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学与世界美学对话的路径与理论建树

2015-01-09 10:58梁玉水李志宏
文艺争鸣 2014年8期
关键词:外形美感命题

梁玉水 李志宏

自近代以来,中国美学逐渐汇入世界美学的话语体系之中,这种“汇流”一方面拓展了中国美学研究的领域和视野,另一方面也开启了对西方美学思想的跟随之路。20世纪80年代之后,这一表现更为显著。中国美学对西方美学的单向引进造成了中国美学在美学话语体系上的“失语”状态,令中国的学者们耿耿于怀,急切希望加以改变。这一愿望,不仅是为了争取学术地位,也是为了建构合理的美学理论。应该说,美学是一门发展很不充分的学科。直到现在,对诸如美本质、美感本质、审美规律等美学基本原理问题仍然说不清、道不明。目前,在西方占据主导地位的分析主义美学在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之后已成强弩之末,基本上是原地徘徊;我国美学研究领域较有影响的一些学派也未能在美学基本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难以提供美学发展的动力资源。而中国社会中审美生活及文艺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合理的美学理论为基础。当代中国美学研究必须改变对西方美学的依赖和等靠心理,大胆进取,充分吸收当前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方法、成果,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美学基本问题。如果中国美学提出了有根据、有价值的新论点,就会在世界范围内对美学建设有所裨益,形成与世界美学对话的资本。

一、打造中国美学话语的路径和方式

从美学史上看,美学的体系框架、核心问题、主要概念都是由西方美学首先提出来的,没有中国话语参与。只要处在这一体系框架内,势必要使用现有由西方美学提出的话语。由此,我国的一些学者认为,如果要摆脱对西方话语的跟随,建立中国美学的话语体系,就要依据中国古典美学的话语资源来建立具有民族特点的中国美学体系框架。但是,这一努力的成果并不理想。

美学是以审美活动及审美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审美作为人类生存及精神活动的方式之一,既具有社会、文化及个人的特点,又具有全人类的普遍性。同社会、文化和个人经验相关的审美意识、审美观念可以是局部的、个别的;而人类的审美活动本身则具有全人类性,使得美学体系具有普遍的意义。这一普遍性已经充分表现在西方美学的话语之中。例如,美学研究的根本目标是要解释审美现象,揭示审美活动的内在规律。落到具体问题上就是要问,美的事物是从哪里来的?事物为什么是美的?人为什么能形成美感?这些问题不论在哪个时代、哪个民族都是客观存在的。既然问题本身具有现实意义,其话语就有其适用性。反观中国古典美学,的确不曾提出过类似问题,也缺少相关的理论阐述。当代中国美学研究如果要具有学术性、适用性,自然地会进入到西方美学的体系框架之中,使用西方美学的话语。客观地说,学术的普遍适用性是超越民族和时代界限的。如果中国美学要以中国古典美学的问题和话语来另起炉灶,势必游离于世界美学之外,无法同世界美学接轨、对话,当然也无法使中国美学产生影响。正如不可能有哪个民族的物理学、数学、逻辑学不一样,作为基本原理的美学体系也不可能具有民族性,中国美学的话语体系不能以这种方式和路径来打造。

那么,美学的中国话语还有可能建立起来吗?可能的。要看到,虽然美学的基本问题和基本体系是由西方美学最早提出的,但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完满解决。在西方形成的、世界通用的美学话语体系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问题的提出,可称为问题域话语;另一部分是对问题的解答,可称为阐释域话语。西方美学的话语体系在问题域方面是有效的、适用的,而在阐释域方面则缺少适用性,还没有达到合理而正确的程度。如果中国美学对美学基本问题作出了更为合理、更有阐释力的解答,就能在阐释域中建立中国美学的话语,实现同世界美学的对话。

