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给排水的设计与问题

2014-12-25 01:25张浩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37期
关键词:消火栓水柱水枪

张浩

摘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5.3规定:“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1]。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在布置水泵接合器时,要考虑其相对集中,以利于与经计算的室外消火栓形成邻近的对应关系。一旦设计中室内消防用水量较大,需要较多的水泵接合器,且不得已分散布置时,则需要适当增设“额外”的室外消火栓与之形成对应。

关键词:建筑消防 给排水设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一、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1、在高层建筑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条形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从而省去1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该力求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2、正确计算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合理布置消火栓。

《高规》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可以根据水枪最小流量5L/s,水枪喷嘴口径19mm,查有关设计手册得出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11.3m;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我们可以调整水枪流量以达到满足规范所需要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而在实际中,高层建筑标准楼层净高考虑经济因素一般控制在4.0m以下,如果根据公式Sk=(H1-H2)/SINα计算水枪充实水柱,当层高取4m,水枪上倾角取45°时,计算Sk为4.24m,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即层高限制了充实水柱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调整水枪上倾角来达到提高充实水柱长度的目的,因为规范及有关手册提出水枪上倾角不应大于60°,并未规定其下限角度值。笔者通过计算,当层高仍旧取4m,充实水柱取11.3m时,水枪上倾角为14.87°。况且《高规》有关条文说明解释道,口径19mm水枪的充实水柱小于10m时,由于火场烟雾大,辐射热高,扑救火灾有一定困难,所以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首先应该计算,同时又要满足《高规》规定各种高层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下限值。按照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我们可以确定消火栓保护半径,但是在设计中我们不能简单的用保护半径画圆来布置消火栓。因为高层建筑平面中隔墙、内走道、门的布置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设计中应该用水龙带长度、充实水柱的水平投影去校核消火栓保护半径最远点。

3、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

《高规》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高规》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数内。因此在设计中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而目前如上海等部分地方消防设计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也需设消火栓。

4、正确设置消防水池及保证高层建筑两路供水。

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为单路进水时,规范都要求设置消防水池。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应将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各消防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进水管的补水量。补水时间可按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如果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或是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则还需要补充相应的用水量。当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时,不能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做水池池壁以及池底,以防止生活水质污染。对此,《强制性条文》中已经明令禁止。同理,如果高层建筑屋顶设有生活、消防共用水箱,也应满足该要求。从消防水池接入水泵间的引入管应该保证不少于2根,如果在接入泵房前就将引入管汇合为一,对消防水池而言,仅为单路供水,存在供水的安全隐患。同时,从消防水泵接入各消防管网的供水管也应保证两路。

5、消防水泵出口处的放水阀和稳压回流措施。

《高规》规定“消防水泵的供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放水阀门”,目的是便于水泵检查试验时排水。排水量小时,可直接排至泵房集水池;排水量大时,可排回消防水池。同时,消防水泵出口还需要考虑一定的稳压回流措施。因为在实际使用中,会出现消防水量小于水泵选定流量值的情况,此时水泵扬程远大于设计值,在无任何回流措施保护下,消防管网压力过大,容易造成事故。简单的做法是在供水管上装设安全稳压阀,在管网超压时,可以通过回流管泄压,将回流水排至消防水池;在管网压力不稳定时,亦可稳压。

6、消防管网布置成环的问题。

高层建筑中一般要求消火栓系统布置成环状管网,在某些大面积的建筑内,由于各方向均布置了消火栓和消防立管,此时我们可将底层与顶层的消防干管均连成水平环路,立面又形成以立管相连的竖直环路,这种立体管网对消防供水最为安全。可是对于某些条形建筑,设计中我们只要将管网竖向成环即可,不必刻意追求这种立体管网,如果强行将消防干管绕成环路,将人为的使系统复杂化,且无太大意义。

二、消防水池容积的确定问题

消防水池对消防的安全性有重大的影响。消防水池的出水量直接影响消防安全,灭火的安全性由其容积影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2规定:“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1]。但是在实际工程中,市政给水管道的形状和接口数量的差异,设计人员对此的把握程度不同,消防水池的设置以及容积的确定是不一定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若室外给水管网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时间以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若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安全,则内外的消防用水均储存在消防水池中。以福州地区为例,由于该市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储存了消防水池中,这种做法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积。但是每一幢高层建筑均要把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在消防水池,那也将会造成很大的浪费,值得商榷。

三、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问题

消防泵有三种控制启动方式:在室内消火栓箱处直接启动;在消防控制室处启动;在水泵房消防泵附近启动。目前,用消火栓处的手报在工程实际中比较普遍,工程中采用双触点按钮,一触点作手报用,将报警信号传送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然后将其启动;另一触点作启泵按钮用,把启泵信号送到控制室经双切换盒启泵。但值得注意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3(8)条[3],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6.7条规定:“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而手报按钮启泵不是直接启动消防水泵,而是将火灾信号传递到报警联动控制器然后又控制器传递到消防水泵。根据火灾扑救的就近原则,消火栓按钮启动的方式应为最高优先级。”

四、结束语

消防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百年大计,不得半点疏忽。在设计与施工中,都应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把好每一关。在保证系统安全的同时达到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使得维修管理方便,这需要设计与施工以及相关部分的密切配合,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这才是我们从事此行业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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