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传统文化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继承与批判

2014-12-30 06:07夏爱华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廉政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传统文化

夏爱华

摘 要:廉政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廉政建设,特别是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根据廉政文化的特点,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让廉政文化引人入胜,使廉洁的观念深入人心。

关键词:传统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在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既要充分挖掘、积极提炼当今社会生活中勤政廉政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文化现象,又要批判地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既要解放思想,大胆地借引健康的外来文化,吸收人类优秀的文明成果,更要大胆扬弃,批判地继承中华民族本土的传统文化。从而构建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廉政文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本着这一认识,笔者试着就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以扬弃的观念继承批判传统文化这一课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坚持倡扬传统文化中“修德养性”的理念,在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突出强调增强“自律”意识

古代中国,无论是“士大夫”,还是“布衣民”,都十分重视个人德行修养。孔子说:“修己以敬”,意思是说,只有修养好自己的品德,才能严肃认真地对待一切事情,而且强调:“修己以安百姓。”他认为只有修养成高尚的品德,才能使百姓得到安定。“养德”、“修身”、“慎独”、“自律”这些耳熟能详的经典警言,都是提醒自身,告诫他人,特别是为官从政拥权者,更要修身养性,提升道德,在利欲面前“独善其身”。这种道德规范为各阶层人士所推崇,为历代清官雅士所效行,封建士大夫的那种“舍生取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价值取向,以及“吾日三省其身”的自我解剖、自我约束的精神等等,对我们今天的党员干部来说,依然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我们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必须突出传统“自律”美德的播扬,通过廉文荐读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读书思廉,汲取传统廉政文化精髓,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免疫力”。

二、坚持倡扬传统文化中“官德建设”的思想,在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突出强调发挥“表率”作用

我国传统文化中对“官德建设”的高度重视,是我们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益经验,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伦理基础。在封建皇权社会中,“清正廉明”、“秉公执法”、“大公无私”等等,都是历代评官论绩的标尺,这些思想强调的都是一个道理——表率作用。因此,我们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要十分注重对党员干部表率意识的灌输和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突出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党纪国法,发挥好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处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风口浪尖,接触面广,受到新观念的冲击最强,经受的诱惑也多,因此,领导干部思想上必须设有“过滤器”和“防护墙”,分清是非,扬弃取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感召和影响身边的人。

三、坚持倡扬传统文化中“崇清扬善”的趋向,在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突出强调树立“典型”示范

养廉宜俭,崇廉倡洁,虽然古人崇尚个人修养,重视官德建设,但也并没有完全为统治者所实践,以致出现了《官场现形记》中所述的那些黑幕场景。翻开数千年封建历史,看到的依然是贪官如林,腐败盛行,也不乏明镜高悬,清官辈出,正反两种典型俱有。

在大力加强廉政建设的今天,仍是廉政教育的重要素材,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反腐倡廉的强大精神力量。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要突出“典型导廉”,增强廉政文化的教育性,诚如是我们建设廉政文化确实需要选择运用传统文化中“清廉典型”开展正面教育,运用“贪官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与此同时要注重挖掘当今社会生活中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人物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让其爱民之情、为民之举、富民之策、律己之行令全社会为之动情,从而形成弘扬正气、尚廉倡廉的社会风尚。要注意用现实生活中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违法违纪者的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在财、色面前坚守气节,一尘不染。

四、坚决摒弃传统文化中“尊卑等级”的观念,在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突出强调加强“法制”建设

我们应该看到,尊卑等级观念在传统文化中是根深蒂固的,这为历代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留下了思想和体制上的桎梏,我们分析当今腐败现象的思想根源时,往往将其一概归咎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外来文化的影响,其实这些思想在中国君主专制的社会由来已久,正是基于这些思想,才使统治者和官吏们极尽挥霍、奢侈无度之能事,贪赃枉法,卖官鬻爵。这种消极的文化影响,在如今法制社会中仍有不小的市场,现存的腐败现象也明显打上了等级观念等封建社会的烙印,这就给我们以重要的启示——特权专制必然导致腐败。当今社会党员干部中出现的种种特权现象,以权谋私,以权压法,贪赃枉法,贪污腐败等现象说明宗法观念、等级思想有所抬头。“鉴不能自照,尺不能自度,权不能自称,囿于物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能仅仅单靠“自律”,把希望寄托在领导干部自身的觉悟和良心道德上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我们要通过廉政文化建设灌输这种意识,通过廉政文化建设落实这一思想。加强和健全法律法规,用制度和法律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使其“崇畏”。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已成,无畏则从其欲而及于祸。”党纪国法作为党的利益、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是神圣不可逾越的,不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法纪尊严不可亵渎。有了健全的法制,使党员干部有所畏,就能使其正确对待职务和权力,管住小节,挡住诱惑,规规矩矩,正正派派。

传统文化是廉政文化产生形成的重要历史渊源,也是当今我们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取之不竭的珍贵资源。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扬弃的观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与时俱进,廉政文化必然会枝繁叶茂,党风廉政建设必然会成果丰硕。

参考文献:

[1]居继清.对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2010(03).

[2]秦爱丽.关于加强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J].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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