在着经营者剩余索取权的不规范、不明确,经营者按经营业绩享受净利润分配权尚无法律依据,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营者约束机制的空缺,某些企业的经营者享受着比西方国家经营者机会更多、比例更高的剩余索取权。这种空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经营者决策风险机制不健全。在国有企业拥有了更多经营自主权后,企业经营者也就有了更大的决策权,由于决策成败与否与经营者的利益尚未建立联系,国家法律在刑事上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造成了经营者对决策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导致国有企业资产因盲目决策而遭受损失。

二是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市场约束机制的空缺表现在以下儿个方面:(1)借贷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我国虽然建立了以主办银行制为内容的银企关系,但是现行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向证券业和非金融行业进行股权投资,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而破产机制的不规范,又使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合谋”借破产之名,行逃债之实。(2)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有限。由于我国大多数国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可流通以及由此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者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使通过并购来接管上市公司的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3)股票市场不规范。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缺乏流通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失真,股票价格的波动不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变化,这就使得股东通过“用脚投票”来监督和约束上市公司的功能受到抑制。(4)缺乏具有外部监督作用的经理市场。我国目前缺乏充分竞争的职业经理市场,仍以行政手段任命经营者,这就使得经营者在选择上存在着范围小、公平性差和报酬待遇与经营业绩脱钩等弊端,经理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与约束作用较弱。

三、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权的激励约束

1.股票期权(Stockq tion )。所谓股票期权是公司内部指定的面向特定人的不可转让的(除非以遗嘱形式)期权。持有这种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Exercise Price)购买本公司股票,这个购买过程称为行权(Exercise )。行权后,个人收益体现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赠予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可以使经营者不必以自己现有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仅以个人预期财产承担风险,这种方式的激励与约束强度虽然弱于让经营者直接持有股票的方式,但它较容易为经营者所接受

目前我国存在着“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和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大面积地推广这一制度为时过早,因此,应在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上,选择产权结构较清晰、较健全的境外上市公司进行试点,然后再加以推广。

2.管理者收购( Management l3uy - outs. MI3}0) oMI3C)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资本或股权交换及其他产权交易手段收购本公司的行为。收购后公司变成经理层完全控股的公司,一方面,公司的控制权基本上被经营者所占有,经营者还拥有绝对比例的剩余索取权,在激励效果上比酬薪激励、股票期权激励强的多;另一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整合公司内外资源,淘汰低效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者。因此,对部分国有上市公司整体实施MBO,变成非上市公司,或将部分资产实施MBO,将是国有企业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路径之一。

(二)市场激励与约束

市场竞争机制是一种隐性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对上市公司的激励与约束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竞争能够揭示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从而为经营者报酬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信息基础。二是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营者的经营控制权形成威胁。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借贷市场、股票市场和经理市场的健全是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必由之路。

1.借贷市场。(1)金融机构持股与监督。鼓励银行、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及基金组织等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份、从事股权经营,以约束企业行为。尤其是发挥金融部门会计、审计专家了解企业资金状况的优势,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2)完善破产机制。我国企业界已引人破产手段来约束经营者的过度负债行为,但破产机制自身的不完善又使其运行中出现了企业借破产逃债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强破产立法,规范破产清算,发挥中介机构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改革国有企业用人机制。强化破产对经营者的约束力,使经营者在权衡破产成本后再作出经营决策。

2.股票市场。股票市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基础条件是: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即尽量减少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障外部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为此,首先,要促进我国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规范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其次,要大力加强证券监管,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得以贯彻。再次,要大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以抑制过度投机行为,恢复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3.经理市场。经理市场是实现国有企业用人机制的创新和对经营者进行有效激励与约束的基础和前提。发达、完善的经理市场在促进经理人员合理流动的同时,也给经理人员被解聘的压力。因此,我国当前最紧迫的是在人事制度上改变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企业厂长、经理的传统做法,使国有企业领导人的选择市场化。具体可采取建立职业经理人的岗位证书制度、业绩评价制度和公开聘选机制,将竞争引人经理聘选,对经理进行上岗竟争激励和经营决策的责任追究约束。

(三)政府激励与约束

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责主要是营造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外部环境。因此,我国政府目前的任务主要是:首先,要努力创造条件,营造经营者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形成全社会都来理解经营者、尊重经营者的良好氛围;其次,加大经营者持股的法规的制定力度,从法律上保障经营者对公司利润的分享。最后,培育和发展审计、评估、法律等各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外部审计与监督职能。

(四)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

目前健全我国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必须解决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形同虚设、经营者风险約束软化的问题。具体如下:

1.完善股东大会制度。首先保障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通过选任董事、监事和审议各类报告来保护投资者自身的权益。因此,持股部门必须尊重股东大会的以上法定权利,改革行政方式任命董事、监事,实现持股部门的代表推荐人选,股东大会最终任免的规范治理。其次,增强股东大会代表的广泛性,保障小股东的利益。应根据各公司情况适当降低股东大会的最低出席股份数;设立能够使小股东集体行使权力的表决代理制、累计投票制;赋予小股东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提案权和查阅公司账簿等权利。

2.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全体股东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营者。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关键是保证其独立性。为此,监事会在人员构成上,要设置待遇与职位管理相对独立的职工代表,并聘请有关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与水平。

作者简介:

1、张燕,1974年2月出生,现为沛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经济师;

2、周海生,1974 年11月出生,现为沛县器材供应站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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