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对帮扶困难村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研究

2015-01-01 18:51张志华
天津经济 2015年9期
关键词:天津市困难农民

◎文/张志华

关于结对帮扶困难村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研究

◎文/张志华

今年以来,天津市农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启动实施500个困难村经济发展“一村一策”方案,通过强化分类指导,实施精准帮扶,以增强困难村“造血”功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其中,“一村一社”作为“一村一策”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推动村庄经济状况改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运营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本文简要介绍天津市结对帮扶工作概况,重点分析当前困难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结对帮扶;困难村;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美丽天津,打造渤海之滨更加炫目的北方经济中心、国际港口城市和生态城市,是天津市的发展目标和城市功能定位。2013年天津市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实现12.5%的增长速度,创造生产总值14300亿元。然而,亮丽成绩的背后,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发达的现代都市边缘,也有困难村落和困难群众。据对天津市500个困难村调查,集体零收入的村有73个,集体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有364个,绝大多数村没有主导产业,没有长期稳定的集体收入来源。这500个村农民人均年收入低于天津市农民平均水平18.3%。“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这些困难村的发展牵动着执政者的心。

一、天津市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简介和困难村专业合作社现状

(一)天津市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简介

2013年8月15日,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展联系群众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做村里人,干村里事”的要求,从2013年8月开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天津市从236个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342个驻村工作组,开展联系群众结对帮扶困难村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农委的组织推动下,全市1026名党员干部,奔赴500个困难村,开始了结对帮扶工作。在4年时间里,他们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为困难村提供规划、资金、项目、技术、信息、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帮助支持,切实让困难村的组织“硬”起来、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

截至目前,从天津市委、市政府、市帮扶单位到区县、乡镇,再到村和驻村工作组,“四级联动”的帮扶大网撒向最困难的基层,这张大网由各级组织者、实践者精心设计、认真编织,把群体的智慧织进了执政为民、统筹城乡的理念,更促进了我党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深厚情意。被帮扶的500个困难村发生了明显变化,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村容村貌明显变化,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二)困难村专业合作社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新的市场主体,是一种全新的组织机构,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结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意义重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创办的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专业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改革发展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目前各地已经创办了十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些专业合作组织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的积极性非常高。实践证明,发展这一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好途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天津市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500个困难村基本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社”。目前,本次帮扶行动的500个困难村基本已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困难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不足

在这些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的困难村中,很多农民对发展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上存在不足。很多农民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看成是原农民专业协会、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名称的变更。对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运作模式和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比较模糊,简单地认为农民入社与退社来去自由,对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律后果缺少认识,对附近村庄的合作社也只是停留在知道该村有个合作社的层面,并不知晓其如何运作。通过调查笔者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并不知道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有些合作社成员虽然知道有这部法律,但是对法律的具体内容和合作社成员应行使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并不十分清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农民协会相混淆,对于农民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于有关国家扶持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了解,由于习惯了分散的生产经营,缺乏合作精神,主动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有的农民风险意识比较差,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趋利性明显。有一些农民群众中存在“合作没必要”、“合作无用”、“合作是走回头路”等消极的论调;部分农民有“合作社是企业,加入以后无法管理,运行不来”的后顾之忧;更为关键的是,在本村以往的集体行为,尤其是经济行为中,多以失败告终,不但没有取得收益,反而赔了时间和金钱,农民的信心丧失后难以重新建立,尤其是此次声势浩大的全市统一行动,难免有人认为又是一个个形象工程。

(三)部分农民依赖思想严重

长年的经济发展落后,使部分农民谋事干事信心不足,依赖思想严重。全市的统一行动,得到市级单位的帮扶,市、区、镇、村“四级联动”,对于多年落后的村庄而言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出现了部分农民对帮扶组期望值过高,把希望和工作完全寄托在驻村帮扶工作组身上的现象,既要求大办好事实事,又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只顾即得利益,不注重长远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进程。

(四)合作社的合作层次不高

目前,困难村合作社大部分从事种(养)植(殖)业,社员比较重视生产合作,而在深加工的合作方面则“先天不足”。即使少数合作社的产品进入加工阶段,其合作实质也是“公司+农户”的简单产品挑选合作模式,在很大程度是挂靠在企业的名下,依赖于企业的发展而发展的。社员之间平等合作的深加工模式还没有真正确立,合作社社员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未能进一步深入发展,大部分困难村合作社处于基础经营状态,在提高产品附加值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合作社以及成员完全听命于企业的安排,没有自己的自主权。这种现象由来已久,并在继续延续,从表面上看,这种“公司+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这种模式实质上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方面具有自主权,但是市场经济是复杂多变的,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市场营销经验,无法真正的参与到市场的竞争中。为此,笔者认为,要真正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合作社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任重而道远。

三、解决困难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改变村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端正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态度,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区县、乡镇农业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公开栏、座谈会、宣传标语、上门访谈以及典型带动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配合乡镇政府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培训,让农户吃透政策,了解专业合作经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二)打造精品范例,提升合作社对村民的吸引力

切实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项目、资金、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按照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的“五化”要求,培育评选一批全市性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点带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对规模较大、农户覆盖面较广、运作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发挥示范效应,增强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引导更多的农民参与其中。同时,对那些规模较小,基础较弱的小型合作社也要不离不弃,有针对性的实施分类指导,使之不断做大做强,给村民以安全感,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发展。

(三)积极开展培训,提高村干部和农民素质

在帮扶的困难村成立和发展合作社,村干部和农民是内生动力。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推出典型案例等,组织村干部、种养大户深入学习,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建设带头人的教育与培养,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二是积极开展经营专业合作社方面的辅导、培训、咨询活动,做好政策服务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其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落实帮扶措施,提升合作社合作层次

要加大扶持的工作力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困难村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满足困难村合作社的多种经营需要。支持、引导困难村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加强行政指导,帮助困难村合作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引导困难村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农副土特产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指导困难村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帮助困难村合作社增强“守合同重信用”的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市场主体信用度和社会知名度。

目前,天津市联系群众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已经过半,要进一步发挥自筹、帮扶、政策支持这“三台引擎”的推动作用,坚持“龙头带动、小步快跑、稳中求进,以点带面、示范辐射、自身造血”的原则,推动困难村合作社向着更好方向发展,让农民亲眼目睹实实在在的效益,坚定信心、转变观念,适应农业结构调整,持续增收。

责任编辑:仲成春

F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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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55-(2015)09-0028-03

张志华(1969—),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邮编:3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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