历史中,中国美学在问题域话语方面是缺失了,但我们可以在阐释域话语方面做出建树。这一历史机遇,中国美学不应放弃。

二、美学根本问题的检讨与重设

西方美学在问题域方面的有效性、适用性,主要表现在问题的指向上,不等于说西方美学所提出的所有问题都是合理而正确的。而西方美学在阐释域方面遭遇困境,根源正出在美学根本性问题的最初设置上。

自古希腊时期开始,西方美学就把美学的根本问题归结为“美本质”暨“美是什么”命题,几乎所有的研究和阐释都是围绕这一命题而进行的。但所有对这一问题的回答都不能成立。20世纪上半叶,分析主义美学对这一命题加以反思和质疑,揭示了该命题的不可靠性。从此,西方美学放弃搁置了这一问题,甚至不知道美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什么,使得美学基本问题研究无从进行,陷入停滞。

中国美学虽然也受到分析主义美学的影响,但同西方几乎一边倒的现象有所不同,大致形成了三种态度:一种是对分析主义美学观点加以完全接受,把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悬置起来;另一种是对分析主义美学观点加以完全反对,坚持认为“美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继续寻找美本质和“美”;再一种是对分析主义美学加以批判分析,借鉴其合理之处,克服其不足之处。前两种态度都是对西方美学现有论点的跟随,没有独到之处。第三种态度则显现出中国美学超越西方美学的可能。

分析主义美学对“美是什么”命题加以质疑的根据,是认为“美”字是形容词,形容词是对主观感觉的描述,其具体意义要随情形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是不可定义的。这一论点的合理之处在于它启发人们对“美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加以反思。其不足之处在于论述得不全面、不彻底,只分析了“美”字的形容词用法,没有分析“美”字用于名词时的情形,也没有言及“美”字能否用于名词。事实上,美学理论中,“美”字主要是用于名词的;美学中的论争及理论阐释的纠结也主要表现在“美”字的名词性用法上。中国的认知美学学派弥补了分析主义美学的这一不足之处,深入分析了“美”字用于名词的情形,指出:以往美学研究的一个根源性歧误就在于把“美”字当成了“美”。

现实生活中,人的意识、意念、意图都是通过语言来表述的。语言中的名词是对概念的表示,是概念的符号标识;概念是大脑对事物及现象加以认知和反映的思维形式;大脑对事物及现象的认知和反映要以事物和现象的存在为前提。由此,以事物的已然存在为先决条件,形成了名词与所指事物之间的对应关系。每一事物都有个名词标识,每个名词都在指代一种具体事物。这里的逻辑程序是:一定要先有事物,后有名词。当人们说到一个名词时,其实际意念是指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事物。世界上有粗壮高大的植物,被称之为“树”;当人说到“树”时,指的是自然界中存在的叫做“树”的植物,不是“树”这个字。生活中有流动的、无色无味而且可以喝的液体事物,被称之为“水”;当人说到“水”时,是指叫做“水”的事物,不是指“水”字。以此类推,当人说到“美”时,应该指叫稻受“美”的事物,不是指“美”字。但是,当“美”字用作名词时,完全不同于正常的名词——它没有明确的所指对象物,人们不知道“美”字所指的事物是什么;“美”字作为符号,作为能指,没有对应的所指事物。这表明,“美”字作为名词,作为概念,缺少前提条件,不符合思维和语言的逻辑。endprint

不仅如此。正常情况下,当问“某某是什么”时,其必要的前提是已经在感性知觉层面知晓了什么东西叫做“某某”。这时的疑问,是要在理性认识方面探讨叫做“某某”的事物在本质上是什么,决不是在感性认识方面问哪个事物叫做“某某”。例如,当问“人是什么”时,不是要问什么事物叫做“人”,而是要问叫做“人”的事物在本质上是什么。当问“空气是什么”时,是要从本质特征的意义上追问“空气”是什么,决不是在问哪个事物叫做“空气”。在这方面,“美是什么”命题也完全不同于正常的“某某是什么”命题。美学研究在问“美是什么”时,还不具备感性知觉层面的必要前提,人们还不能在感性认识方面知晓叫做“美”的事物是哪个事物。于是,“美是什么”命题的实际指向就不是在理性层面探讨叫做“美”的事物的本质和特点,而是要为感性认识寻找叫做“美”的事物。而一旦进行这种寻找,就进入到错误的、反逻辑的道路。因为,正常逻辑下,必定是先有事物再有概念名词,人们完全知道叫做某一名称的事物是哪个事物,没有必要寻找。一旦需要这种寻找,就表明这一概念名称的形成是本末倒置的,违反逻辑的,因而是不合理的。

