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完善监督模式 提升市政监督效能

2014-12-25 01:25胡锋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37期

胡锋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质量监督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以住建部5号令为主轴,提出了加强巡查、抽查为主的监督模式和差别化管理的监督原则,并通过强化必要的监管手段、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来全面提升质量监督的效能。

关键词:监督模式 差别化 监督效能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近几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高架道路一、二期、中吴大道、龙城大道等重点市政工程让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城市形象,也备受政府和市民关心,在工程建设体量、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全社会对质量的关心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诸多因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因此,如何正确、科学的履行好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职能,确保质量受控,并稳步提升,是我们质量监督人员需要实践和探索的课题。

1、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1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规范性问题

1.1.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市政工程属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建设主体多数是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由于一般都在城区范围,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同时,市政工程还会涉及到政府的政绩和当地的外部投资环境。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市政工程的工期紧、任务重,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更多关注项目推进速度,或过度节约成本,不肯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不能很好解决工期与质量的矛盾,导致质量隐患的产生。

1.1.2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监理单位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人员配置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导致监理过程中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

1.1.3施工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目前我市市政工程采取最低价中标,不可避免一些力量弱、信誉差的企业进入市政建设市场;有些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挂靠施工,执业人员素质低下,质保体系有名无实;有的施工单位以包代管,不承担总包管理职能。

另外,检测市场不规范,检测委托模式不尽合理,施工单位与其委托的检测单位之间是甲、乙双方的合同关系,可以说是检测单位的衣食父母,因此检测的独立、公正就难以有效保证。

1.2质量监督自身存在的困难

1.2.1经费不足。取消监督收费后,质量监督机构由原来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对办公经费控制严格,而质量监督工作有其自身特点,监督检查所需成本如车辆、仪器设备等费用较高,按照一般办公经费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另外监督抽测等专项经费缺乏保障,而日常监督抽测又是开展好质量监督工作、有效保障质量的有力武器,经费无法落实,必将影响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2.2人员紧张。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日益加大,监督工作量大幅增加,而我站监督人员受经费、编制等诸多方面影响,多年未有变化,人员紧缺问题相当突出,目前监督力量明显不足。随着我市城建力度的进一步加大,计划明年将开工建设地铁一号线,其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程度高,各方关注多,对我们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2.1 树立正确的监督思路

住建部5号令的出台,为我们质量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牢牢围绕5号令,积极转变监督思路,将原来的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以定点监督为主的监督模式,转变为以抽查、抽测为主,遵循差别化原则的监督模式,充分体现政府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特性,有效提高监督效率。

2.2 进一步优化监督模式

不断探索、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改变原来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更加侧重于事前、事中监管,提升监督效能,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要求。

2.2.1全面加强监督巡查。强化过程控制,真实掌握现场作业面的施工质量水平。针对具体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及巡查计划安排,采用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开展巡查工作,一方面避免受检单位做表面文章,监督人员更容易看到真实的情况,从而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另一方面可以更加灵活、合理的配置监督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监督工作量不断增大与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提高监督效率。

2.2.2质量监督申报点随机抽查。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质量控制要点,将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外观品质的关键节点或部位设置为质量监督申报点并要求进行网络申报。设置质量监督申报点的随机抽查制度,不同于以往的定点检查,是我站结合5号部令的精神要求、在原有监督模式基础上的创新之举。这一举措对于杜绝施工、监理单位的侥幸心理,督促他们认真规范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理能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完全可以视具体项目的质量情况,对监督申报点进行不告知式的随机抽查,不必逢申报必到场。这样既节省了监督资源,又极大地提高了监督效率。

2.2.3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落实好分类监督。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对巡查、抽查中质量稳定、各方行为规范的项目,大幅度降低检查的频率,节约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能;对市政重点工程和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行为明显欠规范的项目,加大抽查频次;对带有普遍性和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常见质量通病,加大抽查力度,必要时采取有力惩诫措施督促整改、改进。

2.3强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督权威

2.3.1强化不规范行为的纠正、惩诫力度。

强化对不规范行为的纠正、惩诫力度,对于不规范行为,情节较轻时通过提醒告知、诫勉谈话等形式,促其改进并逐步规范;情节较严重时,采取记录不良行为等惩诫、处罚措施,促进各方主体自觉规范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从而有效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效果和权威性。

2.3.2定期开展质量情况的综合考评、通报。

依托城建主管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定期综合性的质量检查,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支持下,指定专门检测机构,协助监督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测,并由建设单位支付检测费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监督抽检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对在建市政工程质量情况的综合考评、打分,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惩诫落后,引起了参建单位的高度重视,有力促进了各方质量意识的提升。

2.3.3借助外力,提升监管效果。

在监督过程中,对出现的质量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需贯彻执行的质量要求,及时向城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汇报、沟通,取得他们对质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和帮助,借助他们的力量来更好的推进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果。

3 全力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严格监督、优质服务,促进整个地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因此,在创新思路、优化模式、提升效能的大前提下,工程质量监督“监”、“帮”、“促”的思想仍然不能丢弃,监督服务的意识有必要大力提升,尤其是对于重点工程,更应提倡和做好服务工作。

在严格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做好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引导和指导,事前及时提醒、告知相关质量要求,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且积极帮助参建单位一起解决问题。尽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促进各方质量行为的规范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0年第5号令

2、吴慧娟司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上的讲话201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