不过,“美是什么”命题内在的这一逻辑缺陷是非常隐蔽的,难以被人们所觉知。生活中几乎所有名词都有确实的所指对象,人们也就出自思维定势而习惯性地以为“美”字也有个所指对象,把“美”字的存在当成了“美”的存在,把对‘美,字的阐释当成对“美”的阐释。例如:“美”有多种含义;“美”是形容词等等。这一思想是正确的,但表述是错误的;表现出把“美”字同“美”相混同的误解。准确地讲,应该说:“美”字有多种含义,“美”字是形容词。

这样,认知美学就以逻辑论证的方式充分而切实地证明了“美是什么”命题的不合理性。从而,不是把这一命题搁置起来,而是加以彻底否定,重新开辟新的正确方向。

美学研究最初的、根本的问题本来是“事物为什么是美的”,即寻找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根本原因。柏拉图以为:“一切美的事物之所以美乃是因为拥有美”。从此,美学研究开始了从美的事物中寻找“美本身”的道路和方向,并把“美是什么”命题当成了美学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其实,这一命题并不是美学的根本问题,而是柏拉图对美学根本问题的错误回答,是衍生出来的次生问题。

柏拉图之所以做出这种错误的回答,有其一定的根源。美国心理学美学家桑塔耶纳指出,人们常常是根据自己的感觉来为事物定性的。例如,人在吃到盐后会有咸的感觉,于是说盐是咸的,以为盐有咸的属性;吃到糖和甘蔗后会有甜的感觉,于是说糖和甘蔗是甜的,以为糖和甘蔗有甜的属性。看到一些事物后会有美的感觉,于是说这些事物是美的,以为它们有美的属性。这本是一种心理错觉,但却被当做不证自明的公理而一错再错。

认识到西方传统美学体系中问题设置的错误,就必须加以克服。我们要抛弃美本质和“美是什么”命题,把“事物为什么是美的”这一问题重新设置为美学研究的根本问题,并且运用现代科学知识来加以探究。

三、中国美学话语的建树——“认知模块说”

紧紧围绕美学的根本问题,美学研究要解释:一般事物怎样成为美的事物?人的美感因何而生?认知美学在现代认知神经科学的基础上提出了“认知模块说”,走出了中国的美学阐释之路。

不是所有事物都能引发人的美感。能够引发人的美感的事物,一定具有某种属性。具有什么属性的事物可以成为审美对象?研究发现:美的事物往往是对人有利的事物。这一现象启发我们去探究:事物的有利性同美感之间有什么关联?

事物的利害性与人的情感之间的联系是非常显见的。于人有利的事物引起好感,于人有害的事物引起恶感。好感不是美感,但只有在好感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美感。凡是令人产生厌恶感的事物都不能是美的事物。因此,美感应该同好感有关联。但美感又不同于好感。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好感由有利事物内在的有利性价值所引起;美感由有利事物的外形所引起。例如,蜜蜂和马蜂,外形差不多,甚至马蜂的色彩还要更鲜艳好看一些。但蜜蜂对人有利,可以是美的;马蜂对人有害,不能是美的。于是,问题就集中到这里:有利事物的外形是怎样引起美感的?既然事实已经表明,不可能从事物中找到客观存在的“美”,那么就须要从人的认知中寻找其中的原因。

人的行为、活动都要通过认识过程而进行。每把握到一个事物,例如吃进了香蕉,对香蕉外形的知觉和对香蕉内在价值的感受都会同时在大脑中形成加工和记忆。外在信息刺激与大脑内部反应之间有对应关系。事物的外形是何种样式,认知结构中相对应的神经反应就是何种样式。因此,每一事物独有的外形表现都能在人的认知结构中造成独有的神经反应方式。认知结构中这样形成的特定神经联系样式,我们称之为“知觉模式”。知觉模式形成之后,成为大脑认知的框架根据;以后再知觉到与知觉模式相类似的事物或其外形显现,已经建立起来的神经联系结构就会在信息加工时表现出“易化”现象,形成我们所说的“直觉”,有利于迅速地对外界事物加以识别并作出反应。

每一事物都是内在价值与外形显现的统一体。一般来说,事物外形不能满足人的生存性需要,事物利害性内质才对人的生存需要有价值、有意义。虽然事物的外在形式本身不具有引发情感反应的作用,但由于事物的内质和外形是不可分离的,外形就成了事物及其内在价值的表征和信号。这种信号、表征在人的认知过程中可以像事物本身或事物内质一样引发一定的利害性反应。例如,训练实验鼠将声音与电击刺激相关联,就使实验鼠对特定声音产生恐惧性的情感记忆。对实验鼠造成伤害的是电击,不是作为形式知觉的声音。但当有害的电击感觉同对声音的感觉在时间上非常接近时(大约40微秒之内),实验鼠就会把两个事件联系在一起,在其认知结构中形成特定的认知模块,对电击前后出现的特定声音也会产生恐惧感。

人类与此相似。人之所以关注事物外形,目的在于把握事物内在的利害价值。在事物利害性的中介作用之下,事物外在形式同人的情感反应之间建立起了稳定的联系。这种情形使得人的情感态度可以全方位地同事物相连接,就好像粘着于事物整体之上——既粘着于事物的内在功用之上,又粘着于事物的外形之上。不仅事物的内质可以由于直接的利害性而引发情感而且没有利害性的事物外形也可以经由知觉即形式认知而间接地引起情感。事物内质与其外形的联系是稳固的,事物内质功用性同情感反应的联系也是稳固的,由此造成的事物外形同情感的联系同样是稳固的。例如,在人们的生活中,花草、牛羊的外形普遍与好感相联系,骷髅、粪便的外形普遍与厌恶感相联系。在这种关系中,首先是事物外形作用于人的知觉,形成了相应的、稳定的知觉模式;然后是同知觉模式捆绑在一起的事物利害性作用于情感,形成特定的情感反应。如此,就以知觉模式为中介,形成了“事物外形——知觉(知觉模式)—情感反应”的关系链。如果把人脑的活动方式看成一个整体,知觉模式和情感反应之间的稳定联系就使二者结合在一起而构成一种认知模块,成为主体在认识和评价客观对象事物时的内在根据或前提条件。审美关系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客观事物外形与主体认知模块之间的关系。endprint

凡是对人有利的事物一般都能在人脑中刻画出同好感相联系的认知模块。在这种认知模块已然形成的前提之下,再一看到同认知模块相匹配的事物外形,人就会油然地产生出相应的好感。如果此时人的机体处于没有功利性需求的平衡状态,这时的好感就被体验为美感。例如面对一串新鲜的葡萄,当人处于饥渴难耐的功利需求状态时,首先想到的是吃进这串葡萄;当人处于没有功利性需求的状态时,就可以对葡萄的外形加以观赏,形成美感。如果人形成了美感,就会把引发美感的事物称为美的事物,进而称之为“美”。

可见,审美关系的前提是:在事物有利性的基础上,事物外形已经在人脑中塑造出同好感相连接的认知模块;以认知模块为基础形成内在构造,人才能对相应事物的外形直觉地产生美感。一般事物之所以成为美的事物,其奥秘及内在机理即在于此。

审美现象是复杂的,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事物虽然于人有利却不美,或者虽然于人有害却可以很美。“认知模块说”认为:当许多事物因其特征的相似而形成类群时,相应的认知模块也可以形成类群,即形成“认知模块类”。例如,一般的植物都是于人有利的,都以开花为突出而明显的外部表现形式。在植物有利性的中介作用下,植物的花朵为人所喜爱,并且在人的知觉结构中刻画出与好感相连接的花朵认知模块。许许多多的植物合在一起就形成了花朵类;人对花朵类的知觉相应地形成了花朵认知模块类。罂粟花是花朵类中的一个,它作为具体的事物可能是于人有害的,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罂粟花的有害性仅只是理论上的、概念上的。与此相比,罂粟花的外形与花朵认知模块类的一致性反倒更为明显和突出。于是,在罂粟花的有害性不被人所关注的条件下,罂粟花的外形被类化进于人有利的花朵认知模块类中,因而可以被人所欣赏,成为美的。农用粪肥就其自身而言是于人有利的,但粪便作为种类性的事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肮脏的、有害的、令人厌恶的,由此形成的认知模块类同恶感相关联。因而,本来于人有利的粪肥被类化到否定性的认知模块类之中,不能被审美。

审美在生活中的实际表现是,一个事物一出现,美感随即产生,不需要分析思考,甚至不需要直接的知觉经验。有的花草、鸟雀人们从来没有见过,一看见就感觉到美;有的地方人们从来没有去过,一到那里就觉得景色非常秀美。这是因为:认知模块是动态发展的,有一定的弹性:凡是处于认知模块弹性范围内的事物外形都可与认知模块构成契合一致的关系。因此,虽然此人没见过这种鸟,但他总见过其他种类的鸟,见过同鸟羽毛相似的艳丽颜色;虽然此人没有见过这座山,但他总见过其他的山,见过同山势相类似的形式。这些类化的认知模块已经存在于认知主体的认知结构中,因此可以对第一次直接知觉到的类似事物形成美感。

按照神经活动的规律和机制,认知模块的建立(包括在知觉到事物外形时知觉结构的内化过程、对事物价值的领悟和与情感的连接)是大脑神经活动自动完成的,不为人的意识所觉察;只是在认知神经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才能通过科学手段得知它的存在及形成过程。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完全意识不到自己的认知模块是怎样形成的。例如,对蜘蛛恐惧症的研究发现:对于成年的蜘蛛恐惧症者来说,看到蜘蛛就会立即感到害怕,而让他们说出害怕什么,他们倒什么也说不出。这是因为,幼年时的经验中已经将对蜘蛛外形的知觉同恐惧感紧密相连,建立起稳定的认知模块;而幼年的经历已经被忘却。因此,尽管人的所有认知模块必有其形成的过程和具体的原因,但人们未必都能清醒地认识到、觉察到;人对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的知觉偏好,有的能找出原因,更多的是找不出原因。

由于不了解自己认知模块的形成过程,也觉察不到认知模块的存在,人们往往只能注意到事物与情感反应之间当下的因果关系,发觉不到大脑内部事物外形与知觉模式之间的关系,也发觉不到知觉模式与情感反应之间的联系。在对事物产生美感的过程中,表面上看似乎是新出现的客观事物引发了人的美感,实际上是新发现了与认知模块相契合的个别客体对象,或者说是凭借已有的认知模块而识别了相应事物从而激活了情感。美感不是由“美”所引发,而是由与既有认知模块相匹配的事物外形所引发;某一事物外形之所以能引发美感,不是由于外形中含有“美属性”或“美本质”,而是由于同主体认知结构中的认知模块相契合、相匹配。

结语

建构中国美学话语体系的路径不是离开世界通用的话语体系另起炉灶,而是在对美学基本问题的合理阐释中形成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理论话语。认知美学作为在中国本土诞生的美学理论已经相对成熟,其核心论点“认知模块说”对西方美学一直悬而未决的基本原理问题作出了基于实证和逻辑的新阐释,提出了西方美学所不曾有过的思路和话语阐释,力图为中国美学话语体系的建树做出大胆而有效的探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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